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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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市技术学院办A至乂件
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
《威海职业学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
《威海职业学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威海职业学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的培训经费管理,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
488号)、《关于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意见》
(教职成〔2015〕3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威海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威
财〔2014〕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威海职业学院章程》,结
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学院各系部在完成日常教育
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前提下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学历
培训和非学历培训两种。
第三条各系部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
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学院培训实行统一
归口管理,社会培训中心为学院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论证并审批各系部提报的培训项目,按项目归类制定学院年度培
训计划;协助培训系部编制项目实施经费预算,编制学院年度培
训经费总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党委
会审批。
每年9月上旬将经学院审批过的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经
费预算报财务处,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同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的培训计划必须按上述程序报批。
第五条各系部为学院培训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制定本系
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下年度培训项目实施
经费预算,每年8月底前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所有培训项目实施前,必须填写备案表,表中内容
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培训内容、培训项目责任人、经费来
源、收费标准以及培训收支预算,并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培训
支出预算需要按培训成本开支的项目细化编制,其中住宿费、师
资讲课费、管理人员劳务费标准和发放总额等预算需要在备案表
中注明。
备案表经培训中心审核,分管院长签批后,报财务处备
案。
备案后,须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和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预算,并接受纪检监察室监督。
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
需调整的,须由主管部门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再次备案。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培训所有收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执行《威海
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财务处按批准的备案表对培训项目收
支进行单独核算和经费监管。
第八条培训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
剂使用。
1.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各类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应在
《威海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威财〔2014〕6号)中规
定的标准(400元/人天)以内结算报销。
若有新标准出台执行
新标准。
2.使用其他性质资金开展的市场化培训,如国家无明确标准
的,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协议执行。
严禁擅立名目自行收费,严
禁截留私分或设立小金库。
3.面向院内教职工和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项目,是为师生成
长的增值服务,本着最大限度优惠师生的原则执行,在确定培训
项目备案时,需根据成本测算情况收取成本费,用于培训成本开
支(含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内的劳务支出),原则上不赚取利润。
第九条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支出包括:
师资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宣传费、耗材费、管理服务人员费(按照
1名/20人的标准核定,最多不超过10人)、差旅费、交通费、
办公费、水电费(水电是培训主要成本)、项目引进劳务费(在
编人员不得发放)、税费及其他费用。
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
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
间的费用。
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
用。
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
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广告费、文体活
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培训费支出审批程序管理与学院财政性经费一致,
涉及招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的,严格履行学院相关制度。
培训
费支出报账票据,必须标明培训项目名称与编号,确保培训项目
核算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应当提供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费用
明细、培训及过程管理证明材料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
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学院批准临
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审批材料。
培训费支出必须有项目
责任人和培训实施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以规范
管理,明确责任。
第十一条培训项目工作报酬标准按照上级文件严格执行。
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承办培训项目的系部
根据培训效益测算确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1.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各类培训,培训项目工作报酬参照
《威海市市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副高级技术
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
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
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若有新
标准出台执行新标准。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威海市差旅
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院内在编教师参与的培训项目,讲课费标准控制在每半天
1000元以内。
所得的工作报酬按照项目结算额拨付至社会培训
中心,由社会培训中心按照考核办法,结合培训项目实施团队的
具体情况,核定至相关业务部门统筹发放。
3.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课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课时计算。
有特殊情况确需增加讲课费的,主管部门须报请分管院长和院长
审批。
第十二条社会委托学院代为开展的考试项目,属代收代付
类收支,委托部门有明确文件或协议依据的,依文件或协议核定
考试相关劳务费;没有明确文件或者协议依据的,由考试实施部
门按照不超过40元/小时的标准核定考试相关劳务费。
院内在编
人员劳务费核定至相关人员所在部门。
扣除劳务费后的考试收入
为学院资源使用费用补偿,不纳入考核。
工作时间受托代为开展
考试的,不核定考试劳务费。
第十三条成人学历教育培训收入全额纳入学院预算,不计
入创收。
没有文件规定工作报酬标准的,教师讲课费按学院兼职
教师的课时标准核定。
出题、监考、阅卷及毕业论文指导等劳务
开支按照我院教师课时折算办法折算为标准课时后执行。
院内在
编教师讲课费拨付至继续教育中心,年终核定至相关人员所在部
门。
第十四条培训项目需要学院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费全部
归学院,不计入培训收入。
第十五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培训,按业务主管
部门专项培训管理规定执行;没有专项培训管理规定的,按本办
法执行。
第十六条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
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在培训业务执行中出现的本办法未涵盖事项的,
培训实施部门书面报社会培训中心,由社会培训中心和财务处联
合提出解决方案报请院党委审批后执行,并适时修改完善本办
法。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培训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对在
培训工作中违反学院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
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
触及国家法律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威海职业学院培训项目备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实施部门
培训地点
责任人
项目引进人
收费标准
培训人数
收入金额
培训方案
以附件提报(需明确讲课费标准和劳务总支由)
培训成本
1.
2.
3.
4.
5.
6.
7.
学院资源补偿费用(政府专项)
预算支由合计:
预计项目净收益
注:
如果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管理的,预算支由需明确列明
学院资源补偿费用
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办公室2017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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