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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和社会形态相对应:
原始社会后期,奴隶制度时期,前两者统称先秦时期;还有封建社会时期。
主要包括经济制度(土地、赋税),政治制度(中央、地方),兵役制度和选官制度。
第一部分先秦时期
原始社会时期,中原地区分布许多部落。
部落首领黄帝和炎帝联手打败了强大蚩尤,黄帝成为部落联盟的首领,统治的范围北到山西南部,东到大海,西到豫西,南到长江,基本上包括了今天以河南省为中心的华北平原大部分区域。
中国黄河流域原始农业始于一万年前,是世界农业的三大发源地之一——东亚的中心。
我国原始社会时期的劳动人民取材于自然,通过亲身实践,品尝不同的植物,不仅发现了可以使用的稻谷和粟,还积累了许多关于治病的经验,为中医药学奠定基础。
他们毁林开荒,运用原始的工具进行农业生产。
据说在黄帝和蚩尤涿鹿大战时,能够呼风唤雨,使用坚甲利器,甚至还有猛兽的参与。
这说明,那时候我国原始居民开始定居(但还是经常迁徙)发展农业生产,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气候知识,并且已经开始有铜制品。
但是,人们的生存环境整体还是比较恶劣的,多湖泊沼泽,丛林密布,常常有猛兽出没。
原始社会后期部落首领实行禅让制,直到禹。
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出现了农业、手工业产品的剩余,私有制产生。
人们的生活已经大有改观,不如以前艰苦了。
人们已经定居,原始的部落结束了迁徙游牧生活,部落也就日趋解体,原始居民聚集点演变成早期国家的雏形。
多余的产品被集中到了部落的首领那里,他们为了获得更多的私有利益,开始剥削平民,甚至通过战争奴役其他部落满足自己的私有利益,社会矛盾产生,奴隶主和努力这一对立阶级矛盾产生。
公元前2070年,强大的夏后氏部落首领禹建立夏朝,早期的国家政治制度出现。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取代。
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国家大事由占卜决定。
人们还是更加崇敬天的力量,王权也就具有神秘色彩。
夏商中央有相、卿等职位,商代地方封有侯、伯,向天子纳贡,奉命征伐。
公元前1046年,来自西部的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史称西周,定都镐京。
农业生产水平已经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迁徙的次数大大减少。
原始社会后期,黄帝就将土地分给人们耕种,其中包含着土地公有和均分的思想,成为后来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全国形成了层层向下分土地的体系,再加上禹在继位之初就将全国划分为九州,这就为分封制打下了基础。
周武王为了更加有效地统治,就把土地和人民分给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后代。
在分封制度下,诸侯要听从周天子的命令,同时,还有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在每个诸侯国内部,诸侯再对土地和人民进行层层分封。
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众星拱月般的格局。
为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西周实行宗法制。
其核心内容就是嫡长子继承制。
它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
西周实行的互为表里的分封制、宗法制,巩固了周天子对国家的统治,各个诸侯在形成对天子的拱卫的同时,也不断开拓疆土,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土地的分封形成了用于进行剥削的严格的等级,也使得贵族的统治更加稳固。
诸侯再自己的封地内享有独尊的地位,无意识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的。
周人的文化通过分封制度固定下来,先进的文明加强了人民的共同的归属感,促进了民族的形成,也是的周文化得以稳定地延续和发展。
但是地方的诸侯权力过大,威胁到了周天子的地位。
各个诸侯之间也常常会有矛盾,引发的诸侯后来混战,大大削弱了周天子的权威,为分封制的瓦解埋下祸根。
东周开始,周天子的地位一落千丈,只能控制王畿地区。
等级制度动摇,各个诸侯不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他们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不断征战和兼并。
特别是春秋时期,铁农具和牛耕的出现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巨大的飞跃,井田以外的土地大量被开垦,诸侯们为了增强自身的实力都大力支持私田的开垦,井田制开始瓦解。
齐国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办法。
前594年,鲁国率先废除井田制,实行“初税亩”“履亩而税”,公开承认土地私有。
此后,各国纷纷“废井田”“开阡陌”,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新旧贵族分化,出现了新型的地主和自耕农阶层。
井田制的破坏,给了以它作为经济基础的分封制致命的打击。
春秋以前,奴隶主贵族在政治上是占有绝对优势的,他们能垄断了政权,官位都是世袭的,称为世卿世禄制。
战国时候,贵族阶层分化,旧贵族极度腐朽,新兴的地主阶级要求打破贵族的专制,于是,许多希望富国强兵的诸侯国就以军功的大小为授爵标准,推行军功爵制。
第二部分封建社会时期
前221年,秦王扫六合,嬴政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不同时期具体的制度形式有所损益,但是没有改变它的本质。
1、秦
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继续实行王位世袭制度,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国家的元首,皇权不可转移,也不可僭越。
在中央设立三公等等官吏,组成了中央政府。
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太尉是最高军事长官,御史大夫是副丞相,负责监察百官,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
丞相下面还有诸卿,掌握不同的国家事务。
秦始皇的用意很明显,他将事权分化,达到统揽大权目的,保证了自己的至高无上。
但是,国家大事的决策,并不完全是皇帝独裁,各个高官都会参与决策,减少决策的失误。
在地方上,吸取周朝的经验,废除了分封制,否则对皇权还会有很大的威胁。
战国时期,很多诸侯国内部已经没有分封制度了,取而代之的是由国家统治的小的区域单位。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就已经实行郡县制。
因此,秦朝建立后,郡县制得以推广。
皇帝亲自派官员到地方上进行管理,建立一套地方行政制度。
郡的行政长官每年要相中央汇报工作。
郡设郡守、郡尉、郡监;县设县令、县尉、县丞。
县以下还有乡、里,但是不算是政府官员的编制。
秦代有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不起,这是秦代短命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徭役结合。
选官制度上,有多种方式,如赀选(根据财产多少),葆子,辟举等。
二、汉
汉代基本上承袭了秦代制度,但丞相下辖九卿,权力很大,汉武帝时,他重用内廷,内廷也就从皇帝的侍从团变成有相当地位的机构。
内廷任命的有尚书,侍中等等,对以后的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而外廷包括三公九卿等等。
想必是吸取了秦朝强相弱帝影响,同时也是汉武帝自身强大的权力欲望所致。
地方上,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经过汉景帝削藩和七国之乱,武帝颁布“推恩令”,王国对中央的威胁得到彻底解决。
中央派刺史去地方上分区调查,这个调查单位称为“州”。
起初只是隶属于御史丞(副御史大夫)的小官担任刺史,后来刺史成为郡以上的行政长官。
东汉时候,州的刺史就改称州牧了。
汉代土地制度基本承袭秦代,有官田私田之分,但后来土地兼并剧烈。
汉代统治者基本上实行“轻徭薄赋”,“十五税一”或者“三十税一”,主要征收田税(实物地租)、口税和算税。
至于军队,主要是义务兵役制,分为中央的卫兵,边疆的戍卒,地方上的国民兵。
汉代选官,开始时有每年定期地方推荐的,还有不定期皇位更迭时候广招的。
汉武帝后,地方推举孝廉的察举制逐渐成为主导,每年察举的孝子廉吏二百多人,已经足够了。
汉代还设有太学,因此,后来汉代政府也就成为文人政府。
3、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不仅战争频繁,政治上也比较混乱,不同国家制度有很多,便将该时期主要的对后世有影响的制度归入隋唐时期统一论述。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全盛时期,也是中国制度史上的重大转折点。
隋唐以前,秦始皇的三公九卿制一直得以推行。
汉武帝时,开了一个重用内廷的头,往后,内廷的地位就不断上升。
魏晋南北朝时,内廷官员尚书、侍中等开始逐渐掌握更多的权力,三省制度开始形成。
唐朝时候正式确立了中书、门下、尚书三省。
中书省的中书令,门下省的侍中,尚书省的尚书令,分割了宰相的职权。
中书省主决策,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拟定诏书,交给皇帝画敕。
门下省主审查,侍中、侍中侍郎、给事中有权驳回诏书。
尚书省主执行,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由左右仆射各辖三部。
吏部主管人事和任用,户部主管民政户口,礼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兵部掌军事,刑部掌司法,工部掌建设。
至于监察权,唐代设立御史台,命左右御史,分别监察中央和地方。
三省六部一台构成了唐代中央政府。
地方上,分为两个级别,州的长官是刺史,县的长官是县令或县长。
地方长官的掾属由中央直派。
唐代中央为了监察地方,把全国分成十道,派观察使,也成按察使到地方分巡。
这些观察使常常停驻在地方不走,成为更高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
那些被派到边疆,能够全权支配地方事宜的成为节度使,后来军人当节度使,演化成为藩镇割据。
可以说,唐中央政府为了中央集权,反而让地方失控,是重蹈了汉代设置刺史的覆辙。
唐初实行均田制,与此相配套的是租庸调制。
租是粟米之征,四十税一,比汉代还少。
庸是力役之征,每年二十多天。
调是布帛之征。
这种轻徭薄赋的政策,农民负担轻,大量开垦土地,生产积极性高,府兵制巩固,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有了保证。
后来户籍制度毁坏,原来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大族占有一部分土地,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度受到极大地破坏。
天宝年间,租庸调制难以为继。
于是,780年,开始推行两税制,每户按资产交户税,按田亩交地税每年夏秋季节交税。
两税法迅速使得税制得到整顿,社会各阶层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这种制度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得农民和土地的依附关系稍有松弛。
汉代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受到战乱影响,地方已经无法再为皇帝选拔孝廉了。
于是,曹操的吏部官员陈群就创立了一种用来客观评价人才等级的制度——九品中正制。
在东汉末和三国时期,这项制度发挥很大的积极作用。
但是,到了两晋和南北朝,这项制度没有发展,而是墨守成规,出现了许多弊端,让门阀世家得以专权。
因此,为了破除世家大族的垄断,也为了得到更多优秀、忠诚的人才,唐代的选举制度已经完全由考试代替,“考”是考绩,“试”是试用。
考分很多科目,就成为“科举”。
隋文帝开始,政府就组织分科考试,隋炀帝由新开了进士科。
唐太宗时候,进士科考诗赋和策论,同时还有明经诸科。
武则天创武举,殿试和自荐求官。
唐玄宗时候,科举考试由政府高级官员主持,提高了考试的地位。
但是,科举考试不允许工、商阶层报名。
秦汉时期实行的义务兵役制度,到唐代,人口增多,已经没有全民皆兵的必要。
取而代之的是府兵制。
府是一个军区单位,由士兵组成。
较为富有的人可以自由参军。
士兵皆农,但是不必缴税,出征时兵器、粮食等自备。
相当于政府军费大减,都压在了农民的身上。
中央还直辖十六个卫,负责将兵。
武则天时候,均田制破坏,府兵制失去了经济基础,府兵常被贵族官僚用去做私家役使,受到社会的歧视,地位下降。
唐玄宗后,募兵制取代府兵制,由国家招募男丁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
这样,农民兵役负担就大大减轻了,军队不用像府兵那样全国来回换防,节省开支,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
同时,招募的士兵不再进行农业生产,而专门训练,战斗力就有了保障。
当然,将领和士兵有了直接的隶属关系,成为后来地方制度混乱,节度使割据,百年藩镇之乱孕育的温床。
5、宋
宋制基本沿用唐制。
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
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
设枢密院负责军事事务,但是没有统兵的权力,由此统调分离。
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
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
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
宋代地方政府分成三级:
路、州、县。
路设四个长官:
帅、漕、宪、仓。
帅是安抚使,负责兵工民事;漕是转运使,负责财政;宪是提刑按察使,负责司法;仓是提举常平使,负责救恤。
其中转运使专门负责把地方上的财富聚敛到中央,针对的就是地方割据势力。
地方上没有物质基础,也就不能兴风作浪了。
州的长官是知州,同时朝廷派通判监督知州,可以向皇帝打报告,各州的公文也需要两者联名签署才会有效。
地方上的司法官员由中央直派,死刑也要报请中央。
宋代赋税制度基本沿用两税制,但是差役繁重。
宋代的国防招式软弱。
赵匡胤开始,就解除了武将的兵权。
中央的是禁军,地方上是厢军,两者战斗力相差悬殊,使帝王在镇压地方叛乱时有强大的镇压工具,也造成强干弱枝的局面。
军队上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精兵都在中央,各地军队的战斗力很弱。
同时还采用更戍法,兵无常将,将无常兵,军队经常走动,军费规模巨大。
尽管战斗力不济,中央还是养着大规模的军队。
宋代北方边疆面对强大的辽、金、蒙古、西夏,但是北部边防基本上尽在平原,无险可守,国防任务可想而知。
军队越养越多,造成冗兵的局面。
宋代统治者重视文人,使得宋朝的文化十分繁荣,科举制度得到了发展。
北宋严格了科举考试的程序,殿试成为了定制,录取由皇帝直接掌握,进士称为天子门生。
考试科目减少,仅是成为主要科目。
采取糊名法,防止考官舞弊。
录取的名额也大大增加,但是冗官也随之出现。
六、元
元代最大的变化是影响后世的行省制度。
元代是少数民族对中国的第一次全国性统治,蒙古人对汉族人民持有很大的排斥意见,大权都集中在蒙古人手中。
蒙古对中原的统治,和殖民统治有类似之处。
地方上的行政都受到中央很强的控制。
元代的最高行政部门是中书省,相当于宰相府,也称为都省。
枢密院管理军事,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
御史台负责监察。
地方设行中书省,相当于中书省的分部,是“行动的中书省”,长官平章政事。
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进行管理。
这种地方行政制度,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辖,奠定了明清以后政区划分的基础。
此外,隶属于泉州府的澎湖巡检司负责管理琉球和澎湖。
元代的蒙古、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都是通过奥鲁进行管理的。
奥鲁的主要职责一是从军户中起发丁男当军应役,二是负责按时为本奥鲁起发的当役军人置备军需。
元代军事防卫分为两大系统,即戍卫京师(大都和上都)的宿卫系统和镇守全国各地的镇戍系统。
元代科举规模较小,主要由蒙古贵族掌握大权。
7、明
明代中央集权大大强化。
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原中书省的给事中成为言官。
尚书省废除尚书令和左右仆射,权分六部,成为六部尚书,互不隶属。
御史台演变成为都察院,此外还有通政司负责奏章,大理院负责平反。
但是由于权力过度集中,皇帝负担很重,就设立了内阁作为皇帝的秘书处,秘书是内阁大学士。
明太祖仅设点个大学时作顾问,明成祖正式设立内阁,明宪宗时内阁获得票拟权。
后来内阁首辅权压群臣,六部大权尽归内阁。
但是,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机构。
内阁你定拟定的诏书要皇帝批红,但是由于中后期皇帝不上朝,太监曾经攫取了批红权。
由于没有了中书省,行中书省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作“省”。
布政使管理行政,提刑按察使管理司法,都指挥使管理军事。
省下面是府、州、县。
有特殊情况还会在省上面设置总督,巡抚。
明代实行卫所制度。
卫、所都是军区,类似于府兵,隶属于各省都指挥使司,上承中央的五大都督府。
但是,由于常年无战事,卫所制度松弛。
明代科举考试开始推行八股文。
开始的时候,由于报考人数过多,为了形成统一的判断录取标准才制定八股文格式。
类似于唐代考律诗的平仄格式。
后来,它毒害人们思想的弊端才暴露出来。
明代设翰林院,进士及第在翰林院呆三年才能成为高级官员。
8、清
清朝中央承袭明制。
军国机要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
康熙时设置南书房,为皇帝起草谕旨,参与机要事务,与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三足鼎立。
雍正时设置军机处,机构简单,那里的大臣有官无职,由皇帝钦定,跪受笔录,上呈下达,使皇帝独揽军国大权,皇权达到巅峰。
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清代地方制度在明代的基础上,常设巡抚、总督,位于省之上,作为一军事统治制度。
军事上,有八旗兵,也有绿营军队,即汉人军队。
清代科举彻底沦为愚民政策。
官员中满人占有绝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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