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昊源电力工程土建劳务分包合同1周圣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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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昊源电力工程土建劳务分包合同1周圣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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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昊源电力工程土建劳务分包合同1周圣春
编号FB-001
承德昊源电力承装有限公司工程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保定市开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工程名称:
承德昊源电力承装有限公司工程
施工地址:
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区
甲方(全称):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保定市开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承德昊源电力承装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及附属用房
1.2工程地点:
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区
1.3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1.4建筑面积:
约12181.59平方米、建筑高度约46.2m、建筑层数13层
1.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1.6分包工作内容:
土方开挖的修坡,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回填土(含分包主体施工中发生的几何截面尺寸误差所造成的剔凿、涉及本工程搭设及拆除各单项工程的脚手架);所有主体施工的中小型机具和定额中规定的辅材,以及周转材料(含木方,模板,架管,卡扣,步步紧,顶丝,安全网,密目网,跳板);施工现场内所有材料的倒运、转运及装卸;土建的临建,含活动房勾缝,打地面,刮白。
临电甲方只提供到二级箱,从二级箱以下,属分包承包范围(未含项目,如:
桩间土,破桩头,临水挖沟,都以计时工计算,计时工每工单价65元。
)
1.7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第二条作业人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176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年6月30日
完工日期:
2011年11月30日,工期为153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固定总价款为:
3,532,661.00元(人民币)
大写:
叁佰伍拾叁万贰千陆佰陆拾壹元(人民币)
4.2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本合同固定总价款(合同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建筑面积),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若在承包范围外增加承包项目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2固定单价(劳务单价)290元/m2,本单价为固定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4.2.3固定单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全部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不限于人工费,辅材及周转材料、中小型机具(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零星用工,雨季施工,材料搬运,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用品等费用、垂直防护架、垂直防护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4.2.4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65元/工日(现场实际发生的零星用工以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5依据河北省2008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及本工程竣工图计算乙方实际完成部分的建筑面积乘以固定单价计算结算总价款。
4.2.6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乙方停工,窝工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固定单价中。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乙方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扣除保修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给付工程款。
5.1.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乙方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工程结算。
5.1.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
发生的零工,当月25日前由分包报总包,总包方在次月10日前决定给予或不予受理的书面意见。
应报未报的用工过期不予受理。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分包以每月为报告期的结算书或结算单(格式由总包方提供),以书面形式交总包,总包由主管工长,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会计,商务经理,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完整的形式,才能生效,缺一为不认可作为拨付进度款以及决算的依据。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甲方在收到决算资料后56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资金风险共担
5.3.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乙方同意,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甲方在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5.3.2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5.4合同价款的支付:
5.4.1合同价款支付(进度款的拨付):
形象进度产值时限以分包于当月25日前依据5.2.1条规定报总包,总包于次月10日前确认返回分包,作为拨付进度款以及决算的依据。
第一个月不支付,从进场后的次月25日报形象进度产值,下一月的十日内按已完核定的平米单价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
乙方开劳务发票时应缴的税金由甲方代缴,并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4.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5%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保修金在保修期满1个月内返还。
保修期内出现保修事宜,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找人另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返还保修金扣除。
5.4.3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
5.4.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
乙方应向甲方出据“劳务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以银行转帐方式办理,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工程保险
6.1甲方应办理保险:
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甲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甲方人员办理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6.2乙方应办理保险
6.2.1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及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上述保险费用均已含于合同总价款中。
6.2.2乙方应保证其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3因乙方安全管理过错造成甲方人员和监理、总包及分包人员(第三人)伤亡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伤者由主要责任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视伤情的轻重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
7.1本工程施工场地在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区总平面红线范围内,乙方在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时应考虑周全,经甲方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暂设搭建、材料堆放等工作(生活区等临时设施搭建在甲方指定区域内)。
7.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7.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及地方政府颁发的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工地的出入口的使用由甲方安排,乙方须遵从有关安排。
7.4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佩戴工作牌,各工种之间的安全帽应有明显区别。
7.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7.6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7.7乙方所使用施工用水的管道接口必须严密牢固、阀门必须开启灵活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护理,不得出现长流水现象,因管道、阀门漏水造成自来水缉查人员罚款由乙方负责。
冬季施工(或停工)时,地下走向的水管道应埋入冻土层以下以防冻裂。
若乙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出现水管爆裂,应及时进行维修,清除积水。
如造成经济损失将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7.8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垃圾和积水的清扫、施工现场围墙的维护、保障施工现场干净整洁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围的卫生环境及场区外道路上因施工用车辆、机械所造成的路面泥土进行清扫和维护,因其原因造成有关部门处罚,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9施工作业场区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夜间施工应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施工有关事宜和施工安全问题。
每发现一次无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或有人值班不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甲方将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7.10在施工现场不得酗酒,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酒后作业。
甲方如发现一个将处以500元罚款。
7.11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进行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现场物料乱堆乱放等,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工程定期进行沉降、位移等观测,并将观测记录抄送甲方。
7.13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厕所大小便,不得在施工现场及楼内大小便。
如发现楼内有大小便,每发现一处甲方将处以乙方500元罚款。
宿舍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设在已完工程内,违者甲方将处以乙方5000元罚款,责任人清除施工现场。
7.14生活区域及宿舍应保持环境卫生,室内床上用品要干净、整洁;室内、外严禁乱扯用电和照明,违章用电每发现一次,罚款乙方1000元;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如发现将给予没收,并对乙方处以500元罚款。
7.15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垃圾应设置固定场地、专用容器投放并定期清运,对乱倒、扔垃圾者,甲方责令其整改外,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7.16施工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出入已建完社区,如需进入维修需办理登记手续。
劳务队伍中女同志比例不允许超过百分之15;总包方最低级的管理人员都比分包的最高承包队长行政级别高,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
7.17分包劳动力的组成中,不得有河南队伍,不允许春种秋收而影响工程进度。
否则,甲方有权分块切割分包承包内容并按市场最高价予以再分包,分块切割分包的价值从合同固定单价中扣除。
第八条工程进度管理
8.1本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的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完工验收之日。
承包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完工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均视为工程未完工。
超过完工日期的按拖延工期计。
8.2乙方若提前完工,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乙方按提前完工日期修订工程进度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甲方在二天内给予批复,并为赶工提供便利条件。
提前完工协议内容包括:
乙方采取赶工的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的承担、提前的时间等。
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完工,甲方不承担提前完工的任何费用。
8.3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完工时间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甲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8.4在关键的施工段上,造成完工日期或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等在内的其他责任和费用
8.5在合同期内,乙方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而采取的技术质量、安全措施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费用不再另外计取。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
9.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9.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甲方又交后续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9.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第十条工程安全管理
10.1乙方按国家、省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千分之五。
如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利、违章作业等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工程破损等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厂纪、厂规教育,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0.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现场的施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交与甲方和监理。
10.4施工现场的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机械设备、仪器等工具,非本工种人员不得使用,电气设备要按一机一闸一保护。
10.5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防火等工作。
施工现场、暂设及施工人员的管理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0.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甲方,同时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10.7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等做好明显标志,并进行安全维护;施工现场人员不得在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区域或地段内等吸烟、点火;在临街过往道路附近施工时,也要做好安全维护。
10.8在施工期间,乙方对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等必须通过井架(包括施工电梯、吊车)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洒。
否则,每抛洒一次甲方将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0.9施工用井架或升降机在每楼层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夜间使用井架或升降机、作业道路和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安全。
10.10乙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仪器必须有机械、设备、仪器检测年审合格证,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和围挡等设施,确保施工所用机械、设备的性能完好和安全防护、围挡等设施的安全可靠。
10.11如分包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条件于事故后15日内退场。
结算另行考虑。
第十一条成品保护
11.1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乙方作为施工单位的主体应承担主要责任。
1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构件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所使用保护材料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11.3对于工程出现成品、半成品损坏的,应由乙方或责任人负责赔偿。
11.4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维护,此间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负责。
第十二条奖励与罚款
12.1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一旦被甲方采用使工程成本明显降低,甲方将按降低成本的10%奖励乙方。
12.2罚款金额全部以书面通知形式为准,并将在当期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2.3工程质量
12.3.1工程完工验收最终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12.3.2工程一次性结束,质量合格,进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安全无事故,甲方将一次性按每平米3元至5元予以奖励。
12.3.3施工中接受政府有关监管单位的检查,如发生不符合项所遭受的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12.3.4因质量问题造成业主索赔投诉,除乙方承担索赔外,甲方将给予乙方两倍索赔金额的罚款。
12.3.5如发现乙方在隐蔽施工前,对已验收合格的部分又私自作改动,甲方将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同一分项验收两次仍不合格,除要求乙方对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外,还要每增加验收一次,乙方支付给甲方1000元的经济补偿。
12.3.6对在分项施工中,没有使用模具而造成工程同一部件的各个部位不一致时,除要求返工外,甲方将处以乙方2000元违约罚款。
12.3.7施工中分包违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缺陷所应受的罚款,总包方送达分包即生效,无需分包签字,并从当月结算单中直接扣除,最终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
12.4工程进度
12.4.1乙方未按合同进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形象部位,每项拖延一天甲方将处以500元违约罚款。
12.4.2乙方因自己合同内施工控制段没完成,影响该工程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每影响一天甲方将处以乙方10000元违约罚款。
12.5现场管理
12.5.1工程例会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参加,又未通知甲方,甲方将处以乙方500元的经济罚款。
12.5.2施工现场有打架、斗殴事件发生,每发生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1000元经济处罚。
12.5.3施工现场如发生偷盗行为,责任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赔偿相应损失,并将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罚款。
12.5.4施工场地、生活区域严禁孕妇、儿童逗留,如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生活区域严禁容留非现场施工人员过夜。
12.5.5在施工期间,乙方对施工管理人员、机械、设备、仪器、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3天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一人次),甲方将处以1000元罚款。
12.5.6乙方的施工现场经有关部门检查。
达不到承德市现场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要求,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每次2000元的经济处罚。
12.5.7若乙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出现长流水现象,发现一次甲方将处以500元罚款;若乙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出现水管爆裂,没有及时进行维修管道和现场排水,出现一次甲方将处以1000元罚款。
12.6安全管理
12.6.1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没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的人员没系安全带,发现一人次违章,罚款当事人100元、乙方500元。
12.6.2施工现场人员在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区域地段内等吸烟、点火;发现一次;甲方将处以乙方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
13.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3.1.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13.1.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大于图纸10%;
13.1.3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1.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3.1.5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3.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迟延竣工的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材料机具供应
14.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塔机、地(车)泵(含管)、室外电梯。
乙方自备的机具为:
除甲方供应的设备以外的所有中小型机具,辅材和检测仪器。
乙方自备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设备自带的漏保由乙方承担。
14.2由乙方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甲方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4.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4.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自带的材料机具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乙方必须妥善保护,合理使用,对于乙方非正常使用耗损所造成甲方提供材料机具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5.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5.2负责于2010年5月30日(视甲方提供图纸时间)提供施工图纸1套,提供必需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5.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5.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5.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5.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供气、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15.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5.8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孙巨才,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甲方也可委托孙希亮,曹兰栓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6.1委派项目经理_周圣春并授权其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全权负责并执行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保障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16.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指挥和管理,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以及施工和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16.3履行本合同的施工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同时在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而且不得兼任其它任何项目职务。
16.4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6.5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签署后进场交付甲方的附件。
16.6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20%,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6.8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6.9乙方负责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如因乙方发生损坏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16.10乙方的要求、通知等,均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
16.11已经送抵工地的物料、机具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能擅自运出工地。
16.12施工中必须保证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可靠的防护措施,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利,违章作业等发生人身、设备、工程等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6.13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逐步清除施工现场内所有的临时设施(包括暂设房、厕所、化粪池、临时道路、围墙等),并按环卫有关部门的要求排放。
16.14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
16.15甲方、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及甲方提出的合同以外的工作和要求,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响应。
16.16乙方对甲供的材料、设备应负责接收和妥善保管,若甲供的材料、设备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材料浪费、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6.17由乙方造成的停工、误工及工程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16.18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完成合同工程,并在所有方面令甲方合理地满意,以及遵守甲方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16.19本工程由开始至完工前,乙方须负责保护本工程。
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使用的任何物料。
16.20本工程因遵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而需要变更,乙方须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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