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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环评报告书总论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意义与评价目的
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是闽东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在福建省“建设海峡两岸繁荣带”的经济战略指导下,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取行了较快发展。
七都溪发源于宁德市境内的虎贝乡第一旗,由西向东贯穿全境,于七都镇入海,属单独入海的河流,干流全长58km,总流域面积333.5km2,为宁德蕉城区境内仅次于霍童溪的第二大河。
流域内大部分为中等切割构造侵蚀的中低山区,植被覆盖良好,沿溪除河源地区的虎贝、中游的洋中两块盆地外,河流多穿行于崇山峻岭之中,河床陡竣,水流湍急,水力资源十分丰富。
河道平均破降为14.13%,天然落差达820m,可利用落差774.75m,其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为6.87kW,可开发量达5.17万kW。
宁德县(蕉城区政府)于1984年10月编制《福建省宁德市七都溪开发规划报告》,并通过审查;福建省水利水电厅闽水电[1985]计138号文《关于宁德市七都溪开发规划的审批意见》,七都溪流域分六级开发,前五级均已得到开发,从上游到下游分别为白岩电站、长潭电站、洋中电站、大泽电站和大港电站,总装机容量4.17万kW。
官昌水库为规划中的第六级水库电站,其主要功能是供水、灌溉,在此基础上兼顾发电。
。
福建省计划委员会文件闽计基[1995]503号《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宁德市第三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福建省建设委员会文件闽建[1992]42号《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宁德市第三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均同意建设宁德市第三水厂,规模为10万t/日,取水水源为七都溪。
宁德市海鑫钢铁项目建议协调指挥部文件,宁海钢指[2002]11号《关于海鑫钢铁项目生产用水的函》要求官昌水库供水,近期1.5m3/s,总规模用水4.0m3/s。
官昌水库工程是一以供水、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的中型水库,供水设计流量5.2m3/s,近期流量2.66m3/s,灌溉面积2700公顷。
电站装机2×4000kW,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2754万kW.h,保证出力1146万kW,年利用小时数3442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以及《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的有关规定,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日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宁德市官昌水库工程”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我所接受后,立即组织本所有关技术骨干对拟建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分析研究,搜集有关资料,按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于2002年6月10日完成了《宁德市官昌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任务,作为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该项目属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新建项目,官昌水库的主要任务是供水、灌溉,在此基础上兼顾发电。
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是闽东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的经济战略指导下,国发经济和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
根据通过审查的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1999年3月编制的《宁德第三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宁德市第三水厂规模为10万t/d,七都溪现状2~3月份径流量无法满足第三水厂用水要求,另外海鑫钢铁项目近期用水量为1.5m3/s,远期为4m3/s,亦须由官昌水库解决。
根据农业灌溉要求,下游马坂灌溉面积2700公顷,也必须由官昌水库提供灌溉水量。
目前宁德市电力供应能力与未来需求仍有差距,建设官昌电站,在满足供水情况下,结合灌溉发电有效提高水的利用率,可以缓和电力供需矛盾,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但该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和投产运行期对周围环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本评价的目的在于调查摸清该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背景、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生态和环境质量现状,明确环境保护目标,论证该项目工程选址和平面布局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符合性,对该项目开发施工期和运行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针对性地提出防止、减轻或消除环境不利影响的措施和建议,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14)《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
(15)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法规和规章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7)
(1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20)《水利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88-2003)
(21)《宁德县七都溪开发规划报告》
(22)《关于宁德县七都溪开发规划的审批意见》(闽水电[1985]计138号)
(23)《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宁德市第三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闽建[1994]42号)
(24)《关于海鑫钢铁项目生产用水的函》(宁德钢指[2002]11号)
(25)《福建省宁德市官昌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建省水利规划院)(2002年11月)
(26)《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2003年6月1日)
(27)《水质—河流采样技术导则》HJ/T52-99
(2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3评价标准
根据宁德市环保局[2003监]20号文,评价标准如下: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2002中库区执行地表水II类标准,坝址下游执行地表水Ⅱ类标准
(2)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61号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拟建宁德市官昌水库工程地处乡村居住生活环境区域,该区域环境噪声评价可参照执行GB3096-93中Ⅱ类标准(即昼间等效声级≤60dB,夜间等效声级≤50dB),其中夜间(22:
00~次日6:
00)突发的噪声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即60dB);
(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该水电站在建筑施工期间场地边界线处噪声应执行GB12523-90中规定的限值。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GB3095-96中二级标准。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拟建宁德市官昌水库工程地处农村地区(属于二类区),故该水电站在建筑施工期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施工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应执行GB16297-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一级标准
1.4评价工作等级及调查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
1.4.1水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
该水电站开发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的第二类污染物而产生的影响和运行期拦河坝上、下河段水文情势变化而派生的影响,运行期少量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排放第二类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却相对较轻。
该水电站为中型建设项目,其水库也为中型水库库容,水环境较为敏感,对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控制要求较高,但其水库属狭长河道型季调节水库,建库前后年径流总量不变,目前所在水域水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和判别方法,判定该水电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调查评价范围:
从该水电站水库坝址上游大港水库至坝址下游七都镇之间全长约为20公里的河段。
(3)环境保护目标:
以可能受该水电站开发影响七都溪河段水质作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1.4.2环境空气
(1)评价工作等级:
该水电站开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仅来源于施工期施工作业粉尘和机械燃油废气无组织排放,而运行期基本上没有大气污染物排放。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总体程度和时空范围不大,且当地目前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中有关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和判别方法,判定该水电站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低于三级,因而不进行详细评价,仅作简要分析。
(2)调查评价范围:
该水电站开发施工区(包括坝址连厂区、辅助工程区、弃碴处置区、料场开采区)及其外围200米范围的区域。
(3)环境保护目标:
以该水电站开发施工区外围附近居民点、学校和果树、作物等村野环境空气质量作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二类区,执行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1.4.3环境噪声
(1)评价工作等级:
该水电站为中型建设项目,地处乡村居住生活环境区域,虽然其选址距离居民点、学校远,但施工期和运行期设备运转噪声源强较大,施工噪声又较难控制,特别是爆破作业等施工噪声更大,传播距离更远,因而可能对外围附近学校教学和村庄部分居民产生不舒服的影响。
但目前当地农村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且将受该电站噪声影响人口不多,在工程建设竣工时,施工期噪声消失,运行期噪声经发电厂房隔声降噪后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判定该水电站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调查评价范围:
该水电站开发施工期施工区边界外600米至5公里(指爆破噪声评价)范围内和运行期发电厂房边界外200米范围的区域。
(3)环境保护目标:
以可能受该水电站开发影响的施工区或发电厂区外围附近居民点、学校等村庄生活区声环境质量作为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Ⅱ类标准)。
1.4.4环境生态
(1)评价工作等级:
该水电站开发对环境生态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影响,但不涉及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物种丰富区等环境生态敏感区,对当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即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流域环境生态系统的影响经防护、修复和补偿不会导致严重危害,且工程影响范围小于20平方公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环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判定该水电站环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调查评价范围:
该水电站水库区及其周边两岸村野、主体工程区、辅助工程区、弃碴处置区、料场开采区以及水库下游影响河段和上游集水区域,而以水库区和主体工程区及其周围主要影响区域为主。
(3)环境保护目标:
以可能受该水电站开发影响的七都溪河段水生动植物和两岸水土、植被资源作为环境生态保护目标。
1.5评价重点和工作内容
该水电站为基础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属于非污染生态型新建项目。
该项目开发任务是以供水灌溉及发电为主,其开发活动对当地环境影响将以非污染生态影响为主,但运行期管理活动特别是施工期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也将产生一定的污染影响。
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为该水电站开发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各种工程活动。
该项目在开发全过程中若不采取得力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将在不同程度上给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该项目地处乡村居住生活环境区域,因而施工期和运行期造成环境生态影响问题和水环境影响问题以及施工期噪声对村民生活环境影响问题较为敏感。
根据该项目的工程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以及环境保护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是以该项目开发对环境生态和地表水环境影响为重点,工作内容主要是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项目周围环境概况与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生态影响评价;环境噪声影响评价;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分析;人群健康影响分析;其他环境影响分析(包括环境空气、局地气候、移民环境和固体废物等);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保护措施评述;环境经济损益分析;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流域梯级开发环境影响简析等。
1.6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
图1-1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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