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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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欣金昌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职业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性对员工-是最大的安全对企业-是最大的效益对国家-是最大的稳定,化学品安全,工厂使用了哪些危险化学物品?
有否做出清单?
在使用有毒化学品的地方是否张贴了安全与警告标识?
所使用的化学物品有否供应商提供的MSDS?
化学品存放是否安全?
关于化学品安全防护的其他问题。
化学品使用区有否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
是否给使用/储存/处置化学品的工人提供了培训?
化学品安全,工厂使用了哪些危险化学物品?
有否列出清单?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详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在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也有将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的规定。
在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也有对危险货物分类(分为九类)的具体规定。
化学品安全,在使用有毒化学品的地方是否张贴了安全与警告标识?
标识是否显示了:
化学成份可能的健康危险安全使用和操作指导不当接触后的应急处理该标识是否张贴在工人可随时见到的地方?
该标识是否都写成工人可读得懂的文字?
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的地方是否张贴了安全警告标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第十二条中规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公示和警示中指出: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的地方是否张贴了安全警告标识?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中标示出来的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如下图),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的地方是否张贴了安全警告标识?
化学品安全所使用的化学物品有否供应商所提供的MSDS?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筹备组352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毒物品必须附具说明书,如实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没有说明书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用人单位销售。
关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CSDC)的内容和编写要求,在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中已有详细阐述。
安全技术说明书必用中文书写。
化学品安全所使用的化学物品有否供应商所提供的MSDS?
化学品安全,所使用的化学物品有否供应商所提供的MSDS?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有下列条文,明确规定:
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化学品安全,所使用的化学物品有否供应商所提供的MSDS?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
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化学品安全化学品安全标签有吗?
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时粘贴、栓挂、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一种标签,是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
它以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表达有关化学品的部份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提醒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处置。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字规定(GB1528-1999)中有具体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物质名称、编号、危险性标志、警示词、安全措施、应急电话等企业资料。
有关物质更详细的安全资料,应从物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获得。
化学品安全,化学品安全标签有吗?
储存和使用单位的责任是:
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应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进行核对,如标签脱落、损坏,经检查确认后要立即补贴;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中时,在转移或分装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并对应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工人进行培训。
化学品安全化学品安全标签有吗?
http,化学品安全化学品安全标签有吗?
化学品安全,化学品的存放是否安全?
应远离工作区、厕所、餐厅、和明火;应放在安全、密封的容器内;应贴上用中文书写的标签;储存区的通风应良好;如设电气照明及排风装置,应是防爆型的;为防化学品泄漏应有防渗漏装置。
化学品安全,化学品的存放是否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有下列条文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化学品安全,化学品的存放是否安全?
关于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基本要求以及出、入库、贮存和养护的具体内容,在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中及相应的法规、标准中已有详细阐述。
化学品安全,关于化学品安全防护的其它问题工作地点的化学用品有没有妥善盖好?
化学危险品是否有明显的泄漏?
有否在厕所、食堂、工作区张贴提示工人在使用、存放或处置化学品后洗手的标志?
工厂中是否装了洗眼设施?
给洗眼设施提供的水是否清洁?
接触化学品的工人是否能在10秒内到达该洗眼设施?
-详见职业病防治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危险场所和危险工作中的应急措施,化学品安全,化学品使用区有否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
已进行了第三方专业性监测?
还是工厂内部系统的监测?
或没有进行过监测?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和控制中已具体阐明。
(见下页),化学品安全化学品使用区有否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和控制】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化学品安全,化学品使用区有否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
根据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13733-92)的规定。
采样频率为每年测定两次(冬、夏季各一次)。
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是否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中,已具体阐明:
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是否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国家卫生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又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1年5月1日起实施)。
此外,针对有害作业人员等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卫生部于1995年6月2日,发布了第41号令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给工人提供所需的所有适当的劳保用品。
给工人提供所需的劳保用品必须是免费的。
告知工人有关不使用恰当劳保用品对健康安全有害和危险的信息。
相关工作区域张贴必须使用的劳保用品的标识。
必须提供给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指示和培训。
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做到:
保证品质,检测合格无偿提供,教会使用张贴标识,督促检查建章立制,记录完善员工必须做到:
接受培训,自觉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200218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劳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国家经贸安全1999451号)中指出: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色及其含义,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分为四类:
禁止标志-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警告标志-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
指令标志-告诉人们必须遵守某项规定。
提示标志-向人们指示目标和方向。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禁止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指示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指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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