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申请材料清单两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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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申请材料清单两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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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申请材料清单两篇
个人贷款申请材料清单两篇
篇一:
个人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一、客户基本材料
(一)一般客户需提供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有效的居留证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1)证明借款人经营收入的材料,包括股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等;
(2)证明借款人有稳定工资、薪金收入的从业证明或收入证明:
包括工作证明、职称证明、雇主证明、收入证明、至少过去三个月的工资单、工资卡或存折、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单、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体业主的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等;
(3)证明借款人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清单等;
(4)证明借款人及家庭资产情况材料,包括房产证、存单、股票、债券等(该项作为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的补充)。
5.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
7.在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证明资料;
8.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可以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2.共同经营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担保材料
(一)保证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4)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未申领贷款卡的保证人除外);
(6)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的报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立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小型企业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
(7)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做出的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
3.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应当提供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4.合伙企业为保证人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同意保证的书面决定。
5.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金融机构或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报告或有关实收资本来源的证明文件;
(2)担保基金已存入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
(3)担保责任余额清单;
(4)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6.以保证保险为担保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人开办保证保险业务的批文;
(2)投保人已全额投保保证保险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的证明文件;
(3)保证保险合同及保证保险单。
7.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结婚证明;
(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
(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合法、有效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4)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5)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抵押方式
1.抵押人为法人的,应当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下列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4)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6)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同一抵押物已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情况证明等;
(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押人纳税情况证明等。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结婚证;
(2)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
(3)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3.以共有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全体共有人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抵押人为全体共有人。
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抵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人以其所占份额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其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载明同意以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同意在实现抵押权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内容的书面文件。
6.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依企业章程做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7.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做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未设董事会的,应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8.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9.以非法人联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联营各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10.以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设备或货物为抵押物的,还应有该设备或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商品检验证明、主管海关审批单据及核准抵押的书面证明。
11.以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赁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已将设定本次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
12.以房地产抵押的,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应有房屋共有权证。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证明、建筑工程规划图纸;证明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及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
以预售房屋抵押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农村信用社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由前述各款规定的抵押物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出具的同意放弃应得未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
13.以民用航空器抵押的,还应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证书或者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和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14.以船舶抵押的,还应有船舶所有权证书、未先期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证明材料以及2/3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15.以机动车辆抵押的,还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16.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或商品以及其他动产抵押的,还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抵押物的存放状况资料。
(三)质押方式
1.出质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4)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出质人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6)出质人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
(7)质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税务机关出具的出质人欠税情况证明等。
2.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质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结婚证;
(2)出质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
(3)出质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3.以存货质押的,还应有证明保管质物的仓储公司或现货交易市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业的管理设备和技术、合格的管理人员及高效的进出库信息传递系统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4.以汇票、本票出质的,还应有出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依据法律规定没有增值税发票的,可提供其他发票)。
5.以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1)凭证式国债,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供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凭证式国债的书面文件。
(2)出质人出具的所有权无争议、没有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书面承诺文件。
6.以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1)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供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书面文件。
(2)存款人委托贷款社向存款社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3)存款人在存款社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7.以个人储蓄存单(折)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1)储蓄存单(折),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储蓄存单(折);储蓄存单(折)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供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储蓄存单(折)的书面文件。
(2)存款人在存款社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3)以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个人储蓄存单(折)质押的,除需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农村信用社与存款机构签订的质押止付协议。
8.以仓单质押的,还应有仓单或仓单持有凭证以及证明仓单开具人的合法主体资格和仓单项下货物的品名、数量、入库检验、保管期限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9.以提单质押的,还应有提单以及提单项下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质量和重量检验证明、商业发票、保险单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10.以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1)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材料;
(2)出质人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证明文件;
(3)出质人为该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借款人为出质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证明文件;
(4)出质人(作为发起人时)持有国有股已自该上市公司成立之日起超过3年的证明文件;
(5)出质人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未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的证明文件;
(6)出质人以国有股质押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7)借款人承诺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买卖股票的书面文件;
(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以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1)公司的章程及基本情况材料;
(2)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3)由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除需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出质股东将其股权质押并将股份出质完整、及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书面决议。
12.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1)企业的章程及基本情况材料;
(2)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3)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5)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同意质押的批复。
13.以公路收费权质押的,还应有下列资料和证明文件:
(1)公路建设经营项目立项、评估和批准开工的批文;
(2)省级人民政府对征用土地、按比例承担出资和备用资金的书面文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公路收费文件(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关于公路收费站数量、站点的批文,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公路收费标准批文);
(4)公路建设经营项目各投资人同意公路收费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5)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同意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批文(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无须经其批准的除外);
(6)有关各方签署的建设承包合同、融资协议、技术咨询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保险合同、经营承包合同及其相应的担保合同。
14.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质押的,还应有下列资料和证明文件:
(1)出质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电网经营许可证及有关电费收费权的批准文件;
(2)出质人已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的证明材料(未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的出质人,应有其基本账户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的电费划转协议);
(3)出质人已与农村信用社签订代收电费协议的证明材料。
15.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1)具有现金价值且出质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的人寿保险单;
(2)出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开具人寿保险单的保险公司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的载明保险公司负责对质押保单进行核实、计算现金价值、办理出质登记和止付手续等内容的银保合作协议;
(4)投保人、被保险人(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同意质押的书面承诺;
(5)投保人没有拖欠保险费(若以分期形式缴交保险费的,必须已缴纳了最近一期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16.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的,还应有商标注册证及出质前该商标专用权的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还应有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出质前该专利权的实施及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批准文件。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还应有作品权利证明、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篇二:
个人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的信用要求
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中,支行讨论出不同信用记录实行不同利率浮动,累计或连续?
次以上不再受理。
保证人资格亦然。
贷款资料的基本要求
1.所有的复印件均须经办客户经理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章。
某些无法核查原件的可在核查真实性后注明“已核实”。
2.贷款合同与借据须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借款借据上的利率应为出帐日贷款利率。
在贷款尚未出帐之前,如遇利率调整,应按出帐日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授信审批意见表中注明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出帐日贷款利率。
若利率调整前已与客户签订合同,则应通知借款人、担保人签署《调整利率的函》。
3.出账通知书面签人应手写签名,客户应在回单部分签章,并明确选择是否需要回单。
4.在个贷合同的附加条款中增加一条:
若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归还贷款,或贷款逾期,我行有权在媒体公告其姓名、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欠款行为。
合同空白无内容须注明“此栏空白”。
5.抵押贷款须先办理抵押登记、购买保险,并复印保单、保单发票存档。
保单正本和抵(质)押物原件应做一级档案保管。
6.抵押贷款须打印抵押登记查询记录,并实行双签。
7.贷款发放后,营业部应在柜台终端上利用“1606”交易(以贷款账号查询贷款户信息)查询贷款信息,屏幕打印后加盖营业部业务公章存档。
运作流程资料
1.贷前调查报告
报告应按照深农商行发〔20XX〕193号文的要求出具,重点注意如下事项:
1、原则性要求:
1、双人调查。
对客户的调查应由两个客户经理进行,如调查意见一致,可在报告上双人签名;如有异议,可由两人分别出具调查报告,各自签名。
2、应明确报告的出具时间,同时应注意客户申请资料的落款或打印时间应在该报告的落款时间之前。
二、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以各自成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户籍、婚姻及家庭情况、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偿贷能力及还款来源,如个人或家庭资产、收入、支出分析、还款来源是否充足等;
3、信用记录,列述本行、人行、鹏元征信系统的查询记录、周边人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描述、个人或家庭成员是否有不良嗜好等;
4、信用支持情况。
如保证贷款应对保证人参照上述1、2、3点作调查、撰写;抵押贷款应描述抵押物的地理位置、内外新旧程度、空置率(注:
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作为抵押物)、变现能力、评估是否合理、足值等。
5、贷款用途,应明确其用款计划,如总额、投向、自有资金、是否有负债、负债明细等,贷款项目地理位置、进度、现场勘察情况等。
用途须合理、合法、合规。
6、风险及效益分析。
主要是谈谈你对本笔贷款的看法,如存在的主要风险点、防范措施、客户与我行的现有业务往来及未来业务拓展潜力、利率的定价等,尤其对曾经有拖欠记录的借款人、保证人,应重点说说你支持其贷款的理由。
7、还款试算分析,注明月收入、支出、月盈余或预计某阶段月收入,月收入应合理,对外担保应视为其负债(计算支出)。
8、结论,明确贷款与否、授信品种、币种、金额、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授信条件、是否收取“额度占用费”等服务收费。
9、声明。
报告应在结尾处书面声明,内容如下:
本授信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有违背,调查人对本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2.信贷员审查意见表
该表应按照深农商行发〔20XX〕194号文的要求出具,重点注意如下事项:
1、应明确选择“客户类型”。
2、在审查无异议且无补充意见时,才出具结论性意见,如明确贷款与否、授信品种、币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授信条件等。
否则,应按照194号文的要求出具详细审查意见。
3.支行授信审批意见表
该表在支行授信委通过,核对无误后,交支行授信委成员、行长签字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回一联给授信中心。
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申请资料表
该表需要填写完整,基本信息一定要求客户如实详细填写,未有客户信息项须填写“无”或划线处理;申请人签名处必须由本人签名加指印(如以夫妻名义申请应由双人签名)并填写日期。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必须双面复印,最好复印在同一面纸上;一代有效身份证可只复印正面。
3.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
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面;以夫妻名义申请的,最好复印其户口簿的全部页面。
4.借款人婚姻证明
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民政局为准)等证明资料,若提供证明需要原件。
5.借款人(夫妻双方)工作收入证明
工作收入证明应使用我行统一格式的文本或提供具有如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详细信息的工资单,上面注明身份号和职务,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该证明需首先由经办客户经理核实,并在证明上签具“已核实”的意见。
有工作证者,要求复印其工作证。
6.其它收入资料
其他收入资料主要指村分红证明、租赁合同、租赁证、房租收款收据、主要收支银行存折等,其中租金收入证明、分红收入证明应使用我行统一格式的文本。
要求:
有租金收入者,经办客户经理必须核实其出租物业和租金收入的合理性,在租金证明上签具“已核实”意见;能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证的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证的复印件。
注意:
借款人资产、租金收入应有对应房产产权证明。
注明自住多少,出租多少。
租金收入不应违背市场价。
原则上不接受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家庭父母房产及租金亦不应列入。
7.借款人(夫妻双方)资产证明件
资产证明主要指:
房地产证件、汽车行驶证、保险单、股票账户清单、银行存折、公司股权证等。
房地产证件主要指房地产证、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报建回执、测量报告、报建证明等资料,确实无法提供任何房产资料的经客户经理严密调查核实,也可以由当地居委出具证明,但需提供水电费单、拍照等佐证资料核实。
负责经办的两个客户经理需要对主要的资产作现场拍照归档。
8.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需要打印我行信贷系统、人行征信系统、鹏元征信系统的报告,打印时间应在贷前调查报告出具时间之前。
并将结果写入调查报告。
9.贷款用途资料
主要指建房复工证、装修合同、欠款证明、购车或其他购买合同、其他合法贷款用途证明。
用于装修或建房的,需经办客户经理对目标物拍照,并打印照片存档。
保证人资料
1.保证人申请资料表
该表需要填写完整,基本信息一定要求客户如实填写,未有客户信息项须填写“无”或划线处理;申请人签名处必须由本人签名并填写日期。
2.保证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必须双面复印,最好复印在同一面纸上;一代有效身份证可只复印正面。
3.保证人户口薄复印件
4.保证人婚姻证明
可不再提供。
5.保证人工作收入证明
同借款人。
6.其它收入资料
同借款人。
7.保证人资产证明件
同借款人。
8.保证人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需要打印我行信贷系统、人行征信系统、鹏元征信系统的报告,如需查询其配偶信用状况,应取得其配偶向我行出具的《授权书(个人用)》,打印时间应在贷前调查报告出具时间之前。
抵质押材料
1.抵(质)押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必须双面复印,最好复印在同一面纸上;一代有效身份证可只复印正面。
2.户口薄复印件
3.婚姻证明
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等证明资料,若提供证明需要原件。
4.抵(质)押人配偶同意抵(质)押的声明书
若抵(质)押人已婚,应向我行提供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同时应要求其配偶出具同意抵押的声明书,该声明书应使用我行统一格式的文本。
5.抵(质)押承诺书
应由抵(质)押人签章。
6.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主要指房地产证复印件等。
7.抵(质)押物评估报告(一年内有效)
评估报告必须由我行指定的评估公司出具。
客户经理须查询资料
1.我行信贷管理系统
经办客户经理在系统的“灵活统计查询”中查询借款人、保证人在我行的负债、或有负债,对保证人要查询其配偶的或有负债,有内容则打印出来,并在打印件上签章,填写查询日期。
2.个人信用状况
被查询人在我行曾有贷款的,经办客户经理在我行的信贷系统查询并打印其贷款还款清单;在他行曾有贷款和信用卡状况的,则通过鹏元征信系统、人行征信系统提供的曾有贷款逾期期数评价客户信用状况。
3.鹏元个人征信系统
查询并打印,经办客户经理签章。
4.人行个人征信系统
查询并打印,经办客户经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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