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CPA增值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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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CPA增值税
第二章增值税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
每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
历年考试中分数基本在10分以上。
近年题型题量分布: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单项选择题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多项选择题
2题2分
1题1.5分
1题1分
判断题
1题1分
计算题
1题1分
1题3分
综合题
1题7分
1题6分
1题12分
合 计
13分
8.5分
17分
重点和难点
重点:
应纳税额计算,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税务处理,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
难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内容,视同销售行为,准予抵扣和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出口退税中“免、抵、退”办法的应用。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所得税关系密切,是常见考点。
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954年产生于法国。
增值额的理解:
1、理论上:
V+M
2、一个单位而言:
收入额-非增值项目价值
3、一个商品而言:
最后售价=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4、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增值性收入
二、增值税的特点
税收中性、普遍征收、税负转嫁、税款抵扣制度、比例税率、价外税。
三、增值税的类型
注意:
理论增值额不同于法定增值额
划分增值税类型的依据:
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1、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
2、收入型增值税:
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
我国:
2009年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消除重复征税、降低征收管理成本。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直接计税法:
加法和减法,实际中不采用
(二)间接计税法:
间接加法和间接减法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
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销售额*税率-购进额*税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目前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意味着只要你符合扣税的规定,没有使用也可以抵扣。
注意: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来划分到底采用什么计算方法的,不都是采用扣税方法。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重点)
(一)一般规定:
境内: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以及提供的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销售: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地转让所有权(不包括使用权)。
包括生产、批发、零售。
进口:
从国境或关境进入我国境内。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区别于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企业为外单位的汽车提供定期检修
B.企业受托为另一企业加工服装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
D.汽车修配厂为本厂修理汽车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汽车修理厂为本厂修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因为没有取得收入。
三大流转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
商品
有形
动产(含应税消费品)
无形资产
不动产
服务
加工
修理、修配
其余劳务
从中可以看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平行的,互不交叉。
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范围是包含的,消费税是对于征收增值税的14种产品又征收一次消费税。
注意:
就某一笔收入而言,只可能交增值税或营业税中的一种税,不可能同时交。
就某一个纳税人而言,由于多种经营,可能交两种税。
【例题】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梯制造厂为客户安装电梯
B.受托加工白酒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
D.汽车的修配及清洗
答案:
BCD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增值税
营业税
(1)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非货物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银行的其余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5)除邮政部门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2011年新增:
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代销中委托方:
收到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收款在收清单之前的,以收款时间为准;发出代销商品180天仍未收到清单或货款的,作视同销售,以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为准。
②销售代销货物
代销中受托方:
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将价款与税款转交给委托方。
代销有两种方式:
视同买断的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
视同买断的代销:
委托方把货物发给受托方,由受托方卖给销售者,不管受托方卖多少钱,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结算价格是100元的不含税价,受托方按120元卖给销售者。
120里面返给委托方100。
100×17%交增值税,受托方是按照120×17%交增值税。
作为委托方交的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后,有一联税款抵扣联要交给受托方。
受托方再把它当作进项税减去100×17%,受托方实际上是对20的增值来交增值税。
这种情况称为视同买断的代销。
双方都要交税,但是受托方实际只占增值部分来交的增值税。
收取手续费的代销:
委托方给受托方100,而受托方再往外卖,卖给消费者100,受托方100×17%交增值税,而这个价款受托方自己不能留,它应该返给委托方,按100返。
委托方也按100×17%交增值税,受托方也按这个价来交增值税。
增值税税额是零,但是,本环节必须要发生纳税义务,要算销项税然后减进项税。
有可能销项税和进项税不在同一个纳税期里。
代销行为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例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价款全部返还给委托方,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应纳增值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大家在学习的时候,应该将其与营业税相关内容进行联系。
【例题•计算题】某厂委托某百货商场(一般纳税人)代销A产品。
该厂与百货商场的结算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商场按照结算不含税价格的10%提取手续费。
该商场按1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对外销售。
2007年9月份,该商场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税款17万元。
月末,商场提取手续费10万元,并将代销清单开给该厂。
该厂按规定给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计算商场该项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答案】应纳增值税=100×17%-100×17%=0(元)
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
(同时某厂在收到代销清单的时候也应该确认销售实现,计算销项税额17万元)
如果商场以12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对外销售,则:
应纳增值税=120×17%-100×17%=3.4(元)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涉及地方财政利益)
是指送货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送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送货方应纳增值税,否则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交营业税项目和在建工程);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货物移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对上述④至⑧项视同销售行为学习中要注意:
第一,④至⑧项没有价款结算,在算销项税的时候一律按照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本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没有销售价按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
视同销售所涉及到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第二,④至⑧项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分配、投资、集体福利做收入,但是在建工程不作收入,但是按税法规定要做销售交增值税。
例题:
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装修房子用,自产货物的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
在建工程 97
贷:
库存商品 8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17%=17
第三,上述视同销售中货物的来源有差异。
主要在于是否包括购买的货物。
规律:
用于内部的不含购买,用于外部的含购买。
外部:
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没有价款结算,处理应该按照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同时将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
内部:
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如购进时没有明确用途则先抵扣,后来再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来源
货物去向
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
投资、分配、赠送
购入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计销项税额
计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自产、委托加工
计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计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
AC
【例题】某企业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经营性建筑材料(专用发票上价款30万元),赠送关联企业20%,另有10%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
赠送关联企业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不是视同销售。
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转出。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客观题常考)
1、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注意关键词.
2、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学习思路:
哪些情形应该缴纳增值税?
哪些不缴增值税?
哪些免缴纳增值税?
为什么这样规定?
(1)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法的主要规定
注意:
区分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适用范围的区分。
相关概念: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退税机关是税务机关,只是退税的时间不同。
先征后返的返税机关是财政机关。
按照国税函【2009】432号规定,即征即退的要先评估,评估结论正常的方可退税。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实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龄委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4.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5.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6.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实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1、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3)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
要注意该业务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批准状况
所有权
税种
税额
人行、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未转让给承租方
营业税(金融保险业)
(租金收入-成本)*5%
转让给承租方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未转让给承租方
营业税(服务业)
租金收入*5%
转让给承租方
增值税
租金计销项税额
2011新增: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涉及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6)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没有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7)已经是政府的收入,所以不再征税。
(18)符合条件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实际不是自己的收入,所以不征税。
(9)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涉及营业税)重点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兼营行为)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2010年计算题考点)
思考:
为什么?
基本规定: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属营业税征税范围。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
计算机软件的载体即软件产品属于货物,是增值税征税范围。
本规定中受托方如果拥有著作权,则其提供给委托方的仅仅是其软件产品,所以征收增值税。
2008年多选题:
下列关于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B.纳税人随同软件产品销售一并收取的维护费应征收增值税
C.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纳税人按期收取的维护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D.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且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其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参考答案】BCD
【解析】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10)注意:
印刷企业自行购买纸张的,按照图书13%征收增值税。
出版单位购买纸张委托印刷企业加工的印件,印刷企业按照加工业务17%征收增值税。
(1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背景:
零售企业、娱乐业、服务业推出了会员制,不少商业零售、修理企业也纷纷推行会员制服务。
比如一些商场向客户收取会员费后发放会员卡,客户持卡消费时可以享受打折购买商品的优惠。
但是,新的业务形式带来了新的税收问题:
商业零售、修理企业一直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其经营收入一直缴纳增值税。
会员费收入属于经营收入还是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该规定予以明确)
(12)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13)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06多选考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A、纳税人随同销售软件一并收取的软件培训费收入
B、纳税人委托开发的委托方拥有著作权的软件所得的收入
C、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D、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图书取得的收入
答案:
AD
(14)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目的:
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2011年新增:
(15)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见附件1)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附件2),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0年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A.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参考答案】C
【解析】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销售货物:
月2000-5000;
应税劳务:
月1500-3000,
按次的:
次或日150-200元
4、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处理
5、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
思考:
为什么纳税人会放弃免税权?
涉及能否开具专用发票从而扩大业务范围,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等问题。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5)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008年单选:
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规定的是()。
A.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B.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C.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D.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参考答案】D
2010年综合题(12分/17分):
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3:
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成本为1755元(含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255元)。
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与甲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会谈,期间讲座了是否放弃享受的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问题。
为提请董事会讨论这一问题并作决策,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回答。
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
(1)对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优惠与享受免税优惠相比,增值税的计算有何区别?
(2)以100吨化肥(30吨售给农业生产者,70吨售给化工企业)为例,分别计算免税销售、放弃免税销售情况下这100吨化肥的毛利润,从而得出放弃免税销售是否更为有利?
(说明:
因农业生产者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为不增加农民负担,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
)
(3)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以销售总量100吨为例,请计算对农业生产者的销售超过多少时,放弃免税将对企业不利?
(4)如放弃免税有利,可以随时申请放弃免税吗?
(5)如申请放弃免税,需要履行审批手续还是备案手续?
(6)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将来可随时再申请免税吗?
有怎样的限定条件?
(7)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8)可否选择仅就销售给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
(9)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以前购进原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要求:
假定你为该注册会计师,请书面回答该总经理的以上问题。
(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步骤。
)
【参考答案】
(1)放弃免税优惠:
应纳增值税=2500×13%-255=70(万元)
享受免税优惠:
应纳增值税=0(万元)
(2)放弃免税优惠
毛利=[2500/(1+13%)-(1755-255)]×30+[2500-(1755-255)]×70=91371.68(万元)
享受免税优惠:
毛利=(2500/1-1755)×30+(2500-1755)×70=74500(万元)
所以,放弃免税权有利,应该放弃。
(3)假设对农业生产者销售量为W:
建立等式关系:
享受免税的毛利=放弃免税的毛利
(2500-1755)×100=〔2500/(1+13%)-15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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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CPA增值税 第二 CPA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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