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审计方案.docx
- 文档编号:99172
- 上传时间:2023-04-28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7.76KB
拆迁审计方案.docx
《拆迁审计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拆迁审计方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拆迁审计方案
一、土地一级开发审计服务方案
(一)审计内容
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主要对所涉及的前期程序及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收购回收和置换过程中发生有关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贷款利息等土地开发程序和土地开发成本进行审计,具体包括:
(一)审查确认土地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审核拆迁程序及相关资料,会同拆迁公司、评估公司进行入户调查,对拆迁公司报送的拆迁补偿资料实施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定期参加拆迁或房屋征收工作会议,掌握拆迁动态,审查项目有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审计意见;
(三)定期审核拆迁和房屋征收单位财务资料,着重审查资金的支出情况;
(四)审核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掌握现场洽商、设计变更情况,并审核确认其价款,进行工程结、决算审核;
(五)按要求完成上市成本审计工作;
(六)配合区重点监督审计联席会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石景山区审计局要求提供阶段性汇报报告和正式报告;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审计方法
1、主要审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征地、拆迁面积是否与批准(合同)、测绘面积相符;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补偿到受补偿人。
2、主要审查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成本明细表编制相关内部控制,是否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3、主要审查项目成本明细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审查编制依据是否充分,编制内容是否全面,各项数据是否正确真实,应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签报手续是否完备。
需要注意的是
在实施成本审计时,通常是对截止到某一个特定时间点的成本构成的审核,具有明确的时间属性。
因此,在审计时应该以该时间点为界,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投资总额分为实际支付额与尚未支付额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分别进行描述。
4、主要审查费用支出情况。
审查计入项目报审的成本明细的各项费用科目是否符合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各项目费用支出界限划分是否清晰;成本明细报表有无错报、漏报、以少报多、虚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挤占成本等问题。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服务方案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特点
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涉及到了资金的筹措、土地的供应、工程建设的质量、对符合政策人群的房屋分配四个环节,致使其具有较长建设的周期,投入大量建设资金、惠及面广、整个项目流程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同时也使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范围会涉及到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保障房建设单位、民政部门、社保部门、国土部门等多个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所以安居工程审计具有部门较多,审计任务重、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特点。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通过摸清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基本建成的规模,以及实际交付使用情况、各地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分配运行等制度的健全完善情况,以及各类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及结构等情况掌握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审核分析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目标任务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方法
针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审计的特点和内容,在实际审计实施过程中主要重点:
保障房的房源供应较为复杂,目前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是由居民公租房、
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房和经济适用房组成。
部分项目为企业自建项目,同时建设资金来源上除了财政性资金外,还存在大量企业自筹资金,这样的现状为审计带来障碍。
在针对工程建设审计环节,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具体包括了决策
设计、招投标、施工过程、工程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等各阶段,开展审计时,部分不合理的决策已实施,审计人员主要面临查出了问题特别是设计方面也难以纠正、对建设环节违法行为很难事后取证,即使查出了损失浪费,但资金已无法挽回。
另一方面安居工程审计范畴涉及到财政、投资、社保审计等多个领域,审计工作业务量大,事务繁杂,时间紧、项目的复杂性,如果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达不到要求,容易形成不正确甚至错误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三、征地拆迁审计服务方案
(一)审计内容
房屋征收与补跟踪审核主要对房屋征收与补偿部分所涉及的前期费用、征地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财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审计,具体工作包括:
(一)对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审计,对确定评估、拆除等机构程序的审计。
(二)审查确认征收补偿、拆除、评估等相关费用,审计小组现场办公,抽选部分被征收户,进行入户调查,对报送的征收补偿资料实施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定期参加征收补偿工作会议,掌握工作动态,审查项目有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审计意见。
(四)对内控制度、资金使用及财务核算的审计。
定期审核拆迁单位财务资料,着重审查资金的支出情况
(五)配合审计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审计方法
1.重点对征地拆迁程序的审计。
检查征地范围控制是否有效,征地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和实施程序,是否未经批准和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是否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用于概算外项目建设,审核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重点对房屋权属的审计。
核对房屋所有权性质(直管房、自管房、私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还需核对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明确房屋被拆迁人;核对
房屋用途是否与证件登记用途或相关证明用途一致,房屋分类是否正确(住宅、非住宅)。
3.重点对房屋补偿数量的审计。
核对被拆迁人补偿面积是否与证件登记面积相符,无证面积的勘测认定是否由具备资质测量单位出具,无证面积房屋建造年限认定资料否齐全;装修评估报告是否附有面积、装修材料数量及金额明细单;收集核对营业执照或纳税记录,核定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收集核实室内设施相关资料并据实确认。
在核实房屋补偿数量时应逐个审查协议原件,协议补偿面积与前期调查面积有出入、装修评估超正常时,审计人员必须深入拆迁现场复核,取得相关证据资料才能认可。
4.重点对补偿标准的审计。
通过审计确认的面积对照相关规定、房屋评估价及征拆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复核计算所需房屋拆迁补偿款;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照征拆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复核计算营业补偿;对室内设施补偿费、购房差价补贴、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励等对照征拆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复核计算;对装修费的审计,按照评估报告认定金额复核计算;对其他政策性补助依据相关部门规定复核计算。
5.重点对补偿资金支付情况的审计。
审核补偿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相关证据资料是否齐全,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金额与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的补偿金额是否一致,拆迁补偿款项是否支付给相应的被拆迁人,核实被拆迁人银行开户证明及相应的身份证号、存折或银行卡号,是否履行签收手续。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审计服务方案
(一)审计目标
审查房屋征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拆迁安置补偿成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查明房屋征收资金的来源及安置补偿依据、安置补偿对象以及安置补偿标准情况,审查相关单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遵守相关政策情况,以及是否有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问题,查找问题的原因,提供并促进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2.房屋征收工作管理情况;
3.拆迁安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4.拆迁安置补偿成本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5.房屋征收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6.房屋征收资金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审计要求
1.统一思想,认真负责。
征地拆迁工作社会影响巨大,既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生民意。
必须依法、及时、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这既是法定职责要求,也是一项政治任务。
审计小组一定要本着高度责任感做好这项审计工作,并认真学习方案及相关文件,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2.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审计小组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统筹安排审计力量,精心组织实施
3.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的规定,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
4.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审计工作的绩效在于,即能查出问题,更能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有效解决,提出改进完善房屋征收工作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方法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1)检查是否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发布暂停公告、拆迁公告;是否制订了拆迁补偿方案、实施细则;
(2)检查拆迁服务公司、拆除服务公司、评估服务公司等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关注招投标过程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违规转包以及暗箱操作行为;
(3)检查项目是否遵守合同制,项目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签订了书面委托协议,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4)围绕征地及拆迁安置工作业务流程,检查房屋征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主要措施如下:
1)检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拆迁资金的审批支付、拆迁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编号等工作流程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
2)检查拆迁安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3)审核对房屋权属是否明确,核对房屋所有权性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还需核对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明确房屋被拆迁人;核对房屋用途是否与证件登记用途或相关证明用途一致,房屋分类是否正确(住宅、非住宅)。
4)核查征地、拆迁项目涉及的被补偿人家庭人口基本情况,检查补偿、安置人口是否真实、准确;
5)核对被拆迁人补偿面积是否与证件登记面积相符,无证面积的勘测认定是否由具备资质测量单位出具并附正规测绘图及图片资料,无证面积房屋建造年限认定资料否有齐全;装修评估报告是否附有面积、装修材料数量及金额明细单;收集核对营业执照或纳税记录,核定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收集核实室内设施相关资料并据实确认;对困难被拆迁人补助,特困补助是否有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残疾补助是否有残联认定证明;
6)对照相关规定、房屋评估价及安置补偿标准复核计算所需房屋拆迁补偿款;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照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复核计算营业补偿;对室内设施补偿费、购房差价补贴、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励等对照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复核计算;对装修费的审计,按照评估报告认定金额复核计算;对其他政策性补助依据相关部门规定复核计算;
(5)围绕征地及拆迁安置工作资金流程,审查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设置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房屋征收资金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减少资金流失,保证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主要措施如下:
1)检查征地及拆迁安置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
2)检查筹集的征地拆迁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是否及时入账、专户存储和专账核算;
3)检查征地及拆迁安置资金的用途;
4)检查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有效,资金在拨付的各个环节是否发生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
2.住宅审计
(1)合法、合规性
支付被拆(搬)迁人的各项补偿、补助款项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安置方案及相关会议纪要的规定。
(2)被拆(搬)迁人的确定
1)被拆(搬)迁人的确定必须有“有效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土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北京市土地登记审批表》等)予以确认。
2)没有上述资料支撑或是持买卖协议的,需按照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规定上会认定并出具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纪要中写明认定过程及认定原因,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产权认定表予以确认。
(3)被腾退院落合法宅基地面积的确定
1)被腾退院落合法宅基地面积认定根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土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北京市土地登记审批表》的有效文件进行认定,认定面积需符合拆迁方案的相关规定。
2)没有上述资料支撑的,需按照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规定上会认定,并在认定表中写明认定过程及认定原因,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宅基地面积认定表予以确认。
(4)被腾退院落内建筑面积的确定
被腾退院落内建筑面积根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土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北京市土地登记审批表》结合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成果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认定表予以确认。
(5)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
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同时报告内被腾退房屋及装修、附属物的重置成新价应依据《方案》中要求的作价标准进行估价。
(6)设备
拆迁服务公司应对被腾退院落内的空调、电话、有线等设备进行登记,并对应拍照。
(7)停产停业综合补助及房屋租赁补助
拆迁服务公司应对被腾退院落内实际用于经营或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认定表予以确认。
(实际用于经营或租赁的房屋应在拆迁服务公司影像资料中体现并留存电子版照片)
(8)搬迁补助费、安家补助费、独生子女补助费、其他补助
搬迁补助费、安家补助费、独生子女补助费、其他补助应符合拆迁方案的相关规定。
(9)非被拆(搬)迁人本人签订拆迁腾退补偿协议的,应由被拆(搬)迁人作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书和代领协议;
(10)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非被拆(搬)迁人的,个体经营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具停产停业补助放弃声明或与被搬迁人签订代领协议,有公章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等性质的公司应由全体股东出具停产停业补助放弃声明并签字加盖公章或与被搬迁人签订代领协议并加盖公章。
3.非住宅审计
(1)合法、合规性
支付被拆(搬)迁人的各项补偿、补助款项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安置方案及相关会议纪要的规定。
(2)被拆(搬)迁人的确定
1)被拆(搬)迁人的确定根据《租地合同》、《租地契约》、《承包合同》等资料予以认定。
2)没有上述资料支撑或是持买卖协议的,需按照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规定上会认定并出具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纪要中写明认定过程及认定原因,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认定表予以确认。
(3)被腾退非住宅占地面积的确定
1)被腾退非住宅占地面积认定根据《租地合同》、《租地契约》、《承包合同》等资料进行认定,认定面积需符合拆迁方案的相关规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认定表予以确认。
2)没有上述资料支撑或是持买卖协议的,需按照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规定上会认定并出具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纪要中写明认定过程及认定原因,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认定表予以确认。
3)由村委会出具水、电、地租等结清的证明;
4)被拆(搬)人与村委会无任何租赁手续的,应由村委会开具地上物所有补偿归其所有,与村委会之间无任何债务纠纷的相关证明。
(4)被腾退非住宅建筑面积的确定
1)被腾退非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根据建委或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予以认定。
2)没有上述资料支撑或是持买卖协议的,需按照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规定上会认定并出具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纪要中写明认定过程及认定原因,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认定表予以确认。
(5)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
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报告内被腾退房屋及装修、附属物的重置成新价应依据拆迁方案中要求的作价标准进行估价,如以市场价格作为估价结果的,需提供询价依据。
(6)设备
拆迁服务公司应对被腾退院落内的空调、电话、有线等设备进行登记,并对应拍照。
(7)停产停业综合补助
1)被腾退非住宅具备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原则上注册地址应在被腾退本址,如注册地址与登记地址描述不一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注册地址与登记地址的一致性上会进行确认并出具会议纪要,并将确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出具认定表;
2)异地经营应符合拆迁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如拆迁方案中涉及异地经营或联合经营的,上会认定过程详细写明并出具会议纪要。
营业执照持有人与被搬迁人不是同一人时,应出具证明双方关系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委托书;
3)房屋经营面积的认定
拆迁服务公司应对被腾退非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认定表予以确认。
(8)对疑似抢建房屋、抢栽苗木的审核
被腾退非住宅中明显为抢建房屋或成活率极低的苗木建议不予作价补偿或根据拆迁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9)非被搬迁人本人签订拆迁腾退补偿协议的,应由被搬迁人作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书和代领协议;
(10)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非被搬迁人的,个体经营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具停产停业补助放弃声明或与被搬迁人签订代领协议,有公章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等性质的公司应由全体股东出具停产停业补助放弃声明并签字加
盖公章或与被搬迁人签订代领协议并加盖公章。
五、土地一级开发审计重点
(一)审计重点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整村拆迁跟踪审计,包括对项目相关程序执行、招投标管理、整个项目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财务核算等的审核,审核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审核项目前期手续的健全性。
2.审核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等相关服务机构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4.审查开发项目成本的真实性,重点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审查,通过预审等审计方法对补偿金额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作出审查,保证拆迁资金合理利用,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审计具体内容和程序
1.土地一级开发前期程序履行情况审计
(1)收集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程序审计有关的资料。
应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准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设计任务书、扩大初步设计(如有);
4)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如有);
5)基本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6)基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基本建设工程许可证;
8)工程招投标文件;
9)工程验收资料及有关备案资料。
(2)是审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情况。
审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立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国家为了引导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
针对鼓励发展产业和限制发展产业所制定的标准和政策。
产业政策是优化投资结构、引导投资方向的重要文件。
(3)审查决策立项程序执行情况。
1)审查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决策立项阶段的程序是:
编写项目建议书,上报有关机关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和决策审批。
审查时重点审查本项目的决策过程是否完整履行了上述程序,决策步骤,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有无不经过可行性论证,或者先决策后论证,以及弄虚作假、化整为零、变可行性研究为可批性研究等违反程序的问题。
同时审查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其内容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合法。
国家规定,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由主管部门委托咨询公司或相应的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由主管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工业公司负责评审,报国家计委批准。
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各主管部门评审,报国务院批准。
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或按各地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考核。
2)审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和批准单位的资格。
按国家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必须是经各部、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审批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中心)和设计院(所),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编制单位的行政、技术、,经济负责人的签字,对报告质量负责。
审查时重点审查是否有未经资格审定而承担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单位。
同时,国家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项目的审批权限也作了明确规定进行审批单位资格。
审查时重点审查本项目是否属于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和范围之内,有无弄虚作假、越权审批的现象。
3)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评估程序是否合规,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工程设计的依据,也是项目的最后决策文件,因此可行性研究的进行和评估应遵循一定的程序,报告内容要完整,文件要齐全,同时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和准确性要求。
审查时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是否经过实地调查、方案优选和技术经济论证,评估时是否由有资格工程咨询公司或有关专家参与并提出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并满足深度要求。
根据国家对可行性研究的要求,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国家或部门的规定对照,判断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4)审查勘察设计程序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
1)审查勘察设计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
勘察和设计单位选择一般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由选定的设计单位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要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大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批。
报国家计委备案。
中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授权的单位进行审批。
设计单位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审查时重点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是否经过招标,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有效。
初步设计是否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批,各级主管部门是否根据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办法进行初步设计审批,有无随意下放审批权限,超越审批权限审批初步设计的现象。
2)审查勘察单位是否持有勘察证书。
勘察单位必须持有勘察证书,未取得勘察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揽工程勘察工作。
审查时重点审查有无超越任务范围承
担任务,无资格承担任务现象。
3)设计单位资格、等级审查。
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必须是取得经国家批准颁发的设计证书的单位。
根据《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规定,持有各等级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须按照核定的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
特殊情况下,设计单位承揽超过等级证书允许设计等级的任务,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委托符合规定等级的设计单位负责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单位应对设计的可靠性与合理性负技术责任,否则为无效设计。
对超持证范围设计或无证设计的单位和个人,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经相应等级设计单位审查确认,造成设计质量低劣的,除向有关部门通报外,还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审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准备情况。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准备情况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审批与执行情况,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是否完成。
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保障城乡各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不合理用地的关键措施。
建设项目所需的土地,一般通过土地征用、划拔、出让、转让招拍挂等方式实现并按计划报批。
2)审查审批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审批权限。
《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
“国家建设征用耕地;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
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拆迁 审计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