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讨论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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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讨论稿1
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三融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列入计划的采购活动:
(一)本办法所称计划,是指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经批准后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和临时采购计划。
(二)本办法所称采购活动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行为,其中: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物资、办公、劳保用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土建、水工、管网、电气工程等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采购泛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价)、竞争性谈判、直接采购、重复采购和定点采购等方式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管理的采购。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一般不得少于三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邀请三个以上的供货商就事先确定的谈判文件逐一进行谈判,并按照满足需求,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供货商的方式;
(四)询价(比价),是指以询价函的方式,向三个以上的拟选供货商进行询价,并按照满足需求,质量和服务同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择优确定供货商的方式;
(五)重复采购,是指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内,在需求不变情况下,从以往选定的供货商中再次进行采购的方式;
(六)定点(直接定点采购)采购是指采购人首次采购需经以上方式确定中标商,并将其作为定点供货商,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需重复采购此种货物,经过市场调研,可向定点供货商采购,但采购价格不应超过其中标价格。
第四条凡投资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采用以上采购方式。
集团采购本部对上述范围内的采购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对投资额5万元以下及授权范围内的采购活动由采购本部驻各公司采购科组织报集团采购本部批准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的招标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采购活动。
第六条招标采购活动一般包括招标前期工作、编制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内容。
第七条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采购工作有关单位、部门人员与投标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八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采购过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监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管理职责,采购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对不合法、不合规,损害招投标双方权益的招标采购行为,纪检监察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和制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立采购委员会,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领导和决策。
采购委员会组长由集团公司桑树军董事长担任,副组长集团公司胡再良副董事长、洪桂林总裁共同担任,组员由李广江副总裁、高永军总裁助理、龚颖健总监、刘玉军总监、各公司总经理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二)审定集团公司年度招标采购计划;
(三)监督、检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审定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及招标采购结果;
(五)研究决定、组织协调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发布的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拟订、解释与实施,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维护;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招标采购计划;
(四)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外出市场调研申请报告,选定采购项目考察人员。
(五)审核招标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六)发售招标采购文件,签收投标文件;
(七)组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和评标工作;
(八)审核评标报告,根据评标结果下发中标通知书;
(九)负责与采购活动有关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设备、工程部的主要职责:
(一)编报主管项目的招标采购计划;
(二)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考察和市场行情分析,提出考察报告和拟邀请的供货商名单;
(三)拟定招标采购组织形式和招标采购方式,编制招标采购申请,经采购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实施招标采购活动;
(四)组织制定评标办法和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五)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六)派出技术代表参加开标、评标;
(七)负责组织编写评标报告,办理中标人签批手续;
(八)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报审和履行。
第十三条各使用部门在设备、工程部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编报本部门招标采购计划;
(二)参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和考察;
(三)参与编制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
(四)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并参加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五)派出技术代表参加开标、评标;
(六)参与合同的谈判与起草工作。
第三章招标采购计划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采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无计划项目不得实施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设备、工程部根据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计划和各使用部门的采购计划组织编写招标采购计划,内容应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时间、采购数量、招标采购方式、投资额等。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招标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集团公司招标采购计划,经采购委员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七条临时计划项目由使用部门按集团公司预算外项目审批流程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合理安排实施时间。
第四章招标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
第十八条
(一)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工程配套设备、材料物资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凡一次产品采购额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
(一)采购估算额低于本条1、2款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以及设备、物资等的采购可以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
(二)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2、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较长,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采用竞争性谈判有利于合理降低采购价格的。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采用直接(定点)采购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货商处采购的;
2、集团公司直属、控股或参股单位具有自行建造或建设能力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货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货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特殊要求的项目,是指经过使用对比证明,必须使用独家生产的产品才能达到优质、高效、安全要求的,或因生产急需而不便按规定程序办理采购的,或因清欠(抵债)需要而直接采购的。
(五)项目需求不变,或者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以及服务配套的要求,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间内需要继续从原供货商除采购的,在同比不高于原采购价格情况下,经批准可进行重复采购。
(六)采购频繁、每次采购单位价值较低,但累计发生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经批准可以实行定点采购。
如常用的物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药品等。
第五章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第十九条招标采购项目前期工作由设备、工程部按招标采购计划组织进行。
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市场调研(必要的外出考察)、设备选型、图纸设计、测算工程量、造价分析以及拟定招标采购组织形式、招标采购方式、拟邀请供货商名单(包括供货商情况简介)等。
第二十条设备、工程部负责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完善其档案信息。
合格供方可以是以往投标单位、也可以由使用单位推荐产生。
合格供应商实行淘汰制,设备、工程部应对其业绩、项目质量、响应、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等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优胜劣汰,作为下一年度邀请投标供货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拟邀请的供货商须从设备、工程部合格供货商库中选取,原则不少于五家,特殊情况不低于三家,如合格供货商库中的供货商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数量或不具有竞争性,设备、工程部应按项目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组织使用部门从推荐的拟邀请的供货商名单中选取。
第二十二条招标采购一般采取自行招标方式。
特殊项目需要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时,设备、工程部应书面报综合管理部履行审批手续,由综合管理部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设备、工程部完成招标前期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市场调研需要外出考察时,设备、工程部须提前将市场考察申请报告提报综合管理部,考察申请报告包括考察项目、外出考察理由、拟考察供应商等信息,综合管理部按审批流程选定考察组成员。
考察组考察结束后,应提交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的考察报告。
第六章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采购前设备、工程部应组织使用部门编写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应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商务条款,主要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格式等;二是技术规格书,主要包括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等。
第二十五条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的类别、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数量等明确,并符合已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的主要性能指标和设备的技术参数、数量、供货期以及工程项目的内容、工程量、标准、工期、工程进度、检验等要求明确,并符合生产、基本建设、维修使用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书的编制要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文字表达准确,数据清楚,内容详尽,不得产生歧义。
第二十六条综合管理部收到设备、工程部递交的招标采购文件后审核文件的商务条款,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条款的审核。
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文件审核完毕应与招标采购方式、拟邀请的供货商名单和考察报告一并报综合管理部办理招标采购申请审批表。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文件批准后,不得作实质性变动。
如确需变动,主管部门应出具采购文件澄清函,报采购委员会副组长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工程部按照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二)提交招标采购申请。
设备、工程部负责签批招标采购申请表,依法需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提交招标采购申请。
(三)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过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对外发售。
设备、工程部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图纸、设计说明等资料。
(四)组织现场考察、标前会议和答疑。
由设备、工程部组织投标单位择时进行现场考察,并组织召开由设计部门和投标单位等参加的标前会议。
设备、工程部负责整理书面答疑材料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并留存。
(五)组建评标工作小组。
评标小组由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方面专家、采购本部代表、财务本部代表、使用部门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六)签收投标文件。
综合管理部负责签收投标文件,并负责暂时保管。
(七)开标。
综合管理部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
(八)评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立即进行评标。
评标前设备、工程部的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介绍、技术要求、评标办法和标准等)进行说明,评标小组组长由全体成员推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综合管理部指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完成评标。
(九)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专家完成评标后,设备、工程部编制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项目简介、招标进程、评标程序、评审情况、评标结果等,并由全体评标专家签署意见。
(十)招标采购结果审批。
设备、工程部负责办理评标报告会签,填制结果审批表,经审批后,综合管理部下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签订与评审。
中标后,设备、工程部负责合同谈判与签署,财务本部负责对合同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竞争性谈判采购申请、发售谈判文件、组织现场考察、标前会议、答疑和组建评标委员会工作均参照第二十九条相关条款执行。
(二)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分别与单一供货商进行谈判,对供货商的资质、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供货期、服务及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货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可根据情况灵活确定谈判的轮数,申报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谈判后重新报价或一次性最终报价。
最终按照满足需求,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货商。
(三)编制竞争性谈判报告、招标采购结果审批和合同签订与评审工作参照第二十九条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编制询价函。
设备、工程部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询价函,询价函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并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二)提交询价招标采购申请。
具体参照第二十九条
(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设备工程部负责询价并确定成交供货商。
被询价的供货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按照满足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货商。
(四)编制询价采购报告,招标采购结果审批和合同签订与评审工作参照第二十九条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二条采用直接(定点)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提交直接(定点)采购申请。
提交采购申请同时应附直接(定点)采购说明,阐明直接采购或定点采购的理由,报采购委员会签批。
(二)首次采购应采用以上采购方式确定定点供货商,设备、工程部必须对定点供货商的承诺情况等详细记录在案,并以合同的形式与定点供货商书面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年度中连续采购上述项目,可直接在资信较好的定点供货商中选择。
(三)设备、工程部、相关使用单位、综合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定点供货商依据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
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排名,且按一定比例对部分供货商进行淘汰。
(四)设备、工程部应建立健全定点供货商的信息库,确保直接(定点)采购具有流动性,在定点供货商中形成竞争机制。
第八章招标采购管理
第三十三条招标采购申请和中标结果的最终审批权限
(一)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在以下范围内的采购申请和中标结果由采购委员会副组长审核、采购委员会组长签批:
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重要配套设备、材料等工程物资的采购,单项采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勘查、设计、监理等采购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采购的设备价款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采购的物资数量为大宗或者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二)本条第
(一)款范围以外的招标采购请示和中标结果,由集团公司采购委员会主管采购副组长签批。
第三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采购委员会会议审议:
(一)任一部门对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提出疑义的;
(二)投资额较大或重要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研究的。
第三十五条评标报告经采购委员会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应按评标结果下发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供货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属于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示手续和评标报告报备手续。
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一)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五日内设备、工程部将相关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将以下资料存档管理:
1、招标采购申请审批表;
2、投标单位签到表;
3、评审小组签到表;
4、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5、招标采购文件;
6、评标报告;
7、中标通知书;
8、招标采购结果审批表;
9、合同呈批报告;
10、合同(复印件)。
(二)为方便设备、工程部和使用单位随时查阅投标资料,投标书由综合管理部存档管理。
第九章招标采购纪律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采购委员会对招标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违纪事件进行查处。
第三十八条招标采购文件正式发出前,招标采购工作有关单位、部门人员不得将文件内容对外泄露。
第三十九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单位、部门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供货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采购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四十一条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四十二条评标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章违规举报与处理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人员违反法律及招标程序和工作纪律的,有权向集团公司采购委员会举报。
第四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擅自采购的,由集团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并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
若造成经济损失,视损失额扣罚该公司1—6个月的效益工资。
第四十五条因违反招标工作纪律、泄密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由集团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评标工作的资格或调离岗位;若造成经济损失,视经济损失额扣罚当事人1—6个月的效益工资,同时对其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并在集团公司内通报。
第四十六条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商有围标、串标、陪标等严重影响招标工作公正、公平行为的,以及中标单位在生产加工或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质量及安全问题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三年内不准其参加集团公司项目的投标。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采购本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招标采购表格
附件一:
河北三融集团年度招标采购计划表
文件编号: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项目
主管部门
计划采购额(万元)
计划实施时间
采购
类别
采购方式
备注
技术标评审表
附件二:
项目名称:
序
号
材料
投标单位
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制冷安装资质
是否合格
1
2
3
4
5
附件三:
河北三融集团
招标采购申请审批表
文件编号:
设备、工程部
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估算额(元)
采购方式
申请理由
拟邀供货商
采购本部
总监意见
年月日
采购委员会
副组长意见
年月日
采购委员会
组长意见
年月日
总裁办
审查意见
年月日
附件四:
投标单位签到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序号
投标单位
签字
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五:
河北三融集团
招标采购结果审批表
文件编号:
设备、工程部
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评标结果
中标单位
名称
中标额(元)
采购本部
总监意见
年月日
采购委员会
副组长意见
年月日
采购委员会
组长意见
年月日
总裁办
审查意见
年月日
附件六:
河北三融集团
合同呈批报告
合同名称
0)
合同编号
主办部门/人员
说明:
报告人:
201年月日
部门主管:
主管副总:
公司财务主管
总经理:
律师或法务等会签:
财务总监:
财务副总裁:
事业总裁:
主管采购总裁:
董事长:
附件七:
评审小组签到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序号
所属公司
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议价单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报价
第一次议价
第二次议价
备注
1
2
3
4
其它约定事项:
投标方:
投标方代表签字:
中标通知书
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三融集团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项目名称:
中标总价元大写:
元整
范围
价格:
交货期:
质保期:
付款方式:
备注:
未提及项已投标文件为准。
招标单位(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中标单位(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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