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9828236
- 上传时间:2023-05-21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14.71KB
瓦房店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
《瓦房店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瓦房店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瓦房店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瓦房店市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瓦政发[2017]1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购房奖励和补贴的政策精神,促进房屋销售,助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大连市《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16]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政策审核和领取流程
(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补贴标准
从2017年12月29日(《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瓦房店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市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几套可享受几次补贴,单套补贴额以网签备案人(产权人)中最高学历为准。
补贴标准为:
博士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科生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大专学历每平方米补贴100元(与房交会或其他购房奖励重叠时,享受其补贴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2、补贴对象
在校生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指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颁发之日至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未满5年,其中,本科和大专指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成教、自考等除外),硕士和博士指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信息需在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网()上可查。
3、补贴审核流程
购房人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相关手续到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过期不再受理。
具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人才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瓦房店 购房 补贴 奖励 政策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