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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同义词的判定
试论同义词的判定
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专业胡静(04010407)
指导老师:
聂志平(教授)
摘要:
同义词的判定是一个古老的问题,本文首先聚焦定义,把曾经研究中的对于同义词的定义进行分类讨论,分为义等义近说,概念同一说,对象同一说,一义相同说这四大块。
逐个分析了它们的优缺点,并最终认为一义相同说才是最符合汉语实际的同义词判定标准。
文章的第二个重点部分笔者就核心标准展开,探讨了同义词判定的必要前提和适当的补充条件,包括几个方面:
时空限制、同义词单位、同义词与同义现象,以期更好的完善同义词的判定标准。
词性问题和感情色彩问题,是同义词研究中经常出现分歧的两个方面,本文认为只有词性意义相同的两个义位才能构成同义关系,感情色彩意义方面则要提出何所谓真正的感情色彩意义,真正的感情色彩意义不同,甚至相反是不会影响同义词的判定的。
关键词:
汉语;词汇学;同义词;标准;一义相同说
TrytoDiscusstheJudgementoftheSynonyms
CollegeofHumanities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
Author:
HuJing(04010407)Instructor:
NIEZhi-Ping(Professor)
Abstract:
TheJudgementofthesynonymsisanoldissue.Firstly,thepaperfocussdefinition.Categoriesontheonceresearchofsynonymous,anddivideditintofourkinds:
near-synonyms,thesameconcept,thesameobject,onlyonemeaningisthesame.Analysisthestrengthsandweaknessesofthefourkinds,andfinallywethinkthelastkindisappropriateofchineseactual.Inthesecondpartofarticle,wefocusonthecorestandardsofthesynonymsandmakesomenecessarysupplementaboutthejudgementofthesynonyms.Itincludessomeaspects,forexample,therestrictionsofthetimeandspace,theformofsynonyms,synonymsandthephenomenonofsamemeaning.Theseaspectsmakeusjudgethesynonymswell.TherecognizingoftheLexicalcategory’sproblemandtheemotional’sproblemisoftendifferent.WethinkifthetwomeaningshavethedifferentLexicalcategorysignificance,theycannotbesynonymous.Thenwewilldiscussthatwhatistherealemotionalsignificance.TherealemotionalsignificancewillnotaffecttheJudgementofsynonyms.
Keywords:
Chinese;vocabulary;synonyms;standards;onlyonemeaningisthesame
一、引言
同义词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尔雅》的时代,我国现存最早的词典《尔雅》,以“×××,×也。
”的形式对词义的内容做出概括,其中有许多属于同义词之列。
到了清代,同义词现象被研究得更为细致,而且已形成初步理论,如段玉裁的“浑言”、“析言”理论。
但如同其他语言学现象没有得到系统的研究一样,同义词现象甚至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还被列为修辞学现象来进行研究。
一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汉语同义词现象才真正引起众多学者的注意,并开始以语言学眼光来看待这个现象。
至此,汉语词汇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同义词研究也成了词汇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学者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同义词现象研究越来越细致,也越来越深入,涉及了同义词的性质,同义词的判断标准,分类,同义词与词性的关系,同义词之间的辨析问题等等多个方面,积累了很多材料,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至今为止,对于到底什么是同义词,它的判定标准究竟如何,大家始终莫衷一是。
也有学者这样说,同义词存在的本质条件就是它们之间的差异性,因此,做好同义词的辨析工作才是最重要的,这样才是真正有助于我们对汉语的更好应用,不必执着于判定几个词之间到底是不是同义关系。
不可否认,差异性的确是每一个事物存在的根本,只有有了自己的特点,才能真正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
同义词中有一些词是意义完全相等的,如番茄—西红柿,水泥—洋灰,话筒—麦克风等等,我们称之为“等义词”。
它们意义完全相等甚至在用法上都是完全相等的,因此有学者预言随着语言的规范化的发展,这些等义词也一定会成为被规范的对象,其中择一,而其余则会被淘汰。
这应证了差异性的重要,但是重要并不就是唯一。
一味地去强调研究同义词的辨析,在我看来是一种回避的态度。
试问:
没有同,又何来异?
因此,做好同义词的判定工作是很重要的。
迄今为止,已有过也很多关于同义词判定标准的研究;我们大致上将它们归纳为以下四种:
义等义近说,概念同一说,对象同一说,一义相同说,这些观点的具体内容,将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作详细的讲述,在此暂不细述。
同义词的研究对于指导汉语教学,促进汉语规范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顺应语言应用的深切需要,因此很值得我们用积极的态度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二、对同义词界定的分歧
(一)义等义近说
伯绰最早明确提出了:
“在意义上相近的词叫同义词。
同义词仅仅是相近,并不相等。
有的是意义有差别,有的是用法有不一样,有的是两方面都不一样。
”[1]这就是所谓的义近说,这在当时受到了很多学者的追捧,也使得同义词的研究从原先修辞学角度的零星研究转化成为真正词汇学意义上的同义词研究。
但当时也有另外一些学者一直坚持不同的观点,甚至可以说是完全相反的观点。
王力就认为“同义词,是指同一个意义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词代表。
”[2]张志公也表示同义词应是“父亲、爸爸、爹爹、爹”这些“意义完全相同”的词。
[3]这是所谓义同说。
义同说似乎比义近说要苛刻的多,一下子将同义词的范围缩小了很多很多。
观察语言事实,我们可以发现其实那些所谓的“意义完全相同”的词之间也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差异,意义完全相等的词是非常之少的。
因此,有更多的人就提出并坚持另外一种观点,也算是折中的观点,即义等义近说。
他们主张同义词包括两类,一类是意义完全相等的词,又称等义词;一类是意义不完全相等的词,又称近义词。
前一类是极少数,也没有辨析价值的,而后一类是大多数,是辨析的重点。
由此可见,此种说法认为:
同义词=等义词+近义词,并且近义词是同义词的主要部分,也是同义词中有价值的部分,甚至可以说此种说法认为:
同义词≈近义词。
义近说只强调词语意义之间的不同点,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把同义词与近义词混为一谈,显然不符合语言实际。
相反,义同说则过分强调了词语意义相同的一面,忽视了它们之间相异的一面,而这些不同点恰恰是同义词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
相比而言,义等义近说明显前进了一步,既看到了同义词语之间有意义相同之处,也看到了词义之间的细微差异。
因而被大家普遍接受。
现在通行的由商务印书馆修订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同义词的解释也采用了这个观点:
【同义词】名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
[23]事实上,这是目前对汉语同义词最流行的界说,过去和现在都占主流的同义词观。
各大高校现代汉语教材中也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这个说法,比如:
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胡裕树《现代汉语》以及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孙汝建《现代汉语》等等。
由此,足见这一观点影响力之大。
但是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影响力巨大,不是因为它拥有作为科学解说所应具备的精确性与标准性,而是恰恰与此相反的模糊性。
首先,“意义”到底指的是什么?
各家的表述中都只是含糊的说词义相同或相近。
是指一组的几个同义词在某个词义中的相同或相近,还是指一组的几个同义词之整个词诸义的相同或相近?
或者是两者兼顾并存?
这是这个观点没有回答也无法回答的。
再则,词义的相同与相近如何判断?
这个观点的诸多阐述中也没有提出过一个合理的方法。
词义的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判定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可以用来测量,因此在判定过程中就必然会介入判定者的主观判断。
而主观判断的介入也就势必会带来同义词范围的变化。
词义相同或相近的概念非常受用当然也是有它的可取性存在。
在非专业领域,义等义近说是相当符合人们直观思维和普遍认识的,也是易于学习和接受的。
而且观念本身没有背离大的方向即一直在词义本身做研究,因此,在还没有能够确定出一个很好的说法之前,教材和一些专业书籍中采用这个观点确实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二)对象同一说
这观点其实是从词义的第一个含义“指客观事物在意识中的反映”这一角度来引发联想的。
基于词义问题的复杂性,另外有一些学者开始尝试从词义所反映对象是否一致来谈论同义词判定的问题。
孙常叙在《汉语词汇》一书中首次指出“判别同义词,唯一的依据就是它们是不是概括同一对象。
”[31]但这个观点在其后的20年里响应者不多,直到70年代中期以后,才开始有人回应了这个说法。
比较有代表的就是李行健和刘叔新,他们认为“两个词,若意义相差不远,却并非反映同样事物现象……并不存在同义关系。
它们是近义词,不能看作同义词。
”[4] 到80年代以后,刘叔新更是进一步发挥了这种观点,并把它作为区别同义词与近义词的唯一依据:
“两个词无论意义上差异如何,如果指同样的对象,就必然构成同义词。
反之,两个词尽管意义很接近,如果并不指同一对象,便只是近义词,不能看作同义词。
”[5]“如果说,同义词的作用是反映同一事物对象的细小差异的话,近义词与的功用则在于反映相接近而不相同的事物对象。
”[16]武谦光也持相似观点:
“如果两个词,它们可以用来指称同一个客观事物,或用来描述一个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某一特点,那么,在这两个词之间就存在着同义关系;换句话说,它们就是同义词。
”[6]
就像上面义等义近说中所讲的,词义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东西,学者们围绕着词义研究了很久,但是成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渐渐地有很多学者放弃了从这里突围的想法,而转身寻找其他的突破口。
可以用下面的一个图形来解释这个概念:
A1
A2
A1、A2是同样反映A这个客观对象的不同的两个词
A
对象同一说认为只要A1、A2同样是反映的都是客观对象A,那么A1、A2就是同义词,也就是所谓“以不变应万变”。
比如“犹豫”和“迟疑”都指拿不定主意,它们就是一对同义词。
词的意义是由词的语音形式所体现的人们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反映。
换句话说,词的语音形式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反映的一个载体。
对象同一说认为只要词的反映体一样,那么它们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反映即词义就会相接近,甚至相同。
对象同一说巧妙地避开了直接去讨论复杂的词义,而是找到了一个间接的方法,那就是比较客观的事物对象是否相同。
客观事物是比较具象的一个元素,这样就会使得同义词的判定变得直接、简单和易于操作。
这是对象同一说的最大优点,但也同样是最大的缺陷。
首先,同义词判定是做词义之间同义关系判定的事,也就是判断词这个载体所承载的“反映”之间是否相同或相近。
对象同一说却跳过了“反映”这一环,而直接去寻找“被反映体”也就是客观事物或现象是否相同。
这个判断从一个原本是判定理性认识之间是否同义的语言学问题转成了一个判定“实体”(客观事物或现象)是否同一的问题。
这个判断其实已经跳出了语言学的范畴,用这样一个不属于语言学范畴的判断标准来判断语言学中的同义现象终究还是不合适的。
再则,几个词反映是同一客观对象,是语言中相当常见的一种形式,但是因为反映的角度不同就很有可能产生相差较远的意义。
弗雷泽在“意义与所指”中举过一个经典例子:
“启明星”和“黄昏星”同指太阳系行星金星,太阳升起前的金星称“启明星”,太阳落山后的金星称为“黄昏星”。
两者所指的对象相同,但意义却不同。
对象同一说是从词义是指客观事物在意识中的反映这个含义出发引发联想的。
基于词义的复杂性,试图抛开词义本身的研究寻找一种直观性、可操作性强的判定方法。
应该说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创新的,但是它却并不符合语言的客观实际,因此不被大家所接纳。
(三)概念同一说
此种观点认为,同义词是同一概念内具有各种细微差别的词。
较早提出概念标准的是前苏联的语言学家,布达哥夫认为“同义词中最主要的作用,就在于同义词能表达概念的种种不同意味,各种不同的同义词是各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概念的细微差别。
”[7]这一观点在我国语言学界为不少学者所接受。
周祖谟就曾表示:
“同义词所表示的是同一概念之内的各种细微的差别,如果超出了这个界限,无论在意义上或使用上都会有很大差别,那就不能算同义词了。
”[8]还有其他很多学者也都站在这个立场,最具代表的是石安石,他对布达哥夫的观点作过进一步的发挥,他认为“同义词,正确地说,应该是概念相同但词义有所不同的词。
同义词间意义的差别,不能大到概念的差别,只能是在同一概念的情况下的细微差别,或所谓‘补充意味’的差别……如果意义的差别超出了一个概念的范围,那么它们的意义无论怎样相近,也不是同义词。
”[9]继而在同期杂志中,薄鸣也阐发了与此相类似的观点,他表示:
“几个词共同表达了一个概念,同一个概念体现在几个不同的词义中,语言中的同义词很多就是属于这种情形。
我们知道,客观事物的特征是形形色色,错综复杂的,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断变化加深,就可以用不同的词(的语音)从不同的方面去表达某一个概念为核心的同义词群。
”[10]
上述这些说法中,大家不约而同地把同义词“同”的内容规定为“概念”相同。
其实,我们很明显可以看到,根据概念标准来确定同义词,就是从两个或更多个词的意义中抽象出一个共同的概念来。
实际上这和义等义近说从两个词或更多词中去综合一个共同意义的做法是相同的,只是归纳出来的东西在理论上有差别,前者是“共同概念”,具有相对客观性、概括性、抽象性,而后者则依然是主观性较强的“共同意义”。
虽说在理论上有差别,但因为实际操作中的吻合是它们必然面临同样的尴尬,那就是“同义词的范围会随着各人对概念的不同理解而有所变化”。
如引诱、诱惑、利诱三个词
引诱:
动
诱导,今多指引人做坏事;
诱惑;[23]
诱惑:
动
使用手段,使人概念认识模糊而做坏事;
吸引,招引;[23]
利诱:
动用利益引诱;[23]
引诱、诱惑、利诱三者可以构成同义词因为三者的意义可以归结出同样一个概念:
指明引人做不正当的事业以达到某种目的。
但也可以对这两个词所表示的的概念作另外一种理解。
既然石安石曾明确地说“概念所反映的是客观对象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的总和”。
[9]那么,就应该把词义中引诱方式不同这个重要的本质特征包括到两个词的概念中去,也就是说“引诱”的概念应该是“统称使用手段指明引人做不正当的事业以达到某种目的”,“诱惑”的概念是“使用使人概念认识模糊的手段指明引人做不正当的事业以达到某种目的”,而“利诱”的概念是“使用用利益引诱的手段指明引人做不正当的事业以达到某种目的”。
这样,引诱、诱惑、利诱,就不是同义词,因为它们并不代表同一概念。
这种类型的词还有很多,这些词是不是同概念,是不是同义词,就取决于各人对词义所表示的概念的不同理解了。
概念所反映的是客观对象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的总和,但是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的确定都是相对的,它会随着事物分类的不同而发生一定的变化,也同样会因为各个人主观认识的不同而不同,那么,由它们所组成的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同义词范围的不确定。
并且,概念毕竟是属于思维范畴,思维没有国界,也没有种族,但是语言并不是这样。
单纯的依靠“概念同一”来判定同义词会使判断忽略语言系统,导致类似“book”和“书”是同义词这样的错误。
(四)一义相同说
从“概念”或“对象”的角度来寻求同义词的判定标准可以避开复杂的词义,用简单直接的方式来判定同义词。
不能否认出发点是好的,但用不属于语言学范畴的概念来判断同义词终究是不合适的。
相对于对象同一说和概念同一说,义等义近说虽有些许模糊,但大体方向是正确的,即坚持从词义角度来断定同义词。
一义相同说正是坚持从词义角度来进行同义词判定,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义等义近说模糊性的一种比较好的观点。
一义相同说的代表人物是王力。
1956年,王力先生曾经说:
“同义词,是指同一意义可由两个以上的词为代表。
”[11]同义词是:
“一义相同”。
到了80年代初期,他在其名作《同源字典》的前言中对同义词作了一段较具体的表述:
“所谓同义,是说这个词的某一意义和那个词的某一意义相同,不是说这个词的所有意义和那个词的所有意义都相同。
”[12]张永言也认为应该把同义词定义为“语音不同但是有一个或几个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13]刘叔新更是明确指出,同义词的“义”是“指词的一个意义”。
黄金贵也专门就到底是从词的一个义位还是从整个词的角度来研究同义词的问题发表文章做了详细而又深刻的阐述。
他在文章中提出“同义词本质上不是同义的词,而是词的同义关系。
同义者,当然以一个一个的词义计量。
……同义词就是按一个意义(义位)系统组合的词群。
简言之,只要某两个词有某个相同或相近的义位,那么这两个词就可以形成同义关系,它们就是同义词。
”[14]他将这种观点称为一义相同说。
并且他认为根据同义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同义词分为两类。
“一类是理性意义全同而附加意义有异的同义词,一义相同的程度最高。
”并将之命名为“异称词”。
“另一类是理性意义有微别类的同义词,同义程度较次。
”称之为“近义词”。
因此,同义词就有了新的一个公式:
同义词=异称词+一般近义词。
同义词的判定回归到以意义为判断标准,是大家的一种共识,也是同义词研究的一种正确方向。
从义等义近说笼统的“意义”到一义相同说的“词的一个义位”,不仅仅是研究对象上的变化,更表明了学者们对同义词性质的认识向精确化方面迈进了很大的一步。
观察语言事实,我们知道汉语词可以分为单义词和多义词。
词的多义性使得一个词的意义很难和另一个词完全相同或相近,一方面各个词所具备的意义的多少往往不一致;另一方面,一个词的某一意义可能跟另一个词的某一意义相吻合,却很难,甚至不可能跟这个词的所有意义相吻合。
一义相同说正是在这一方面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对同义词的新认识:
同义词本质上不是同义的词,而是词的同义关系。
也就是说,在判定同义词时,应该抓住以词的一个义位为研究对象,而不是再以词为对象。
因此,我们认为,一义相同说是符合汉语实际的。
该观点考虑到了汉语词多义性的复杂特征,把同义关系限制在某一个义位上,而不是笼统地以词为单位,使得同义词的确定更加明确,保持了严格一致的标准,我们应该采用了这个标准。
义位是词义的单位,一般的说义位表现为词典中的义项。
因此,我们在使用一义相同说进行同义词判定的时候,可以借助词典中对词的释义。
例如:
骄傲:
形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别人。
形自豪。
名值得自豪的人或事物。
[23]
根据“骄傲”在词典中的释义可以看到它具有三个不同的义项(义位),而且义项一与义项二可以说是完全相反的意义,那么它就可以因为不同的义位而被归入不同的同义词词群。
“骄傲”的第一义项“形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别人”与“自负”的第二义项意义“形自以为了不起”[23]相同,那么,这两个词在这个义项上可以构成同义关系成为同义词。
而“骄傲”的第二义项“形自豪”则与“自豪”的唯一义项“形因为自己或者与自己有关的集体或个人具有优良平治或取得伟大成就而感到光荣”相同,因此,着两个词在这一义项上也就建立起了同义关系,成为同义词。
“空气”一词可与“气氛”、“氛围”等词构成同义词也是一样的原理:
因为它们具有意义相同的共同义项。
该观点考虑到了汉语词多义性的复杂特征,把同义关系限制在某一个义位上,而不是笼统地以词为单位,使得同义词的确定更加明确,这是它的优点所在。
但与其他以意义为标准的同义词判定方法一样,这个观点也会遇到如何判定意义相同的尴尬。
义位是词义的单位,表现为词典中的义项,而每个义项即词义都包括理性意义和附加意义两部分。
前者是词义的核心部分,后者指语体、风格、语用及各种色彩部分。
因此,在以义位为基础判定同义词时,我们一样要关注理性意义的部分,并以它的相同或大部分相同作为同义词判定的标准。
词义的复杂性前面已经阐述得很清楚,所以说要比较两个义位之间的相同或大部分相同相当不容易。
我们不敢说可以做出精确的测量性判断,但是走向词义分析的细化则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在判断两个义位之间的相同或大部分相同的主观性。
符淮青就曾提出过一个“词义成分—模式”,这个可以作为词义细化分析的一个方法。
通常他会先比较权威词典对各个词的释义,然后考察他们的语言应用情况,最后综合以上的所有情况利用“词义成分—模式”对各个词义进行细致分析。
表名物的词、表性状的词以及表动作行为的词在汉语词汇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
因此,符淮青也就根据这三种不同性质的词提出了,与之相匹配的“词义成分—模式”。
我们以表名物的词为例子来大致看一下“词义成分—模式”,表名物的词多用“归类限定”模式释义。
我们来看下它的六种变式[15](以下以m代表被解释的词,t表种差,L表类词语):
1、m=一种L,或L的一种(类、属、门等),或L之一。
这是指出名物词所表示的事物是类词语所表示的事物现象的一种。
如:
珺:
一种美玉。
(新华字典)
白狐:
狐的一种…(少独用)。
(现代汉语词典)
2、m=L这种方式形式上是将被解释的名物词同类词语等同,其实是指明名物词所代表的事物现象属于类词语所表示的类。
这种方式独用多见于我国古代辞书。
如:
【苳】草也。
(说文)
【甐】器也。
(广韵)
3、m=tL,tL为偏正词组,L为中心语,t为修饰限制词语。
这种形式是表名物词释义的标准形式。
如:
【渔船】捕鱼的轮船。
tL
【英才】才智出众的人.
tL
4、m=Lt类词语先出现,种差用句子或分句表述,在意义上它对类词语起修饰限制作用。
如:
【鹌鹑】鸟,头小,尾巴短,羽毛赤褐色,不善飞。
Lt
5、m=tL1+tL2(或L2,t……)类词语出现多个,种差可以是偏正词组的限制修饰语,也可以用句子、分句表述。
如:
【氮水】氮的水溶液,无色,有臭味,是一种化学肥料,工业上用途也很广。
L1L2
6、m=tL(L为表名称的词,如“名”、“简称”、“通称”、“总称”、“别称”等)这种形式是说明被解释词的名称身分的。
如:
【安理会】会安全理事会的简称。
【电瓶】蓄电池的通称。
【百货】以衣着器皿和一般日用品为主的商品的总称。
以上六种就是符淮青对表名物的词所作出的词义成分模式分析,我们可以来看一下具体的例子,如他将碗、盘子、碟子在各词典中的解释进行分析比较后得出:
m
tL
碗盛食品用,口大底小,圆形器皿
盘子盛食品用,口大浅底,圆形器皿
碟子盛食品用,体积小,底平而浅,圆形器皿
从这个分析,明显可以看出这三个词虽属于同一类(L),但是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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