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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对策
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对策
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
摘要:
在对食品安全的现状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提出了加速推进食品安全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对策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成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于满足城乡居民对安全优质农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及表现
1、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
主要是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
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
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
由于污染,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
而农民喷洒化学农药等被认为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手段也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
如今,既使是家禽家畜排泄的“有机肥”,与我们先辈时代的有机肥营养成分相比也早已大相径庭。
有数据显示,每万头猪每年排泄物中就含有机砷类残留物一吨,这些有毒的“有机肥”常常是未经任何处理,就被用以施肥、或排入溪流,造成污染。
2、加工工艺存在问题。
日前国内的农业生产工艺落后。
我国农业生产目前的现状为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农业还是小农经济的模式,农业设备极其落后,生产工艺非常粗糙。
许多农民不能科学使用先进设备进行种植、加工,只能是在现有条件下,生产出他们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忽视了质量安全,甚至根本没有质量安全的概念。
主要表现在:
一是食品加工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操作。
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三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带来的问题。
如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等。
3、传统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检测农药残留量等会影响农产品的进场流量,因此有些小批发市场在检测上就比较放松,甚至没有安全检测。
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机制,批发市场无法堵住问题农产品的进入。
而以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个体经营销售为主要形式的农贸市场,因销售场所简陋、卫生条件不具备,初级农产品极易腐败变质,要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就更不可能了,使农产品安全成为问题。
4、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
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
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
而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居然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10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
主管部门缺位,执法力度不到位,个别机关中长期存在的推诿扯皮作风,对农产品监管的薄弱等都让问题农产品躲过重重关卡进入了市场。
5、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问题。
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
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上的重复和漏洞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6、零售终端超市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仅有6%的农产品从超市售出,但超市仍然无法杜绝问题农产品。
超市经营生鲜大多采取与供应商联营的方式,进货质量无法完全控制。
同时,超市在农产品的进货渠道上有不少弊端,由于国内农业的现状,超市也大多从批发市场进货,尽管要求较其他销售渠道严格得多,但由于采购人员的腐败及其他诸多原因,使有些问题食品依然会进入超市。
二、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应从田头到餐桌对食品进行全过程管理,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以预防为主,减少各环节带来的危害。
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1、完善法制,联合执法。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法》等法规,并正在加紧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超市经营环境卫生标准》等多部与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安全流程有关的法规。
但是按照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而违法者又不怕被罚。
因此,首先是要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修订,进一步完善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
其次是组建联合执法网,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形成合力。
2、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首先,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除了开展检测、把好入市关口外,更主要的是要从源头上控制,从根本上治理;切实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好安全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农产品在干净清洁的环境中生产,从根本上杜绝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
对已确定建设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地方政府应该划定保护区予以保护。
其次,推进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制度,为市场准入提供“通行证”,变流通入口为关口。
认证认定是质量评价的基本手段,是对达到一定标准水平的产品发放标志、给予认可,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目前在农产品质量认证上,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
再次,规范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限制、禁止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对明令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加强监管和抽查,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切实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
3、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目前涉及食品安全保障的部门有十多个,这就需要各个部门、各个环节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严格依法行政,形成一个工作高效、监管到位、老百姓信得过的农产品安全监管网。
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切实改善行政效率,加强监管力度,改革现行体制,从根本上堵住问题农产品的源头。
4、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政府应加快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检验检疫、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包括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使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分别达到市场准入标准、进入超市专卖标准,并向广大农民、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和介绍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控制技术。
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区域食品污染的来源检测控制技术,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危害关键点分析与控制等技术的落后,一直制约着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尽快提高我国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水平,提高、强化农药残留检验手段,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发展食品贸易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把农业教学、科研单位、农技推广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设施充分利用起来,形成检测网络。
在完善市一级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加快县一级检测机构建设。
6、加强行业自律。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
二是所有食品销售企业都要保证其所售食品是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合法正规的产品。
三是作为经营单位的市场出租者或管理者在市场招租时,应认真核查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资格,拒绝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入场经营。
另外,食品协会作为行业的中介组织,不仅要维护全行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更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杜绝掺假造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食品企业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在产品标准化建设、质量认证、咨询、行业自律机制等方面提供和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7、加强舆论监督,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分子,要坚决揭露予以曝光;注意引导消费,保护和宣传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防止极少数新闻媒体通过对个别问题的“炒作”误导消费者;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网,做好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通过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形成一张以各级义务食品安全监督员为主的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真正让有“毒”食品无处容身。
让消费者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最终使假冒伪劣产品失去消费市场。
8、充分发挥超市对农产品的质量的监控作用。
农副产品的经营是超市的核心业务之一,可以说如果不经营农副产品,超市将无法在市场竞争中立足。
同时,超市作为最具活力的零售业态,在农产品的超市化进程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超市不仅要对产品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还要对生产的产地环境、卫生情况、生产规程和生产方式提出要求并进行实地考察。
农业生产者由于要获得稳定的农产品订单,也会自觉遵守质量管理的要求。
因此,在国内农产品的超市化进程中,超市对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着很明显的促进作用。
“问题食品”背后站着一个“问题专家”
人民网日前针对“食品安全”展开网络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高达62%的网民因不知道到哪投诉,遇到了问题食品最终选择忍耐。
3.2%的网民表示无所谓,只有35%的网友表示投诉。
应该指出,“遇到问题食品你是选择投诉还是忍耐”,这是一个假设性问题,参加答题者未必就遇到过“问题食品”。
所以媒体报道称“逾六成人因不知何处投诉选择忍耐问题食品”,显然把一个假设性问题当成了已经发生的事实,如此报道是不够周延的,至少有标题党的嫌疑。
一般而言,人们在面对一个假设性问题,与面对真实发生的问题,选择总是不一致的,我想如果一个人真的遇到了问题食品,临时要搞清楚到哪投诉,并非难事。
曾有官员批评媒体,说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原本并不怎么糟糕,都是媒体的报道给搞坏了。
如此论调,当然是标准的掩耳盗铃、鸵鸟心态,但他的话也揭示出一个事实,什么事实呢?
就是如果媒体不揭露、不报道,有关部门不公布、不查处,我们消费者还真不知道什么是“问题食品”,即使吃到嘴里、下到胃里甚至吃出了病,消费者也未必能想到自己遇上了“问题食品”。
食品发霉了、变质了,食品袋发胀了,消费者大抵能意识到食品有问题,但牛奶中是否含有三聚氰氨、速冻食品上有没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猪肉里有没有瘦肉精、餐馆的菜用的是不是地沟油,这些肉眼看不见的东西,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政府查处,我们消费者就会一直被蒙在鼓里。
既然遇到“问题食品”消费者根本不认识,那么要投诉还是忍耐也就成了一个伪问题。
“问题食品”是哪里来的?
一曰监管不严,个别人员甚至与不法企业结成利益联盟;二曰道德沦丧,一些食品业经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利益而出卖了良心。
但这两者还是有主次的,前者是主要原因,后者是次要原因。
拯救企业的良心,那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远水难解近渴,那么我们的食品安全,唯有寄望于政府部门更严密的监管,对于违法行为更严厉的打击,并通过监管与打击,引导企业重建道德良心。
然而我们现在又听到一种声音说,你们别指望监管,“这可能吗?
”“安全的食品不是监管出来的,它是生产出来的”。
乍一听也很对,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政府部门又不生产食品。
但既然如此,那还要监管部门干吗呢?
把你们全解散了得了,反正有你无你都一样。
说这话的是一位院士,专门研究食品安全的,难道“安全的食品不是监管出来的”,就是其最新科研成果吗?
我们早就知道“问题食品”的背后站着一个“问题监管”,现在又蓦然发现,与“问题监管”站在一块的,还有一个“问题专家”。
食品安全报道的现状和对策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食品安全报道现状的分析,梳理食品安全报道领域存在的问题。
从合理加强正面报道、科学开展连续报道和扩大监督范围与层次等方面,探讨进一步完善当前的食品安全报道所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报道;报道策略;信息传播模式
随着新闻理念的发展和报道实践经验的丰富,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愈来愈趋向客观性和科学化。
然而媒体在该领域的报道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食品安全负面报道密集出现声势浩大,而正面报道比例不足且深度不够;媒体的报道范围多集中于国内的小工厂小作坊,对大企业大品牌以及国际品牌的监督明显不足;媒体关注的焦点以城市消费者和城市食品市场为主,对农村消费市场及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却缺乏平衡的关注。
这些问题一方面容易引发负面的社会效应,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媒体监督的漏洞。
如何进一步完善报道,在最大限度规避负效应的同时,为受众构建客观和谐的消费环境,成为当前食品安全报道的一个重要问题。
加强正面报道,实现信息的全面和横向平衡
传播学关于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认为,传播媒介是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它对外部世界的报道不是“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活动。
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不管这种“再构成”是对现实环境的客观反映还是歪曲反映,都会影响到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和判断[1]215。
综观近年来媒体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负面报道、揭露性报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从2001年的“南京冠生园月饼馅儿”事件到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再到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直至2011年3月的瘦肉精事件,这些报道一方面让消费者了解了许多触目惊心的事实,反映了媒体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及其为百姓的食品安全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另一方面,这种有取舍的选择性报道,负面新闻的连续冲击,使观众对消费现状产生严重的认知偏差,这不符合大众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目的。
为实现信息的全面和横向平衡,媒体报道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加强媒体、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
综观我国近几年的食品安全报道,一般都遵循这样的传播模式:
出现问题—媒体进行报道—相关部门介入并进行查处。
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媒体都是充当“先锋”,率先对发生安全问题的厂家或者品牌进行曝光,报道迅速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
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发后匆忙介入,调查、取证、惩处,但是与报道引发的社会影响相比较,总显得那么迟缓,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公众恐慌和社会信任危机,很难因为相关部门事后采取的补救行为而消除,其结果是,公众抱怨职能部门不作为,职能部门责怪媒体“添乱”,而媒体记者在报道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多采用“暗访”的形式,扮演私家“侦探”角色,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甚至在报道后还要承担被威胁和吃官司的后果。
同时,由于记者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在对食品安全信息准确性和科学性的把握上,很难做到准确无误,为报道引发负面社会效应埋下了隐患。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导致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和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未能及时地将科学的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告知消费者,导致科学家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存在分歧。
因此,加强媒体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的必然要求。
2011年9月各大媒体关于地沟油的报道,体现了这种沟通和交流的积极效果,表明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模式正初步走向科学化。
此次事件中,媒体和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报道由公安部门就地沟油的调查和查处结果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向观众介绍案件查处的具体过程、地沟油在市场上销售的详细状况及其危害程度。
尤其是对地沟油的流向和辨别地沟油的大致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众的盲目恐慌。
之后有关部门协同攻关,共同开展地沟油鉴定方法的研究的报道,展示了政府为食品质量所进行的不懈努力,增强了观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1年10月发生的“思念毒水饺”事件的报道,从北京工商局“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调查结果切入,并通过对专业人士的采访阐释该病菌的危害性。
可以说,报道模式和报道内容都做到了科学化。
调查中八成消费者表示不会再购买“思念水饺”的结果,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思念食品公司在事件中不能积极应对。
因此,信息传播模式的健全和完善不是仅靠媒体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媒体、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公众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
其次,要加大对辨别食品安全知识的报道与普及。
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不仅需要知道什么不能吃,更需要知道什么能吃、什么能放心地吃。
然而当前的现实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内容缺乏必要的认知。
消费者在消费时除了查看品牌和生产日期外,对食品的质量检测标准知之甚少,品牌依赖似乎成为一个普遍的消费现象。
一旦某个大品牌爆出安全问题,消费者的信心就会遭受沉重打击。
在瘦肉精事件中曝光的肉制品品牌双汇就是其中一例,且在此后各种媒体尤其是网媒关于双汇质量问题的报道接连不断。
多年信赖的大品牌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这使得消费者在消费此类食品时感到不知所措,本能地从回避风险的消费理念出发,他们必然会对安全的火腿食品也保持敬而远之的态度,甚至对整个肉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产生怀疑。
因此,媒体应高度重视信息对称问题,加大对辨别食品安全知识的报道,使消费者既可以及时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又可以提高食品质量辨别能力,从而减弱其品牌依赖心理。
同时,要通过有力的宣传和引导,倡导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习惯,从多方面为人们的食品安全提供信息和服务。
进行连续报道,实现信息的公正和纵向平衡
传播学指出,受众接触媒体尤其是收看新闻节目的主要动机是监测环境,从节目中获得与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把握环境的变化以调整自己的行为[1]182。
媒体在报道事件并引发广泛关注后,要对事件的发展进程进行持续关注,及时报道问题的发展变化和最终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消除消费者心理上的不确定性。
媒体不仅是问题的揭露者,也应该做社会的“解压阀”,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推动者和公众恐慌的平息者。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食品安全报道不能以披露和爆料为目的,事件始于媒体也应止于媒体,媒体报道不能虎头蛇尾,更不能不了了之。
2010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关于小龙虾的报道,就是通过连续报道实现信息平衡的极好范例。
2010年9月5日,《每周质量报告》播出《小龙虾疑云》,对南京等地的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后出现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事件进行了报道。
节目中,专家分析认为,导致食用者患病的原因很可能是一种未知的生物毒素。
节目播出后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反响,尤其是“未知的生物毒素”更是使消费者对小龙虾产生了强烈的恐惧感,南京的小龙虾市场出现价跌量少的状况。
9月12日《每周质量报告》继续推出《小龙虾事件追踪》,通报了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情况,就小龙虾到底还能不能吃这个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通过专家解答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食源性疾病可防可控,不必因噎废食。
需要指出的是,媒体的连续报道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息公众恐慌,要恢复消费者对被曝光企业和品牌的信任和信心,需要被涉及的企业正视自身问题,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在瘦肉精事件的报道中,媒体从销售“健美猪”猪肉的市场到“健美猪”的运输销售环节,再到“健美猪”生猪喂养环节,抽丝剥茧般地最终查出“健美猪”的真相。
节目播出后,栏目组派出多支报道队伍到节目中涉及的所有重要地区进行连续跟踪报道。
同时,其他知名栏目也都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和深入点评。
整个频道各个栏目在当天及此后的一段时间,都将瘦肉精作为报道内容和重点关注对象,使节目的影响力大大增强。
在此后更长时间的连续报道中,更是从围剿瘦肉精到直击瘦肉精大案,再到后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从报道方式和报道规模上来看,后续报道追根溯源有始有终,彻底挖掘事物本质。
报道促使有关部门迅速介入,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查处。
这让消费者看到了政府治理食品质量问题的决心,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社会情绪。
但是媒体和政府行为并不能彻底消除消费者对于涉案肉制品品牌甚至整个肉制品行业质量安全的怀疑,从瘦肉精事件曝光到事发后的几个月时间,关于某品牌火腿肠的负面信息接连不断,从火腿生蛆到火腿腐烂的报道在网媒上隔段时间就会出现。
如果企业不采取积极措施,从生产、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很难再次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扩大报道范围,实现监督层次和监督领域的平衡
近年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涉及食品消费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影响广泛,但在监督层次和监督领域上,依然存在着漏洞和不平衡的现象。
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既要监督小企业,又要关注大品牌大企业。
目前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对象虽不乏大企业大品牌,但总体上还是以小企业小作坊为主。
中国食品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食品加工制造商中,10人以下的小作坊占70%左右,这应该是食品安全报道将其作为监督重点的原因之一。
但是从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来看,知名大企业和民族大品牌甚至质量免检的标签也并不意味着其质量的绝对安全,这一点从以往的新闻报道中可见一斑。
大企业、民族品牌不仅牵涉人数多、涉及范围广,而且代表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形象,一旦出现问题,其影响层面和引发后果的严重程度都远远超过小企业小作坊。
从这个角度来讲,媒体对大企业大品牌实行合理监督,更符合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大企业大品牌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既要监督国内企业和民族品牌,又要关照到洋品牌和跨国企业的质量问题。
媒体只着眼于对国内食品企业的监督和曝光,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民众对民族品牌和民族企业的信心,催生其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和追捧。
目前国内奶粉行业的现状就是极好的例证。
从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到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国人对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品牌的信心严重受挫。
此后接连不断关于“三聚氰胺奶粉复活”的报道,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任。
三聚氰胺牵涉的只是个别奶制品品牌,媒体在事后也进行了连续报道对此予以解释,甚至多次公布三聚氰胺检测结果和品牌名单,但是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消费心理影响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舍弃国产奶粉选择洋奶粉,导致香港、澳门一度出现奶粉供应紧张。
此后,又有媒体关于“皮革奶”的失实报道,更是使国产奶粉和国内整个奶制品行业雪上加霜。
然而,未被曝光的洋奶粉就是绝对安全的吗?
《每周质量报告》2011年2月27日播出的《国产奶粉的危与机》报道,2010年3月至7月,因质量问题遭遇我国退货的洋奶粉总量超过450吨,涉及多个品牌。
事实上,人们对洋奶粉的营养成分和质量安全状况知之甚少,主要是依靠奶粉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来进行判断。
媒体对于洋品牌和跨国企业监督的缺失,造成信息的严重失衡,使得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认知出现偏差。
这种认知偏差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在理解和选择上的误区。
第三,要兼顾城市和农村食品状况监督的平衡。
占食品行业70%的食品作坊大都位于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但是媒体监督的重点却大都放在城市。
原因之一是城市居民对食品质量的关注度较高,同时相关的监督检测措施比较到位。
综合考察城市消费市场和农村消费市场会发现,农村食品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更严重。
《2008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市场时常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中,无标签、标志的食品占18.40%,假冒伪劣产品占18.00%左右,过保质期的食品占15.60%,注水肉、病害肉占13.2%。
生肉销售大多没有保鲜措施,生熟食品不分区域销售,卖鲜肉的案板两三天才清洗一次仍是常见现象[2]。
各种“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
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前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些“味道好”且价格低廉的小食品,非常受农民尤其是农村少年儿童的欢迎。
长此以往,必将给农村消费者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媒体应进一步拓展思路,加大和完善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力度。
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问题食品和无证生产小作坊的曝光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保障农民食品安全,促使城乡食品市场状况趋向平衡,真正实现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由食品供应安全向食品质量安全转变期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在食品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日益凸显出来的全球性问题。
媒体工作者作为“船头的瞭望者”,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工作任重道远。
媒体既不能错设议程扰乱受众认知造成社会消费恐慌,也不能畏首畏尾放弃自己的监督职责。
对此,媒体应保持科学的认识和冷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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