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保密协议律师拟定版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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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
本次合作涉及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软件源码、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相互之间资料、技术对接等所研发或衍生出的其他产品、服务等成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等产品、样品、设计图、工艺资料、原材料、配方、图纸等资料。
2、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3、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仅为满足 项目所用,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用于其他项目。
如有其他需求,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签订专门的项目合作或战略合作协议书,另行约定。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 、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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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5 年。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和提供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5、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如有已研发或衍生出的其他产品、服务等成果,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6、双方不论合作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双方提供保密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保密资料给第三方知悉,双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合作保密资料的秘密安全。
7、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1、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2、为了维护本合同中的合作项目的显著性、独特性,本合同保密期限内,乙方承诺不得于任何第三方合作相同或近似的项目,不得单独或组合使用项目保
密资料,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20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2、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3、如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追索违约责任而发生的
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相关损失、费用。
4、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
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
第七条 其他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
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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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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