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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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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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深圳市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工程变更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原则
优化设计原则。
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则,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分级审批原则。
工程变更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要求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引起的变更,须由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自行向主管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
根据区审计部门有关规定,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三类。
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不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其处理原则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并填写审批表(见附表4)上中心会议审定后,报区审计部门备案。
现场签证须先报区审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我中心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单位现场查勘,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确认,并附相应的照片、测量成果等必要资料,出具设计文件,按中心工程变更有关规定报批。
对于施工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子项,由工程管理部汇总相关材料(参照附件7)后,以办文的形式征求前期部、合同部和技术部的意见,上中心会议审定,报中心领导审签。
报区审计部门备案。
二、工程变更分类与各参建方职责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根据工程变更的金额大小,将变更分为四大类:
(一)一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
(二)二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200-500万元之间(含200万元)的工程变更。
(三)三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50-200万元之间(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
(四)四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5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5%的工程变更;以及减少或不增加工程费用,不影响总工期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职责划分
(二)设计方:
参与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处理,并提出意见;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概算;委派设计代表参与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对于重点项目,按合同约定安排设计代表常驻工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
(四)承包方:
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填报《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请表》,配合变更审批工作,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同时提供变更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工程变更。
一监理方:
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对照合同条款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方相关部门召集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接收(使用)方等相关单位审查工程变更申请;负责编制工程变更预算书,为发包方组织变更审查提供依据和参考。
下达工程变更令,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督,建立工程变更台账,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
(三)造价咨询方:
受发包方委托编制工程变更预算,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作为工程变更申报和备案的资料。
(五)发包方:
1、工程管理部:
负责现场有关问题的收集、核实与反映,根据合同条款初步判断及确定是否需通过设计变更进行处理,同时对工程变更的原因、真实性和必要性把关,在当期召开的中心主任办公会或变更专题会上介绍涉及变更事项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经与会人员讨论通过后,方可进入变更程序;负责联系区纪检监察局审计人员对现场变更的核查;负责按类别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报批;负责委托造价咨询方编制正式的工程变更预算;负责工程变更的备案和组织实施。
2、技术部:
负责对工程管理部关于工程变更意见的审核,负责工程变更的技术评审,必要时报中心领导批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工程变更造价审核,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把关审核。
3、合同部:
负责按合同约定,对有必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变更及时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
4、办公室:
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和控制工程变更进度款。
三、工程变更申请审批和分类分级审批程序
第六条审批原则
(一)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动态管理。
(二)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综合审批。
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结构安全,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有无不良影响;尽可能减少对工期、施工条件产生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造价审核是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图纸等资料,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造价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等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审及合同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分级审批决策。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内部审批程序
(一)变更申请
工程变更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填写《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报表》(见附件1)(若是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及其他建设相关单位要求,须附相关文件及批准文件),交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审核意见或比选方案意见。
施工单位须及时提供变更估价预算。
(二)变更申报审批
施工单位将《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送交监理单位初审核实,监理单位填写《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在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进行审核,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的内容必须包括:
变更前的原设计内容,变更的原因;责任归属;经济及技术可行性、必要性;增减造价额度;影响工期天数;有无返工(有返工者必须附相片及各方确定的返工量);变更涉及的材料及设备是否有合同价或信息价,是否需询价定价(有询价定价的必须写明材料及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单价),是否同意变更等意见。
监理单位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资料交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核实现场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以及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其业主审核意见内容必须包括:
变更前的原设计内容,变更的原因;责任归属;经济及技术可行性、必要性;增减造价额度;影响工期天数;有无返工(有返工者必须附相片及各方确定的返工量);变更涉及的材料及设备是否有合同价或信息价,是否需询价定价(有询价定价的必须写明材料及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单价),是否同意变更等意见。
工程管理部将相关表格及资料交技术部进行审核,技术部将上述资料及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相关意见进行全面把关审核,必要时可现场查勘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填写审核意见后报中心会议审定。
工程管理部负责整理变更相关资料,交技术部安排上中心变更会议讨论。
中心变更会议由技术部负责组织,统一安排处理各项目同一时段的工程变更事宜,会议的时间由技术部根据情况协同办公室拟定。
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由所有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各部门经办人组成。
其中,变更造价以会议通过的造价金额为变更上限金额,最后的报审金额以造价咨询部门的咨询意见为准。
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开展变更设计图纸、造价预算及核对等工作。
(三)变更设计文件审批
监理单位填写好《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审批表》(见附件3)后,交工程管理部出具审核意见,其意见包括变更文件是否和申请审批方案一致及造价变化等情况。
技术部负责全面审核。
第八条工程变更分类分级外部备案实施程序
在完成内审程序后,工程管理部根据变更分类进行备案实施。
(一)第四类变更实施流程
工程管理部通知监理下发工程变更施工令,变更完工后,由工程管理部在规定时间内备齐资料向区审计部门进行备案。
(二)第三类变更实施流程
工程管理部先备齐资料向区审计部门进行备案,区审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工程管理部通知监理下发工程变更施工令。
(三)第二类变更实施流程
工程管理部先备齐资料,向区城建局申请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的技术评审,然后向区工程变更监督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审计部门)申报,待领导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后,由工程管理部通知监理下发工程变更施工令。
(四)第一类变更实施流程
工程管理部先备齐资料,向区城建局申请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的技术评审,然后向区工程变更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和区管委会申报,待管委会会议审批通过后,由工程管理部通知监理下发工程变更施工令
四、建立变更台账
变更台账分二级管理,一级台账由工程科室对已批准的项目变更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报技术科室;二级台账由技术科室根据工程科室变更统计进行汇总。
(附件《变更台账表》)
五、应急程序
第九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一)发包人授权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必事先审批而会同承包人采取一切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同时应立即口头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区审计部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发包人,7天内监理工程师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手续;
(二)区党工委、管委会非常关切、施工工期非常紧迫的项目,且非施工单位原因必须进行此类变更后才能开展下段工序的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1、单项估价在50万元以内,且在施工合同价5%以内的变更,工程部须以书面情况报技术部审核、中心主任同意后,工程管理部协同技术部、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现场确认,并口头报告区审计部门后,可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2、单项估价在50-200万元(含50万)的变更,工程部须以书面情况报技术部审核、中心主任同意后,工程管理部向区审计部门书面报告同意后,协同区审计部门、中心技术部,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后,可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六、责任追究
第十条我中心设计变更领导小组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分析时,若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我中心将报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备案。
我中心项目(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变更时把关不严、失职或弄虚作假,造成不合理工程变更发生的或工程损失的,中心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及薪资和职级晋升资格,记入人事档案,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将相关情况报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3年8月月日起施行。
附件1:
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报表
工程名称
变更部位
变更原因、方案、内容及估价(附估价预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1、对申请单位的变更方案审核意见:
2、变更申请的比选方案:
编
附件2:
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变更
申报表》编号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工
程
管
理
部
意
见
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部长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技术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部长签名:
年月日
注:
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的内容必须包括:
变更前的原设计内容,变更的原因;责任归属;经济及技术可行性、必要性;增减造价额度;影响工期天数;有无返工(有返工者必须附相片及各方确定的返工量);变更涉及的材料及设备是否有合同价或信息价,是否需询价定价(有询价定价的必须写明材料及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单价),是否同意变更。
附件3:
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审批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变更审批单编号和变更图编号
监理单位
审批意见
签章:
月日
工
程
管
理
部
意
见
项目负
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部长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技术部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部长签名:
年月日
注:
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的内容必须包括:
变更前的原设计内容,变更的原因;责任归属;经济及技术可行性、必要性;增减造价额度;影响工期天数;有无返工(有返工者必须附相片及各方确定的返工量);变更涉及的材料及设备是否有合同价或信息价,是否需询价定价(有询价定价的必须写明材料及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单价),是否同意变更。
附件4:
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清单错漏项申报审批表(编号:
)
工程名称
工程合同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发现部分工程项目属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工程量误差),现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综合单价及工程量,并将有关漏项项目的预算进行申报,主要包括,相关图纸编号:
,预算金额估计元,请予批准。
申请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附件(相关文件及编号):
□预算书(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量计算书:
□其它:
监理单位意见(章):
附件:
□预算审核书(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审核书□其它:
专业分类:
□土建□安装(水、电、消防等)□其它
监理造价工程师审核预算金额:
元监理造价工程师签名:
日期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总监签名:
日期:
造价咨询单位意见(章):
造价工程师签名:
日期:
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附件:
□预算审核书(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审核书□其它:
项目(组)负责人和工程管理部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前期及合同部审查意见:
签名:
日期:
技术部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中心主任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注:
1、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二份、监理二份、承包人一份;2、承包商进场后,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
复核中发现问题应如实申报。
属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通过本表进行申报审批,确认综合单价,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属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的项目通过本表进行复核确认,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
附件6:
工程变更审查小组会议议题摘要(样表)
变更项目
(工程名称)
变更编号
变更内容摘要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部意见
拟同意变更,建议提交中心设计变更设计审查小组讨论。
妥否,请领导批示。
附件7:
关于XXXXXX桩基础工程按实计量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
中心领导:
XXXXXX工程总概算为14486万元,其中,基本预备费689.7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2599万元(详见附件1(深发改﹝2009﹞1275号))。
施工招标预算价为12852万元,施工合同价为11424万元(招标下浮率为12.53%),无预留金,两者相差1428万元。
该工程于2010年8月5日开工,2011年8月28日将教学用房、食堂、宿舍和体育馆移交使用;其他如运动场、游泳池、看台等设施于2012年12月移交使用。
目前,该工程已完成竣工及备案手续,正在办理结算,其结算由合同价、变更、调量及调差四项组成。
本工程的设计变更共652.07万元,已办理了备案手续。
对于调量调差部分,以往工程结算对该部分无需备案,只是将该部分结算经施工、监理、咨询及我中心认可后送造价站即可,现区审计局及造价站要求该部分也须经我中心相关会议通过后再进行备案,而后才能纳入审计范围。
本次调量部分仅包括桩基础的按实计量部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桩基础工程按实计量依据:
根据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1.3条约定(详见附件2),以下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计量。
二、按实计量的确定过程:
1、本工程的预应力管桩(桩径为400和500)共分为8个区域,在合同清单中暂定桩长范围从18~24米(详见附件3),总桩数为967根,经统计,合同清单的暂定平均桩长为20.4米/根,管桩合同清单暂定造价为417.4万元(详见附件3)。
2、设计要求:
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混合花岗岩,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为1000mm(详见附件4)。
3、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管桩施工,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计算管桩的理论桩长应为28.3米/根(根据地质勘察报告中的地质钻孔之间的连线来统计),而现场实际施工的平均桩长为29.64米/根(根据施工收锤标准来确定)。
经区质检站抽检,抽检桩数为493根,抽检率51%,经统计,抽检平均桩长为29.42米/根。
从上述数据可判断,管桩的地勘平均桩长和实际施工桩长都长于原清单中的暂定桩长。
本工程的管桩共有8个区域,总桩数为967根,每条管桩平均增加29.64-20.4=9.24米,总长度则增加9.24×967=8935.08米,共增加造价约231.4万。
综上所述,以上调量部分共增加造价231.4万元(详见附件5)。
为推进结算工作,拟申请将上述资料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后再进行备案,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XXXXXX项目概算的批复(深发改﹝2009﹞1275号)(共6页);
2、施工合同中有关管桩按实计量的合同条款(共4页);
3、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审定书中有关桩基础暂定价的内容(共9页);
4、有关预应力管桩的设计说明(共1页);
5、XXXXXX桩基础工程按实计量预算书(共13页);
项目负责人:
部长: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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