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劳动法社会实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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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劳动法社会实践报告
暑期劳动法社会实践报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法学系
目录
一、内容摘要----------------------------------------2
二、实践调查研究综述--------------------------------2
(一)实践调研课题提出---------------------------2
(二)实践调研目的-------------------------------2
(三)实践调研方法-------------------------------3
(四)实践调研对象-------------------------------3
(五)实践调研程序-------------------------------3
(六)实践调研时间-------------------------------3
(七)实践调研单---------------------------------4
三、实践调研情况和资料整理--------------------------4
四、实践调研结论------------------------------------8
五、实践调研后我们的建议---------------------------10
附录
(一)实践调查研究问卷样本----------------------11
(二)实践调查研究问卷统计结果------------------13
(三)小组分工明细------------------------------15
暑期劳动法社会实践报告
一、内容摘要
该实践项目采用实地调研和普法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建筑工地、工厂、企业、社区等实地,以劳动法为主要的方向有针对性地调查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特定低收入群体并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两项切实可行的活动,不仅可以起到普法的作用,而且也是在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同时也可以提高当代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进而提升大学生的社会创造能力。
整个实践项目都体现了我们实践小组成员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和创造能力,也展示和锻炼了小组成员的社会实践能力。
二、实践调查研究综述
(一)实践调研课题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输出,很多农民为了维持生计成为了城市里的工人。
然而生长环境、受教育程度和思想等因素都制约了他们的维权行为,使得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所适从,致使社会中低收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也使得社会中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鉴于当今农村人群中涉及法律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我们创立了一个暑期劳动法社会实践小组,提出了暑期劳动法社会实践课题。
(二)实践调研目的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劳动法在低收入劳动者群体中的适用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为保障我国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低收入劳动人民的权益,解决相关社会现实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本项目也旨在更好地帮助农村人群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农村人群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帮助,并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以期能够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基本法律帮助。
对我们实践者自身而言,主要是使我们更多的接触与了解社会,开拓视野,增强实践能力与法律分析运用能力;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使我们实践小组成员感受自我的社会价值,提高自身从事法律实务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将自己培养成符合社会需求的实用型人才,从而为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略尽绵薄之力。
(三)实践调研方法
1、访问调查
(1)问卷调查:
我们研究小组在问卷中共设计了22个有关劳动法方面的问题,以此作为我们本次社会实践所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2)面谈访问:
我们小组组员在分发问卷的同时,还与被访问者进行面谈,深入了解一些与劳动法有关的其他细节性问题。
(3)会议交流:
我们调查研究小组开展了多次小组会议和师生研讨会,研究分析我们所获得的实践调研数据,探讨数据所能反映的现实问题和隐藏在数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劳动法的实施现状,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法律认知情况以及我国劳动法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网络文献研究
为了得到更为准确、广泛的有关我国劳动法的理论知识,我们调查研究小组,还很好地利用网络,扩大我们总结报告内容的涵盖范围,保证调查研究所获得数据的准确性、针对性、典型性和系统性。
3、统计学原理
我们主要设计了统计调查方案,利用统计调查方法,主要通过利用概率论建立数学模型,收集所观察系统的数据,进行量化的分析、总结,并进而进行推断和预测,分析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数据。
(四)实践调研对象
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社会低收入群体
(五)实践调研程序
1、前期准备阶段,明确社会实践及实践报告和实践论文所要获得相关内容;
2、制作实践调研问卷阶段,确定实地实践调研问卷的内容;
3、实地社会实践调研阶段;
3、统计数据、分析汇总、整理交流;
4、制作社会实践报告、论文和项目展示视频,进行调查数据的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
(六)实践调研时间
(1)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7月3日至7月15日)
(2)制作实践调研问卷(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8月25日)
(2)北京周边地区实地实践调研(2012年7月28日、29日,8月4日、5日、11日、17日)
(3)生源地实地实践调研(2012年8月18日、19日)
(4)统计数据、分析汇总(2012年8月20日8月31日)
(5)制作社会实践报告、论文和项目展示视频(2012年9月1日至10日)
(七)实践调研单位
(1)北京周边地区:
沙子营、唐家岭、史各庄、海淀区肖家河社区、老虎庙车公庄西35号院、三虎桥南2号院、增光路45号院中工大厦员工楼、北京市智赢国际英语、宣武华联
(2)生源地实践调研单位:
湖北省襄樊市茂盛小区、肖家台小区
三、实践调研情况和资料整理
在这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小组围绕劳动法,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设计了一份反映低收入群体工作和生活状况,其对劳动相关法律制度了解程度以及他们对目前的工作是否满意等问题的问卷。
我们设计的问卷不仅有反映被调查者自身客观情况的问题,也包含了体现被调查者主观思想和意愿的问题,。
我们的实践活动不仅进行了问卷调查活动,而且还配合访谈交流的形式,深入地了解了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作生活现状。
我们暑期社会实践小组此次的研究对象总共涉及179人,其中有150份问卷调查,实际收回有效问卷140份,男性79人,女性61人;另有39人单独接受了我们的访谈。
其中汉族137人,回族2人,满族1人;党员7人,团员72人,群众61人;年龄18至20岁之间10人;21至25岁之间28人;26至30岁之间8人;31至35岁之间18人;36至40岁之间27人;41至45岁之间37人;46至50岁之间26人;51至55岁之间11人;56至60岁之间2人;60岁以上2人。
根据我们收回的有效问卷,通过分析统计最终数据如下:
1、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农业户口的比例占到了72.9%,而城镇户口仅占到27.1%。
这表明了一个事实,即低收入人群中大部分为农业户口。
2、问卷的回馈表明,被调查者中仅有7.1%的人受过本科教育,与此相反的是有17.1%的人未受过正式教育,50.7%的人只有初高中的教育程度,而10.7%的人仅仅接受过小学教育。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低收入人群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而没接受过高等教通常来说意味着对包括劳动法在内的法律认知程度极低,甚至完全没有接触。
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状况比较空白。
3、在我们的被调查者中,职业也呈现类型化明显的特征。
他们中间有31.4%的人是从事的建筑业工人、装修工、保洁、出租车司机等工作,25%的是从事的服务业工作,有15%的人处于无业状态,其余的则是工厂工人,事业单位职工,小企业主或个体经营户,公司职工等职业。
这表明了在被调查的人群中,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和农业户口的限制等原因,他们从事的大多是社会底层工作,这也反过来导致了他们的收入不高,并且工作较为辛苦。
4、在问卷的回答中,有52.1%的人对自己目前的工作不满意,7.9%的人对自己的工作非常不满意,35%的人满意或比较满意,仅有5%的人对自己的工作非常满意。
5、对于因何原因对工作不满意,有些被调查者给出了答案。
12.8%的人因为不是自己喜欢的工作,高达52.1%的人觉得工资太低,21.3%的人说工作时间长,有12.8%的被调查者觉得工作条件差并且安全卫生无保障,认为福利待遇差的也占到了13.8%,仅有4.3%的人认为提供的培训深造机会少。
工作时间过长是仅次于工资低的不满意工作的原因,这中间有很多是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而没有相应的报酬或休息的。
虽然我国《劳动法》中有关于工时和工资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有许多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存在,侵犯了劳动者,尤其侵犯了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
6、接受我们问卷调查的人群中,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以内的仅占31.4%,连总人数的一半都不到,而8至10小时的占37.1%,10至12小时的占10.7%,12小时以上的都占到了10.7%的比例,剩余的10%无固定工作时间。
在被调查的低收入人群中,更多的从事的是偏纯体力型的工作,而在他们中间加点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些高达12小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
这反映出了我过劳动法的立法和实际的实施还具有相当大的差距。
虽然已经有了劳动法的明文规定,近些年来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法在适用领域和监督力度上后继乏力。
7、我们对被调查者一周的工作天数也进行了调查,其中有高达39.3%的人每周工作7天,这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每周必须有一个连续的24小时的休息这一硬性规定相违背。
被调查者或是根本不了解劳动法的规定,或是迫于生存的压力即使知道也无能为力,他们只能接受社会的现实而难以从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成了具文。
8、关于加班加点工资问题,其中仅有15%的是法定工资,而25.7%的为正常工资,36.4%的是由老板定的工资,更甚至有22.9%的没有工资。
这反映了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问题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多么的无力,劳动法的法律规定与社会现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9、被调查者中,明确自己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占54.3%,有32.9%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2.9%的人不清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这说明现实中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操作是打了折扣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明确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仅仅占到了50%左右,这个比例对于法治社会来说实在是不容乐观。
这同样也说明了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和受教育程度低的群体对劳动法的认知仍然比较空白,对于自身权利和权益并不明确知晓,这使得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得以明目张胆的存在,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和惩罚。
10、享有社会保险的被调查者仅有45%,连被调查者的一半都不到,有55%的人群是没有社会保险的。
空有法律的规定,而无实际的落实,这是中国法律的一大难题,也是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关键点。
11、在被调查者中,有养老保险的有47.6%,有医疗保险的有52.4%,有失业保险的有25.4%,有工伤保险的有65.1%有生育保险的有11.4%。
在各种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享有率最低,这一方面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不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实施过程总是不那么令人满意。
生育保险的享有率极低,这表明了在低收入群体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令人堪忧,女性劳动者在实际过程中处于极度劣势的地位,劳动法中关于女性劳动者的保护缺乏落实。
这些同样反映出劳动者对于法律并不了解,不知道社会保险是劳动法中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强行性规定,就是违法,而劳动者却并不清楚,从而不知道维权。
12、关于劳动者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好与不好的基本各占到50%,其中有9.9%的被调查者对自己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非常不满意。
有将近一半的劳动者对其工作的安全卫生状况不满意,虽然不排除劳动者的个人主观情感因素,但是从客观上也反映出了有相当一部分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这一块工作没有做到位,甚至没有任何保护或防护措施。
13、有80.7%的人表示,其所在的单位并没有组建工会,而组建工会的仅占19.3%。
加入了工会组织的只有15.7%,84.3%的人明确表示并没有加入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在基层的工作并不普遍,这其中可能有些单位有工会,而并不为劳动者所知晓。
这也反映出了工会在实际工作中的缺乏作为,存在感不明。
没有工会组织,劳动者就难以很好的团结自身力量,以集体的形式向用人单位争取利益维护权益,不利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自我实现维权保护。
14、谈到工会在解决劳动争议时的作用,有6.3%的人认为工会有相当程度的作用,而其余的人则表示,工会并未在劳动争议中起到什么作用或者作用很小。
这一方面表明了工会自身在基层的工作开展的并不好,没有得到广泛劳动者的认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劳动者对于工会的认识和工会的作用可能并不明确,对于法律规定的工会本身缺乏明确的认识和了解。
15、仅有40.7%的人表明单位从未拖欠工资或扣发、少发工资,其余的则或多或少的遇到过这类情况。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在我们调查走访的低收入人群中仍然有59.3%的人遇到拖欠工资,克扣或少发工资的情况,这对于以工资为主要来源的低收入劳动者群体无疑是一个大问题,也反映了劳动法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其形而难有其实的尴尬。
当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高达47.1%的人更愿意选择私下解决,只有42.2%的人愿意通过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方式解决。
拖欠工资是一个事关全体劳动者切身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却在低收入群体中如此普遍的存在着,这和我国的法治格格不入。
虽然如此,劳动者却不得不忍气吞声,甚至很多人视之习以为常或者将其视为不道德或者仅仅认为缺乏信用,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但是我国当前的劳动形式下,劳动者仍然处于弱势者的地位,即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开始倾斜保护劳动者,但是仍然改变不了用人单位是强势主体的现状。
看似公平的双向选择,实际上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那么的公平。
资方有庞大的资产,可以从容不迫的选择,而对于靠着工薪养家的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来说,在有限的范围内选择相对好的工作就已经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了。
由此观之我国的法治道路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16、有40.7%的人对于我们开展的学生模拟法庭有浓厚的兴趣,希望通过这种新的模式获取劳动法方面的知识,22.9%的人希望通过书本来了解这方面知识,23.6%的人希望通过宣传单或者宣传册的方式了解劳动法,7.1%的人希望政府宣传,其余的6.4%觉得通过问卷的方式来了解劳动法知识比较有效。
有84.3%的人表示希望模拟法庭进社区或单位,15.7%的人不希望。
由此也可以看出学生将模拟法庭带进社区或企业单位是一个很有效的法治宣传途径。
17、对于模拟法庭宣传的劳动法只是,56.8%的人希望宣传关于工资方面的内容,30.5%的希望宣传劳动报酬方面的知识,28%的希望宣传社会保险及福利,33.1%的希望宣传权利及维权的相关知识,与之相比,仅有5.1%的人关注到特殊群体的保护,9.3%的人希望了解工时。
由此看来,这些被调查的低收入人群,对于劳动法中的特殊群体保护缺乏重视和认识,更多的关心的是工资、权利和福利方面的内容。
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的劳动用人制度的短视,人们更多的关注的首先是工资,其次才是权利、福利和保险,至于工时和特殊群体则很少有人关注。
这与我国改革开放时间尚短,社会保障机制发展不足以及现在中国的金钱化和现实化都息息相关。
四、实践调研结论
我们小组成员对实际收回的140份有效问卷和访谈获得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分析,在小组内部展开了多次的交流和讨论。
结合我国劳动法的实施状况、法律普及情况、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角色地位和工会组织,还有我们收集反馈得到的资料,我们大致得出以下结论:
1、在我们调查访谈的低收入群体劳动者,由于他们的家庭背景、户籍状况、经济条件和社会现状,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大多数人止步于高中这一教育阶段。
没有接受过高等的教育直接导致他们在就业谋生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他们大多数人都干的是底层的职业,以服务业和建筑业居多。
这些行业收入低,工时长,福利差,而且个别还欠缺规范化管理,使得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维护。
受教育程度对工作性质影响较大,且一般是受教育程度越低,从事偏体力型的劳动的概率就越大。
2、虽然我国《劳动法》已出台,但收入低,工时长,福利差,甚至有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发生,使得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经常对工作现状感到不满意。
但是又因为必须要有一份工作来养家糊口,使得他们只能忍气吞声的继续沉默。
当谈到遇到问题或者争议的时候希望用什么方式解决时,有接近一半的人希望私下解决,而不是通过仲裁,法院等正式化法律化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这一方面反映了低收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的弱势地位,他们不希望通过对簿公堂的方式来维权,不希望事情闹的沸沸扬扬,这既是因为不利于这些劳动者继续工作下去;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低收入劳动者欠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可能在他们想来,去了法院和仲裁机构就等于官司缠身,就是不好的事情,而没有正确的看待正视法律了解法律。
在发生纠纷时劳动者更愿意用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其中有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但更现实的原因则是拖不起。
3、调查问卷中的许多问题都是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强行性规定,没有做到就是违法。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相当比例的问卷中反映了用人单位并未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做,而被调查者中却几乎没有人表现出了解这一违法事实的现象。
未受过高等教育,长期为生存而忙碌在底层,自身的权利权益状况都表明了他们对法律基本是一片空白,需要有人或组织对他们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对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在用人单位守法和劳动者了解法律上还需加强。
4、从问卷和访谈中反映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的用人单位违背了劳动法的强行性规定,并且还不是个别现象。
在工时,加班加点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
在强调不许克扣拖欠工资的今天,仍然有将近半数的人遇到过拖欠克扣或少发工资的情况,这说明在执法力度上,政府做的还远远不够。
用人单位普遍违法这一现象主要归因于法律中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及执法的不力。
5、一个好的工会在基层能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但资料中反馈出来的工会只能让我们感受到工会无所作为的形象。
工会的职能被抛在一旁,甚至在低收入劳动者中感受不到它的存在,这不得不说是工会组织的一种失职,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社会低收入劳动群体方面还没有体现出法律规定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工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
6、对于遇到劳动争议倾向于私下解决而非法律途径,不论是低收入群体的劳动者好面子,还是出于对法律和法院的不信任,或者是出于其他什么原因,这只能说明中国的法制建设仅仅迈出了一小步,要想实现法治社会,政府和社会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努力。
7、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社会低收入劳动群体的法律素质也伴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逐渐得以增强。
从调查数据结果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学生将模拟法庭带进社区或企业单位是一个很有效的法治宣传途径。
五、实践调研后我们的建议
经过我们全组成员的整理分析和讨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劳动法的普及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国家要大力宣传,社会要严格监督执法,个人要积极学法懂法守法。
光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还远远不够,首先应当加大立法力度,更大程度上的倾斜保护劳动者,对于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规定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这样才能从产生法不可违,劳动法不可轻视的效果。
同时将劳动法律具体化、细致化,这样减少《劳动法》的漏洞,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政府在执法上要更加严格和细致。
只有立法而无司法和执法的法律只能是纸老虎,看起来可怕却人人可欺。
只有在立法的基础上配合司法的公平和执法的严格,才能让法律真正具有生命力和活力,才能真正遏制和惩戒违法行为。
3、工会要在基层多做工作,要敢于作为。
工会应该行动起来,定期、广泛、长期的开展普法工作,尤其是劳动法,让低收入劳动者切身感受到工会的存在和作用。
同时发挥出工会的职能,积极介入到劳动争议中去,为低收入劳动者争取利益、维护权益。
对于现实中出现的工会错位现象需要工会的改革,打破工会的垄断局。
4、民间NGO组织可以组织起来,到低收入群体的工作场所或社会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低收入劳动者解决法律困惑,了解劳动相关法律,知悉自己应当享有的劳动权利。
对处于劳动纠纷中的低收入人群给予必要的法律帮助,减轻他们的费用负担。
5、强化劳动法的宣传力度,增多其宣传方式,使更多的劳动者了解到劳动法,以调解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政府除了在低收入群体中宣传法律,进行普法工作以外,还应当召集企业主也进行法律宣传,从两方面降低违反劳动法的可能,更好的帮助低收入劳动者,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还可以建立优秀劳动用人单位表彰机制,对模范用人单位予以一定表彰或鼓励,树立典范,促进依法用人风气的形成,加快法治社会的步伐。
用人单位也不应对模拟法庭进社区、企业抱以抵制的消极态度,模拟法庭在宣传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宣传着劳动者的义务,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障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实现双赢。
6、在国家层面,每年我国有那么多的财政收入且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可以拿出一部分加强劳动者尤其是其中的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
7、对于用人单位从劳动法的视野看,他们是强者,但从经济法的视野看,在国家这个庞大机器面前又是弱者,我们在呼吁用人单位守法的同时也应做好相关企业的减税、税收优惠工作,如果一味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也是不可能的,甚至可能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输的局面(如企业倒闭)。
政府在其中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经济上给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在税收上实行一定的减免政策。
总之,一定要统筹全局不可一味偏向劳动者,毕竟在企业维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赢的局面。
附录
(一)实践调查研究问卷样本
暑期劳动法社会实践调查问卷
亲爱的同志:
您好!
我们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的学生,在这个暑期我们承担了院团委举办的2012首都高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关于我国劳动法方面社会调研项目。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低收入劳动者就业方面所存在的社会问题,为保障我国低收入群体的劳动者权益,为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现实根据,我们主要针对北京周边地区低收入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这份调查研究问卷。
我们采用不记名调查,希望您不要有任何顾虑,实事求是地在□内酌情打“√”。
我们将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谢谢您真诚的合作!
您的年龄:
,性别:
,民族:
,
政治面貌:
,您的户籍所在地:
.
□1、您的户籍类型?
①.农业户口②.城镇户口
□2、您的文化程度?
①.未接受过正式教育□②.小学□③.初中□④.高中□⑤.中专□⑥.职高、技校□⑦.大专□⑧.大学本科以上□
□3、您的职业?
①.工厂工人□②.小企业主或个体经营户□③.事业单位职工□
④.公司职工□⑤.公务员□⑥.服务业□⑦.无业人员□⑧.其他□
□4、您对您目前的工作满意吗?
①.非常满意□(跳到第6题)②.比较满意□(跳到第6题)
③.满意□(跳到第6题)④.不满意□⑤.非常不满意□
□5、导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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