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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5157税收筹划新版重点复习资料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
第一章税收筹划基础
1.1税收筹划的概念
1.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2.税收筹划的特点:
合法性、事先性、风险性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必须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这里的合法性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
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的最基本特征是(合法性 )
3.税收筹划的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做的规划和安排。
4.税率:
是征收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着税收的征收度。
税率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201504名词解释】
5.偷税:
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01504名词解释】
6.税收筹划与骗税的区别:
骗税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虚构本来没有发生的应退税行为,以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而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少缴税、多免税、多退税的行为。
【201504简答题】
7.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行为。
与欠税不同,税收筹划是指通过不违法的筹划手段实现少缴税款或递延缴纳税款的行为。
通过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可使某项涉税行为免于应税义务,或产生较小的应税义务,或推迟其应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等,而欠税是指已经发生了应税义务而未按期履行缴纳税款的行为。
8.避税:
是纳税人在熟知法律及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不触犯税收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一系列涉税行为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活动。
避税的最大特点是非违法性,它包括利用合法手段,如各种特定税收条款或税法中缺乏的某些条款(即税法漏洞),而引起的应税义务的减少。
避税的特征不包括(策划性)
9.避税分为顺法意识避税和逆法意识避税两种类型。
避税的特征不包括(策划性)
10.税收筹划在对未来事项所做的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事先规划是指税收筹划的(预期性)
11.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12.税基转嫁法也叫税基宽窄运用法,是根据课税范围的大小、宽窄实行的不同税负转移方法。
13.税收递延:
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税收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
纳税期的递延,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14.税负转嫁:
某些税收的最初纳税人,并不一定是该税收的最后承担者,他可以把所纳税款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其他人负担。
这种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就叫税负转嫁。
在课税范围比较窄的时候,直接地进行税负转嫁会遇到强有力的阻碍,纳税人不得不寻求间接转嫁的方法,这时的税收转嫁就可以称为(消极的税负转嫁)
简述税负转嫁的形式:
税负转嫁可以归为六种形式:
税负前转、税负后转、税负消转、税负辗转、税负叠转和税收资本化
(1)税负前转是指企业将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
(2)税负后转是指纳税人一拿谁看因各种原因不能向前转嫁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向后逆转给国务的生产者。
(3)税负消转要求企业对所纳款完全通过自身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等手段,自行补偿其纳税的损失。
(4)税负辗转是税收前转、后转次数在两次以上的转嫁行为。
(5)税收资本化是指课税商品出售时,买主将今年后若干年应纳的税款,从所购商品的资本价值中预先扣除。
一般认为,税负转嫁的基本前提条件是(物价自由波动)
15.免税:
是国家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照顾或奖励措施。
16.转让定价:
也称划拨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相互举借贷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中所确定的内部交易价格。
17.税收管辖权:
对各国的税收管辖仅的分析是进行跨国税收筹划的起点。
所谓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管理权力。
税收管辖权有三种:
即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在实践中,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单纯地行使一种税收管辖权,大多数国家以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以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补充,只是各国的侧重点不同。
18.保税区:
是在一国海关监控管理下进行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
保税区内复运出口的进口货物通常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国家在境内设立保税区,通常是为了创造完善的投资、运营环境。
19.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税收鼓励反映了政府行为,它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所以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
15.哪种不属于税收管辖权(时间管辖权)
16.有关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中,表述正确的是(对于设立之初亏损的分支机构,或者在总公司亏损、分支机构盈利的情况下,分支机构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已获得盈亏相抵的好处)
1.2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1.税收制度因素(
(1)各国税收制度的不同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由于各国的自然资源禀赋不同,所以它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国家必将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各国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异主要变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种的差异。
第二,税基的差异。
第三。
税率的差异
(2)各国税收制度的弹性为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第一,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
第二,计税依据金额上的可调整性,第三,税率上的差异。
第四,税收优惠)2.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别3.自我利益驱动机制4.货币所具有的时间价值
1.3税收筹划的种类1.
(1)按节税原理进行分类分为绝对节税与相对节税。
其中绝对节税包括直接节税和间接节税
(2)按筹划区域进行分类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跨国税收筹划(3)按企业经营过程进行分类分为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和企业成果分配中的税收筹划(4)按税种进行分类分为增值税筹划、消费税筹划、营业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及其他税种筹划。
不属于跨国个人税收的方法( 临时离境 )
如果跨国公司想利用原产地标准来合理避税,那么最后组装成最终产品的地点(即原产国)就非常重要,一般应选择在(同进口国签订有优惠税率的国家)
2.绝对节税:
是指直接或间接使纳税绝对总额减少。
绝对节税的原理很简单:
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缴纳税收最少的方案。
绝对节税又分为直接节税和间接节税。
3.直接节税是指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4.间接节税是指某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没有减少,但间接减少了其他关联纳税人是税收绝对额。
5.相对节税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纳税绝对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化而使税收总额的相对额(即现值)减少。
相对节税主要考虑的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在周转使用中因时间因素而形成的增值,也称资金的时间价值。
6.国内税收筹划是指国内企业在本国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生产、经营等的安排,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行为。
国内税收筹划主要立足于国内税制,通过对不同经营方式、组织方式、投资方式下所带来的税收差异进行比较,尽可能寻求纳税最低、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7.跨国税收筹划:
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之间的税收差异,对跨国经营活动所作的税收筹划安排。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客体是(跨国公司的利润)
1.4税收筹划的原则:
法律原则、财务原则、经济原则
法律原则:
合法性原则、规范性原则
财务原则:
财务利益最大化、稳健性、综合性
经济原则:
便利性、节约性
税收筹划的步骤:
1.熟练掌握有关法律规定:
(1)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
(2)了解主管部门对税收筹划行为“合法”的界定2.了解纳税人的情况和税收筹划要求:
(1)基本情况
(2)财务情况(3)纳税情况(4)风险态度(5)税收筹划要求3.签订税收筹划合同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实施:
(1)搜集相关资料
(2)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分析(3)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5)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6)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
【201504多选题】税收筹划的主要特点:
合法性、事先性、风险性。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是指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1.5税收筹划的意义:
1.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2.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3.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4.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201504多选题】
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综合考虑交易各方的税收影响2.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3.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4.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201504简答题】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201504单选题】
跨国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动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需要)
第二章税收筹划方法
2.1纳税人的筹划
代扣代缴义务人:
亦称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并代为缴纳税款的企业或单位
代收代缴义务人:
是指经济活动中有义务在收取款项时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
名义纳税人:
是指替别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实际纳税人:
是指直接支付税款的纳税人
纳税单位:
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
纳税主体:
就是通常所说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01504名词解释】【201504单选题】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201504简答题】一是比例税率的筹划,尽量使用较低的税率以节税;二是累进税率的筹划,防止税率的爬升,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需求程度较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也就是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暂不缴纳房产税。
国家对征税的房产范围进一步明确: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也不属于房产,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对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国税法给出了其他更为细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2计税依据的筹划
计税依据: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基本计税依据——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辅助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方法: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以及发生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第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第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第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进而逃避纳税的现象。
5.含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所得到的销售额。
为了正确计算增值税,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6.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额
(1)销售额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对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纳税人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第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
从量定额:
应纳消费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以前年度允许税前弥补的亏损
计税依据的筹划原理与方法:
计税依据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控制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的筹划方法。
计税依据的筹划方法:
一是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二是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三是合理分解税基
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这种筹划方法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税基推迟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合理推迟税基的实现时间。
(2)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3)税基提前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
计税依据的筹划原理:
应纳税额的控制是通过计税依据的控制来实现的
2.3税率的筹划
税率的类型: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或税目,不论其数额大小,都规定按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目前,我国绝大部门税种都采用比例税率,如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增值税的税率为17%、11%、6%,增值税的优惠税率为13%。
累进税率是随着课税对象或税目数额的增大而逐级递增的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税率。
按累进税率结构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全额累进税率:
即依课税对象的数额设计逐级递增的税率。
每次征税时,按课税对象总额相对应的最高一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超额累进税率:
即依课税对象的数额设计逐级递增的税率。
每次征税时,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分级次按其相应等级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然后汇总征收,比如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超率累进税率:
它与超额累进税率在道理上说相同的,不过,其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而是销售利润率或资金率的高低,比如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定额税率:
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一定数量的税额,这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
税率筹划:
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的筹划方法
税率筹划的原理:
在计税依据一定的情况下,纳税额与税率呈现正向变化关系,即降低税率就等于降低了税收负担。
2.4优惠政策的筹划
1.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
免税、减税、免征额、起征点、退税、优惠税率、税收抵免。
【201504多选题】
2.免税:
是国家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或特定的纳税人、应税项目等给予完全免税的照顾或奖励措施。
3.减税:
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措施。
减税与免税类似,实质上也相当于一种财政补贴。
4.免征额:
亦称扣除额,是指在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5.起征点:
亦称征税起点,是根据征税对象的数量规定一个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就征税,未达到这个标准就不征税。
6.退税:
是指可以直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那一部分退税。
在国际贸易中,退税是鼓励出口的一种有效措施。
7.优惠政策属于一种特殊政策,这种特殊体现了国家对某些产业或某一领域的税收张照顾。
8.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权属于(海关)
2.5其他税收筹划方法
1.会计政策筹划法:
分摊筹划法、会计估计筹划法(分摊筹划法涉及的主要会计事项有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以及间接费用的分配)
2.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负顺转筹划法、税负逆转筹划法
3.税负转嫁应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税负转嫁问题和商品价格是直接联系的,与价格无关的因素是不能纳入税负转嫁范畴;第二,税负转嫁是一个客观过程,没有税收价值的转移过程也不能算作税负转嫁;第三,税负转嫁应该理解为纳税人的主动行为,与纳税人的主动行为无关的价格再分配性质的价值转移不能算作税负转嫁。
4.递延税收筹划法:
一是推迟收入的确认,二是费用应当尽早确认
第三章增值税筹划
3.1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1.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第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2.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进口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计算,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3.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3.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以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的,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事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此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01504多选题】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中价外费用的有:
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包装费和包装物押金。
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的差异:
(1)一般纳税人以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应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为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金额乘以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便易行的计算和征收管理办法,即以其全部销售额乘以税率(征收率)为应纳税额。
5.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率=(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7%/(1+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3%/(1+3%)
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率=(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3%
6.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
7.兼营是企业经营项目多样性的反映,每个企业主营业务确定之后,其他业务项目就是兼营业务。
兼营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
二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
兼营行为:
同一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销售行为,还经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则称为兼营行为【201504名词解释】
8.纳税人的增值率=(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额×100%
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7%/(1+17%)
应纳营业税税额=含税销售额×5%
当增值税与营业税相等时,即解出纳税平衡点。
如果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营业税有利于节税;如果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增值税有利于节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说法不正确的是(无论如何不能取得17%的进项税)
3.2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并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计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当期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4.几种特殊情况的税款抵扣办法:
(1)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免税农产品的卖价×13%
(2)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按规定计征增值税的,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初级农产品免征收增值税【201504单选题】
5.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任何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
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
(1)对于不同时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对于同时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6.销项税额的筹划
折扣销售:
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
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在赊销的情况下),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通过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一种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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