刑事案件庭审发问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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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发问技巧
刑事案件庭审发问技巧
一、发问在庭审中的地位
庭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双规”-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是一个从隐蔽逐步走向公开的过程。
审判处在整个程序的最末端,是被告人和证据与公众见面的唯一环节,而且是终结性程序。
控、辩、审各方均受裁判文书的制约。
庭审活动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质证。
庭审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着质证在铺展。
以证据为根据所强调的就是质证。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条: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
所有成功和精彩的案子都是在质证上的成功和精彩。
所有失败的案子都是质证的失败。
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在质证环节走入歧途。
刑事辩护律师的使命就是质证。
发问是质证程序中最具有民主和法治意义的活动。
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中国式讯问具有浓郁的人治色彩:
隐蔽、当事人没有沉默权(自证其罪)、律师没有在场权。
同步录音录像犹如一个美丽的童话。
发问的本质就是公开对质。
发问以外的其他质证活动犹如走过场。
一场伟大问而鲜活的诉讼,必然从发问开始,发问结束,大局既定。
发问是质证活动的“引擎”(发动机),对证人发问,就是把证人置于法律程序的汽缸内进行压缩,让他朝着你需要的方向爆炸,为你的辩护提供冒着烟的动力。
辩护人:
刚才公诉人问你,你说帮被告人支付了13万元的木地板货款,你能肯定吗?
证人:
肯定。
辩护人:
有发票吗?
证人:
有。
辩护人:
发票上的钱都是你付的吗?
证人:
是的。
辩护人:
是商场开给你的吗?
证人:
是的。
辩护人:
发票保存在什么地方?
证人:
我将发票交给被告人了。
辩护人:
你在这张发票上写过什么字没有?
证人:
我记得在这张发票上写了一个装修队长的名字和他的电话号码。
辩护人:
你为什么要在这张发票上写装修队长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证人:
被告人要装修房子,问我认不认识搞装修的人,我说认识一个装修队长,因此就写在这张发票上了。
辩护人:
我手中的发票是你所说的那张发票吗?
证人:
是的,上面装修队长的名字和电话号码都是我写的。
辩护人:
你看清楚,发票上木地板的金额是15万元而不是13万元,而且发票上还有厨房用具等金额共计6万多元。
作伪证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你不可能不知道。
木地板款是你支付的吗?
证人:
我记不清楚了。
辩护人:
到底是记不清楚了,还是没有支付。
证人:
应该是没有支付。
辩护人:
到底是应该没有支付还是肯定没有支付?
证人:
我现在想来,应该是肯定没有支付。
辩护人:
应该是肯定没有支付,就是没有支付,是不是。
证人:
是。
辩护人:
你向侦查机关作证时说“帮被告人支付了13万元的木地板货款”,你说了假话,是不是?
证人:
我不是故意说的假话。
辩护人:
但你说的不是真话,是不是。
证人:
是的。
发问,是律师展示才能最好的方式。
律师生于发问,死于发问。
二、发问的特征
发问,是多方参与的对话,因此具有公开性。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的指控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
有。
审判长:
有什么异议?
被告人:
我没有杀人。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讯问?
公诉人:
有。
你在侦查机关先后作过12次供述,均供述将被害人推下去摔死。
今天为何翻供。
被告人:
我没有做那些事,我是被刑讯逼供的,我早就要翻供,是你们不让我翻。
在这个公开的场合,有法官在,我如果还不翻供,就没有机会了。
发问,是面对面的交流,因此具有直接性。
辩护人:
你说遭到了刑讯逼供,你不能能向审判长和审判员具体说一说?
证人:
好。
......
辩护人:
你说主要是那个胖子警察打的你,这个胖子警察在旁听席上吗?
如在,请指给审判长看一下。
被告人:
那跑的一个就是的。
发问,是可以进行设计的,因此具有技术性。
辩护人:
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时候,你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是不是?
鉴定人:
是。
辩护人:
如果不认真查阅全部案卷材料,鉴定结论是不可靠的,甚至是错误的,是不是?
鉴定人:
是。
辩护人:
鉴定书上说查阅案卷材料13卷,是第13卷还是共13卷?
鉴定人:
共13卷。
辩护人:
本案的卷宗材料共有18卷,你到底查阅的是其中哪13卷?
鉴定人:
......
辩护人:
你在鉴定的过程中没有认真查阅全部材料,是不是?
鉴定人:
......
辩护人:
按照你自己的说法,你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不可靠的甚至是错误的。
是吗?
鉴定人:
......
发问,是把证人作为阵地来争夺的战争,因此具有残酷性。
辩护人:
公诉人问你,你说“我没指望被告人把10万元还给我”,我在前面问你,你说“他把钱还给我,我当然要”。
审判长问你,你又说“我不会主动要他还”。
我再问你一次,10万到底是借款,还是行贿
证人:
我不知道什么是行贿。
辩护人:
行贿就是,你为了承包工程送给被告人10万元,这10万元是不准备被告人还给你的。
我问你,10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行贿?
证人:
那就应该是借款。
辩护人:
10万元到底是借给被告人的,还是借给被告人弟弟的?
证人:
借给被告人弟弟。
辩护人:
你以前曾经对检察机关说,被告人没有把这10万还给你,你认为被告人有义务还钱给你吗?
证人:
是被告人介绍他弟弟向我借的钱,在我的想法里,被告人就是担保人,所以认为,他有责任。
发问,不论怎样预先设计,但意料之外的事时有发生,因此具有一定的不可知性。
辩护人:
你与她发生性关系时,她是否反抗?
被告人:
我是过失强奸。
辩护人:
为什么说是过失强奸?
被告人:
那晚我喝大了,我把她当成了自己的老婆。
发问,需要技术还要有艺术,因此特别具有观赏性。
辩护人:
你现在的这个鼻子是被告人打伤过的那个鼻子吗?
三、律师发问的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35条:
控辩双方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刑诉法》第155条: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
《刑诉法》第156条: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8条规定:
“对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分别提请传唤尚未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公诉人未出示的证据,宣读未宣读的书面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3条规定:
“公诉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2006年湖北省“两院三厅”《关于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侦查人员和其他人员作证]:
刑事案件的有关侦查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就其执行职务时直接了解的案件情况出庭作证。
四、发问的对象
发问的对象有:
•被告人:
被指控犯罪而受裁判文书约束的人。
特征:
裁判结果的承担者(辩护人发问既要尽量保持与被告人想要的结果相一致又要保持理性的距离);自证其罪的证人(辩护人应当对被强迫自证其罪的问题谨慎发问);第一个被发问的对象(为全案发问定调);辩护合同的当事人(履行合同可能不愉快)。
辩护人:
你偷的那辆车放在什么地方?
被告人:
卖了。
辩护人:
卖的钱呢?
被告人:
交了律师费。
•被害人:
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被害人与证人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被害人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被害人对辩护人天生反感,因此发问时应尽量争取其心里认同。
辩护人:
你受到了很大伤害,辩护人也表示非常同情。
那天晚上有哪几个被告人进入你的商店?
被害人:
有张三、李四、王五。
辩护人:
他们三个人手中都有刀吗?
被害人:
有。
辩护人:
你身上的伤是谁砍的?
被害人:
他们三个都砍了的。
辩护人:
你曾向公安机关反映,他们三个人冲进你商店后就将卷阐门拉下来了,是吗?
被害人:
是的。
辩护人:
你还向公安机关反映,卷阐门拉下来后,你就被拉商店后面的墙角砍了,三个被告人逃跑时卷阐门才打开。
是这样的吗?
被害人:
是的。
辩护人:
你还向公安机关说,你那个卷阐门,拉下来后,必须用脚踩着,不然他就会弹起来。
是这样的吗?
被害人:
是的。
辩护人:
在你被砍时,张三、李四、王五三个人中必然有一个人在踩那个卷阐门。
是不是?
被害人:
是的。
辩护人:
你说他们三个人都用刀砍了你,可能是因为当时情况紧急,你记错了,是不是?
被害人:
是的。
辩护人:
记错了没关系。
现在你能告诉法官,当时是谁在踩那个卷阐门吗?
被害人:
是个子最小的一个,李四。
•证人:
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
污点证人(行贿人、同案犯、其他立功人员)。
这是西方的一个概念。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污点证人的特点是:
自私、狡猾、冷酷无情。
对主要在事实和品行上进行发问。
在李庄案件中,龚刚模就是一个典型的污点证人:
陈有西对证人龚刚模发问:
陈:
你同李庄有仇吗?
龚:
没有.
陈:
有怨吗?
龚:
没有.
陈:
那你为了什么去检举他呢?
是因为他帮助你排除四个可能判死刑的罪行?
龚:
是因为他让我写了一些白纸签字。
陈:
你签字的东西是作什么用的?
龚:
我不清楚。
陈:
你是黑社会头目吗?
龚:
我不是。
陈:
你指使杀人了吗?
龚:
没有。
陈:
你参加贩枪了吗?
龚:
没有。
陈:
你指使贩毒了吗?
龚:
没有。
陈:
那你怎么说你以前给公安的交代都是如实的?
你为什么要说这些都是你干的?
龚:
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陈:
你在公安讲的是不是事实?
龚:
(摸头)我脑壳被问晕了。
法官,我不想回答了。
审:
证人有权不想作证回答问题。
证人退庭。
关系证人:
也称有利害关系证人,与裁判结果相关联。
主要是指与被告人、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证人。
辩护人:
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证人:
他是我老公。
辩护人:
事发地点离你有200多米,你说你把被告人的相貌看得很清楚,你的眼睛能看多远?
证人:
我早晨起来的时候可以看得见太阳。
你说我能看多远?
(平均1.496亿公里)
敌意证人:
证人所作证的证词一般都会对申请方有利,这种证人就是普通证人。
如果证人的确作的证词对申请方不利,这种证人就是敌意证人。
特别警惕敌意证人翻证。
公诉人:
证人,你以前多次作证说被告人对你敲诈勒索了15万元,你把被敲诈勒索的过程向法庭陈述一下。
证人:
15万元不是敲诈勒索,是被告找我借的钱。
我能把错钱的过程说一说吗?
•鉴定人:
对鉴定结论在程序上进行发问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8条规定:
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据此,公安机关单独一个鉴定人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辩护人:
你是什么时间接受鉴定委托的?
鉴定人:
2009年3月15日。
辩护人:
鉴定结论是什么时间作出的。
鉴定人:
3月28日。
辩护人:
鉴定书上有几个鉴定人盖章?
鉴定人:
我和张三。
辩护人:
张三参与了鉴定吗?
鉴定人:
盖了章的,当然参与了。
辩护人:
据我了解,2009年2月至8月,张三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根本不在国内,他是如何参与鉴定的?
鉴定人:
是这样的吗?
辩护人:
我问你,是这样的吗?
•勘验人:
•检查人:
•实施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的警察;
•讯问人员:
•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
•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
•其他执法人员等:
五、发问前的准备工作
•熟悉案情
•构思辩护策略
•制定发问提纲
•提交出庭作证申请
六、发问的基本要素
1注意倾听。
倾听是发问的基本前提。
律师必须分析证人的每一个回答,对含糊其辞、前后矛盾的回答,极其需要进一步发问。
辩护人:
证人,公诉人问你的时候,你说听到枪声,你怎么知道这是枪声?
证人:
我没有说听到枪声,我是说听到了响声。
2、严格控制。
控制证人长篇大论的辩解:
控制住提问的方式和节奏;要求证人给出一个准确又简短的回答;快速地从一个话题转到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个证人回避问题,可请求法庭介入要求证人回答问题。
辩护人:
公司登记时注册资金是多少?
证人:
300万。
我解释一下。
辩护人:
不需要解释。
300注册资金到位了没有?
证人:
我是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的,我们支付了手续费的......
辩护人:
直接回答,300万注册资金到位了没有?
证人:
注册时有验资报告。
辩护人:
验资报告中的资金是虚假的,是不是?
直接回答。
证人:
是的。
辩护人:
被告人是公司的股东吗?
证人:
是的。
辩护人:
你向检察院说,被告人100万元股份钱是你出的。
事实上你一分钱都没有出,是不是?
直接回答。
证人:
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
辩护人:
审判长,证人是否为被告人支付了股份钱,是本案的关键所在,证人必须回答。
审判长:
证人必须回答这个问题。
3、把握速度。
一个不讲真话的证人需要时间编造谎话,在发问中不应当允许他有这样的缓冲时间。
辩护人:
是什么时间对被告人刑事拘留的?
讯问人员:
2月1日。
辩护人:
是什么时间将被告交给看守所羁押的?
讯问人员:
2月7日。
辩护人;2月1日至2月7日,被告人在什么地方?
讯问人员:
在检察院的办案区。
辩护人:
在办案区的什么地方?
讯问人员:
在办案区的讯问室。
辩护人:
几号讯问室?
讯问人员:
3号。
辩护人:
3号讯问室里有床吗?
讯问人员:
时间长了,我想一下。
辩护人:
有没有床,还须要想吗?
请马上回答。
讯问人员:
应当有。
辩护人:
从录像资料上看,根本就没有床。
你刚才的回答不是事实。
是不是?
讯问人问:
是的。
辩护人:
被告人2月1日至7日睡过觉吗?
讯问人员:
肯定睡过。
辩护人:
睡在什么地方?
4、努力记忆。
律师的大脑里必须装满相关的案情和信息,有了记忆,律师的视线才可能集中在证人身上。
5、准确表达。
律师有责任使证人领会他问话的意思,简单扼要的问话可以使法庭人员不假思索就明白律师所要表达的意思。
6、讲究逻辑。
发问的总体目的却是为了从逻辑上推翻证人的证言,因此需要逻辑。
7、掌握时机。
律师在发问过程中必须抓住恰当的时机,给证人最致命的一击。
8、适时反对
如果辩护人不将质疑和反对作为基本的前提,那就只是一个摆设。
对公诉人的诱导性、假设性、推测性、模糊性、无关性发问,辩护律师要及时捕捉信息并果断地提出反对。
反对可以稳定当事人情绪,振作当事人信心,整理当事人思路,提醒当事人防范诉讼陷阱。
辩护律师提出反对,是在公诉人占主导地位时来自辩护席上的一种声音,一种简洁的而亢奋情绪表达。
反对不仅只是针对公诉人,还可以针对其他辩护人员和其他发问的人员(应当不包括法官)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九十四条 针对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威逼性、诱导性发问和与本案无关的发问,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反对意见被法庭驳回后,应尊重法庭的决定。
•例子: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
公诉人问证人:
“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到某酒店308房间拜访了被告人,那么他说了什么?
”
辩护人:
“反对!
公诉人在引诱证人,证人不应回答。
”
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提问是否存在引诱的问题足足争辩了一个小时。
法官:
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
证人答:
“没说什么,当时被告人不在酒店。
”
•例子:
(辩护人反对辩护人)
王五的辩护人问:
张三为什么给钱到你?
答:
他说李四很烦人,要我找几个兄弟教训他一下。
问:
怎么教训?
答:
砍几刀。
问:
砍到什么程度?
答:
就是随便砍,砍成啥样了就是啥样子。
问:
是不是包括把人砍死?
张三辩护人:
反对。
这是引诱性发问。
审判长:
反对无效。
被告人王五必须回答。
•例子:
(反对有效)
公诉人:
被告人,你在13岁时曾在超市偷过东西,对吗?
辩护人:
反对,审判长,没有关联性。
审判长:
反对有效。
反对,作为一种武器,在很多环节中都可以使用。
•例子:
公诉人:
“下面宣读证人张某的证言。
”
辩护人:
“反对,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目录中没有张某的证言,不能宣读。
”
审判长:
“反对有效。
”
9、极力争辩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九十五条 公诉人对律师的发问提出反对意见时,律师可进行争辩。
但当法庭支持公诉人的反对意见后,律师应尊重法庭的决定,改变问题或改变发问方式。
对反对的反对就是争辩。
争辩应当及时。
•例子:
辩护人:
证人,你刚才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你说应该是被告人拿刀砍的人,这是你的推测,你说这个话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是不是?
公诉人:
反对,辩护人在诱导证人。
辩护人:
证人说“应该是”,公诉人就确信“肯定是”吗?
公诉人:
虽不能肯定,但证人说的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辩护人:
证人的道理就一定是“应该是”,是吗?
控、辩双方争辩了若干个回合之后,审判长来了一个暧昧的裁决:
“请辩护人改变问话方式。
”
辩护人:
证人,你亲眼看到被告人拿刀砍人吗?
证人:
没有。
对于公诉人的反对,如果辩护人不及时进行争辩的话,辩护人的提问可能反而帮了公诉人,“应该是被告人拿刀砍的人”这句话有可能被法官深信不疑。
很多证人是很势利的,在法庭上往往见风使舵,辩护人应当深知证人的这一人性弱点并利用之。
10、避免冲突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一款规定: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
辩护人应当避免因制止而与法庭发生冲突。
•例子:
辩护人:
你认为在本案的中,谁是主犯?
审判长:
请辩护人针对本案的事实问题发问。
辩护人:
好的,审判长。
是谁提出将被害人扔到江里去的?
11、及时补救
补救发问
公诉人:
你能准确判断汽车的速度吗?
证人:
还可以。
公诉人:
你自己是否驾驶汽车?
证人:
没有。
(此时,辩护人要进行补救性发问)
辩护人:
审判长,我申请对证人补充发问。
审判长:
准许。
辩护人:
你过去和现在是做什么工作的?
证人:
我当了28年的火车司机,刚退休不到两个月。
12、因势而变
发问一般按计划进行,但要因情势而变。
13、适时结束。
律师必须知道什么时候应该结束发问,而不是对证人的每句证言和证人了解的每个细节都进行发问。
如何适时结束发问,是律师最需要学习的技巧。
适时结束发问,是律师成熟的标志。
七、发问程序中的常见问题
•不熟悉游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3条规定:
“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
”
辩护人:
审判长,辩护人是证人出庭申请人,应当由辩护人先发问。
•优柔寡断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
辩护人:
“有些问题公诉人好像都问到了,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不问了。
”
•发问无目标
发问一般基于三种情形:
一是戳穿虚假证言;二是获取或确认信息;三是揭露证人不诚实品行。
发问时应有目标,并通过发问快速有效达到此目标,不要在目标之外耗费时间和精力。
辩护人:
被告人,我问你第十五个问题,你家里人愿意代你赔偿吗?
被告人:
我不知道,你问我的家里人。
•应付性发问
应付性发问,法官最反感。
张三的律师在张三承认参与作案后发问:
李四提出抢劫你也去了,是吗?
•诱导性发问
诱供骗证,往往适得其反,会害惨当事人。
主犯张三的辩护律师向张三发问:
抢劫银行的犯意不是你提起的是不是?
你当时不想去抢劫,是李四威逼你们去的,是不是?
谁看门、谁撬门、谁砍人、谁抢钱,不是你分工的,是不是?
正准备抢时,你说要解手借机溜了,是不是?
•无关性发问
无关性发问表明发问者对案件没有吃透。
辩护人:
你刚才说还没有来得及把收钱的事向纪委汇报,也就是说你还没来得及把钱交给纪委,是不是?
被告人:
是的。
辩护人:
你没把钱交给纪委,但也没把钱存到银行,是不是?
被告人:
是的。
辩护人:
你没把钱存到银行,那你就是把钱还是放在家里,是不是。
被告人:
是的。
审判长:
辩护人,你的发问是想表达什么意思?
辩护人:
我是想说,被告人是时刻准备把收到的钱上交给纪委的。
审判长:
辩护人,你应当问,你把钱及时交给纪委了吗?
•威胁性发问
威胁性发问表明发问者底气不足。
公诉人:
你以前多次供述是受贿,今天在庭上突然翻供,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有可能撤回起诉,对你的所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后再起诉。
你实事求是地说,张三是不是送了20万现金给你了?
•损害人格尊严的发问
辩护人:
你是个坐台小姐,你说被告人强奸你,有证据吗?
•对发问对象估计不足的发问
李四的律师向李四发问:
李四,你们几个人去绑架,是谁提出的?
李四:
好汉做事好汉当,是我提出的。
辩护人:
是谁提出杀人质的?
李四:
也是我提出的,因为人质只认识我一个人,我害怕人质报警。
•错误性发问
辩护人:
张三在8月30日的下午给了你5万元现金,第二天,也就是9月1日的上午上班时你就交给了纪委,是这样的吗?
•开放性发问
辩护人对自己的当事人发问:
“案件发生时,你在什么地方?
”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发问。
恰当的问法是:
“案件发生时你在不在犯罪现场?
”对于这样的发问,被告人只能回答“在犯罪现场”或“不在犯罪现场”。
•复合及混乱性发问
辩护人:
请告诉法官,当时你站在什么位置及你是否正和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子交谈,他的名字叫什么是哪个单位的做什么工作,你们谈话的内容是什么?
证人:
好的。
他叫苏丹红。
律师,请再重复一下你的问题好吗?
•歧义或多义发问
辩护人:
事实上你并不知道被告人是否真的一定在现场而没有离开,是吗?
•胡乱发挥
如果对方证人没做明显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证言,原则上就让他过去,不必再追问。
胡乱发挥往往是帮对手的忙。
辩护人:
证人,你才说被告人手中好像没有刀。
那你看到被告人向被害人挥过手吗?
证人:
律师,你提醒我了,被告人当时好像是赶时朝被害人的头挥了一下手的,但手中有没有刀我不清楚,但后来我就看到被害人头上流血了。
•同证人争论
同证人争论是辩护人没有能力的表现。
辩护人:
你说被告人没有做声就是默认,你知道默认是什么意思吗?
证人:
默认的意思就是不做声。
辩护人:
不做声就一定有什么意思吗?
证人:
如果没有意思,为什么不直接拒绝呢?
辩护人:
难道不拒绝就一定是同意吗?
证人:
不拒绝不是同意那是什么?
•允许证人解释他的答案
允许证人解释,可能使辩护人的努力前功尽弃。
辩护人:
你要送车给被告人,被告人是怎么考虑的?
证人:
“我要送一辆30万元车的给他,他口头上表示不要。
但我想,他肯定是觉得车太明显了不方更要。
过了几天,他弟弟找我借钱,刚好要借的数额是30万,我想,他肯定是想要现金,而且是以他弟弟的名义,于是我就很爽快的把钱给了他的弟弟,他弟弟还煞有介事地给我打了一个借条,4年时间了,他和他的弟弟从来没有说要还钱的事。
•以未经证实的事实为发问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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