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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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意见
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意见
篇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XX〕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20XX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县(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尚需巩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改革的综合性和联动性有待增强,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拓展深化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1号)精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0XX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XX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二、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三)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各省(区、市)要明确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
(四)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各县(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14号),依据各省(区、市)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
在此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
床位规模按照功能定位、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予以核定。
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
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六)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研究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三、改革管理体制
(七)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
各县(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
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鼓励地方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八)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
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各省(区、市)要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九)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十)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
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十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
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
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十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根据需要可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县(市),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十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保障。
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十四)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号)。
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实行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
地方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
鼓励各地对高值医用耗材采取招
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县级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十五)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
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十六)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
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
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六、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十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
20XX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
到20XX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十八)总结推广支付方式改革经验。
总结梳理试点地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
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每年对支付方式改革所覆盖的病例比例提出明确要求。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
实行按人头和按床日付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
篇二:
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建议
新的医疗体制改革在近几年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目前已进入深水区:
公立医院体制改革。
目前公立医院体制出现了三个不满意:
病人及家属看病不满意;医务人员不满意;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改革进程慢不满意。
根据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今年国家两会精神:
只要市场能够解决的都要交给市场来解决。
根据国情、省情、市情,我认为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是解决三个不满意的重中之重。
我是一名二甲医院普通医务人员,深知目前公立医院主要矛盾是三级医院人满为患,二级医院勉强维持,一级医院依赖政府财政,否则就频临倒闭。
如何解决小病到一级医院就诊而不到三级医院就诊的问题呢?
近几年各级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老百姓不买账,成效不显著。
石家庄市医疗卫生部门既有省级医院,市级医院,部队医院,又有众多的私立医院。
首先应该打破行政壁垒限制,成立由省市部队都参与的公立医院改革部门,统一协调,制定统一政策,改革同步进行,才能打破各家医院利益自我保护的铜墙铁壁。
根据目前医院级别及病人就诊量,改进并制定更合理的收费政策,加快推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价格体系,拉大三级医院与一级医院的收费差距,时机成熟时推出按病种付费政策,鼓励医院尽量不用药或少用药,并尽量使用低档常用药,使市场充
分发挥作用。
面对省会大医院较多的现状,逐步取消市区二级医院:
促使市区二级医院向三级或一级医院转型,或鼓励二级医院向民营营利转制,鼓励民营医院向高端医疗服务市场要效益,放开民营医院级别及收费限制,民营医院不参与医院级别评审,只进行患者满意度评审:
建立民营医院患者满意度评审机制,加强对民营医院诚信度的监督,鼓励民营医院聘请三级医院或北京大医院专家兼职技术支持。
二级医院主要出现在县城或县级市的医疗中心区,而不是大城市。
为解决二级以下医院及民营医院的人才问题,彻底放开多点医师执业制度。
多点医师执业不再受限于其所在的公立大医院。
所有正高职人员受聘二级以下及民营医院施行聘任医院聘任后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制,而不是目前的审批制,三级医院专家外聘不需向所在医院提出申请,也不需要所在医院同意。
但是正高职人员必须保证其所在公立大医院的专家门诊及正常的查房手术及教学等工作。
允许二级以下医院向病人及家属收取三级医院专家会诊费,专家会诊费由二级以下医院向专家支付,费用数额由当地目前的市场来定,政府及公立医院不收取管理等任何费用。
篇三:
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提案
摘要: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8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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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
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案人:
农工党中央
主题词:
医疗,医疗体制
提案形式:
党派提案
内容: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增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在继续抓好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及面,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是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目前,全国共有600多个县(市、区)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达1000多所,覆盖了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
全国已有22个省份的431个县级地区取消了公立医院药品加成,17个省份对试点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27个省份启动了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破除以药补医的改革撬动了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与新补偿机制相适应的县级医院管理、治理、监管、运行等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二是以北京、上海、深圳、鄂州等为代表的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如北京市以“四个分开”为切入点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通过成立医管局、试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上海市立足长远、将公立医院改革与城市发展建设紧密结合,完善郊区和新区医疗服务体系,分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有效引导和调控了医疗服务行为。
三是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得到优化。
强化了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了新区、郊区等薄弱区域和康复、儿科、精神等薄弱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全国1200多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2600多所县级医院,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全年共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1.2万人。
北京、深圳、昆明、厦门、温州等城市在价格、土地、税收、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在规划中明确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20XX年1-10月,民营医院的诊疗人次和出院人数分别占全国总量的9.6%和10.1%,比20XX年均有所提高。
但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步在试点中显露。
主要表现在:
我国优质医疗资源严重不
足、配置不合理的矛盾进一步突显;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需求与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等还不相适应;调动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人事、分配、编制、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
为此,我们建议继续拓展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北京、上
海等大城市改革经验,进一步推进试点城市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以下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
一是修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控医疗资源配置,约束不合理规模扩张。
二是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选择若干大中型城市,通过托管、建立医疗集团(联合体)、院办院管等方式,试点建立相对紧密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管理、补偿、运行、监管等配套政策,配合医保分级支付政策,探索在大医院建立全科医学科,组织一批医务人员下基层担任全科医学带头人,实行签约服务,负责全科医师培训,组织协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格局。
适当扩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作为向基层辐射的人才储备。
(二)推动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价格、财政等补偿政策,破除以药补医。
一是进一步推动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支付的科学化水平,提升基本医保资金运行效率,合理调控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调整,适当提高护理、诊疗、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政策。
(三)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
在大卫生框架下合理界定医疗服务监管和公立医院举办职能,按照责权对等、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等出资人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要求,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等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质量和服务行为监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将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等经营管理权限下放给院长;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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