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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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章程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
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简称“土木青协分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土木工程系团总支与学院青协的领导和管理,并接受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章、会歌,使用本协会的会旗。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
诚心为他人,爱心献社会,呼应学院青协宗旨:
立足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本系部的青年志愿者的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学院的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做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活动及任务
第五条培养我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更好地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者精神,加强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六条提供社会公益性活动,为学院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七条积极配合学院青协开展或独自策划组织特色“12.5”青年志愿者宣传服务周系列活动,多渠道加强学院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
第八条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院作好工作,引导青年发展。
第九条维护和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利,并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
第十条制定各个时期的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办大型活动。
第十一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协调并监督各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
第十二条定期向本系团总支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情况,争取本系部团总支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开展与校内外各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志愿者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四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热心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校学生,经理事会审查通过,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后,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对其编号,发放会员证和《服务手册》,将会员资料纳入协会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权;
(4)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7)毕业时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8)向学院青协推荐优秀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扩大本会影响;
(4)关心本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6)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7)按时填写《服务手册》并及时上交,毕业或退出本协会时需交出《服务手册》;
(8)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会员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协会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而未向理事会或活动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者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应提前一个月向本协会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本协会确认后备案,并交回会员证。
凡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任何个人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私利的行动。
第二十一条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院规章制度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带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志。
第二十三条会员每次参加志愿活动后,由志愿者本人填写《服务手册》,并由接受服务者或活动组织者予以确认。
第二十四条对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经协会讨论决定,学院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财务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和制度;
(四)选举和罢免学院青协理事会的理事。
第二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设有理事会和常规工作机构。
理事会成员五名,由土木工程系团总支任命产生。
常规工作由常设机构工作人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系青协分会理事会负责本协会的会务。
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一年。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理事(三名)、秘书长,并通过团总支审核确定;
(四)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
(五)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六)讨论和决定协会本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七)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八)审议每个学期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协会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理事会设有会长、秘书长、三位理事
常规机构:
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培训服务队、红十字队、义教服务队、爱心艺术团、社会实践队、星梦队
(一)会长
1、主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向系团总支负责青协工作的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把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方向,做好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4、及时传达学院团委或系团总支的指示、决议。
定期召开主持理事会工作会议,全面协调系分会各部门、各服务队的合作,具体安排各项活动,并使之得到落实;
5、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签发荣誉和批评意见。
(二)秘书长
1、协助会长做好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召开主持全体成员大会,及时了解分管部门的工作和发展情况;
3、根据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工作,大型活动的活动费用结算,统一管理活动经费,一切财务收支均须入账,不能发生账外现金收付。
合理编制活动预算,做好每月结算收支情况。
(三)理事
1、协助会长做好日常工作;
2、及时了解分管部门的工作和发展情况,监督分管部门落实会长分配的各项任务;
3、传达理事会的决定,协调好服务队与各部门间的联系;
4、深入系分会各部、各分队的活动,进行调研和总结,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活动机制。
(四)秘书部
1、负责记录、收集、整理、保存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的档案资料及《工作手册》;
2、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会议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考勤;
3、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信息传达;
4、初步拟定、修改青年志愿者协会档案管理制度,成员管理制度。
5、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干部管理和干部考勤,并组织参与学院五四表彰“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分会”等的评选工作;
(五)宣传部
1、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以广播、海报、黑板报、横幅等形式。
2、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的网站维护工作,结合不同的实际需要,完善网站的结构并能有素创新,定期更新协会网站。
(如开设和管理微博等,相关互连网宣传的工作)
(六)组织部
1、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日常的志愿服务工作;
2、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各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协调有关工作的具体事项;
3、组织安排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并根据协会实际和同学要求对本协会会员进行统一志愿者培训;
4、组织策划晚会,并负责组织、排练各项义演活动;
5、加强各部门、各专业服务队的组织纪律,维护我院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七)外联部
1、拓展我院志愿者服务阵地,并代表青年志愿者协会做好与合作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并报交理事会审议;
2、做好与广州各大高校的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以及大型联合活动;
3、为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的展开寻求赞助。
(八)培训服务队
(1)负责协会整体的素质拓展培训课程(团队精神、责任心等)。
(2)培养各种队伍人才,从实践中得出理论。
(3)组织校内外大型活动
(九)义教服务队
(1)组织和带领志愿者到各小学开展义教、学习辅导等志愿者活动;
(2)定期前往小学、初中等举行联谊活动,抚慰叛逆期青少年的心理。
(十)红十字队
1、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组织慰问艾滋病患者活动;
2、组织各种为儿童福利院、孤儿院儿童的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残疾人士服务活动;
4、开展各种救援工作:
募捐、献血、捐款等。
(十一)星梦队
联系社会上的启智服务义工队伍,在校组队到致爱学校进行义工活动。
活动:
1、国际艾滋病日宣传艾滋病防治措施;
2、慰问艾滋病患者;
3、开展癌症患病儿童探访服务;
4、定期为聋、盲、哑等残疾人士开展志愿服务;
5、定期前往福利院、康复中心为孤儿、失聪儿童提供志愿服务;
6、白云花园脑瘫中心志愿服务活动;(配合学院青协的工作进行)
7、为支援社会上的救援工作开展募捐、捐款、义务献血等救援活动。
(十二)爱心艺术团
协会对外宣传的主要力量组织自己的特色节目
承接校内外公益交流演出
负责青年志愿者之歌和感恩的心手语在协会的全面推广
负责组织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协会成员的课余生活
(十三)社会实践队
负责到江高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是以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
会员会费、学院拨款、社会捐赠和赞助、事业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
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以及协会各项活动中青年志愿者的相应奖励。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的所有资产由财务部专门管理、理事会监督,并接受院团委的审查。
第三十七条活动经费的使用坚持节约、合理,定期公布原则,并保留相关单据材料备查。
第六章章程修改的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15天内,经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院团委审查通过。
本协会理事会到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本协会全体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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