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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先进文化、建议创业文化、培育和谐文化、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群众、推动发展的功能。
深入挖掘文化、经济属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努力提高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
强化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市场监管、社会管理、
服务“职能,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有效提供文化设施和产业。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主办、
办、创办文化产业,推动资本、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融入文化产业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协调相结合。
优先发展具有鲜明鹰潭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以及市场需求大、生产力强、互联性大的文化项目。
加大文化提高力度,重点
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文化项目。
同时,积极扶持各类文化企业发展,扩大文化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9年,建成5个以上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5个文化产业专业市场,培育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业务总收入超亿元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
文化产业增加值以年均15%以上的速度递增,全市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20个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成为全市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重要着力点。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发展具有鹰潭特色的文化产业。
我们将充分把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鹰潭独特的自然和文化资源条件,强力推行以广电、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发行业为主的“核心层”,以旅游文化、广告会展、网络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为主的“外围层”和以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销售为主的“相关层”的产业链、产业群和品牌发展战略,突出现代传媒业、文化创意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图书出版发行业、广告设计业、工艺美术业、文化演艺会展业等七大行业作为加速鹰潭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
(二)加快建设一批园区基地。
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项目基地为切入党,加强对大项目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着力建设五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1.影视基地。
充分利用龙虎山自然人文资源,延伸和扩大龙虎山影视拍摄基地建设。
在景区建设仿古民间商贸街,通过鼓励和支持大型剧组来我市拍摄影视剧,建设大型影视拍摄基地,促进鹰潭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2.文化创意产业园。
积极引进外资,建设鹰潭文化创意产业园。
园区内主要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批零,以及文化娱乐休闲、文化艺术品博览等经营活动。
预计项目占地800—1000亩。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力争打造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实现年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
3.工业品外观设计示范基地。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东源投资发展公司的“红背带”木结构生产为基础,突出提升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水平及对工业品的附加值;
同时,开展家庭影视研发、木质工艺品、石木文化博览、珍稀植物盆景等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形成以创意产业为核心的示范、带动基地,力争实现年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4.龙虎山道教文化博览园。
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内,以道文化为主题,建设龙虎山道教文化博览园,通过道文物展示、道文化“非遗”演绎及道教养生休闲等一系列活动为载体,把龙虎山道教文化博览园打造成集观光旅游、文化会展、餐饮购物、养生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现代化生态旅游发展区。
项目建成后,力争实现年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5.环保型印刷工业园。
以园区建设为依托,建设环保型印刷工业园,每年引进现代化印刷企业5家以上,积极发展包装装璜印刷和高附加值印刷加工业,把鹰潭建设成为赣东(中)北最大的印刷基地。
到2019年,实现入园印刷企业30家,年总产值达2亿元。
(三)建设一批频具文化产业特色的专业市场。
依托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一批有特色、多门类、功能全、辐射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专业市场。
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建设五大类专业市场。
1.文化、旅游工艺品、古董交易市场。
以独具鹰潭地域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收藏品和旅游产品为基础,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文化、旅游工艺品交易(批零结合)市场。
2.雕刻工艺品交易市场。
以玉雕、木雕、铜雕、根雕产业群为基础,在余江县城区建设大型雕刻工艺品专业生产和交易市场,并力争建成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3.图书出版发行批发市场。
通过政府规划和政策扶持,充分利用我市交通区位优势,配合大物流的发展,建设一个辐射赣东(中)北大型图书出版发行批发中心,促进物流型大型图书批发企业成长,促进图书批发业繁荣发展。
4.文化娱乐演艺市场。
依托现有文化体育场馆设施并加快建设鹰潭大剧院,大力培育和发展演艺娱乐市场,扶持发展演艺中介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度开发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以演出为核心的多元产业链。
5.木结构、木质工艺品市场。
以生态型木结构为载体,提高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水平,强化艺术造型,推出系列木质建筑、亭台楼阁以及木质艺术品。
(四)着力培育一批龙头文化企业。
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
加大对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从事文化产业;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每年引进投资2019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5家以上。
到2019年,培育、发展10家年产值达亿元和20家年产值超千万元的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市政府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文广新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定期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以及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及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责任。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拟订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文化产业牵头部门,研究协调文化产业区域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等。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文化企业融资政策。
市统计局负责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做好文化产业统计等相关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和团市委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人才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促进大学生就业相结合。
(三)拓宽融资渠道。
设立鹰潭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自2019年起,根据财政收入情况,视财力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并按GDP增幅逐年递增。
资金主要用于重点行业项目扶持、园区建设以及平台建设、产业孵化、人才培育、理论研究等方面的资助、贴息、奖励与配套资金扶持。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文化创意产业。
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文化产业的政策界限,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或者限定比重、范围的文化产业均允许非文化单位的外资投入、社会投入。
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均鼓励和支持外资、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进入。
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
对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实行认定制度。
制订认定标准和细则,从2019年起,每二年认定若干市级示范企业和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
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示范基地。
凡被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经市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后,由受益财政分别按3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各受益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同一项目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文化产业发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工商优惠政策
⑴按照“非禁即入、不适则调”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文化创意领域允许各类资本进入。
支持企业以股权出资参与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组改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出资融通资金。
⑵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手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免除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行申报制。
对提供资料齐全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办结时间。
⑶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的文化创意企业,由市政府参照市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给予相应扶持奖励和信用激励。
2.财税扶持政策
对于在本市范围内开办文化产业企业,均可享受《鹰潭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中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其中:
⑴对新开办的文化产业企业年营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
⑵对新开办的文化产业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以上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地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
⑶对投资动漫、影视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四年、第五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分的60%予以奖励。
⑷具有大型创意题材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积极为各类文化产业企业争取国家、省级扶持资金。
3.融资扶持政策
⑴鼓励组建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服务的专业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经批准,享受《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展的意见》的政策扶持。
⑵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市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经批准,享受《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展的意见》的政策扶持。
⑶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内文化创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
4.土地管理政策
⑴积极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用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属于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的报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⑵对利用依法取得的商业服务用途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园区,其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不作改变,经市政府批准可暂缓实行有偿使用。
⑶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土地价格不高于工业用地价。
(五)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增强加快发展的智力支持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形成年龄梯次合理、专业分布均衡、整体素质优良、具备参与国内竞争实力的文化创意人才群体。
1.多渠道培养文化人才。
选拔有潜力的中青年文化人才赴国内大型媒体和文化集团研修、考察或赴高等学府学习、深造,造就一批高级文化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经纪人才。
整合地区教育资源,开发文化职业学校和特色专业,使之成为文化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2.注重文化人才引进。
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完善文化人才引进政策,设立文化人才发展基金,建立鹰潭文化人才信息网和交流平台,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文化名人和文化经营人才。
各类文化和艺能高层次以上人才,享受我市引进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
3.建立分配激励机制。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的分配制度,实现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允许有特色才能、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以其管理、技术、专利、品牌等参与收益分配,给予奖励。
设立市文化创意产业奖。
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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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推进 文化产业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