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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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所称:
"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
"就地诊验"指1个人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去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
"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
"卫生处理"指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传染病监测"指对特定环境、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
"卫生监督"指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
"交通工具"指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
"国境口岸"指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车站、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关口。
2 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
按检验目的的不同,通常可分为生产检验、验收检验和第三方检验等三种;
按接受检验商品的数量不同,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和免于检验;
按商品内、外销售情况,有内销商品检验和进出口商品检验两种;
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通常分为感官检验、理化检验、生物学检验法等几个方面;
3 生物安全
广义的生物安全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空范围内,由于自然或人类活动引起的外来种迁入,并由此对当地其他物种和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和改变;人为造成环境的剧烈变化而对生物的多样性产生影响和威胁;在科学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中造成对人类健康、生存环境和社会生活有害的影响”。
一般包括生物技术,外来生物入侵和爆发,由人类活动引发的自然灾害、病害的传播流行以及生态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利影响。
狭义的生物安全通常是指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转基因产品从研究、开发、生产到实际应用的整个过程中有关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问题。
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于对具有感染力的有机体或遗传改良有机体的研究和商品化生产而对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带来的风险”。
复习的另外一些重点:
1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4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5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
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6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7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圃按照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等分为国家隔离检疫圃、专业隔离检疫圃和地方隔离检疫圃。
8 进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其他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
9 《隔离场使用证》有效期为6个月,《隔离场使用证》的使用一次有效。
10 使用国家隔离场,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使用指定隔离场,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
11 检验检疫证书一般由一正三副组成,其中正本对外签发,可同时向报检人提供二份副本,检验检疫机构留存一份副本。
12 “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60天。
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含电子转单方式)和“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
一般货物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14天。
13 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应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交由货主办理通关手续。
14 入境货物通关后经检验检疫合格,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还需签发卫生证书;不合格需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海关和当事人。
15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种植期限按检疫审批要求执行。
检疫审批不明确的,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一年生植物繁殖材料至少隔离种植一个生长周期;
(二)多年生植物繁殖材料一般隔离种植2-3年;
(三)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出检疫结果的可适当延长隔离种植期限。
16 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各物,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未经申报和检疫的,禁止入境或者出境: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二)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三)出入境的骸骨、骨灰及尸体、棺柩等;
(四)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五)其他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17 携带允许进境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必须提供《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18 经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猪,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兽医官签发《动物卫生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4天。
19 供港澳活猪的饲养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注册。
注册以饲养场为单位,实行一场一证制度。
20 供港澳活牛应检疫病是指:
狂犬病、口蹄疫、炭疽、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它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21 育肥牛在育肥场中至少饲养60天(从进场隔离检疫合格之日至进入出场隔离检疫区之日),出场前隔离检疫7天,经隔离检疫合格方可供应港澳。
22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牛由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证书有效期,广东省内为3天,长江以南其他地区为6天,长江以北地区为7-15天。
23 邮寄物检疫是指对通过国际邮递渠道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动植物检疫。
由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现在所谓的邮寄物检疫可分为两大部分:
出入境邮寄物的检验检疫和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24 动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有法制性、预防性、国际性和综合性。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5月28日发布实施的进境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名录中有害生物共435种,包括有昆虫、线虫、真菌、病毒及类病毒、原核生物、软体动物和杂草等。
26 自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正式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处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27 无规定疫病区有关术语
无规定疫病区: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过某种或几种疫病,同时在该区域及其边界和外围一定范围内,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遗传材料、动物病料、兽药(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并获得国家认可的特定地域。
无规定疫病区包括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和免疫无规定疫病区两种。
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
在规定期限内,某一划定的区域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动物疫病,且该区域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停止免疫的期限达到规定标准,并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
免疫无规定疫病区:
在规定期限内,某一划定的区域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疫病,对该区域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允许采取免疫措施,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
监测区:
环绕某疫病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依据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和疫病种类所划定的按非免疫无疫区标准进行建设的对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有缓冲作用的足够面积的地域,且该地域必须有先进的疫病监控计划,实行与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相同的防疫监督措施。
缓冲区:
环绕某疫病免疫无规定疫病区而对动物进行系统免疫接种的地域,是依据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所划定的按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标准进行建设的对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有缓冲作用的一定地域,且该地域必须有先进的疫病监控计划,实行与免疫无规定疫病区相同的防疫监督措施。
感染区:
是指有疫病存在或感染的一定地域,由国家依据当地自然环境、地理因素、动物流行病学因素和畜牧业类型而划定公布的一定范围。
自然屏障:
是指自然存在的具有阻断某种疫情传播、人和动物自然流动的地理阻隔,包括大江、大河、湖泊、沼泽、海洋、山脉、沙漠等。
人工屏障:
是指为建设无疫区需要,限制动物和动物产品自由流动,防止疫病传播,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隔离设施、封锁设施等。
28 报检概述
(1).报检的含义 报检是依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办理相关手续、启动检验检疫流程的行为。
(2).报检的目的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人或者由国内传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人、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服务国家经济建设。
(3).报检物的范围 凡是法定须进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和包装物、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都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4).报检单位的类型 报检工作是由报检单位的报检员来负责的,报检单位是发生报检行为的主体,按其登记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类型。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或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的出入境货物I或其他报检物的收管借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储存和经营单位等,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
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接受有关关系人委托,为有关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负责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必须服务于某一个报佥单位而不能独立其外。
报检人是对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程序和手续并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统称。
论述题
1 概述我国的动植物检疫工作
一个中心:
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两项检验检疫工作:
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
进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
三项检疫名录(应含具体名录五个):
检疫物名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应检病虫害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禁止进境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四个检疫范围
(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五项检疫制度
检疫审批制度
检疫报检制度
检疫监督制度(A注册登记制度、B资格审查制度、C检疫追踪制度)
检疫证书制度
检疫收费制度
六大类检疫业务
进境检疫
出境检疫
过境检疫
运输工具检疫
旅客携带物检疫
国际邮包检疫
七项检验检疫措施
产地检疫
进出境现场检疫
隔离检疫
实验室检验检疫
检疫处理
风险预警措施
快速反应措施
2 动植物商品检疫的重要性?
简答题
1 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法规名称;立法宗旨;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名词术语解释;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范围分项;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检疫程序;奖惩和法律责任;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办法;其他规定。
2 检疫审批的目的?
a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
b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传入;
c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
3 动植物检疫的发展特点?
a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
b由单向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
c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
d法规的不断补充和完善;
4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主要内容?
加强国际间植物检疫的合作,更有效地防治有害生物及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检疫信息交流。
5 检疫审批的主要依据?
a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
b双边检疫协定;
c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
6 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出现哪些违法行为将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
a 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b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c 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
d 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
e 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的包装的;
f 擅自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的;
g 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7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项目有哪些?
a 质量检验 b 数量和重量检验 c 标识检验 d 包装检验
e 出口商品装运技术检验 f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g 出入境卫生检疫
h 进出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 i 进出口商品残损鉴定 j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k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检验 l 产地证业务。
8 何谓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都有哪些方法?
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是针对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疫物(应检物)进行除害防疫的强制性措施,是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环节。
检疫处理有化学药剂熏蒸、药剂浸渍或喷雾处理、热处理、冷处理、速冻处理、辐照处理等方法。
9 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哪些物体需实施检疫?
(一) 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三)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 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五)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10 APPC为什么要制定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降低国际贸易中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传播扩散的风险,二是协调WTO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
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要在出境前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加施样式统一的IPPC专用标识,不再要求对使用的木质包装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
11 简述辐照处理的特点?
处理时间短,处理效率高,降低了成本;
提高了对害虫寄主的安全性;
处理时不需要拆包,可防止再次污染;
处理不受温度影响;
没有残留和环境污染问题;
12 《动植物检疫法》的宗旨?
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13 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遇到哪些情况时,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当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一)变更进境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
14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除检疫处理外,还能通过哪些限制措施达到防疫目的?
(1)转港;
(2)改变用途;
(3)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
(4)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等。
15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1)出入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存放过程。
(2)出入境动物、植物种子、种苗及其繁殖材料隔离饲养、隔离种植过程。
(3)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熏蒸、消毒过程。
(4)在机场、港口、车站、仓库、加工厂、农场等生产、加工、存放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场所实施动植物疫情监测。
(5)根据需要,对运载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加施动植物检疫封识或标志。
(6)根据具体情况,对进入保税区、保税库的贸易性保税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实行检疫监督。
...
16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际贸易和交往活动需要检验检疫
1 保障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 买卖双方需要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重量、包装等内容进行客观公正的检验鉴定,作为买卖双方最终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依据和凭证。
3 国际贸易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对商检工作的需要。
如银行结算时、保险理赔时、海关放行时都需要有关检验检疫证书。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1 各国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了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2 在国际贸易有关各方签署的契约中明确了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3 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公约中规定了检验检疫的内容。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的作用
1.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2.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3.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4.办理索赔的依据。
5.计算关税的依据。
6.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7.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17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哪些情况时,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18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水果果园实施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一)果园周围环境、水果生长状况、管理人员情况;
(二)果园有害生物发生、监测、防治情况及有关记录;
(三)果园农用化学品存放状况,购买、领取及使用记录;
(四)果园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录;
(五)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19 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在其种植地、种植场圃、收获集散地、产地加工厂、产地储存场(库)等场所实施检验检疫,以保证检疫质量和方便货主、服务外贸的一种检疫工作方式。
产地检疫主要是针对有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特殊规定的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种子苗木以及货主有申请要求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基本包括检疫调查、疫情监测、现场检查、检疫监管(包括产地检疫注册、产地兼职检验检疫员管理)等内容。
20 PQIR的含义及包括的主要内容?
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编制整理的《有关国家或地区入境植物检疫要求》简称PQIR,由于所收集的法规未经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确认,有些内容还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所以PQIR只是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检疫规定进行介绍和释译,不具法律效力,供参考使用。
《有关国家或地区入境植物检疫要求(PQIR)》介绍输入国家和地区的检疫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检疫主管部门、现行法律法规、术语解释、入境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限制和禁止入境物品名单、入境植物具体检疫规定、入境/过境港口、备注、参考资料等。
21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定义?
(a)保护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b)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
(c)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或
(d)防止或控制成员领土内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其他损害。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包括所有相关法律、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特别包括:
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验、检查、认证和批准程序;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的或与在运输过程中为维持动植物生存所需物质有关的要求;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以及与粮食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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