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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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1、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1、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7号)文件规定,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县(市、区)规划,完善规划制度。
统筹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申报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
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
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统筹平衡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
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
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
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初步设计。
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制订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市项目稽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推进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及洛阳动力谷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工业项目谋划、招商、前期工作开展和工程建设。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省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民航建设和口岸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含市委经济工作部、市重点建设办公室);
2.洛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3.洛阳市价格成本监测所;
4.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物价所;
5.洛阳市价格监测中心;
6.洛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7.洛阳市节能监察中心。
第二部分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685.17万元。
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3.87万元,增长13.28%。
主要原因是:
养老改革清算;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追加抚恤金丧葬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554.7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525.69万元,占99.5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3.50万元,占0.05%;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5.55万元,占0.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491.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168.12万元,占79.61%;项目支出1,323.71万元,占20.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625.45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00.34万元,增长13.74%。
主要原因是:
养老改革清算;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追加抚恤金丧葬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1.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54%。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36.40万元,增长12.86%。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养老改革清算;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追加抚恤金丧葬费;追加项目经费等。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1.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55.37万元,占75.14%;教育(类)支出8.10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2.38万元,占14.2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16.86万元,占3.36%;农林水(类)支出200.00万元,占3.10%;住房保障(类)支出204.83万元,占3.17%;其他(类)支出54.21万元,占0.84%。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15.89万元,支出决算为6,46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99%。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养老改革清算;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追加抚恤金丧葬费;追加提升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实施方案编制经费210万、洛阳市十三五能源、新能源发展规划编制经费128.3万元等项目经费。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240.7万元,支出决算为303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养老改革清算;二是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三是追加抚恤金丧葬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872.49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追加提升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实施方案编制经费210万、洛阳市十三五能源、新能源发展规划编制经费128.3万元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97.35万元,支出决算为53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财政追加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2015-2017年人员工资、社保补差。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0.12万元,支出决算为22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1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年中追加市节能监察中心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8%。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350.21万元,支出决算为5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5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退休人员增加及2017年度离退休费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3.63万元,支出决算为41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养老改革清算,相应增加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9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6%。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3.2万元,支出决算为4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
11.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017年财政追加拨付洛阳市援助红星一场万亩牡丹园项目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16.86万元,支出决算为20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市发展改革委本级在职人员退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21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财政追加京豫对口协作项目资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38.04万元。
与2016年相比,增加718.87万元,增长16.27%。
变动的主要原因:
养老改革清算;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追加抚恤金丧葬费。
其中:
人员经费4,883.7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54.2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4.30万元,支出决算为56.24万元,完成预算的87.47%。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占4.18%,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31万元,占82.33%,完成预算的8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9万元,占13.49%,完成预算的65.9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5万元。
全年安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开支内容:
参加市政府组团赴乌兹别克斯坦对接经贸合作交流项目及商谈共建自贸区合作平台项目。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2.3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人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31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31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应急公务出行、机关各科(室)、单位及价格监督检查局、节能监察中心等省内跨市(县区)督导、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9.40万元,下降29.5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深入、车辆管控严格、公车加油维修定点等产生相应效果。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9万元。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督导、同级交流观摩、招商引资、项目对接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11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全国性价格监督检查增加。
河南省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77个、来访人员54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017年,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0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原则,制订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的相关的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做到: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严格按照财政规章、制度和我委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做到事前编制申报,事中跟踪调整,事后综合评价,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预防腐败,确保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38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38.56万元,增长23.5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物价上涨办公用品耗材支出增加、工作任务增多,相应运行成本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0.1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0.1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3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委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成本审计、调研督查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
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如价格成本监测、价格认证等。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如节能监察中心的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委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委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七、“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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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 发展 改革 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