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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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1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压力容器的若干问题
《制造许可条件》
1.压力容器质量控制手册的内容有无规定?
ASME第八卷中附件十对质量控制的环节都有强制性规定,而国内压力容器质量手册的编制未发现相应的参考文件。
明年换证时企业到底参考什么文件编写质量手册较好?
答:
应符合194号文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编写质量手册。
2.《制造许可条件》规定如与《容规》不一致,应执行哪一个?
如《容规》要求质保师应为管理者代表或……,《制造许可条件》无此规定。
答:
按《容规》执行,《制造许可条件》不再赘述。
3.明年压力容器换证,现质保手册是按300号文的要求编制的,是否需在换证前要按194号文的要求重新编制质保手册,作为换证审查的一个必须内容?
还是允许换证后,再按194号文编制?
若按194号文,可能时间来不及,且300号文到今年12月底才作废。
答:
明年压力容器换证,现质保手册应按照194号文编制。
明年一年为过渡期。
4.我厂是去年受理宝鸡有色金属机械厂等十四个制造单位增类升级的厂家之一;自批准的2002年10月29日起,限期十八个月,有效期至2004年4月。
我厂拟于2004年3~4月间进行复审,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应按300号文执行还是按194号文执行?
答:
按194号文执行。
5.第五条:
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性能又进行分包,分包单位的具备相应资格能力是指什么?
具备相应资格是否是压力容器取证单位,若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般没有两家取证单位,是否可以理解为有能力的单位就行?
答:
一般应分包到同级别的压力容器取证单位,还可以分包到具备专项无损检测资格的单位。
6.第五条对热处理受委托企业的相应资格或能力,如何理解?
答:
热处理受委托企业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
7.第五条规定,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
对球罐的上述分包协议是否也应备案?
答:
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仅限无损检测、热处理或理化检验的分包(含球罐的上述分包),其他分包协议无须备案。
8.省级锅检所试验检测手段齐备,且有权威性,但不是企业,可否协议分包?
答:
不可以分包。
9.受压零件的机械加工外包单位是否需要什么条件?
如管板的外协机加工、接管机加工、管接头、螺栓。
答:
无具体条件限制,由制造单位对分包商进行评审。
10.第五条规定,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如“A2级许可证企业具备额定能力不小于30mm的卷板机”是否可认为“A2级许可企业不得分包钢板卷制”?
答:
具备条件和分包具体制造是两个概念,A2级许可企业如卷制30mm以上的钢板还得分包。
11.第六条规定是否可理解为“主体制造”不得分包?
答:
是。
12.第六条规定,不得分包主体制造,如果将整台压力容器分包给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由分包单位出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可以?
或者由本单位出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可以?
答:
谁制造,谁出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铭牌。
13.第十六条规定的不用取证的是指那些容器?
答:
指最大容积小于25L,或内径小于150mm的低、中压容器。
对高压容器,如最大容积小于25L,或内径小于150mm,则需取得D1级别的制造许可证。
14.海上平台使用压力容器是否适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答:
不适用。
15.冷却排管的联箱直径大于150mm时,是否列入管理办法(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答:
暂不列入。
16.第十七条中的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中人员是否可以相互兼任?
(一人兼二、三职)
答:
一般不可以相互兼任。
17.第十七条,许可条件对体系人员设一名质保工程师有否职位要求(如厂级班子成员),但ISO体系有一名管理者代表,是否将两者合为一个担任?
答:
有否职位要求,可以。
18.第十七条,质保师与设计责任师、焊接责任师、工艺责任师等主要责任人员可否相互兼职?
技术负责人、质保师、设计责任师三者为一人兼职是否可以?
答:
不可以兼职。
技术负责人、质保师可为同一人。
19.各责任人员之间能否互相兼任?
答:
原则上不能。
20.第十七条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是作为一个质控系统还是要分成设计质控系统及工艺质控系统?
答:
可分可不分,已经取得设计资质的要分开。
21.第十七条中明确的八大质控系统与300号文相比删去了计量、设备、标准化责任人员,是否意味着今后这几个责任人可不单独设立了?
为什么300号文和本《制造许可条件》都对“质量管理”不作为一个系统并设立责任人员?
另外该第十七条中压力试验和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可否由一个人兼任?
答:
可不单独设立。
22.质控系统责任人是否仅指第三章第十七条的八大质控系统的人员?
与原300号文相比没有了“设备、计量质控系统”是否不要设置了?
答:
质控系统责任人指八大质控系统,企业可以另外增加“设备、计量质控系统”。
23.过去300号文规定系统责任人员一般不得兼职,194号文未明确,应如何掌握?
答:
一般不得兼职。
24.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是否必须拥有持证的质保、焊接、无损检测工程师?
持证人数是否有要求?
这类专业证书是否有专门的类别、全称?
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
培训是否都由化工装备协会进行?
答:
目前培训证书由化工装备协会颁发。
25.设计审批人员培训是由省厅进行还是哪个部门进行?
答:
目前设计审批人员培训是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
26.第十九条
(一)款,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后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应如何理解?
是否有方法的要求?
答:
10名焊工合计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即可。
没有方法的具体要求。
27.第十九条中所指的焊工合格项次指每个焊工均需具备的还是企业总共需具备的最少数量?
答:
是企业总共需具备的最少数量。
28.第十九条中,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问题:
是否为每名焊工至少具备2项合格项目?
答:
不用。
29.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只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是否是10名焊工,且每名至少具备4项资格项目?
答:
否,10名焊工一共要具备4项资格项目。
30.按《考规》要求,社会上任何一个符合《考规》要求的人都可考取焊证,不一定非要在某企业工作,那么在满足194号文的焊工数量条件下,能否到社会上招聘有相应焊工到工厂从事压力容器的焊接工作?
答:
可以,但应有四年以上的合同。
31.第十九条中,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RU中级人员2人、项、无损检测人员应具中级资格证书。
问题:
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是否同时具备RT和UT中级资格;中级资格是否为二级探伤资格;D级制造企业对表面人员是否无持证要求。
答:
无损检测责任人员不必同时具备RT和UT中级资格;中级资格即是二级探伤资格;D级制造企业对表面人员有持证要求。
32.第十九条是否可理解为,只需应具有RT、UT、PT中任何一项的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答:
高级无损检测人员的项目应与企业主要涉及的无损检测项目一致。
33.我们是制造B1类气瓶的企业,自己的理化、无损探伤责任工程师没有考专业证书,公司能否外聘有专业证书的人员为责任工程师?
答:
可以外聘,但必须有四年以上合同。
34.第二十一条:
A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
(一)A1级许可企业,…应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
请问:
这是否说:
A1级企业的热处理不能分包,且得有整体炉热处理设备?
答:
是的,热处理设备应与其产品相适应。
35.第二十三条
(一)款,如果仅生产B2级400升以上焊接气瓶,按标准不需做爆破试验,是否还需具备爆破试验自动记录设备?
答:
不需具备。
36.第二十三条
(二)款,何谓液化石油气瓶连续制造流水线?
即,可否气瓶外协、冲压、翻边然后焊接?
答:
不可以。
37.第二十四条
(二)款,C3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组装能力和试验设施,……按国家船级社的要求,C3罐箱的的试验项目较多,其试验设施也很多,且投资不菲,如一台大型的刚性试验装置投资达100万或以上,但使用次数太少,太不合算,可否委托一些集装箱厂进行试验呢?
答:
但基本试验设施应具备。
38.第二十五条:
不锈钢容器制造所用设备中卷板机及自动焊机是否可与碳钢设备制造同时用。
答:
不能。
39.第二十七条:
工厂管理层中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
此管理层是否指工厂的领导层?
即工厂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及组成人员?
答:
是。
40.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的标题“质量管理体系……”而其中第二十七条第
(二)款中“……并明确其对质保体系的建立……”,第二十八条的标题又是“质量体系表”,为什么同一个文件用词都不一致?
三个词语有何异同?
答:
用词不一致,但意义一样。
41.高级无损责任人员是I、II、III级中哪一级?
第二十七条规定:
“工厂管理层中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保师”如何理解这句话?
质保师必须是厂领导班子吗?
答:
指III级。
质保师一般应为厂级领导。
42.第三十一条以及其他规定中,是否意味着封头、锻件、膨胀节等主要受压件的分包单位必须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是否也必须进行锅检所的监检并出证书?
是否允许省级监察机构硬性规定必须经过监检?
答:
锻件、膨胀节等主要受压件的分包单位不必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不用经过监检。
43.第三十一条
(一)款,分承包的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应由取得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制造。
“政府或机构认可的制度”同内是否暂未执行?
国家对这些承压部件制作单位将采取什么样的办法管理?
答:
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指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44.第三十九条
(一)款,“制订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如何理解?
例如:
焊机上的电流、电压表,焊干箱上的温度显示器,滚板机上的压力表、电流、电压表等等是否都要拆下来送到有资格的计量所检验?
还是企业自己制订校准准则、自行校准?
答:
有能力的企业可以自行校准。
45.第四十二条人员培训:
对检验人员(如材料检、焊检、铆检)是否有强制性培训要求,企业内部培训并形成记录可以吗?
答:
无强制性培训要求,企业内部培训并形成记录可以。
46.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国内的企业也需要在“质保手册”中制订“制造许可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吗?
答:
需要。
47.五十二条中规定压力容器产品峻工图样(包括总图及主要受压元件部件图),是否是说提供《容规》规定的主要受压元件的部件图?
答:
是的。
48.第五十二条
(二)款,如何解释?
如果制造单位没有设计资格,用外来图纸加工,是否要求提供图纸时同时提供受压部件强度计算书?
答:
是,由图纸的设计单位提供。
49.第五十四条(三)款,容器由制造企业设计时,进行备案。
容器由其它单位设计时,制造企业是否需要备案?
答:
由制造企业备案。
50.第五十四条第四款:
我厂一直在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需否重新报总局审查?
如容积、底盘的改变,其设需否报总局审查?
答:
新设计需报总局审查。
51.第五十四条“材料许用应力的系数”,同一材料基于抗拉强度或屈服强度考虑,可以得到不同的许用应力值,是否可由设计者自行决定?
答: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52.第五十五条(五)款,是否仅指移动式压力容器用钢板?
答:
是。
原文印刷错误,应删除“和用于压力容器的低合金钢板”字样。
53.无损检测的部分外委(如:
企业自身进行射线、外委超声探伤)是否也需要到发证机构备案?
答:
要。
54.对于单台或几台容器,由于压力容器的直径、长度影响,需在现场分段或分片组焊,是否允许在施工现场或其周围场地进行极片的切割下料、卷制工作?
“现场组焊”和“易地制造”如何界定?
答:
不允许,“现场组焊”仅限球罐或大型压力容器的最终一道或几道环缝。
55.B级许可专项条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B级许可企业应具有爆破试验设备,而在《瓶规》中规定100升以下钢瓶需做爆破试验,100升以上钢瓶不要做爆破试验。
如果我们只做100升以上的B2产品,是否需要爆破试验记录设备?
答:
不需要。
56.RT或UT资格证:
取得无损检测协会颁发的证书有效吗?
(以前是规定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颁发的)
答:
无效。
57.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否必须有化工装备协会认可发证的质保、焊接、无损责任工程师、省理化协会认可发证的理化人员、无损责任工程师省无损协会认可发证行吗?
答:
化工装备协会发证:
质保、焊接,无损责任工程师;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证:
一、二、三级理化人员。
压力容器企业由其他部门或由省级机械工业部门发的理化人员证,可以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换成相应的一、二、三级理化人员证。
58.单位质保体系责任人员变更是否报发证机构备案?
原取证单位股权发生变化(参股不控股),是否意味着产权变更并向发证部门申报?
答:
要备案或申报。
59.原压力容器资格认可管理办法中对三类容器及球罐换证有数量要求(即三类容器不得少于25台,球罐不得少于6台),现管理办法是否仍适用?
答:
仍有连续生产和数量的要求,具体数量由审查细则规定。
60.压力容器制造级别BR级改为D级,请问原来的BR级(一类和二类中压)是否还分项?
BR1换证时是否换D1、D2两项?
答:
还分项。
是换D1、D2两项。
61.1993年《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持产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废止,1990年《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是否废止?
答:
废止。
62.什么时候能出台《质保手册》标准模式?
答:
无标准模式。
各单位情况不同,不能用同一模式,只要符合《制造许可条件》第四章的原则即可。
63.按分析设计的容器能以批代批试板吗?
答:
按照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
64.“管理办法”中规定:
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是否应理解为按“考规”规定的4个全套项的合格项目,还是4个单项的合格项目?
答:
是4个独立单项的合格项目且互相不能替代。
65.安全阀使用一段时间后,如进行校验,负责这一校验的单位是否需要取得《许可证》?
答:
按《容规》规定进行校验,由使用单位自行校验或送专业安全阀校验单位校验。
66.现企业已通过ISO9000认证,《手册》程序文件已纳入材料,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控制要求,现企业正处于D级取证准备阶段,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手册》?
答:
应重新编制《手册》。
区别于ISO9000《手册》。
67.现持有A2级别证书,增加B1级别产品制造,应按增项申请还是单独另取B1级别许可证?
答:
应按增项申请。
68.领证、换证工厂审查的“审查细则”由谁颁布实施?
何时颁布?
某企业明年年初换证,审查依据是95年300号文件还是2003年《制造许可条件》?
答:
“审查细则”由评审机构拟订,质检总局或锅炉局颁布。
明年年初换证,审查依据是2003年《制造许可条件》。
69.请再明确:
热处理(A1级)及理化性能检验,可否委托专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热处理厂或理化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有无限制条件?
答:
不能,热处理或理化性能检验应有资质要求,一般应委托给具有同级制造资格的单位。
70.现阶段几个文件只提“型式试验”,而没有提“技术鉴定”,但《容规》却对快开门安全联锁装置应进行技术鉴定。
目前应如何掌握?
是做“技术鉴定”还是做“型式试验”?
因为《条例》(第373号)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对D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和换证要求不一样,请进一步明确程序。
答:
“型式试验”是“技术鉴定”的组成部分。
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第22号令)。
71.企业的部分理化检验项目和方法,由非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分包和协作(例如上海材料所等)。
按许可条件进行工厂审查时,会提出异议吗?
答:
目前可以由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或由获得国家实验室资格的机构分包理化检验项目。
72.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已取得CR2级设计资格的单位还需上报吗?
答:
需要。
7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2]235号文件精神:
“从现在起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要求将按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规定执行”,能否解释一下吗?
如:
今后生产罐式售装箱应取“压力容器设计证”。
答:
自2004年1月1日起,生产罐式售装箱应取“压力容器制造和设计证”即C3级别。
74.请问海洋石油的陆地生产设施(油气处理厂)中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是否遵守本管理办法?
答:
要。
75.A1、C级还要有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AR2级单位在现场安装时有部分管路压力超过中压压力是否可以(增压器以外部分)安装?
答:
原则上要求。
现场安装管路,应另取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76.理化检验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但是否必须经“机联会”的培训才能被认可?
原理化检验学会的证书是否不被承认?
答:
原理化检验学会的证书可以直接转化为国家机联会的证书。
77.企业同时具备碳钢和不锈钢生产,是否必须要有两套相应的专用设备?
还是应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即可?
答:
原则上要两套相应的专用设备。
78.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机构的认证由何机构进行,并有何程序?
换证时是否需要做试制产品?
答:
无损检测机构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
理化检测机构的认证由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进行。
换证时一般不需要做试制产品。
《监督检验规则》
79.第三条:
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工作,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在地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但检验单位又在企业所地在区吗?
答:
目前企业不可以选择监督检验单位。
80.第四条,试制产品可进行监检,是否有数量限制?
能否销售?
申请制造高级别是否要逐级进行?
每次申请(升级)之间有无期限要求?
答:
有数量限制。
可以销售。
申请制造高级别一般不要逐级进行?
每次申请(升级)之间无期限要求。
81.监检规则第四条中“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是什么含义?
和监督检验有什么不同?
答:
是同一件事。
82.原监检规则中有对制造企业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的监检项目表,新监检规则中取消该项目表,是否意味着不用见证确认?
也不用定期上报了吗?
答:
应定期检查但也不用定期上报。
《许可工作程序》
83.换证企业是否按第十条规定,准备典型产品接受审查?
答:
不需要。
84.第十条:
持证企业是否也要进行试制产品制造。
答:
新取证项目要试制产品,换证项目不要。
85.换证审查是否审查以前四年制造产品资料,还是对现在产品制造状况进行审查?
答:
以审查以前四年制造产品资料为主。
《管理办法》
86.铭牌上内容按《管理办法》还是按《容规》上的样本?
答:
国内企业按《容规》上的样本。
87.第二十三条规定:
境内企业的监督检验工作,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
那么压力容器的现场焊接(在外省)和球罐组焊(在外省)是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授权还是由压力容器或球罐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部门授权?
答:
压力容器或球罐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部门授权。
88.压力容器的安装是否执行《管理办法》?
答:
不执行。
89.《管理办法》已明确封头这个主要承压部件要取A3级许可证,不知什么时候开始?
如何办理?
据报道全国有二百多封头制造商。
另外,《管理办法》没提<Φ1800mm封头的制造许可。
答:
明年开始。
制造直径<Φ1800mm封头的企业无须申请A3级制造许可。
90.关于球壳Φ1800封头是否含椭圆封头?
答:
是。
91.有A1级别证,能否覆盖Φ1800封头?
还需单独申请Φ1800封头制造?
答:
需要单独申请A3级别证。
131.容器(A3)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Φ1800的各类型封头,是否可以认为制造≥Φ1800的封头厂家必须有A3资格?
答:
是的。
92.A1级是否覆盖A2级?
答:
不覆盖。
93.压力容器的监检费用如何取?
由哪级部门确实?
答:
由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94.对于A3级,在300号文中规定了具备AR2级的单位则具备所有级别压力容器的现场焊接,现在是否仍有效?
在194号文中没有明确规定。
答:
有效,但仅限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的最后一道环缝现场焊接(球罐除外)。
95.D2是否包括D1,即取得D2即可具有了D1的制造资格,《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说明。
类似的情况在A、B、C三个级别的容器分级中,似乎不能互相涵盖。
答:
D2不包括D1,不能互相涵盖。
96.原已获得AR1级资格且包含新规定的A1、A2,新规定实施时,AR1是否继续生效?
答:
原AR1的范围继续有效。
97.D级换证审查细则是由国家总局制订还是省局制订?
答:
由总局制订。
98.若《管理办法》与《容规》就某一问题有不同规定的情况下,以谁为准则?
答:
以《容规》为准。
134.按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规定,一部分低压容器免做产品试板,是否符合《容规》《管理办法》的规定?
答:
可以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33.某厂取A1资质,2003年已完成初审,按《管理办法》2004年还要复审?
答:
要。
99.各个省的中介鉴定评审机构(D级),对于企业未说是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D级)中介签定机构选择还是必须在本省以内选择?
答:
目前在本省以内选择。
100.ISO9000《质量手册》如何与《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手册》兼容?
答:
不兼容。
101.本厂产品配套用的安全阀(如移动式压力容器内置式弹簧安全阀)制造时可否要单独取证或在原压力容器C2和C3的基础上增项?
答:
单独取证。
102.我公司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已取得等效国家技监局的设计和制造许可证,但还需进行3C认证,请问能否即不必进行3C认证?
答:
应进行3C认证。
103.换证时,向总局提出申请后,审查机构是否由局指示还是企业自己联系?
如自己联系是否可以提供总局批准的机构与联系方式?
答:
企业自己约请,评审机构已经在网站上公布。
104.若由于运输原因,带有汽包的蒸发器需到安装现场安装焊接上升下降管,现场监检300号文规定由安装现场当地机构完成,费用如何收取?
是否有重复收费存在?
明年以后怎么处理此类问题?
答:
现场安装焊接上升下降管的监检,应属于安装监检,按安装监检收费,与制造监检无关。
105.根据用户要求,若选择境外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如专有的液位计、视镜、特种膨胀节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取得新的许可。
答:
压力容器承压部件无须取得制造许可证,其质量由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负责。
106.2004年1月1日以后,企业现行的质保手册等文件是否要随着许可条件的生效进行修改.更版?
答:
应修改,但可以有一个过渡期。
107.有的工作(如承压部件或热处理等)需进行委托分包,分包方的级别是否专指分包产品级别?
答:
是。
108.国家对无损检测公司的数量有何规定?
今后政府职能部门(锅检所)还履行这些职责吗?
答:
无限制,唯条件论。
锅检所不能履行无损检测公司的职责。
109.“质量管理”是一个总的概念,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总负责。
答:
不能。
110.《容规》第二条第四款“螺旋板换热器”目前国家没有设计规定,此产品的设计、仅能参照GB150及按企标进行,是否要到检疫总局备案?
答:
不需要,但“螺旋板换热器”的容积按照外圆柱体计算。
111.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A1许可证可否生产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答:
可以。
112.企业是否能申请取得产品监检资格?
对同级或低一级的制造企业监检?
答:
不能。
113.明年换证企业是否按管理办法修订质保手册和按新标准办法验收?
答:
是的。
114.境外安全爆破片制造厂家(其产品进口到中国),一定要申请我国的制造许可证吗?
答:
是的。
115.已取得安全爆破片中国制造许可证的境外厂家有哪些?
名单目录何处找得到?
答:
到WWW.CBPVI.ORG.CN网站上去查。
116.用激光仪检查复验钢材的化学成份还需要资格证书吗?
答:
要人员资格证书。
117.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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