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消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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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消防制度
—055:
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056: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细则
—057: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058:
安全保卫制度
—055:
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消防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消防管理工作是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保卫部检查督促。
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紧密依靠群众,预防为主,从严管理,既保障安全,又便于工作和生活。
三、医院消防工作在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分工把关,发生火灾事故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同时追究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责任,做到奖惩分明,以调动全院职工参加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四、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主任:
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
办公室成员:
(二)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结合我院实际,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工作。
2.负责制定医院消防责任制度,布置和总结医院消防工作,对全院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院消防安全检查,研究火险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消防队管理教育,结合医院实际开展消防演练。
5.按照消防要求,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发生火灾事故,积极组织职工群众进行灭火,并负责查明起火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表彰、奖励为消防工作做出贡献、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批评、处理违反规定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第二章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医院消防管理工作,实行院、科、班组三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归口负责制度。
院长为一级防火责任人,科主任、护士长为二级防火责任人,班组长为三级防火责任人。
一、一级防火责任人(院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将防火工作纳入医院行政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订本院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布置、贯彻实施全院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院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火险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消防队管理教育,结合医院实际开展灭火演习,为加强医院消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按照消防要求,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六)发生火灾事故,积极组织职工群众进行灭火,并负责查明起火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总结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表扬、奖励为消防工作做出贡献、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批评、处理违反规定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二、二级防火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科室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规定,负责制订本部门、科室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工种防火安全守则。
(二)定期总结和布置防火安全工作,并经常性的对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安全意识。
(三)每周对本部门、科室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向上级汇报。
(四)凡动用明火必须向保卫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实施。
(五)加强对本部门、科室义务消防队员的领导,组织学习消防业务知识。
(六)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七)发生火灾时,应积极扑救,并及时向院领导和保卫部报告。
(八)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部门、科室发生火灾的原因,积极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
三、三级防火责任人(班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医院、部门防火安全规定。
(二)向本班组职工具体交待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守则,对危险作业场所,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工作安全。
(三)教育本班组人员认真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并经常性的对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四)严格遵守动用明火的规定,事先必须填写申请单,经保卫部批准后才能实施。
(五)保管好本责任区的灭火设施及器材,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六)每天下班前负责关好门窗,熄灭火种。
(七)每天对本班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时,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八)发现火灾时应积极组织扑救,扑救中要服从命令听指挥。
(九)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如实提供情况,并保护火灾现场。
四、保卫部职责
(一)在公安机关、上级保卫部门、院领导和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做好全院的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
(二)负责检查、督促各级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做好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
(三)负责向全院职工,尤其是重点消防部位的人员普及消防常识。
(四)定期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工作,确保其良好使用。
(五)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六)发生火险、火灾时要及时组织扑救,并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供院领导和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处理参考。
(七)对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或违章操作、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火险、火灾的,提出具体的奖惩意见。
五、医院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在医院消防安全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进行防火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演习,努力提高防火、灭火应急能力。
(三)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和设备的日常检查。
(四)熟悉我院电源、水源、道路、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分布情况。
(五)一旦发生火险、火灾事故要积极参加扑救。
(六)利用各种场合,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七)协助二、三级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宣传安全用电、用火的知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六、专兼职防火安全干部(消防兼职管理员)职责
(一)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拟定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和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方案。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
(三)组织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学习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发生火灾及时向保卫部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六)一旦有火警,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查。
七、为落实科主任、护士长安全防火责任制,由医院与科主任、护士长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向本科室职工具体交待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规定,对危险作业场所,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工作安全。
(二)防火安全教育及制度的落实要纳入承包内容,对热心消防工作并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发现火险隐患而没有采取整改措施,不及时报告者给予惩罚。
(三)严格遵守动用明火的规定,事先必须填写申请单,经保卫部批准后才能实施。
(四)使用电器完毕,切断电源,要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后方能离开。
(五)实验室、化验室、病区禁止吸烟,禁止堵塞安全楼梯及通道。
(六)每天下班前要采取关好门窗、熄灭火种等安全措施,仔细排除火险隐患。
(七)发现异常火险隐患,要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保卫部或总值班,不得延误。
(八)要对来院的病人及陪伴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
(九)教育本科室人员爱护岗位附近的消防器材,熟悉其性能,并掌握使用方法。
(十)义务消防队员和三级防火责任人积极协助科主任、护士长管理好本科室安全防火工作。
第三章健全防火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医院防火安全制度总体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增强责任感,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凡本院职工、外来进修医师、实习学生都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四工”人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操作和消防知识,自觉做好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
(三)防火安全教育及制度的落实纳入科室承包内容,对危险作业场所,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对热心消防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对发现火险隐患不采取整改措施、不及时报告者给予惩罚。
(四)三级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积极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本科室防火安全工作,每个职工要爱护岗位附近消防器材,熟悉其性能,并掌握使用方法,要经常对来院病人及陪伴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五)病区、实(化)验室、仓库、资料室、操作间及其它禁烟区,任何人不得吸烟。
(六)非电工不得擅自接修电线、电源;病区、门诊、集体宿舍、办公区域等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气设备;电器不准带病操作,使用完毕要切断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火险隐患应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保卫部或总值班,不得延误。
(七)严禁圈占、埋压、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楼梯通畅,不得上锁,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
(八)严格遵守明火审批制度,凡确有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对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应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进行及时维护补充。
(十)易燃易爆、实验室化学用品等危险物品要规范储存,专人管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十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院内任何部位焚烧垃圾杂物,违者从严、从重处理。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同保卫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十三)“四工”人员进行电焊、电气割、砂轮等具有火险隐患作业的,必须规范流程,确保安全操作。
(十四)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仔细检查后方能离开。
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印发消防知识学习材料等形式,开展职工消防知识普及教育。
2.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宣传、教育计划,把季节性防火安全教育作为科室政治学习内容之一。
3.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临时工、外来工、合同工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4.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职工防火安全知识考核,采取抽考与普考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消防知识智力竞赛与消防模拟演习相结合。
5.有计划的组织一定规模的消防演习,表演灭火技能,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应急能力,普及消防知识和灭火器使用方法。
三、消防工作管理监督制度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医院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二)保卫部是医院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在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消防监督管理及具体工作,按照国家及有关公安消防监督程序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二)科室每周对本部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做好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三)各研究室、实验室、后勤班组每天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应采取临时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保卫部。
(四)有关部门凡接到安全委员会或保卫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填写“回单”,将处理意见报保卫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
(一)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我院自动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要与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且维护保养记录齐全。
(二)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用于灭火的各类灭火器、消防水栓、消防枪头、水带、消防水池、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等各种工具、设备。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调拨归口保卫部,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保证其完好有效,公共部位消防器材的管理由保卫部负责。
(四)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五)因办公场所搬迁等原因,新办公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卫部统一配置,交使用单位负责;原办公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原使用单位交保卫部统一回收。
因房屋装修等原因,消防设施、器材由使用单位统一集中保管,装修完毕后恢复原位。
(六)有效期满需要更换、检测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保卫部进行检验,确实无法使用的由保卫部负责更换,原设施、器材由保卫部收回。
(七)发生火灾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扑救人员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六、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集体宿舍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在室内私接电源。
(二)不准在走廊内吸烟和焚烧废物,使用蚊香时要注意安全。
(三)离开宿舍随手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
(四)消防楼梯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通道中堆放杂物。
七、实(化)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事实(化)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物品的防火安全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危险化学物品要分类存放在专用柜内,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混放,每种物品应根据需要和贮存条件规定限额,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用量,实验台、工作台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药品。
(三)实(化)验室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乱接电源。
(四)实(化)验室内,必须严格控制明火,确需动用明火的,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五)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做好安全处理,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当班人员需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六)经常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八、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熟悉和掌握贮存物资的性能,尤其要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危险性、保管和灭火方法。
(二)库房内物品要分堆贮存,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应小于库房门的宽度。
库存物品的垛距、墙距、柱距、灯距、梁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每幢库房应规定贮存限额。
(三)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的宣传标志。
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四)库房内电气设备应按规格安装,并定期检查。
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高功率灯泡,不准使用电炉、电器取暖设备。
(五)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库房及其周围的包装纸箱稻草、碎纸头、木板条和杂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时清除,保证安全。
(六)学习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经常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九、病区应急疏散病人方案
在医院发生火灾、爆炸及其它紧急状况下,由病区科主任、护士长(即二级安全责任人)指挥科室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应急疏散。
(一)紧急状况发生后,科室人员应立即拨打医院报警电话(匪警5110.火警5119),同时拨打119,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就近取灭火器进行扑救。
(二)保卫部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前往现场组织救援。
(三)现场要保证指挥通讯的通畅,科主任、护士长对科室人员进行分组分工:
①组:
负责对外通讯联系,电话报警,打开安全通道;
②组:
首先护送重危病人撤离现场,并指引其他人员由安全通道撤离(禁止乘坐电梯);
③组:
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紧急扑救初起火灾;
④组:
抢运易爆物品,疏散贵重物资。
(四)保卫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交保卫部。
保卫部根据现场情况,利用紧急事故广播通知相关楼层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义务消防队员引导大楼人员安全撤离。
(五)如发生火灾,在疏散的同时,保卫部监控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关闭大楼所有或部分设备,并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六)在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所有人员均服从其指挥,并提供一切便利。
(七)事后,保卫部将协助有关部门一起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第四章消防奖惩规定
(一)凡是模范遵守医院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并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年终评优挂钩。
(二)对违章用电、用火及违反医院各项防火安全规定造成后果者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重大火灾事故者,依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四)对情节较轻者,依照《医院消防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五)处分分为:
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降级(一般降一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六)因违反防火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者,由违章者酌情赔偿损失,承担医疗费用。
附:
医院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医院安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罚款:
(一)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二)擅自挪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三)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四)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五)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300元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二)未经允许擅自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三)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四)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五)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六)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七)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八)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九)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已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另外,我院除按照以上处罚规定执行外,将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进等资格。
—056: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细则
一、为进一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条例,结合我院治安状况,制定本细则。
二、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委员会,是维护医院治安安全的核心领导组织,是公安保卫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
三、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委员会:
(一)组成:
主任:
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
办公室成员:
(二)职责:
1.认真贯彻有关治安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结合我院实际,全面负责医院的治安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医院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布置和总结医院治安管理工作,对全院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院治安安全检查,研究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领导医院突击小组,加强突击队管理教育,结合医院实际开展“四防”演练。
5.按照治安管理要求,指导治安保卫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发生治安管理事故,积极组织职工群众进行现场处理,并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定期召开治安安全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治安安全工作情况,表彰、奖励为治安工作做出贡献、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批评、处理违反规定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四、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制。
各科室、部门治安管理工作,由各科室各部门主任护士长主管,本着以预防为主,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职工与病员间的纠纷调解以及本部门的治安安全。
五、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细则:
(一)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治安责任制,落实安全预防措施,维护内部安全,组织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三)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本工作岗位的安全,劝阻和制止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
(四)调节本单位内部和与本单位有关的民间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及群体进行及时制止、批评、帮助和教育。
(五)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就地查破案件。
(六)积极做好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医院非法组织活动的防范工作,做好对嫌疑人员的监控、监督及管理。
(七)协助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对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管理、教育。
—057: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有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部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
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院内禁止玩火、打闹、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
四、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058:
安全保卫制度
一、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网”。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
严格做到防火、防爆。
三、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四、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五、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六、职工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患者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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