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镇明德小学学校章程定稿1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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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镇明德小学学校章程定稿1014
清河镇明德小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2013年6月13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了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特色荣校,创建具有环境优美、设备先进、管理科学、质量一流;政府放心、社会满意、家长信任、师生热爱的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惠民县清河镇明德小学
第三条:
学校办学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第四条:
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条:
办学特色是每一位学生掌握一种乐器。
第六条:
校徽、校训、教风、学风、学校精神。
校徽:
1.释义:
明德小学是一所能容纳百川的大海,孩子们自由自在的徜徉。
扬起希望的风帆向着远方起航。
2.各部分含义
(1)下边的蓝色:
是明德“明”全拼第一个字母M的变形。
寓意大海,代表着大海的博大、宽容。
形似翻开的书,寓意孩子们在这里接受文化的熏陶。
(2)黄色的帆:
是明德“德”全拼第一个字母D的变形。
形似扬起的风帆,寓意孩子们将在这里扬起理想的风帆,踏上人生的征程。
(3)全景:
形似海上日出,寓意孩子们如初生的太阳,朝气蓬勃,充满生机和活力。
校训:
修身励志博学多思
教风:
仁爱严谨创新
学风:
乐学善学明理求知
学校精神:
学校精神:
夯实平凡追求卓越
第二章学校
第七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学校章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招收学生。
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合格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出具证明。
依法聘任与解聘教师及职工,并对其实施奖励或处分。
依法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学校依法实施小学阶段六年基础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创设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创设管理规范、特色明显、和谐奋进的校园环境,学生和教师能愉快的学习和工作;
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办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教育;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安全稳定工作。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落实学年工作计划,主持校务、行政、教学会议,讨论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按章有序进行。
突出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切实做好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抓好教师进修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关心支持学校少先队队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十条:
学校工作由校长任主任的校务委员会统领,下设德育处、教务处、后勤处。
具体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一般由校长任校委会主任,由学校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校委会人员的二分之一。
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决定。
如校务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发生意见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如意见不统一,由校长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职工参加校务会议,非委员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校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校委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做到各抒已见,集思广益。
凡有不统一的问题,必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校委成员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精神。
严格有关事项的保密制度,在未正式决议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容。
校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可进行审议。
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学期初,讨论学校工作安排;其中讨论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弥补;学期末讨论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校长决定或三名校务委员会成员提议也可召开校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德育处设主任一人,具体负责学生德育工作。
其职责为:
审阅班主任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指导和考核,总结交流经验。
抓好《明德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和《明德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规划并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会同教务处做好安全课的管理工作。
做好各项应急演练工作。
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师生执勤工作的安排和检查。
做好信息宣传的安排、检查及指导工作。
做好教职工队伍的师德建设工作和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做好学校师生艺术汇演工作。
努力改善学校环境和办学条件,做好环境卫生、治安防范、防病控病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安排好全校排课、调课、代课等工作,编制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与教师的教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指导。
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
经常检查教师集体备课、个人备课与课堂教学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观摩课、研究课,通过多渠道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和管理学校的教育研究与教改试验工作。
组织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协助校长制定教师业务进修规划。
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注重培养中青年教师,培养各科教学骨干。
做好教师业务考核。
组织安排好学生的劳动技术教育,课外文体、科技活动。
要加强指导、讲求实效,并组织教师对课外科技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研究,不断完善我校学生课外活动体系。
协助校长做好招生工作,并做好新生入学和编班工作;严格学籍管理。
做好学生报到注册、转学、复学、退学、毕业、考勤、奖励等教务工作;
做好好图书馆、文印组、实验室、电教组、仪器室等功能室的使用。
充分发挥以上部门“服务育人”’的功能。
第十四条:
总务处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服务机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
搞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建设,统筹安排校园环境美化、绿化、净化工程,提供和逐步改善办学基本物质条件。
做好分好卫生区域,抓好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学校卫生检查评比。
搞好各类固定资产与各种材料物资的管理,建好校产帐。
做好学校设施设备、仪器物资的购置、管理、调配、保养、维修工作,做到制度严密,杜绝浪费,严禁损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学经费,加强财物的管理监督。
勤俭办学,增收节支,搞好学校勤工俭学,关心教师员工生活福利,努力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章教师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并逐步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
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教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用、职务评审、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学校为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参与的各项培训提供便利,并报销部分合理开支。
教师有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权,并可通过校委会对学校工作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直至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教师有对学生的管理权和教育权,但不得违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禁体罚学生。
学校对哺乳期的女职工,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工作和生活上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六条:
教师负有教书育人的重任,必须履行的义务为: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培养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
服从学校安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热爱、关心、尊重、了解学生,遵循教学规律,坚持素质教育方向,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培养。
制定计划,做好落实。
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树立“科研兴教”思想,注重经验积累;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参加继续教育,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注重知识结构的更新,争当优秀教师。
加强对学生管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育人工作;注重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努力提高家校合作的质量。
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要特别重视这项工作。
学校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
第五章学生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我校学生享有如下权利:
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有权为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
在学业水平和品德操行上获得公正、全面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义务教育证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清河镇明德小学行为规范》,做到尊敬师长,举止文明,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关心学校、班级的发展,自觉维护学校、班级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班级增添光彩;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
努力学习,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建立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进行爱国主义、社会公德、传统美德、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人格。
第二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质量要求。
学校和教师应当改进和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
学校应当依法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照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建立适合学校实际的三级课程体系。
应当建立课程评估机制,保障课程方案的实施。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或者增加、减少课时;不得挤占体育、艺术、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学校除去期末检测外不统一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平时由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业达标情况进行测试。
期末质量检测等级填写在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上,并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作为家长了解学生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进行测评。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愉快教学的模式上好体育课。
坚持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保证教室、专用室的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符合教学卫生条件。
并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爱护环境卫生。
教育学生重视保护视力,预防近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学生近视新发病率。
提高流行疾病和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做好流行病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
严格学籍管理,做好新生建籍工作。
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持出生证明、户口簿及有关证件,届时到学校报名及办理注册手续,学校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建立管理学生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填写意见,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后方可休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导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它正当理由需转学者,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和所属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学。
第二十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在校就读,不在校就读需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
事先来不及请假的事后要补请假。
学生请假,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确认;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审批;十天以上内由教导处审批准;十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生均不得留级。
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并且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会考者,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第7章学校行政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设置和完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等中层管理机构。
下调年级组、教研组、资料档案室等办事机构。
各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工作。
教师分科组和级组双线管理,实行学科组办公。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教师聘任制,建立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分层管理、层级负责、整体协调”的管理模式,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职、责、权明确,各就各位,各尽其责。
学校健全对教职工的评价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学校规定对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
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集收取提议,建立齐抓共管的网络,并不断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观念,制定后勤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后勤管理工作。
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划》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自力更生的原则,少花钱,办好事,办实事。
收入要算准,支出要合理,手续要健全,帐目要清晰。
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支出报告申请经费。
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守财经纪律,并接受校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后勤要加强校舍,校园、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坏和丢失。
学校资产要做好登记,帐物相符,对校园所有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惠民县清河镇明德小学负责解释,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附件2:
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
学校名称
惠民县清河镇明德小学
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以及程序说明
学校成立了《章程》起草小组,期间召开了多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广泛征求意见,耗时两个月,几经易稿,形成了《清河镇明德小学章程》(送审稿)。
校长签名:
2013年6月13日
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审议意见
章程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文件要求,切合学校实际,操作性强,同意送审。
(公章)
2013年6月17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小组意见
(公章)
2013年月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意见
(公章)
2013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连同学校章程文本一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清河镇明德小学学校章程
2013.9
惠民县学校章程评审意见登记表
学校名称
评审意见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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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河 明德 小学 学校 章程 定稿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