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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
生产责任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写
2021年6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职责适用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
3安全生产责任
3.1公司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2各级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2.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2.3负责组织制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2.4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2.5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3.2.6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2.7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8及时、如实上报生产事故。
3.2.9同时执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3各级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正职负责;生产副总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应向正职负责。
3.4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5对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即公司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职能部门对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
4安全监督
4.1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职能部门对相关部门、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4.2安全生产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业务上受河北分公司安监部的领导,
4.3主要生产性部门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公司安全监督人员、风场安全专工、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5规程制度
5.1公司各部门应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严格贯彻执行。
5.2公司各部门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5.3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公司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
5.4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
5.5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5.6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5.7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本部门设备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5.8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
5.9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5.10公司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5.11公司生产各部门、个人应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5.12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机组安全可靠运行。
6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1公司各部门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2公司各部门、单位编制的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付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全生产部为主,劳动人事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6.3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6.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及相关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6.5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6.6财务资产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应从技术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提取。
6.7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6.8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7安全教育培训
7.1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风场和班组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7.2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公司组织考试合格后上岗。
7.2.1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7.2.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7.2.3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7.3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由所在部门负责进行。
7.3.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7.3.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7.3.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3.4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4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所在部门负责
7.4.1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过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7.4.2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7.5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7.5.1公司组织各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7.5.2公司对风场部门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7.5.3公司根据情况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查考试,如抽查考试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7.6生产部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单位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通知下发。
7.7生产部门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7.8公司有关部门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7.9公司有关部门可运用闭路电视、计算机网络、广播、报纸、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生产部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实例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8安全例行工作
8.1班前会和班后会
8.1.1班前会:
接班(开工)前,班长要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8.1.2班后会:
班长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8.2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由班长或副班长主持,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部门领导至少每月应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
8.3安全分析会
8.3.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8.3.2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8.4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公司召开安全网例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部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8.5安全检查
8.5.1公司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8.5.2安全检查前应进行认真策划,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对查出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监督落实。
8.6公司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评估管理办法》、《发电企业业绩评估实施程序》、《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和《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标体系》等标准,结合实际综合应用“业绩评估”的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评估,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9.1公司应建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9.2公司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安全生产部审查同意。
9.3公司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9.3.1工程管理部应对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进行审查。
9.3.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工程要求。
9.3.3应定期检查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9.3.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9.4工程项目监理部门承担的安全责任
9.4.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制度所列条件。
9.4.2开工前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9.4.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9.4.4合同中应规定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9.5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9.6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9.7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并由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内部考核。
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9.8公司各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9.9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9.10临时工分散到风场、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应由所在的部门、班组负责人领导。
9.11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9.12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员工相同。
10安全事件
10.1安全事件管理,执行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11重大事故预案
公司按安全管理目标要求,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制订:
11.1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2风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1.3风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4水淹场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安全文化
12.1公司安全文化是指公司在长期安全生产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占据主导地位并为全体员工认可和恪守的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集团公司倡导“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文化理念。
12.2公司应努力推行和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集团公司积极促进和评估安全文化工作。
12.3以人为本,鼓励全体员工关心企业的安全工作,积极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12.4强调安全素质和团队精神,倡导“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的工作方法和相互交流的工作习惯。
有关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13支持性文件及相关图表
13.1支持性文件
1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1.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13.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政策声明》
13.1.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3.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13.1.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13.1.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监督规定》
13.2相关图表
13.2.1年度制度建设计划表(见附件1)
13.2.2制度评估表(见附件2)
附件1
年度制度建设计划表
制度名称
(含制定或修改)
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拟征求意见单位
制定或修改的
目的、依据
主要内容简述
填报时间
拟完成时间
附件2
制度评估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是否需要修订
执
行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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