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标准及提报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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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标准及提报资料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览
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扣除项目名称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扣除时间
提报证明资料
每年
每月
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12000元/每个子女
1000元/每个子女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各扣50%,也可约定一方扣100%
按年按月均可,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境内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学历教育
(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住房贷款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首套住房(中国境内住房)
12000元
1000元
非首套不得扣除,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按年按月均可,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
一类:
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18000元
1500元
夫妻同城,选择一人扣除;夫妻不同城,双方均可扣除
按年按月均可,不得与住房贷款同时享受
需要妥善保管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二类:
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13200元
1100元
三类:
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低于100万的城市
9600元
800元
赡养老人
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独生子女
24000元
2000元
纳税人本人
按年或按月
非独生子女,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
非独生子女
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
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
选择平均/约定/指定分摊
按年或按月
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
中国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4800元
400元
受教育本人或父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
按年按月均可,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如果您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
3600元
/
本人扣除
按年扣除
大病医疗
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
15000元<标准≤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可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按年扣除
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子女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
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
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元的扣除额(即只有1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
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二)继续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如果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按月扣除;
(2)如果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可通过扣缴单位扣除;当然,也可以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这些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元;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
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
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已经就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时间为: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取得的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您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三)住房贷款利息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或者您的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
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或首次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难以确定自有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通过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具体由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您需要保存好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四)住房租金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
(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里市辖区的户籍人口,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附后)。
住房租金支出,具体由谁来扣除,需要有所区分。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您申请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妥善保管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五)赡养老人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赡养的老人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被赡养人年龄年满60周岁(含),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您为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需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您和兄弟姐妹还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六)大病医疗
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最多可以扣8*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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