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开发商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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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开发商租赁合同
开发商租赁合同
【篇一:
租赁合同(开发商使用)】
宝龙城市广场商铺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宝龙城市广场商铺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蚌埠宝龙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中国安徽省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
许健康
承租方(乙方):
法定(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鉴于:
1、甲方为一于登记设立的企业,并投资建造了蚌埠宝龙城市广场(以下简称“该
广场”或“广场”),为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
2、乙方为一获准于登记设立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具体见乙方营业执照(本合同附
件),工商登记号:
(乙方为自然人的,其身份证号为:
,
且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及从事本合同所述经营事项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乙方
经营国内及(或)国际知名、驰名的品牌商品或者提供国内及(或)国际知名、驰名的商标
项下的服务,除非乙方为该商品品牌或商标的所有权人,否则均应取得该商品品牌或服务商
标权利人的充分授权。
3、甲方愿意出租、乙方愿意承租甲方之部分商铺,并期望通过双方互相配合、互相帮助,达到创造更多商机、扩大经营业绩、使双方得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乙方承诺其自身、股东或管理人员均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完全遵守本合同约定。
鉴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该广场商铺作为经营场所之租赁事宜,签订本租赁合
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租赁总则
第一条租赁标的
1.1甲方将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广场b号楼第1-4层的编号为的店铺(以下简称“租
赁场所”)出租给乙方。
租赁场所具体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场所平面图》。
1.2乙方所承租的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依图暂计为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平方米,二
层为11150平方米,三层为11135平方米,四层为11232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当地政府测
绘部门最终实际测量面积或产权证上记载面积为准)。
1.3
1.4乙方承租的租赁标的还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所内的各项设施设备。
本合同租赁场所还包括附属的乙方可免费使用的店招位和广告位、室内导引区位(甲方提供
乙方立面结构图见附件6)。
乙方同意,乙方店招及广告招牌的摆放设置不得破坏租赁物及
所在建筑物的外立面整体效果及结构安全。
同时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该店招位、广告位给第
三方使用(乙方租赁区域内的商户除外),且乙方店招、广告招牌不得有损于甲方及其关联
企业的商业形象及利益,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店招及招牌位置的使用权。
乙方在设置、使用店招及招牌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政府对户外广告或标识牌的管制,并承担因乙方店招、广告
招牌(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清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承担政府部
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
除上述乙方免费使用的店招位和广告位外,甲方或其
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拥有甲方宝龙城市广场公共部位、外立面及户外
所有招牌、广告位置的管理、使用、装饰及受益等一切权利。
1.5
第二条租赁用途及广场管理2.1乙方承诺该租赁场所之用途仅作为经营,并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此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且甲方有权立即禁止乙方超出该范围的活动或单方提前解除本合
同。
2.2该广场由)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及
广场经营秩序管理。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即自日起至
3月日。
上述租赁起始日及租赁到期日均为暂定,实际租赁期限应自租赁场所实际交付
日起计,即实际交付日为实际租赁起始日,实际租赁到期日应依据实际交付日相应提前或顺
延。
实际交付日系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且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
所交付确认书》(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之日;但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至甲方处办理
租赁场所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已于通知交接之日按合同约定将该租赁场所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通知交接之日即为实际交付日。
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3.2向甲方支付免租期间的租金,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免租期间及其他所有租赁期限内所产生的
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中央空调使用费、燃气费、通讯费等),上述费用自实际交付日起开始计算支付。
免租期外的其他租赁期限,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
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3乙方开业日为乙方租赁的本合同项下租赁场所开始对外营业之日。
乙方开业日最迟不得迟于
如下第b项所确定的日期(以下简称“最迟开业日”)。
若乙方租赁场所未能在最迟开业日之前正式对外营业,除仍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外,乙方每逾期壹日应向甲
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千分之五金额的违约金(如第一个租赁年度处于免租期内的,则以开始计付租金当个租赁年度月租金的千分之五为准):
a、该广场区(期)统一开业日(该统一开业日以经营管理公司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为准)。
b、2011年6月日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4.1
4.2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与面积有关的费用均以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为计价基准。
租赁期限内,租赁场所的每建筑平方米的租金标准具体详见如下,其中如租赁场所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本合同所述暂定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月租金总额应依据实测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0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0元/月,即
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零元整;
第二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5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650250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陆拾伍万零贰佰伍十五元整;
第三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5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64678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陆拾伍万零贰佰伍十五元整;
第四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9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823650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捌十贰万叁仟陆佰伍十元整;
第五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22222
第六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七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八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九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二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三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四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五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4.3
4.3.1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本租赁场所的物业管理费暂定元/m/月(以租赁场所的管理机构,即本合同所述之
经营管理公司通知或者公示的标准为准,但该标准不应超过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上限)。
4.3.2乙方自用之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由经营管理公司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专门的
独立仪表计量)代收代付,或由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付(单独开户时)。
4.3.3乙方租赁场所内的中央空调使用费由经营管理公司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专门的独立仪表计
量)收取,收费标准以经营管理公司通知或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4.3.4除乙方自用的中央空调使用费以外的其余公摊中央空调使用费及公摊水电费、公共维修金,
按乙方承租的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与该广场商业场所b区(期)已开业建筑面积的比例进
行分摊,由经营管理公司收取。
22222222222
【篇二:
大型商场与开发商租赁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位于的“xx项目xx期商业物业”(规划项目名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以下简称标的物业)的所有人,标的物业南至街,东至,北至,西至(具体位臵见附件2:
xx项目xx期商业物业总平面图)。
标的物业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以郑州市房产测绘大队实际测量结果为准,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
并且甲方已取得市政府有关部门对xx项目xx期商业物业立项批复文件、标的物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甲方同意以标的物业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
甲方同意承建标的物业的所有资金均由甲方投入。
并保证标的物业的土地、房产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合法权利人均为丙公司。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标的物业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后,甲方将所持丙公司100%股权中的30%股权转让给乙方,并且
一致同意在标的物业达到乙方要求的物业标准后,将依据本协议把属于丙公司所有的标的物业租赁给乙方,由乙方做为购物中心使用。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公正、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原则,现就甲方所持有丙公司股权转让以及乙方承租标的物业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总则
1.1甲方负责以丙公司为主体承建标的
物业。
1.2甲乙双方确认该标的物业的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按原始投入计算物业价值)。
在丙公司成立后甲方将所持丙公司100%股权中的30%以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就股权转让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1.3丙公司成立后,由甲方行使丙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根据公司章程及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需双方一致同意的事项,必须经乙方书面确认。
1.4标的物业的相关报批手续、物业的修缮维护等工作和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5在丙公司设立前所取得的与标的物业有关的权利凭证(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甲方应负责在丙公司设立后的合理期限内将上述权利凭证的权利人变更为丙公司;在丙公司设立后,甲方应负责以丙公司的名义办理与标的物业有关的权利凭证(如《房屋产权证》等),
所办理的权利凭证的合法权利凭证的权利人均为丙公司。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成立丙公司,并且将所持丙公司股权转让于乙方后,丙公司将标的物业出租给乙方。
同时,乙方与甲方及丙公司就标的物业租赁相关事宜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但所签订租赁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6.1租赁期限
租期:
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限自乙方所经营的商场正式开业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其中含试营业)自标的物业正式交付日起,甲方给与乙方6个月的装修期。
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1.6.2租金
乙方在租赁期内,按照以下约定向丙公司支付租金:
租金按人民币结算。
租金以每年6000万元为基准。
丙公司按乙方含
税营业额的1%提取抽成租费。
(营业额含乙方自营,联营部分的营业额,租赁部分的抽成双方另议)每四年递增一次租金,递增额度为上一年租金额的10%。
各年租金标准具体为:
第一年为免租,时间从乙方进场装修开始算起。
第二年租金为:
5000万
第三年至第四年:
为每年6000万元
第五年至第八年:
为每年6600万元;
第九年至第十二年:
为每年7260万元
第十三年至第十六年:
为每年7986万元;
第十七年至第二十年:
为每年8784。
60万元;
递增率均为每四年递增10%。
1.6.3租金交纳方式
16.3.1乙方租赁丙公司标的物业及与之相配套建筑内的设施、设备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系统和设备、中央空调系统和设备、给排水系统和设备、消防系统和设备、电梯设备及室内、外管网等等),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是乙方应支付给丙公司的租赁标的物的全部款项,乙方无需支付公共部分的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场地费等。
自起租日起经营每满一年(12个月)称为一个计租年度。
乙方按以下方式缴付租金:
租金每1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十号之前向丙公司支付当月租金,丙公司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相应项目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
乙方向丙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的结算应以税务局制定的相应项目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为收款依据;若丙公司迟延开具上述发票,乙方亦有权相应顺延租金支付日期,直至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为止,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遇节假日,乙方交纳租金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6.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以上各项款项发票的规定,则丙公司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发票。
因丙公司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与此有关的损失,则丙公司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乙方亦有权从当期及今后应付丙公司的租金
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
同时,乙方有权顺延租金支付时间,直至丙公司提供相应款项的发票时止。
16.3.3每年的租金明细由双方依据最终计租面积及起始计租日另行确定租金支付明细表。
16.3.4承租期间,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电、水、电话、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丙公司负责在交付标的物业之日起三日内将乙方使用的上述公用事业的户名变更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由甲方承担,且过户至乙方前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
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有关部门;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其转回到丙公司名下,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16.3.5按前款规定,为实现乙方在公用事业公司的单独立户,如需乙方单独与公用事业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甲方、丙公司应予以协助和配合;但在不损害甲方或乙方、丙公司的任何权利情况下,乙方与公用事业公司单独签订有关合同的行为,不得被视为改变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公用事业设施设备所负有的一切义务,甲方、丙公司仍需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公用事业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修维护承担责任。
16.3.6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和费用外,乙方不再向丙公司及第三人支付不合理费用。
1.6.4租赁面积确认
【篇三:
开发商车队租赁合同范本】
车辆服务协议
协议书编号:
甲方:
深圳市虎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为其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将需用车辆租给乙方使用,并配备司机。
二、乙方租用的车辆限于用于接送客户用途。
乙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等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用时间不定,租金按次(包括往返程)计费;
四、结算方式:
经乙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车辆使用,确定租金费用后,由甲、乙方每周对单后双方签字确认,每周二双方签证确认,租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收到等额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付款给甲方,最迟每月五日前结清(反之)甲方有权停车。
五、行车路线: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规定的路线行驶,如果甲方没有按照乙方所规定的路线行驶的乙方有权
不支付甲方当次车费。
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对接人:
五、租车费用
1、深圳—大亚湾长途用车(往返)(单位:
元)
以上报价含税、油费、路桥费、司机工资及加班费、车辆维修费及保险费等,除按上述标准支付外,乙方无需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短途价格(往返)如项目需要周边接送客户,淡水50/车次;大亚湾30/车次;霞涌50车次;
3、深圳接客车辆若放空每辆车按放空费用80元给予甲方。
4、巡铺价格
深圳各区巡铺宣讲项目统一(5座车型)每台车650元/天、(7—11座商务)每台车680元/天;
备注:
5座车型包括(丰田花冠、马自达六、北京现代);商务车车型包括(瑞丰、风行、别克、蒙派克)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持有合法车辆出租资格及手续,甲方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服务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行车必备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保险卡。
甲方自行配备车辆司机,司机工资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自行配备的司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甲方保证服务的车辆状况良好,车内整洁卫生。
2、甲方司机必须准时到达乙方指定地点接载乙方客户,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则甲方应
承担每车次50%的违约金,迟到超过50分钟以上,则甲方应承担每车次70%的违约金,甲方司机应精通业务,服务态度良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客户合理要求。
若甲方收到客户投诉,经过核实确实是甲方或甲方司机的责任,则甲方承担应支付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赔偿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司机。
3、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行驶,乙方无指定的,必须按常规就近高速路线行驶。
4、甲方应保证能够提供足够的车辆供应乙方使用,如果不能及时提供,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休日.节假日.须提前3小时告知甲方)。
按实际需求车辆及相应天数计罚,每天每车违约金标准100元∕次。
上述违约金,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支付租金时扣除(若因交通堵塞等除外)。
5、甲方承担服务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交警查处、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伤害的风险。
如发生交通违章、乘客交通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上责任与乙方无关。
6、甲方负责车辆保服务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服务车辆救援。
如发生中途抛锚、故障,应及时妥善抢修或换车,以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逾期该次行程1小时上、2小时内,应免收该趟车费的5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逾期2小时以上应免收该趟车费的10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7、甲方对乙方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
同时,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客户转介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不予支付本次车费,甲方须支付乙方10000元/每次的违约罚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约。
8、甲方应优先发放司机工资并处理好与甲方司机的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履行,不得给乙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调车安排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好车辆,并把安排的车辆信息反馈给乙方车辆对接人,反馈信息包括(当次车型、司机电话、当次车牌)。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服务车辆的调度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服务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车费,合理使用服务车辆。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服务车辆。
5、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甲方车辆正常行驶前提下,在甲方车辆外部做必要的项目车身广告须经工商及交通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甲方同意将车辆车身内外可能产生的商品信息及广告发布权归属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6、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应提前1-3小时预约车辆,以短信形式提供发车时间、发车地点、到达地点、用车数量、行驶路线、乘坐的人数。
如不按此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不能及时派车及时间延误、车辆放空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接到乙方预约后,须按时按要求提供车辆使用服务。
8、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终止合同,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乙方在七天内结清甲方所有租车费用。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九、声明及保证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堵车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签定地点为市区。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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