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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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教材
临近既有线
施工安全培训资料
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规定
1、新建复线或改建运营线施工,需要拆除、改动运营线路,桥、隧建筑物,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以及给排水等行车设备时,由设计单位提出过渡设计,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运营各方参加审查通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设计和防护措施,施工需要封锁区间或限制行车速度的工程项目,在前一个月提出具体作业计划申请,经所在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批复,并在施工前向所在车站办理要点手续后方可开工,施工时有关工务、电务等行车运营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行车安全。
2、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的施工作业区段,作业前必须指定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制定工艺细则,明确岗位职责,进行技术培训后,按批准的计划执行,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不准超过给点时间。
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完毕后,经检查质量能确保行车安全方可开通。
如达不到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延长时间。
不可降低标准盲目开通。
3、在运营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
每一施工点的地工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其中1人守电话,线路两端各派1人)。
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传递信号。
施工地点与相邻车站应有可靠直通电话联络,相互作好通话记录。
4、施工地点发生有妨碍行车安全情况时,施工负责人除采取紧急措施排除行车故障外,并应立即命令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或经驻站联络员转告)拦停列车。
5、每次施工收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对本工点进行详细检查,在确定符合列车放行条件时,方准撤除防护。
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止作业命令时,施工人员应即撤至限界以外,到安全地点待避。
6、隧道改建应按区间施工办理,设有施工负责人,每一道工序作业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爆破后检查:
施工脚手架及平台有无变化;支护有无侵入批准的临时施工限界;有无松动围岩;有无瞎炮;有无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因素。
并恢复照明和工作通道,线路状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列车,收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工,工地应有专人看守,并备有通讯设备。
7、利用运营线区间卸车需经行车调度批准,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入区间作业和退回车站,作业完毕,负责人要通知车上卸车人员停止卸料,组织车下人员清好道眼、关好车门,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列车走后应留有足够人员迅速路料堆放界限的要求将路料清好堆稳,卸下沙子石碴上面不得再卸片石和重的材料等,以防受振滑下。
8、在运营线设置施工临时道口,需向所在铁路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按正式道口铺设路面,防护标志及设施,设专人看守和清扫,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开通使用,使用完毕立即拆除。
在使用中应特别加强道口上土石等物体的清除工作,以防垫脱列车。
9、履带式施工机械,通过运营线道口路面和轨面防护,严防履带直接撞压轨面,占用道口时间较长影响行车时必须办理要点封锁手续。
在维修养护单位监护下通过。
跨越道口施工的机械应备有应急的拖拉设施。
10、电气化区段施工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上作业,应严格遵守《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办字654号文公布]的有关规定。
如无可靠的防护电措施则接触网必须停电。
当接到电力调度许可作业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接触网工应在场监护。
11、电气化区段进行不断电施工时,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内的金属结构均需接地良好方准施工。
脚手架、扒杆、起重吊装作业及各种绳索,均应捆绑搭设牢固,严禁侵限,必要时须有接触网工或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12、邻近运营线施工时,要设立距钢轨不少于2米的限界标志,防止机具、车辆设备等侵限发生事故。
13、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人员的同意,并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以及足够的人员随行,能保证随时将车抬出线路。
使用单轨小车必须有专人随时显示停车手信号,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应前后各800米处派人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行。
14、施工用轻型车辆及小车,用毕必须放置安全处所加锁保管,防止被他人抬上轨道,溜入行车线造成事故。
15、施工人员不得在路线上行走、坐卧休息。
人机、工具、材料严禁侵限,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过。
不准在车底下乘凉、钻车送料具,列车行进中严禁扒车、跳车,抬运轨料跨轨沿线路前进时,必须设置防护,能及时撤出避让列车。
16、在运营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正确显示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复线地段作业,应严密注意两线行车,执行双线避车制,邻线来车也要下道避让列车,不得在两线之间避车。
17、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和参加直接生产的职工,都要定期组织学习《技规》、《安规》。
针对实际施工对象,进行岗位前教育学习和考试,在运营线上施工的人员均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考核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铁路道口管理
道口的安全设施
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
(一)道口:
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过道:
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以下(城市一般为零点七五至一点五米,乡村一般为零点四至一点二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较宽的人行过道可通过人力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三)平过道:
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五条道口和其它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的设置
在人行过道及平过道不设铁路道口标志和道口护桩,在人行道可按需要设置“人行过道”、“小心火车”“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过”等宣传牌及防止车辆通过的路障。
道口的设置原则
(一)新开辟道口或人行过道,应由申请单位向铁路部门提出申请,国家铁路由铁路局(或分局)进行审批,其它铁路由相当于铁路局(或分局)级的各铁路管理部门审批,在城市内由铁路与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擅自铺设道口和人行过道。
道口的安全通行
1、道路上的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下同)和行人在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二米以外的处所,严禁停留在铁路上和和抢越。
2、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大、中型拖拉机不准超过一十五公里,小型拖拉机不准超过十公里,并不得在道口内超车或停留。
一旦车辆在道口处发生故障,车辆的驾驶员或操作、驾驶车辆的人要立即将车辆移出铁路限界(距钢轨外侧不少于二米);确实无法移出时,需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设法通知两端车站,并在该道口两端不少于八百米处的铁路上用红色信号(昼间用红旗、夜间用红色灯光)拦停列车,没有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
道口看守
1、施工用临时道口的设置和拆移须经所在地区铁路局的同意。
2、临时道口的技术标准,要符合工务规则的规定。
要按规定铺设简易的铺面,不准用土、石填筑,用毕及时拆除。
3、各种道口标志及栏木、护桩等,要经常保持齐全、鲜明、正确,信号备品要齐全完好,放在干燥易取之处,要备有应急的料具和除冰雪等工具,繁忙的道口要配备喊话用的扩音器。
4、选派责任心强,能胜任业务的职工担任看守工。
对间断看守的道口要揭挂鲜明的看守时间牌,用大字写明:
“××点至××点关闭道口。
”设于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所公布于众,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加锁。
5、道口看守工,要维护道口的交通秩序。
道口两侧不得停放车辆,以免堵塞道口。
要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掌握车马、行人通过道口的规律和特点。
6、道口看守工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了望,适时开关栏木,及时显示信号,保证铁路运输和车马、行人的安全。
有电铃、电话的道口,仍要坚持了望,不得有依赖思想。
接到来车通知,要精神集中落杆接车。
二人及以上看守的道口来车时,要执行呼唤应答,避免错听或忘记。
7、道口看守工,要经常检查道口铺面、轮缘槽、线路及限界,接车时要站在安全地点,注视行人、车辆和观察列车通过时的运行状态,车站附近的道口,对开来的机车、车辆,如辩别不清是否通过本道口时,也要落杆。
双线及多线地段,列车通过后,必须确认其他线路无列车开来时,方可开放栏木。
8、道口看守工值班时,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打瞌睡;不准开放收音机、看书报;不准与他人闲谈;不准酒后值班;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不准闲杂人员在道口房内及道口上逗留。
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清安全情况,交清信号备品,交清材料工具,交清设备状况,交清注意事项。
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要求
1、运营线上施工,对于工作量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需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进行的,应按所在地区铁路局的规定办理固定天窗施工时间、封锁区间或限速通过的申请;工作量较小的工程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施工或较长一段时间利用这一间隔时间的均应办理申批手续。
2、列车运行图中固定天窗施工时间一经批准之后,施工单位应统一计划布置,妥善安排,充分利用天窗时间。
把各工点具体封闭时间、运送机具、大堆材料、装卸物资的地点时间等安排月计划,密切与铁路局、车站联系,通过日作业计划,付诸实施。
3、所有施工方案必须以保证线路畅通为前提,针对工点实际情况,制定爆破、轨下、高空、起重、近电等作业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4、施工人员应熟悉和遵守铁路技术管理及铁路工务、运输、电气有关规定。
凡进行有碍行车的施工时,按《技规》办理,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或减速防护,不准擅自变更防护办法,未按规定设好防护不准开工。
施工封锁及慢行地段,防护信号牌的显示要正确,颜色、字迹要清晰,位置要准确。
5、施工中的扣轨、吊轨作业以及铺轨、养护等,施工单位无熟练工人时,可洽就近工务段派人协助或商请工务段担任,保证行车安全。
6、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和新的施工方法时,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悉新的安全知识和掌握操作方法。
行车地段施工
一、施工组织领导
1、在运营线路上施工,线长、点多,要求以工程队为单位,独立作战。
工程队长负责其施工管段的行车和施工安全工作。
每个施工点由工程队长指定工点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
2、各级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前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章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活动。
3、建立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产及队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工班设不脱产的安全员,坚每星期一次的安全活动。
发动群众制定安全公约,做到人人管安全,个个反违章,充分发挥安全员网的作用。
4、新职人员、临时工和民工不经过安全教育不准上路作业;上路作业时,必须由于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工作,严禁独立作业。
施工的安全要求
一、线路土石方
1、一般只能进行松动爆破,对炮眼的间距、深度、装药量,预计一次爆破的数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开通线路,需要安排的劳动力等,均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技术部门经过详细计算周密安排。
2、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钢轨、枕木及配件,以备万一换轨换枕之用。
3、对轨道、通信、信号有影响的工点均应施工前通知养路、通信、信号工具;在电气化区段放炮应通知接触网工区派接触网工来现场进行监护。
4、隧道内、线路旁施工时,禁止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等待点炮的操作方法,以防列车通过因受震动发生危险。
5、为了缩短封锁时间,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在运行繁忙的铁路沿线施工时,尽量不使用火花起爆;为了避免感应电流造成早爆事故,在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网较近的场所)施工,不宜使用电雷管起爆。
6、放炮前由工点负责人指派专人按设计要求检查炮位、炮眼深度、装药量。
当炮口已用草袋土包覆盖,线路已用劈柴、竹捆防护,各处岔道已设好警戒,一切就绪后即可发出信号进行点炮。
7、放炮后应首先组织力量抢轨道上的碴子及清除限界以内的土石方,将线路抢通。
道床上的泥碴不得超过轨面,道心内应扒出轮缘槽,其宽度不小于100毫米,深度不小于60毫米,留在线路上的泥碴在每班下班前必须清除干净。
8、隧道内、线路旁开挖水沟、边墙等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要长距离连续开挖或挖好基础后长期暴露不砌。
地抽较差有坍塌可能时应加以支撑。
9、在有调车作业的站内施工时禁止在股道中心堆放砂石、料具。
站内或站端作业时,要确认列车进路。
隧道内作业
1、施工脚手架应以活动可拆卸为宜,如需搭固定式脚手架,其限界净空应按照所在地铁路局备案的限界图,并牢固可靠,不因行车震动而变形。
2、施工限界经报备以后,应在就近两端的车站设置限界检查门,经专人检查并与车站值班员双方签证确认。
当有超限列车通过时,所在铁路局必须事前通知施工单位,以便拆除脚手架。
3、在封锁时间内施工的进度应妥善安排。
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开挖或灌筑量,不延长封锁时间。
4、列车到达前,洞内外应撤除所有障碍,全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待避。
5、收工前工点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施工场地和脚手架,确认无碍行车安全时,方可开通线路。
6、在电气化线路施工时,拱架、脚手架要有绝缘和接地装置,符合安全要求。
利用列车间隔施工安全要求
1、工点负责人应事先根据列车运行时刻表找出可以利用列车间隔的时间,计划好每一次作业的数量和进度,安排相应的劳动力,机具,然后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取得密切联系,在车站值班员允许的时间内设好防护后才能进行施工,在作业过程中要密切注意“预报”、“确报”等信号。
(1)预报:
当车站对施工区间闭塞时即发出预报。
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2)确报:
当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
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须提前预报、确报时工点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及施工人员。
(3)变更通知:
前次通知有变更时。
2、驻站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工地防护员应复述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
3、工地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或发现列车接近等情况时应立即按照下表规定用喇叭发出音响信号(重复鸣示,致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音为止),必要时还要用电话通知工点负责人。
工地防护员于发出(或听到)预报、确报信号的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了望,监视来车(两端的防护员应各向两端外方注意监视)。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并用喇叭吹连续短声。
使列车在响墩外方停车。
工地防护员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形时,应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开工和收工时也须告知驻站联络员。
设有中间站防护员时,中间防护员应以相同的方式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对方。
4、工点负责人必须熟知列车运行时刻及列车从两端车站发车后到达施工地点所需的运行时间,以保证适时地发出命令。
特别是在站外不远的地点施工时,更必须提高警惕、注意倾听防护员的音响信号(电话)以保证准确及时地发出命令。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时,应加强警惕、注意倾听工点负责人的命令。
当工点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此时,防护员可能尚未发出确报信号,也可能早已发出确报信号),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工点负责人确认安全后,应即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名称
方式
使用时机及意义
预 报
一短一长声:
·——
通知工点负责人:
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
确 报
二短一长声:
..··——
通知工点负责人:
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
停 车
连续短声:
········
要求列车停车
列车接近通报
上行 二长声:
—— ——
下行 一长声:
——
通知工点负责人及施工人员:
列车接近
取 消
二长声一短声:
—— ——·
通知工点负责人:
前一次预报或确报取消
设置
防护
一长三短声:
——···
工点负责人指示防护员设置停车防护。
防护员通知工点负责人已设好停车防护。
撤消
防护
三短一声长
···——
工点负责人指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防护员通知工点负责人已撤除停车防护。
注:
长声为3秒,短声为1秒、音响间隔为1秒,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秒以上。
工点负责人于每日开工前应将各防护员间指定的联系关系和当日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向所有防护员交待清楚。
5、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停车防护信号的顺序,规定如下:
(1)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时:
1)工点负责人用喇叭发出信号(一长三短声),并高举停车手信号作园形转动;同时在施工防护地段两端各20米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
2)防护员接到上述信号后,立即设置响墩,用喇叭发出信号(一长三短声),并高举停车手信号作园形转动,通知工点负责人响墩已设置好。
然后手持展开的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如设置响墩位置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和隧道内时,应将响墩位置向外延伸。
3)工点负责人确认防护员已设好停车防护后,发出施工命令。
(2)撤除停车防护信号时:
1)工点负责人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即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牌,用喇叭发也信号(三短一长声),同时高举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在头上左、右摆动,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2)防护员确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牌撤除后,即撤除停车手信号和响墩。
然后用喇叭发出信号(三短一长声),并高举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在头上左右摆动,通知工点负责人防护已撤除。
设有中间防护员,中间防护员应以相同的方式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对方。
使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撤除停车信号后,如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则在列车开来一端的防护员及工点负责人,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接车,另一端的防护员用卷起的黄色信号旗接车。
(四)收工前的检查
收工前工点负责人应组织专人对本工点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确认边坡没有危石;料具砂石无侵入限界,并且堆码稳固,不会因列车震动而滑滚影响行车安全;轨下开挖作业已支撑好;线路两侧挖基未砌筑地段已作好临时支撑;瞎炮已处理完毕;线路设备良好无隐患,才能撤除防护收工。
三、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一)一个区间如有数个防护点,该区间应建立防护联络网,订立制度,互通列车运行情况,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
(二)由于利用列车间隔施工,钟表的核对就非常重要。
(1)驻站联络员,从零点起每六小时向所在车站值班员对钟。
(2)驻站联络员,核对好时间后按前条向所属防护点呼叫对钟。
各防护点值班防护员应按时核对钟。
(3)轻型车辆出车站,应向车站值班员对表。
(三)施工期间,电话是主要联络工具,如突然发生故障,工地防护员应立即报告工点负责人派人联系有关部门迅速修复并手持红色信号旗防护,直至工点负责人检查确认线路无碍行车,开通放行为止。
四、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封锁区间施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二)由于施工不慎,使线路发生故障,不能按期恢复行车时的防护办法:
(1)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了望困难,遇到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时还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设置响墩。
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3)若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如在了望困难地点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时,发现列车后,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用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下来。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同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4)铁路职工或其他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均应立即向开来列车发出停车信号,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工务或电务部门。
材料装卸与堆码安全要求
1、装载材料、工具应稳固。
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
装载危险性的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区间装卸材料,应配足人力、工具、信号及照明,每辆车上指定一人为组长,装卸车负责人应向装卸人员,车长和司机交代作业计划。
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如区间甩车装卸时,车轮应打眼,并应按当地管理局规定办。
每次卸车后,开车前应组织专人负责清道、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已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卸道碴和轨道车卸枕木可按5~10公里的速度运行。
注意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等。
2、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因工地条件限制,线桥用料如道碴,片石等材料堆放其坡足与轨面水平等高处距轨头部外侧不小于0.81米。
堆码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
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300毫米)严格做到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固时不准开车;车门未关好,或卸车人员没坐稳不准开车;车内余料偏载未整理好不准开车;卸车领导人未给车长信号,车长不得给司机信号开车。
3、卸车必须由工点负责人进行指挥,并在每一个车上指定一名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和清道工作,并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卸车前必须充分做好调查、准备工作。
摸清卸车地段的道口、道岔、桥梁、信号机等设备和地形情况及卸料及数量;准备好足够的卸车、清道人员和工具、信号、照明设备;认真向卸料人员布置作业计划、卸车与清道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明确分工。
对参加卸料的路外人员要特别加强安全教育。
(2)列车到达前,卸车负责人应提前到达卸车地段就近车站,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联系,了解卸料种类、车数和及到达时间,列车出发前要与司机、车长共同确认卸车地点、时间,并商定作业计划及信号联系办法。
列车运行应由车长指挥。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挥司机开车和停车。
(3)卸车过程中,既要做到卸料位置准确,又要确保安全。
未到达卸车地点,未确认卸车信号不卸;遇道口、无碴桥,影响道岔信号导管及已卸下大堆砂石料的处所不卸;夜间及隧道内无足够照明不卸,邻线来车时,邻线一侧不卸;转移、车辆启动后不卸。
(4)卸片石时,严禁过走边卸。
(5)使用风动缷碴时,必须充足风,风压不足每平方厘米四公斤时,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适时掌握好开度,卸碴顺序应由机车向守车方向逐辆卸完,卸碴时一般不应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不得后退。
(6)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清理,保证不侵入限界。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在河砂、石碴、炉碴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它较笨重的料具,防止列车震动滑下,侵入限界。
轻型车辆及小车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轻型车辆是由随车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轨道车、养路发电车、脚踏车、手压车及线路平车。
小车是指轨道检查,钢轨探伤及单轨小车。
轻型车辆及小车,原则上只准在施工时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
在夜间或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此时,轻型车辆应按列车办理。
轻型车辆及小车在长大隧道,桥梁及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杂的区间使用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使用轻型车辆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写),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以外。
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以外。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各800米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
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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