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答CEPA实施 10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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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答CEPA实施100问
政府部门答CEPA实施100问
----“中国广东落实CEPA网上政策咨询会”问答精选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四年元月
一、关于广东如何认识或落实CEPA的问题
1、问:
CEPA实施后,对广东,乃至全国有什么好处?
答:
实行CEPA,将减少和消除内地与港澳投资贸易方面的制度性障碍,极大地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融合,为粤港澳三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实现多赢,提供新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
粤港澳三地地缘相近、人缘相亲,CEPA的实施并不断完善,将对粤港澳三地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加速包括粤港澳在内的“大珠三角”经济区建设的步伐。
当前,港澳两地均面临拓展发展空间和腹地、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和加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全国全方位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的新形势下,广东更有条件充分发挥地缘优势,以推进港澳在广东的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强与推进粤港澳服务业的全面合作。
CEPA的实施和不断完善,特别是对港澳服务业及服务提供者提前开放部分服务业市场、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放宽地域、经营范围、领域和股权限制等,将加速和扩大粤港澳三地之间的物资、资金、信息和人员的充分交流,降低交易成本和通关成本,便利港澳服务业和专业人士更多地进入内地,特别是进入广东省内,提升合作的层次与水平。
广东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已成为全国的一个经济大省。
但相对于货物贸易,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传统的运输、建筑、旅游等服务业发展较快,咨询、金融、保险、会计、法律等智力密集型行业发展相对滞后,而进一步提高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和水平又离不开这些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从香港方面看,服务业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其产值在2001年占GDP比重达86.5%,粤港在服务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互补性。
CEPA的实施在制度上推进了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一方面,港澳服务业进入广东,可以进一步扩大和优化我省吸收外资的规模和结构,另一方面服务业的发展也优化了我省综合配套环境,我省企业也可以分享到经营环境优化所带来的好处。
2、问:
CEPA实行后,对广东产品和企业的冲击主要集中在哪几方面,如何保障内地企业的发展?
答:
对广东产品和企业带来直接冲击的主要是首批实行零关税的273种商品。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冲击不会太大,这是因为绝大部分的香港商品已转移到内地生产,早已在内地市场开展竞争。
从另一个方面看,CEPA的实施对内地企业的发展也是很好的机遇。
两地贸易投资一体化有利于内地企业低成本使用港产的原材料、零部件和配件等中间投资品,提高出口竞争力;有利于内地企业在香港的投资,利用香港的国际化经营优势,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也有利于两地企业更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在“大珠三角”框架下广东作为制造业基地、香港(包括澳门)作为服务业中心的各自优势,这是一个共赢的局面。
3、问:
实行CEPA会对广东原有的服务行业单位及实体造成哪些影响?
答:
CEPA的实施降低了港澳企业进入内地的门槛,香港与澳门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该领域的对外开放,既能使内地企业很好的吸收港澳企业的管理经验,促进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又能为港澳企业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取得双赢的结果,因此,该领域的开放不存在对那一方产生不良影响问题。
当然,内地服务贸易行业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要不断地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4、问:
由于从香港进口的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享受免税待遇,国际资本将有选择地在香港设立某些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制造基地,将部分工序转到香港,这对我省的吸收外资工作将带来多大的影响?
我们在利用外资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应该怎么办?
答:
由于香港制造业成本的问题,CEPA主要为香港发展研发、技术等环节增添了优势,但低值生产工序仍要放在内地,因此仍要以内地为生产基地。
因此,在香港的高附加值行业获得发展的同时,也会增加对内地的投资和贸易。
从整体上看,广东具有制造业优势,香港具有服务业优势。
第六次粤港联席会议确立的合作思路也反映了这一点,广东将致力发展成制造业基地,而港澳则发展成为服务业中心,实现双赢。
内地行业对粤港澳经贸合作的总体形势和趋势应有清楚的认识。
5、问:
中国大陆已经于2001年加入了WTO,在关税、服务贸易等方面都应该遵守当初加入时做出的承诺。
在逐步减少或取消香港和内地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时候其它国家能否引用最惠国待遇也要求关税优惠呢?
最惠国待遇在此是否适用呢?
答:
其它国家不能根据CEPA,引用最惠国待遇向中国要求关税优惠。
WTO的最惠国待遇不适用。
内地与香港之间签订的CEPA构成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这符合WTO适用协议中1994年GATT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香港作为中国的单独关税区在WTO中存在。
6、问:
广东省外经贸厅在落实CEPA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今后将如何进一步落实?
答:
去年以来,我们为落实CEPA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做好进一步开放服务业的各项准备措施、下放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权、推出服务业的投资项目,加强与香港有关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引导港澳企业到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考察洽谈,首次与香港联合在国际上推介“大珠三角”概念,不断完善粤港澳口岸合作制度与工作机制等。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管理咨询、货代服务(内地货代)、物流、仓储、旅游服务(餐馆)等服务行业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并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简化服务业前置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为包括港澳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外经贸政策信息;加快推进广东“大通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和监管水平;积极推动各地降低水电、土地、路桥及社会管理费等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积极支持港澳客商到广东省山区和东西两翼投资兴业,拓宽粤港澳合作的地域与空间;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政府协作,共同推进“大珠三角”经济区建设,联合推介“大珠三角”,地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资“大珠三角”经济区;推动粤港澳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投资等。
7、问:
CEPA实施后,检验检疫有哪些相关措施,正在做哪些相关工作?
答: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从如下八个方面采取措施:
(1)全力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速度;
(2)加强粤港检验检疫技术合作,完善两地动植物防疫联动机制;
(3)完善口岸疫情疫病预防与控制机制,切实维护粤港两地人民身体健康、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4)进一步加强一线旅检力量,确保口岸旅检信道安全畅通;
(5)采取灵活便利措施,全力为粤港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提高整体通关效率;
(6)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关于香港至内地直通车运输条款,确保香港货运直通车能如期营运;
(7)加大科技投入,适应粤港经贸合作需要,为港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8)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打击走私活动,维护粤港两地正常经贸秩序。
8、问:
在CEPA体系下,骗退税、走私等非法活动有可能寻找到空间,两地政府将如何采取措施,确保使这些非法行为受到有效打击和控制,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贸环境?
答:
从海关的角度,为了做好CEPA项下的原产地管理工作,保证零关税优惠真正由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享有,防止其他产品冒充原产产品走私进口,广东省海关已与香港工业贸易署建立了原产地证电子联网核查机制,保证在通关环节提交的原产地证的真实性。
另外,对有怀疑的商品,还可请香港海关予以协助核查。
9、问:
CEPA实施后,就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有关部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
一是继续实施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进行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推行和实施检验检疫电子监管,从源头把好质量关;二是加强供港澳鲜活产品、食品的检验检疫把关,让港澳同胞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食品”;三是加强认证认可工作,鼓励企业开展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
10、问:
请问广东省如何利用地理优势推进CEPA的实行?
答:
广东毗邻香港,获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
广东可以利用到港交通便利、出访手续简便等优势,加强两地企业交流和合作。
广东在实施CEPA过程中,在许多领域都先行一步。
11、问:
实行CEPA能给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带来哪些实惠?
答:
CEPA是香港和内地的优惠安排,少数民族地区一样享受到所规定的各种优惠措施。
二、关于“香港公司”的定义及评审标准
12、问:
请问CEPA如何界定在香港登记的外国公司?
在香港商业登记处登记的外国公司是否享有香港公司CEPA的优惠?
答:
CEPA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其相关规定,未限定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务的“香港服务提供者”的投资者或股东的国籍,外国公司如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或其他有关条例在香港注册了公司,取得了有效商业登记证,取得了香港法例要求的服务牌照或许可证,并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也可以享受CEPA规定的优惠条件。
13、问:
香港公司的定义问题,政府用甚么标准去评审企业所提交证明有实质业务的文件?
答:
关于实质性经营的标准,CEPA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其相关规定,规定了业务性质和范围、经营年限、利得税、业务场所、雇佣员工等五个方面的标准。
并规定了香港服务提供者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文件等。
内地审批部门将评审这些文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关于实质性经营的标准。
14、问:
遵照CEPA政策,外资在工业开发区内建立(注册的)独资经营的生产企业(公司)是否被认定为香港企业?
答:
CEPA定义的香港公司必须是在香港注册,在内地开发区设立的外资企业不能算香港公司。
15、问:
在香港的美国公司已在香港有10年以上的历史,员工的90%是香港人,是否享受CEPA中香港公司的待遇?
答:
CEPA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其相关规定,未限定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务的“香港服务提供者”的投资者或股东的国籍,外国公司如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或其他有关条例在香港注册了公司,取得了有效商业登记证,取得了香港法例要求的服务牌照或许可证,并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也可以享受CEPA规定的优惠条件。
16、问:
由香港公司在保税区设立的企业能否享受CEPA待遇?
答:
香港公司在保税区设立的企业不属于CEPA关于“香港公司”的定义,其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地不是香港。
17、问:
香港公司在内地收购的公司是否可以享受CEPA的待遇?
答:
香港公司收购内地企业按照国家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8、
(1)审批须提供的材料是否全部要以中文提呈?
(2)拟办企业的名称是否必须是中文名称?
(3)一般来说,香港成立的公司的章程都是以英文编写的,如果要向审批机关提呈这份章程的话,是否要把它先翻译为中文呢?
答:
(1)以中文提交,可以附其他文字文本;
(2)必须是中文名,可以含英文字母;(3)以中文本为审批依据。
19、问:
对没有香港股东的中外合资公司来说,CEPA的实施可以获得什么利益?
答:
CEPA是专门针对香港公司或个人的安排,并不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提供。
间接利益方面,内地服务业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企业经营运作,特别是金融、法律、会计、物流、管理咨询等的发展程度都对企业运作影响很大。
三、关于货物贸易
20、问:
零关税是哪些商品(273种)?
答:
首批实施零关税的产品主要包括:
机电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纺织制品、首饰、化妆品等,具体清单可以查阅内地经济日报等报刊,另外,即将出版的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则》也有列明。
21、问:
哪些厂家属原产地?
答:
原产地认定需由厂家向香港澳门有关认定机构申请,符合有关原产地规则者即可认定为原产商品。
22、问:
可否直接示范如何申请产地来源证?
答:
根据CEPA规定,香港的原产地证发证机构为:
香港工业贸易署、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总商会和香港印度总商会,澳门的发证机构为澳门经济局,具体事宜请向上述机构咨询。
23、问:
CEPA实行后,香港电视广告片的进口是否需要缴纳关税?
答:
电视广告片目前未列入首批零关税产品清单,进口还需交纳关税。
但香港有关生产商可向香港工业贸易署申请,经相关程序列入零关税清单后,符合有关原产产品标准的,将有资格享受零关税优惠。
24、问:
进行外地加工的产品是否可以享受CEPA的关税优惠?
答:
经认定为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才可以享受零关税优惠。
在认定原产标准方面,并不完全排斥在香港澳门以外地方所进行的加工,但关键是上述产品必须在港澳完全获得或进行了实质性加工,但各种商品的原产地标准不同,具体来讲要参照标准表中规定的具体标准并依据CEPA原产地规则予以确定。
25、问:
如果我们的产品如包装材料这些是在香港生产的,那么国内的消费者购买这些产品时如何享受来自CEPA的优惠?
答:
目前,凡是符合CEPA项下零关税优惠清单范围内的商品,经香港生产厂商申领原产地证后,均可零关税进口至内地,从而受惠。
对于首批实施清单范围之外的商品,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规则,经向香港工业贸易署提出申请并核查后,并与内地有关部门磋商确定公布后,也可于次年列入有关清单,享受有关优惠。
26、问:
实行零关税进口后,是否对某些货物有配额限制?
答:
根据CEPA的有关规定,内地取消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商品的配额限制。
27、问:
有关海关追诉权的问题,如在零关税实行后,产品从香港以零关税进口,并在内地销售出去后,海关在再检察时,发现该商品其实不符合零关税进口的条件,而进行追诉,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办?
答:
内地海关是根据香港政府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来确定进口商品是否适用CEPA项下的优惠税率。
如果通关环节出现问题,内地海关可以通过收取保证金来解决。
一般情况下很少出现征税放行后出现问题的情况。
如果的确有不符合条件少征税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海关可以补征税款。
28、问:
针对CEPA,在货物贸易方面外商有甚么优惠?
货物进口程序?
货物被假冒时如何处理?
答:
从货物贸易角度说,凡原产于香港的零关税清单范围内的产品进口至内地都有资格享受零关税优惠。
受惠货物进口程序与普通货物进口程序基本相同,区别在于需向内地海关提交原产地证。
内地海关与香港工业贸易署建立了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不太可能发生通过制造假冒原产地证书享受进口关税优惠的情况。
29、问:
我是汕头市金平区外经贸局的,请问我区的三资企业从香港零关税进口香港产品,加工后复出口,能否享受国家出口退税?
答:
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属于保税监管,实行的是不征不退的政策,如涉及国内购料,才实行有关退税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后复出口,如属于进料加工贸易性质,可以享受退税政策,按规定办理免抵退税;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则适用免税不退税的政策。
30、问:
“3C”认证制度对CEPA项下的香港有关产品进入内地销售作了哪些规定?
答: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3C认证制度)是一项市场准入制度。
对列入3C认证制度目录的产品,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加施3C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对符合国家认监委第8号令条件的产品,可按规定办理“免于办理3C认证证明”。
香港有关产品进入内地销售,同样应当符合该项制度。
详情请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
。
31、问:
实行零关税后,如果需要从香港入口货物,能否直接购买,还是仍需要通过内地的外贸公司?
答:
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进口商品都必须通过在内地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办理进口手续。
32、问:
申请零关税商品有否截止日期?
答:
对于已列入零关税清单的商品,厂商申领原产地证没有截止日期。
对于未列入零关税清单的商品,厂商申请将自己的产品列入清单也没有截止日期。
但由于香港工业贸易署对申请每年汇总1次,并于6月1日前将汇总情况提交内地有关部门磋商确认,所有只有在当年的6月1日前向工业贸易署提交申请的,才有可能经磋商列入次年的清单,6月1日以后才向香港工业贸易署申请的,将由后者在次年的6月1日向内地有关部门提交,从而只能在第三年才列入零关税清单。
33、问:
CEPA对光学产品有什么意义?
零关税产品目录中有序号为245(大陆税号90011000)和247(90019000)的光学产品。
你能够提供更多有关序号247项下产品的信息吗?
因为目录中只是说247#为“税号90.01未列名的其它光学产品”?
答:
根据2004年税则,9001四位数级项下商品包括以下若干8位税号:
90011000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90012000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
90013000隐形眼镜片
90014010玻璃制变色镜片
90014091玻璃制太阳镜片
90014099玻璃制其它眼镜片
90015010非玻璃材料制变色镜片
90015091非玻璃材料制太阳镜片
90015099非玻璃材料制其它眼镜片
90019000税号90.01未列名的其它光学组件。
其中,90011000、90012000以及90019000等3个8位税号项下商品均为首批零关税商品,而9001项下的其它7个8位数级税号项下商品暂不能享受优惠。
34、问:
在机械贸易和租赁方面,两地间能否进一步简化报关等手续?
答:
根据CEPA项下,内地海关将与香港澳门海关通力协作,不断促进三地间通关和贸易效率的提高。
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租赁贸易的手续简化措施,但随着租赁贸易的不断增多,海关将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办理相关手续的效率。
35、问:
对尚未在港生产的工业产品,可否在此工业开发区建厂生产并申请零关税?
例如,汽车项目?
请就此产品举例说明能否判定其为香港原产地的原则和方法?
答:
对拟生产的产品,可以将产品和工厂资料向香港工业贸易署提交申请,由香港工业贸易署与内地有关部门经规定程序核查、磋商并确定原产地规则后,列入零关税清单。
目前,汽车未列入首批实施零关税产品清单,因此其原产地规则也未制订。
36、问:
香港的华语影片进口内地,是否需要付关税?
答:
电影目前未列入首批零关税产品清单,进口还需交纳关税。
但香港有关生产商可向香港工业贸易署申请,经相关程序列入零关税清单后,符合有关原产产品标准的,将有资格享受零关税优惠。
37、问:
生产企业建厂生产并被确定为香港原产地并实行零关税一段时间后,会不会再被政府限制?
限制的具体条件、原因会是什么?
如果是这样,损失怎么办?
答:
如果企业在提交原产地认证申请时,未如实提交有关申请资料,骗取零关税优惠进口至内地,则经发现并核实后,将被取消原产地优惠,并由两地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律予以处罚,损失由企业自负。
如果企业如实提交申请资料并获得原产地认定零关税进口后,事后有关部门发现当初的认定存在差错,其实并不符合原产地标准,则零关税优惠将被取消,相关损失由谁负责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但企业至少可循法律途径向有关机构寻求行政赔偿。
38、问:
零关税实行后,是否如香港现行进口手续一样简便,还是象现在一样的手续?
答:
零关税产品进口时需向海关递交原产地证书,其他手续不变。
四、关于如何进入内地服务业
(一)综合
39、问:
个别人士能否及如何享受内地就服务行业提供的优惠?
答:
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以“自然人”身份向内地有关部门提交以《安排》优惠待遇在内地提供有关服务的申请,特别是法律、会计、医疗及牙医、保险及证券专业。
有关人士亦可以申请在广东省成立个体工商户提供零售服务。
40、问:
哪些公司可以享受CEPA之下18个行业的优惠?
答:
要享受内地在《安排》内就不同服务行业所提供的待遇,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分别载于《安排》附件4及5中的市场准入条件及“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
41、问:
按CAPE条款,“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公寓楼和餐馆设施。
”按现行产业政策: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建设、旅行社为限制类,报国家计划部门和旅游局立项。
在CAPE条款下,报批程序如何?
答:
限制类项目按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可由省级有关部门立项和审批合同章程;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报国家有关部门办理。
42、问:
香港人是否可以在广州设立贸易公司?
是否可以申请进出口权?
答:
有进出口权的是指外贸公司,香港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外贸公司,但个人不可以。
香港公司必须符合CEPA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规定。
43、问:
香港公司要在广州设立的进出口公司,香港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请见CEPA文本关于服务提供者的有关规定以及设立中外合资贸易公司的暂行规定。
如香港公司前三年的年均对内地贸易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内地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等。
44、问:
香港公司在广州设立贸易公司,能否以在广州的房地产作实物出资?
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答:
如成立了公司,以公司名义购买是可以的,另外是香港投资者投资广州房地产产生的利润,外方以利润投资,又符合CEPA投资广告公司条件,经批准也是可行的。
按国家设立广告公司的规定报材料上报审批办理。
45、问:
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能否跨地经营?
答:
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的独资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跨地经营,如跨地经营必须在当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46、问:
CEPA成立的公司,是属于投资方(香港公司)的分公司,还是另一间独立的公司?
答:
投资者在内地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在工商部门登记后,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为独立的公司。
47、问:
《安排》中关于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的具体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是否有新规定?
答:
根据CEPA,18个服务贸易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在审批程序上可分国家事权和省事权两部分。
属于国家事权部分,按国家现行规定,仍需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属于省事权部分,我省将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
48、问:
经由广东省有关机构申请,与经由北京或其它省市申请比较,会否有一些特别的优待?
答:
目前全国各省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总体上是一样的。
广东省在吸引外资方面也出台了优惠措施,如省政府于2002年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粤府[2002]11号),规定“试行由外经贸部门将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合并审批”。
大大方便了外商投资,改善了广东投资软环境。
(二)分销
49、问:
港人能否在CEPA协议容许开放的地区,以网上直销方式来经营经中国国内官方检定认可和以合法途径进口的外国进口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
答:
根据CEPA规定,香港公司在内地经营零售服务必须设立零售商业企业。
所经营的进口商品按正常贸易渠道办理进口手续。
50、问:
CEPA允许设立独资企业经营汽车,是否包括进口汽车?
答:
根据CEPA规定,港澳企业可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汽车运输企业,但按国家现行规定,暂不允许港澳企业在内地设立进口汽车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
51、问:
请问香港以个人和公司的名义在内地以并购的方式进行汽车配件零售业务可行否?
手续如何?
答:
CEPA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零售企业经营汽车销售,但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仍按内地对世贸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向申请设立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申请,上报商务部审批。
这些应该与CEPA的零关税无关。
52、问:
我是在香港经销一外国品牌饮料的小企业,主要做进口和批发,销售额为800万元左右。
我公司不够资格在内地开设批发企业和进出口贸易公司。
我现希望在内地设立一机构,开拓这个产品的内地市场,应该设立那种形式的机构?
如何办理进口手续?
答:
建议在内地申请成立个体工商户,委托内地一家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代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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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答CEPA实施 100问 政府部门 CEPA 实施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