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系统操作作业手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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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系统操作作业手册样本
新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系统操作作业手册
新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管理信息系统
用
户
手
册
(2011年11月)
概述
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全国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及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的战略构想指引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下,人口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工作已经在快速发展和推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是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而流动人口信息交流不畅,已成为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瓶颈。
再加上对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不了解,使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成为当前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
加快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进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交换平台,是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的途径,是推动全疆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的建立基础。
本系统将全面增强系统功能,提高软件质量,并充分考虑自治区、地州、县和乡镇各级计生管理单位使用该软件时的数据衔接、操作简便,能最大限度提高计生信息的获取速度和准确性。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一、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
二、使用原生浏览器;如:
IExplorer8以上、FireFox,Chrome等。
三、讲浏览器安全级别设置为中或者中低;
系统的操作
登录
(1-1)
注意:
帐号可以手动输入也可以选择,点击按钮
弹出地址选择器(1-2),选择相应的地州、县和乡和村,选择完成后,点击下面的〖确定〗按钮,在在登录界面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如果用户编号,密码或者验证码输入错误会提示“用户编号,密码或者验证码输入错误”,登录成功后进入主页面(1-3)
1流动人口管理
业务描述
信息管理对象
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跨县域流动的15周岁—49周岁育龄妇女(以下简称流动育龄妇女)。
其中重点对象是指现孕的、未持有户籍地开具的全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不规范的、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三类对象。
个案信息主要内容
流动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婚姻状况、子女数等)、配偶信息、计生证件(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信息、避孕状况信息、妊娠信息、子女信息、流入信息等。
流动育龄妇女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
息,包括生育信息、手术服务信息、避孕节育检查信息、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等。
交换信息主要内容
交换信息包括协查信息和通报信息。
协查信息
协查信息指,现居住地向户籍地、或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发出请求核查并反馈流动育龄妇女对象信息。
现居住地向户籍地发出的协查信息主要包括:
流动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配偶信息、计生证件信息、避孕状况、子女信息、怀孕政策属性、生育政策属性等。
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发出的协查信息主要包括:
流动育龄妇女的流入信息、配偶信息、计生证件信息、避孕状况、子女信息等。
重点对象中现孕对象的协查信息等级为“紧急”,要求对方在15个自然日内予以反馈;未持有户籍地开具的全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不规范的、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以及其他管理对象的协查信息等级为“一般”,要求对方在30个自然日内予以反馈。
通报信息
通报信息指,现居住地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向户籍地发出通报的信息。
主要包括: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检查信息、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手术服务信息等。
避孕节育检查通报信息,要求对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接收;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要求现居住地自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对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接收;手术服务信息,要求对方在30个自然日内予以接收。
流程描述
现居住地、户籍地乡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按照谁服务管理、谁负责服务管理信息维护的原则,共同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工作,县、市、省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人员负责下级流动人口信息工作的管理和监控。
:
现居住地工作
1、现居住地工作人员负责新增流入育龄妇女个案登记建档,并向户籍地协查新增个案的基本信息等,由户籍地审核确认并反馈,完成建档。
2、现居住地工作人员负责流入育龄妇女在本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的录入、维护管理,包括妊娠信息、生育信息、手术服务信息、避孕节育检查信息、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等。
3、现居住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户籍地发送管理协查信息或服务通报信息,管理协查信息指基本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如配偶信息、婚育证明办理、避孕状况等;服务通报信息指手术服务信息、避孕节育检查信息、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等。
4、现居住地发现已建档流入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可向户籍地发送协查信息,由户籍地审核确认并反馈,完成信息变更。
5、现居住地负责对户籍地发送的协查信息进行反馈。
户籍地工作
1、户籍地工作人员可对新增流出育龄妇女个案登记建档,并向现居住地协查新增个案(现居住地地址至少要详细到乡一级),由现居住地审核确认并反馈,完成建档。
2、户籍地负责户籍信息管理。
3、户籍地工作人员负责对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的录入、维护管理,包括基本信息、流出信息、子女信息、妊娠信息等。
4、户籍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现居住地发送管理协查信息。
5、户籍地负责对现居住地发送的协查信息进行反馈。
省、市、县级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负责对下级流动人口信息工作的管理和监控,
包括对各项管理服务信息交换的监控管理和建档个案信息的统计分析。
业务流程图
功能概述
流动人口子系统在线操作平台流动人口管理功能共包括10个模块:
待办事宜、流入人口管理、流出人口管理、个案信息查询、监控管理、统计分析、协查通报管理、数据迁移、网络化协作、流管单位通讯录。
流入人口管理
应用层级:
县、乡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现居住地对本地域内流入育龄妇女的个案信息管理,包括查询、登记建档、维护、发送协查、通报(仅手术服务信息)等。
流出人口管理
应用层级:
县、乡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户籍地对本地域内流出育龄妇女的个案信息管理,包括查询、登记建档、维护、发送协查、户籍信息管理、个案信息注销等。
个案信息查询
应用层级:
国家、省、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通过精细查询、固定条件查询、组合条件查询等方式对本地域内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进行查询。
监控管理
应用层级:
国家、省、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通过对本地域内流动育龄妇女的协查信息交换情况、管理服务信息通报情况、用户应用情况的定期统计(按月、季度、半年、年),监控下级工作进展情况。
统计分析
应用层级:
国家、省、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查询、汇总等管理。
对流动育龄妇女数据库中本地域内个案的各数据项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流向分布、自定义统计表单。
协查通报管理
应用层级:
县、乡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对本地域内流动育龄妇女协查、通报信息进行查询等管理。
网络化协作
应用层级:
国家、省、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实现避孕节育报告单、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单的检查(经办)单位信息维护、录入、维护、通报、接收及通报接收情况统计。
流管单位通讯录
应用层级:
国家、省、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实现各级录入、维护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通讯录,查询全国机构通讯录的功能。
个案操作概述
注意事项
(包括流出建档、流出登记、流入建档)、流入人口维护(信息需再次确认状态)、流出人口维护、流入协查反馈时丈夫的户籍地地址增加“同女方地址”超链接。
户籍地反馈流入协查后不应该更新权限机构代码为户籍地机构代码,否则反馈情况属实后导致现居地不能维护个案。
,登记了第一个孩子的基本信息在基本信息中,孩子数为1,后再作一孩服务登记时,系统不允许录入一孩服务登记信息,认为是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修改后孩子数大于2个不允许通报。
,增加避孕节育通报管理->“通报情况查询”模块;增加一孩生育服务通报管理->“通报情况查询”模块。
>协查信息交换情况查询模块,每天更新一次。
,两段相加后总长度不能超过40个汉字、默认民族是汉族(包括丈夫信息等新增登记),涉及流入流出登记、建档、流入流出维护,流入流出
协查反馈。
6.流入流出维护时如果不能维护,只能等对方反馈确认后状态为流动的才可以做维护。
个案操作概述
个案操作流程图
户籍地操作流程图:
现居住地操作流程图:
第1-17页共195页
个案信息状态描述
1、信息未确认:
当现居住地对系统中查询不存在的育龄妇女进行个案建档操作成功后,育龄妇女个案状态为“信息未确认”。
在户籍地未接收前,允许现居住地对个案信息进行修改维护。
2、信息须再次确认:
当户籍地对现居住发过来的协查信息反馈【查无此人】时,育龄妇女状态由“信息未确认”变为“信息须再次确认”。
现居住地接收反馈后,允许对个案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再次发送协查。
3、登记流入:
当户籍地对现居住发过来的协查信息反馈【情况属实】时,育龄妇女状态由“信息未确认”变为“登记流入”。
4、登记流出:
当户籍地对系统中查询不存在的育龄妇女进行个案建档操作成功后,育龄妇女个案状态为“登记流出”。
此状态下,个案无服务信息时,户籍地可对个案进行删除,删除后,个案状态为“不流动”。
5、流动:
当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在系统中对同一育龄妇女都登记成功后,个案状态为“流动”,即:
户籍地反馈现居住地【情况属实】后,进行流出人口登记,个案状态由“登记流入”变为“流动”;现居住地查询到户籍地“登记流出”的个案,并进行流入人口登记后,个案状态变为“流动”。
6、不流动:
当现居住地在流入人口维护中录入离开日期,或者户籍地在流出人口维护中录入返回日期后,育龄妇女个案状态为“不流动”;当对“退出系统”的育龄妇女信
息在户籍管理模块进行操作后,由于户籍变动个案状态也变为“不流动”。
此状态下:
(1)现居住地对个案进行流入人口登记,个案状态变为“登记流入”;
(2)户籍地对个案进行流出人口登记,个案状态为变“登记流出”。
7、退出系统:
当对育龄妇女个案在个案信息注销模块操作后,个案状态为“退出系统”;当对“不流动”的育龄妇女个案在户籍管理模块操作后,由于户籍变动个案状态也变为“退出系统”。
技术支持与培训
培训测试应用网址
培训测试应用网址
正式应用环境网址:
:
8080
:
8080
登录用户名:
L+行政区划编码
省、地、县级为L+6位行政区划编码,乡级为L+9位行政区划编码
例如,县级:
L650102;乡级:
L
初始密码:
888888
待办事宜
功能描述
在系统中,县级、乡级计生人员可以使用此模块反馈流入地发来的信息。
操作流程
进入系统,在界面上查看【待办事项】如下图所示:
◆待办事宜反馈操作
a)户籍地操作人员在待办事宜界面,用户择一个流入信息协查的个案点击,
我们以“测试一”为例。
如下图所示:
b)户籍地人员进入流出信息协查界面,检查个案的信息是否填全,如果没填全就在流出管理的流出维护进行修改,并把流出日期填好。
如下图所示:
c)操作人员核实信息为“情况属实”后点击【反馈】按钮进行反馈,界面会提示操作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操作成功。
如下图所示:
d)操作人员反馈成功后点击【刷新】按钮,“测试一”消失,如下图所示:
e)此时,这条协查后的流入人口信息进入到【已办事项】中,户籍地乡级用户可以对
协查后的流入人口信息进行查看。
如下图所示:
f)进入主界面上点击“个案信息查询-精细查询”,进入精细查询界面,输入“测试一”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测试一”的状态为“流动”状态。
(个案查询
功能在以下有详细介绍)。
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无
流入人口管理
流入人口登记
功能描述
在系统中,县级、乡级计生人员可以使用此模块查询、建档、登记本地域内的育龄妇女的流入信息。
操作流程
进入系统,在主界面上点击“流动人口管理-流入人口管理-流入人口登记”,进入流入人口登记界面,我们以乡级用户操作为例进行说明(与县级用户操作相同)。
如下图所示:
◆流入信息查询操作
a)现居住地操作人员在流入人口登记界面,用户择一录入查询条件后(查询条件分为:
按身份证、按姓名出生日期、按夫妇姓名、按姓名户籍地、进一步查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的信息以列表形式显示。
我们以按身份证查询为例说明,如下图所示:
b)操作人员输入要查询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编码,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从数据库中查询相应信息,如果信息不存在,系统提示:
查询无记录。
如果信息存在,信息以列表形式
显示。
◆流入人口建档操作
a)操作人员在流入人口登记界面,没有查询到流入人口信息记录,点击【建档】按钮,进入育龄妇女的流入人口建档界面,如下图所示:
b)操作人员在流入人口建档界面中,根据要建档的人员信息录入相关内容。
建档内容包括:
基本信息、配偶信息、其他信息、妊娠信息、子女信息、流入信息、手术服务、生育信息、协查项(注意:
如果添加了生育信息,必须协查‘生育政策属性’),如下图所示:
c)点击【登记流入】按钮。
系统会提示:
确定要建档吗?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操作成功。
如下图所示:
d)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发协查到户籍地。
界面返回到流入人口登记查询界面。
流入地建档操作完成。
e)操作人员在流入人口登记查询界面查询出刚建档的信息,状态为‘信息未确认’。
(注意:
在户籍地操作人员没有点击协查消息之前,居住地操作人员不可以在流入人口维护模块进行修改)只能在个案信息查询里查询如下图所示:
f)此协查信息发送到户籍所在地【待办事宜】,如下图所示:
g)户籍地操作人员点击流入信息协查的主题,进入流入信息协查界面,核实反馈内容,当协查结果为“情况属实”后点击【反馈】按钮。
系统会提示:
操作成功!
如下图所示:
i)点击【确定】按钮。
操作成功后刷新【待办事宜】个案消失。
此时,这条协查后的流入人口信息进入到【已办事宜】中,户籍地乡级用户可以对协查后的流入人口信息进行查看。
如下图所示:
j)反馈后的信息发送到现居住地的【待办事宜】中,如下图所示:
l)用户查看反馈内容。
如果协查结果为:
‘情况属实’点击【确认】按钮。
用户在流入人口登记查询界面查询该育龄妇女信息,状态为‘登记流入’。
如果协查结果为:
‘查无此人’点击【确认】按钮。
用户在流入人口登记查询界面查询该育龄妇女信息,状态为‘信息须再次确认’,用户在流入人口维护界面,查询该育龄妇女信息,选中该记录前的单选按钮可以信息的修改。
m)户籍地操作人员对该育龄妇女进行流出登记(流出登记操作在流出人口管理具体介绍),成功之后。
该育龄妇女状态变成为‘流动’这时的个案就可以维护了。
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1.县级、乡级计生人员只能操作本地域内的流入信息;
2.育龄妇女状态为:
‘登记流出’可以进行流入人口登记。
流入登记操作之后,育龄妇女状态变为‘流动’;
3.育龄妇女状态为:
‘不流动’可以进行流入人口登记。
流入登记操作之后,育龄妇女状态变为‘登记流入’;
4.当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已经存在,则不允许重复输入;
5.育龄妇女状态:
信息未确认、信息须再次确认、退出系统时,不允许进行流入人口登记操作;
6.当户籍地对居住地发的协查信息在有效期内没有进行处理时,在居住地的【待办事宜】中,出现主题“对某某的协查信息已过期,请重新发送!
”时,需要对协查信息进行重发操作;
7.查询条件:
按姓名户籍地查询时:
姓名:
其中姓名可以进行模糊查询,录入“%”,进行查询;姓名拼音:
必须录入姓名拼音全拼,才能进行查询。
,流出日期的协查信息就不用做流入登记了。
流入信息维护
功能描述
在系统中,县级、乡级计生人员可以使用此模块进行修改、删除、离开本地域内的育龄妇女的流入信息操作。
操作流程
进入系统,在主界面上点击“流动人口管理-流入人口管理-流入人口维护”,进入流入人口维护界面,我们以乡级用户进入流入人口维护界面为例进行说明(与县级用户操作相同)。
◆流入人口维护操作
a)用户在流入人口维护界面,用户在列表中查看到相关信息。
我们只能对流动状态为:
‘信息未确认’、‘信息须再次确认’、‘登记流入’、‘流动’的育龄妇女信息,进行修改。
我们以流动状态为:
‘信息未确认’的育龄妇女信息为例进行维护操作说明。
如下图所示:
b)用户选中要修改记录前的单选按钮
,点击【维护】按钮,进入育龄妇女的流入人口维护界面,如下图所示:
c)操作人员在流入人口维护界面中,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相关信息(注意:
允许操作员维护的信息有其他信息中的当前避孕状态、流入信息、子女信息、生育信息、妊娠信息、手术服务)。
如果修改信息时填录了离开日期,育龄妇女的状态改变,点击【保存】按钮。
在点击【确定】系统会提示:
操作成功!
如下图所示:
d)操作人员点击【确定】按钮,返回到上一级界面。
维护操作完成。
◆流入人口删除操作
注意:
只有登记流入和不流动而且没有填写过服务信息的协查才可以删除。
注意事项
1.县级、乡级计生人员只能操作本地域内的流入信息;
2.育龄妇女状态:
信息未确认且户籍地没有接受协查时,允许进行基本信息与流入信息维护操作,否则不允许进行基本信息与流入信息维护操作;
3.育龄妇女状态:
信息须再次确认时,对于基本信息与流动信息都可以进行修改操作,此时需再次发协查操作;
4.育龄妇女状态:
登记流入、流动时,只能对流动信息进行修改操作;
5.育龄妇女状态:
信息未确认、流动时,不允许进行流入人口删除操作;而信息须再次确认、登记流入时,对于有服务信息的记录也不能进行删除操作,但是无服务信息时,则可以进行删除操作;
6.查询条件:
按姓名户籍地查询时:
姓名:
其中姓名可以进行模糊查询,录入“%”,进行查询;姓名拼音:
必须录入姓名拼音全拼,才能进行查询。
。
流入人口维护(批量)
功能描述
在系统中,县级、乡级计生人员可以使用此模块批量修改本地域内的育龄妇女的手术服务信息情况。
操作流程
进入系统,在主界面上点击“流动人口管理-流入人口管理-流入人口维护(批量)”,进入流入人口维护(批量)界面,我们以乡级用户进入流入人口维护(批量)界面为例进行说明(县级用户操作相同)。
如下图所示:
◆流入人口批量维护操作
a)操作人员在流入人口维护(批量)查询界面,录入查询条件后(查询条件:
现居住
地、儿子数、女儿数、避孕状态)点击【查询】按钮,结果如下图所示:
b)操作人员在列表中查看到相关信息。
我们只能对流动状态为:
‘登记流入’,‘流动’,进行批量操作。
我们在‘张小花’‘小倩’信息记录前选中该多选按钮,在录入项(手术情况)选择手术情况,手术服务展开,点击【增加】按钮添加信息。
如下图所示:
c)操作人员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
操作成功!
流入人口批量维护操作完成。
注意事项
1.县级、乡级计生人员只能操作本地域内的流入人口的手术服务信息;
流入人口管理
户籍信息变更
功能描述
此功能模块主要为用户提供对个案提交户籍地变更申请操作。
操作流程
操作人员点击“流动人口管理—流入人口管理—户籍信息变更—户籍信息变更申请”模块,首先进入的是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户籍信息变更操作
a)操作人员根据现居住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对于查询到的个案进行变更申请提交操作。
如下图所示:
b)选中要进行户籍变更的个案,点击【申请】按钮,进入变更申请界面。
如下图所示:
c)填写好变更信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提交后,如果接收户籍地为托管省(户籍地也使用国家系统),系统会自动发送一条待办事宜给户籍地用户。
如下图所示:
d)户籍地操作人员击待办事宜链接后进行回复,回复结果有“查无此人”“情况属实”两种。
如下图所示:
e)当选择“查无此人”后系统将不会改变个案的户籍地信息,选择“情况属实”后则系统会将个案的原户籍地信息修改为新的户籍地信息。
f)如果接收户籍地为对接省(户籍地使用本省系统),系统会以协查形式发送一条个案本信息的协查,后续处理流程与目前协查一致。
注意事项
1、当现居住地提交户籍变更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向新户籍地发送待办事宜,新户籍地用户只能通过点击待办事宜来处理户籍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结果查询
功能描述
此功能模块主要为用户提供查看本地发送申请、本地接收申请的详细信息。
流程描述
操作人员点击“流动人口管理—流入人口管理—户籍信息变更—变更申请结果查询”模块,进入查询界面。
如下图所示:
变更申请结果查询操作
a)操作人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生分证查看变更信息,如图所示:
2流出人口管理
功能描述
在系统中,县级、乡级计生人员可以使用此模块查询、建档、登记本地域内的育龄妇女的流出信息。
操作流程
进入系统,在主界面上点击“流动人口管理-流出人口管理-流出人口登记”,进入流出人口登记界面,我们以乡级用户进入流出人口登记界面为例进行说明(与县级用户操作相同)。
如下图所示:
a)户籍地操作人员在流出人口登记界面,用户择一录入查询条件后(查询条件分为:
按身份证、按姓名)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出的信息以列表形式显示。
我们以按身份证查询为例说明。
如下图所示:
b)用户输入要查询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从数据库中查询相应信息,如果信息不存在,系统提示:
“没有在任何系统中查找到您的数据,请建档”。
如果信息存在,信息以列表形式显示。
2、流出人口建档操作
a)用户在流出人口登记界面,没有查询到流出人口信息记录,点击【建档】按钮,进入育龄妇女的流出人口建档界面,如下图所示:
b)用户在流出人口建档界面中,根据要建档的人员信息录入相关内容。
建档内容包括:
基本信息、流出信息、房东信息、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妊娠信息、手术信息、生育信息、征费信息。
我们以个案‘张丽’为例进行操作说明,录入个案信息(只录入了基本信息、流出信息、配偶信息)如下图所示:
c)点击【保存】按钮。
系统会提示:
保存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
建档完成。
d)操作人员在流出人口登记查询界面查询出‘张晓采’建档信息。
状态为‘登记流出’。
如下图所示:
、流出人口登记操作
a)用户在流出人口登记界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注意:
用户只能对状态为‘登记流入’、‘不流动’的育龄妇女做流出人口登记),如下图所示:
b)我们以‘张丽’为例进行操作说明(育龄妇女状态:
登记流入)。
用户选中该记录前的单选按钮,点击【登记】按钮,进入到流出人口信息界面,录入流动信息和选择协查信息;如下图所示:
c)点击【登记】按钮。
系统会提示:
操作成功!
d)用户点击【确定】按钮。
登记流出操作完成。
操作人员在流出人口登记查询界面查询出‘哒哒哒’信息。
状态变为‘登记流出’。
如下图所示:
1.县级、乡级人口计生委人员只能操作本地域内的流出信息;
2.当流出人口建档操作成功后,育龄妇女的个案状态变成:
登记流出;
3.育龄妇女状态:
登记流入,进行流出人口登记操作成功后,育龄妇女的个案状态变成:
流动;
4.育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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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服务 系统 操作 作业 手册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