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189 《1000kV 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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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189 《1000kV 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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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0189《1000kV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Q/GDW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10189—2017
代替Q/GDW189-2008
1000kV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for1000kVsubstation
2018-07-11发布2018-07-11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总则2
51000kV变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19
61000kV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系统安装38
71000kV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系统安装92
81000kVGIS(HGIS)配电装置安装117
9通信系统安装146
编制说明164
前言
为规范1000kV变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W189—2008,与Q/GDW189—20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表结构,删除了全站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单位工程,增加了1000kV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系统安装和1000kV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隔震装置安装质量验收内容;
——删除了对施工单位内部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质量验评机构的具体要求,合并为施工单位;
——删除了单位工程“优良”等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只设“合格”等级;
——删除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中“观感质量评价”相关要求。
——删除了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中“性质”一栏;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北京送变电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凯、马卫华、熊织明、赵维洲、张宁、刘靖国、韩宏、高源、侯艳永、田小
文、张耀、范伟捷、贾聪彬、赵康伟、侯先智、周万骏、江海涛、田文敏、周燚、李梦岚、倪向萍、侯镭、潘洪良、刘中华、罗毅、邬小波、陈海涛、罗兆楠。
本标准2008年3月首次发布,2017年11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II
1000kV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00kV变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及评定范围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1000kV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DL/T754母线焊接技术规程
DL/T5161.1-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
通则
DL/T5161.2-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2部分:
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
验
DL/T5161.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3部分: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4-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4部分:
母线装置置工质量检验
DL/T5161.5-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5部分:
电缆线路路工质量检验
DL/T5161.6-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6部分:
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8-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8部分: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
线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9-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9部分:
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1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3部分: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
量检验
DL/T53121000kV变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隔震装置shockisolator
隔离并耗散地震输入能量的装置,主要由橡胶支座和检修机构组成,用于保护变电站中主变及高抗类体型较大的设备免遭地震破坏。
4总则
4.1为加强1000kV变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4.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除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1000kV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
4.4参加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承担施工、试验和系统调试的单位应具有的资质按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执行。
4.5在进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之前,应对与施工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进行交接验收,
并应按4.30要求形成记录。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进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
4.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应按4.31要求形成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
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
导线压接部位、管形母线焊接部位及内部阻尼线等、直埋电缆及电缆保护管、电缆头、接地装置、避雷针及接地引下线、封闭母线内部、GIS(HGIS)断路器等对接单元内部、变压器(高压电抗器)器身及其它设备内部等隐蔽后不易再进行质量检验的部位。
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划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工程项
目可以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编号,应严格按照表14中给出的编号进行编制,编号可缺号、续编,但不应变更原编号。
当存在同类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时,工程编号后加“.”续编,其中同类型的单位工程,应在原单位工程编号后加调度编号或罗马数字“I、II„„”来区分;同类型的分部工程,应在原分部工程编号后加调度编号或“1、2、3”来区分;分项工程编号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与分部工程之间、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之间采用“-”连接。
4.8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只设“合格”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含的检验项目应全部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b)资料应齐全、可追溯,内容应准确、真实,结论应确切,签字及盖章应真实、齐全。
4.9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评定:
a)所含的检验项目没有全部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b)对于有具体数据要求的检验项目,在质量检验结果栏中没有填写实测数据的。
c)签字不齐全。
4.10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只设“合格”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含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全部合格。
b)资料应齐全、可追溯,内容应准确、真实,结论应确切,签字及盖章应真实、齐全。
4.1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设“合格”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含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全部合格。
b)所含的设备、系统试运行应正常。
c)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验过程中,不得发生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d)在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不得发生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e)资料应齐全、可追溯,内容应准确、真实,结论应确切,签字及盖章应真实、齐全。
4.12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及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13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分部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4.14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并应由施工单位班组质量负责人、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责任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质量评定结果。
4.15分部工程应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公司工程质
量管理部门责任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质量评定结果。
4.16单位工程应在所含全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质量评定结果。
4.17在工程所含全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完成后,应按5.2的要求进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结果核查。
4.18在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时发现的缺陷,应按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并验收合格。
4.19当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零部件、设备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检验及评定。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有关规范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检验及评定。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有关规范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检验及评定。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设备规格但性能和其他参数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检验及评定。
e)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得进行检验及评定。
4.20对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结果有分歧时,可申请上一级质检机构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新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其评定结果应作为最终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结果。
4.21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应按建设单位的规定进行移交。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应符合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定,当无具体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a)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批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中的名称一致,并宜居于表的中间位置。
表头可打印。
b)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页面排版应美观,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页边距:
上25mm,下20mm,左25mm,右20mm;装订线位置为“左”,装订线宽0mm。
2)表格居中,宽度宜为165mm;表头和表格的总高度应根据表格内容的实际情况,将表格调
整美观;表格外边框线宽度为1.5磅。
3)表头字体为黑体,字号为五号;表中原有内容的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五;需填写并打印的内容的字体为黑体,字号为五号。
4)表格中的文字、数字应排列美观。
5)若表需要转页接排,每个接排的表都应重复表的编号和表头,表名可省略。
编号后加“(续)”,例如“表×(续)”。
c)要求手填写的内容、姓名及日期的签署应用碳素墨水(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字迹应工整,可清晰辨认。
签字人应亲笔签名,签名不得打印、不得代签、不得使用签名章。
d)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应在相应栏目中如实填写实测数据;无具体数据要求的,结论应确切。
e)明确要求不能打印的内容应手填写,不明确要求手填写的内容可打印;不需填写的空白栏可打印“/”来标注,也可将空白栏较多的单元格合并后打印“本栏无内容”;空白栏不可空缺。
f)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宜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70克及以上的A4幅纸张上。
g)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均应以原件归档,页面应整洁,并符合规定的份数。
4.22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的通用格式应符合表1的要求。
当某一具体的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有明确要求时,应符合其要求。
表中内容的填写除应符合4.21的要求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程编号”应由批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编号之间加“-”组成。
b)“表号”应由所执行的标准的编号和表的编号之间加“-”组成。
c)当“质量标准”中规定为“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符合设计要求”时,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共同查找产品技术文件、有关规范和设计图纸,将具体内容补充到“质量标准”中。
当内容较多时,可将具体内容附在表后。
d)“质量检验结果”是检验人员依据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检验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实际结果,应如实填写。
填写的内容可打印。
e)“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和“质量检验综合结论”中的内容为推荐的表述形式,检验人员也可根
据检验结果另行表述。
表述应确切。
表述的内容可打印。
f)“质量检验综合结论”中横线上的内容应手填。
g)表中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手填“√”标注。
h)其它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打印。
i)应由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
表1(分项工程名称)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
工程编号:
表号: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设备厂家
出厂编号
工序
检验项目
单位
质量标准
质量检验结果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
经检查,本分项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检查及隐蔽验收记录、强制性条文执行记
录、设备及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材料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
质量检验综合结论:
1.本分项工程共包含个检验项目,其中个检验项目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个检验项目施工质量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相关资料齐全、可追溯(□是□否),内容准确、真实(□是□否),结论确切(□是□否),签字真实、齐全(□是□否)。
质检机构
质量评定结果
签名
施工单位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4.23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的通用格式应符合表2的要求。
当某一具体的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有明确要求时,应符合其要求。
表中内容的填写除应符合4.21的要求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程编号”应由批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中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编号之间加“-”组成。
b)“表号”应由所执行的标准的编号和表的编号之间加“-”组成。
c)“评定结果”应与本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表中的质量评定结果一致。
评定结果可打印。
d)“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等相关资料检查”、“质量检验综合结论”中的内容为推荐的表述形式,检验人员也可根据检查结果另行表述。
表述应确切。
表述的内容可打印。
e)“质量检验综合结论”中横线上的内容应手填。
f)表中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手填“√”标注。
g)其它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打印。
h)应由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
表2(分部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
工程编号:
表号: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等相关资料检查
经检查,相关资料(□符合□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
质量检验综合结论:
1.本分部工程共包含个分项工程,其中个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个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2.相关资料齐全、可追溯(□是□否),内容准确、真实(□是□否),结论确切(□是□否),
签字真实、齐全(□是□否)。
质检机构
质量评定结果
签名
施工单位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4.24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的通用格式应符合表3的要求。
当某一具体的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有明确要求时,应符合其要求。
表中内容的填写除应符合4.21的要求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程编号”应为批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中的单位工程的编号。
b)“表号”应由所执行的标准的编号和表的编号之间加“-”组成。
c)“评定结果”应与本单位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表中的质量评定结果一致。
评定结果可打印。
d)“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结论”、“观感质量评价”和“质量检验综合结论”中的内容为推荐的表述形式,检验人员也可根据检查结果另行表述。
表述应确切。
表述的内容可打印。
e)“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结论”和“质量检验综合结论”中横线上的内容应手填。
f)表中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手填“√”标注。
g)其它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打印。
h)应由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
表3(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
工程编号:
表号: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评定结果
质量控制资
料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单位工程应有资料份,实有资料份,(
□
符合
□
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和
相关管理要求。
有未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验过程中,因施工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未发生□发生
有未在系统调试和试运行的过程中,因施工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未发生□发生
质量检验综合结论:
1.本单位工程共包含个分部工程,其中个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个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2.相关资料齐全、可追溯(□是□否),内容准确、真实(□是□否),结论确切(□是□否),签字真实、齐全(□是□否)。
质检机构
质量评定结果
签名
施工单位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4.25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符合表4的要求,当某一具体的单位工程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有明确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表中内容的填写除应符合4.21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程编号”应为批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中的单位工程的编号。
b)“表号”应由所执行的标准的编号和表的编号之间加“-”组成。
c)“核查结果”的表述应确切。
核查结果的内容可打印。
d)“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结论”中的内容为推荐的表述形式,核查人员也可根据核查结果另行表述,表述应确切。
表述的内容可打印。
e)“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结论”中横线上的内容应手填。
f)表中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手填“√”标注。
g)其它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打印。
h)应由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
表4(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编号:
表号:
序号
核查内容
份数
核查结果
1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查台账,应符合有关要求
2
施工用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台账
查台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
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检
查记录
查记录(表6),内容应齐全、准确
4
施工方案
查施工方案,应符合相关要求
5
技术交底
查记录,应符合相关要求
6
图纸会检
查记录,应符合相关要求
7
设计交底
查记录,应符合相关要求
8
设计变更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查记录(表7),应符合相关要求
9
交接验收记录
查记录(表8),应符合相关要求
10
施工记录
查记录,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1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查记录(表9),应符合相关要求
12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查记录,应按要求执行全部相关的条文
13
电气一次设备交接试验检查记录
查记录(表10),全部试验项目应合格
14
电气二次设备试验检查记录
查记录(表11),全部试验项目应合格
15
缺陷处理
查记录,应全部处理并验收合格
16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
检查所有分部工程记录,应符合相关要求
17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
检查所有分项工程记录,应符合相关要求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结论:
通过资料核查,本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共份,资料齐全(□是□否)、可追溯(□是□否),内容准确、真实(□是□否),结论确切(□是□否),签字真实、齐全(□是□否),(□符合□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设计要求和相关管理要求。
质检机构
核查意见
签名
施工单位
□同意□不同意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同意□不同意
年月日
4.26施工单位编制的带电试运行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的通用格式应符合表5的要求;当某一具体的带电试运行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有明确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表中内容的填写除应符合4.21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程编号”应由批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编号之间加“-”组成。
b)“表号”应由所执行的标准的编号和表的编号之间加“-”组成。
c)“检查项目”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填写。
“检查结果”应根据试运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填写的内容可打印。
d)“带电试运行结论”中的内容为推荐的表述形式,检验人员也可根据检查结果另行表述。
表述应确切。
表述的内容可打印。
e)表中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手填“√”标注。
f)其它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打印。
g)应由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责任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
表5带电试运行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
工程编号:
表号:
设备型号
额定容量
M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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