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报价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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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报价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人民币120万元;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项目总体内容
对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库存档案资料进行外包服务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号)和《全省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川高发〔2014〕392号)文件等档案行业技术规范和要求,对库存1950年至2015年档案进行档案交接、档案整理、档案修复、条码管理、全文扫描、图像处理、机读目录著录、数据系统挂接、档案卷盒或卷皮更换、还原装订、成果备份、数据验收等服务。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完成数量
完成库存1950年至2015年约400万页库存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任务。
2、遵循的技术标准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7156-1987《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法〔2013〕283号《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1部分:
要求和指南》GB/T17235.1-1998;
《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2部分:
一致性测试》GB/T17235.2-1998。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2000-12-06批准2001-01-01实施
3、具体技术要求
按照要求对库存1950年至2015年档案进行档案交接、档案整理、条码管理、全文扫描、图像处理、机读目录著录、数据系统挂接、档案卷盒或卷皮更换、还原装订、成果备份、数据验收等服务。
成品图像数据采用240dpi扫描,24位真彩色JPEG存储格式。
图像成果在采购人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中完全挂接正确并准确的检索和显示,成果数据在采购人的相关服务器档案管理系统中上线运行,成果数据向采购人提供两套移动硬盘备份。
3.1档案交接
根据我方提供的档案清单或直接提供的卷宗材料获取相应案卷。
我方提供的档案材料既有库存档案材料,也有新增档案材料,服务商不得对卷宗材料的选择上提出异议。
服务商逐卷清点核对完毕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登记、签字。
服务商负责整个项目档案的取卷、保管、退还工作,如发生任何档案遗失问题由服务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档案整理
(1)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办法整理时对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分拆,去除金属装订物,区分正副卷材料,按院方提供的立卷规范及指定的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目录重新排列顺序,更换案卷盒和卷皮。
(2)对库存档案,拆分档案时需考虑到纸张易折、易碎等原因,小心轻拿轻放,在拆分档案有可能损坏原件时,报请采购方协商处理,不可强拆档案。
对于破损的档案,先进行修复处理。
拆开的档案不得出现任何漏缺页及顺序差错。
(3)对库存档案,对照目录逐页检查档案原件,同时检查档案纸质目录和档案文件之间的顺序,对拆解前次序颠倒的页面,拆解后要予以更正。
(4)对库存档案服务商在拆卷前必须仔细核对卷内页码顺序。
对于已编页码的库存档案要核对连续性,对于没有编制页码的卷内材料,卷内文件按次序从1开始连续编号,不得有重号、跳号、空白的页面不编页号。
每张大幅面图纸视为一页文件编制页码。
3.3条码管理
按照省法院档案原分类规律,将所有档案以卷为单位,打印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上条形码,建设档案条形码数据库,采取大流水号归档,高院、中院、区县法院分别以代号区分,再统一实行流水号(按照四川法院系统电话号码本排序),四川区域代码为51,雅安区域代码为18,我院条码样式为:
5118000000000001(条形码共计16位)。
3.4档案扫描
(1)档案扫描技术指标:
扫描分辨率采用240dpi,单张扫描图片不大于400KB,对字体较小、字迹模糊的档案适当提高扫描分辨率,扫描格式采用24位真彩色,JPEG存储格式。
(2)按页码顺序进行扫描,案卷封面不扫描,库存档案目录、备考表要扫描。
(3)需扫描的档案,页面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应先进行页面修复;页面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应先压平。
(4)扫描时应根据纸质档案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保证档案不受损。
(5)对幅面超过A3的大幅面档案文件应采用分区扫描形成多幅图像,以便进行图像拼接处理,合并成一个完整的图像;也可采用工程扫描仪一次性生成一个完整图像。
(6)扫描时应认真登记和核对扫描的页数和顺序,确保实际扫描页数与实体档案整理时页数和顺序完全一致,扫描时应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调整扫描参数,保持图像效果与档案实体一致。
3.5图像处理
(1)扫描后的原始JPEG图像需要进行优化处理,对图像清晰度、色调、偏斜、污渍、黑边进行调整、清除,使得图像清晰、端正、完整。
(2)图像歪斜:
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
图像偏斜度不超过±0.5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3)图像处理后保证图像信息与原档案内容完全一致,不删除页面任何有用信息,包括正文内容、页眉、页脚、手写注释和印章等。
页面内容基本居中显示,不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现象。
3.6机读目录著录及校核
(1)在通达海公司开发的法院综合办公办案系统中对库存档案每个案件录入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目录著录项主要包括:
档号、案号、卷号、当事人、案由、承办人、一审结果、二审结果、结案日期、保管期限、页号等,实际情况以通达海公司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档案著录要求为准。
(2)在通达海公司开发的法院综合办公办案系统中对案件的卷内目录进行录入,卷内目录著录项主要包括:
立案信息、当事人证件材料、证件材料、庭审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送达回证、上诉材料等,实际情况以通达海公司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档案著录要求为准。
(3)对已有机读目录的案件进行补录和校核修正。
3.7数据系统挂接
(1)将合格后的数字化JPEG图像文件对照档案系统中的目录数据,通过批量挂接的方式,逐份放置到我方指定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达海公司开发的法院综合办公办案系统)中。
(2)为确保数据挂接的正确性,应确保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像的一一对应,确保图像成果在采购人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中有效准确的检索和显示,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挂接完整、正确、有效率不低于98%。
3.8数据上载
成果数据须在采购人的相关服务器档案管理系统中上线运行。
3.9档案装订或还原及归还
(1)对完成数据系统挂接的案件,在系统中打印一份卷内文件目录,放入相对应的档案卷盒内以备装订。
(2)实体档案装订前要认真检查档案数量是否齐全,档案目录是否完整,装订边是否压字,卷内文件的各种编号与档案封面和目录各项是否相符,文件排列顺序是否正确。
出现装订边压字的情况,需张贴装订边后方可装订。
(3)对库存档案,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装订时尽可能按原孔装订,对装订位置不足的页面,须进行加边处理。
对破损的档案要修复。
装订要结实、齐整(左边、下边对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
(4)档案装订必须采用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原档案以卷方式装订管理的,采用白线三孔一线装订。
原档案以件方式管理装订的,采用原有装订方式每件装订。
(5)档案归还途中不得人档分离,档案不得受潮、受污、受损、丢失。
(6)还卷人和我方的有关人员一起归还,对拟归还的档案逐卷或逐件清点,共同进行案卷内容、目录、数量的清点核对。
清点无误后,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登记、签字。
3.10数据成果备份
(1)为保证数据安全,对成果数据提供两套移动硬盘备份。
(2)需备份的数字化数据成果包括:
目录数据、扫描图像、图像路径及命名规则。
3.11项目验收
(1)服务商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
服务商必须安排人员对数字化所有环节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质量检查,以确保质量合格,并作好相关质检记录。
(2)项目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完工验收。
通过随机抽取10%的数据进行抽查的方法,对服务商已完成数字化成果的目录数据、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总体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登记,抽查发现的问题一律退回整改。
(3)阶段验收:
我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商的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
(4)完工验收:
全部项目完成后,我方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整体验收。
(5)验收合格标准:
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一个档案服务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时,给予以验收“通过”。
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
4、保密、安全要求
4.1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采购方的审核,并在采购方登记备案。
4.2为确保项目加工数据安全,本次项目加工所需的计算机硬盘均由采购人自行提供,加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全部用于加工的计算机硬盘全部归还采购人并安全保存。
4.3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方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4.4服务商工作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照相机、刻录光盘、手机、MP3、MP4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加工现场。
4.5未经采购方批准,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4.6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计算机应对输出接口做屏蔽处理防止数据外拷,计算机局域网与互联网等外网物理隔离,加工数据由专人负责管理,XX无权访问。
4.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服务商每周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采购方人员监督,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4.8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检查公司所用设备是否有信息留存,凡有信息留存的,必须清除信息并作安全技术处理。
4.9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5、售后及其他要求
5.1档案整理服务及数字化成果集需提供2年免费维护服务(以验收通过日期为起始日期)。
维护内容包括:
目录数据错误修改、漏扫描文件的补扫、不规范图像文件的处理、索引维护等。
5.2档案所在法院信息系统因优化、升级等原因造成系统冲突、电子档案无法利用等问题,由服务商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无偿解决。
5.3为保证数字化建设项目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到场工作人员着无口袋工作装,并接受采购方的全程视频监控。
5.4数字化加工各流程操作环节需配备熟练操作经验的数字化加工人员,重点环节(目录著录校核、数据质检)需有2年档案整理或数字化加工经验。
5.5采购人只提供场地和加工所需水、电;其他设备和物品由服务商提供;档案数字化工加过程中服务商必须使用国产设备和正版软件;验收合格后服务商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条形码打印机和扫描枪无偿移交给采购人留存和使用。
5.6档案盒、夹、皮及装订材料由采购方提供。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项目交付要求
1、交付时间: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即开始进行服务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招标项目全部工作。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提供。
3、交付内容:
中标人应按照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按照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分阶段交付应用系统的文档,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有电子版式。
具体内容为:
总体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扫描用的全部软件工具列表、设备清单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实施人员等项目小组成员列表、使用耗材列表及说明材料、周报和总结、质量检查验收报告、提供扫描过程中的有关报表、数字化成果数据及备份数据、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的材料。
4、供应商主体责任:
服务商在整个项目档案的取卷、保管期间,如发生任何档案遗失问题由服务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项目验收
1、项目成果经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并可利用后,可进行验收测试。
验收申请应由中标供应商提前一周提交给采购人。
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及技术需求书和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3、只有当下列条件满足时,才视同最终验收合格:
(1)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及承诺一致,试运行期间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在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期间所暴露的问题已获得令买方完全满意的解决。
(3)阶段性成果资料必须齐全,得到业主的认可。
(4)所有成果全部导入到采购人的档案管理系统中。
(5)完全达到《四川省法院系统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手册》第三章档案数字化扫描质量验收标准。
4、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三)质保期限
中标人需提供两年的数据维护(起始免费维护时间以项目通过验收鉴定开始)。
(4)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合中标价,每季度验收一次,按验收合格页数的70%支付进度款。
2、项目完成后,实际工作量不足400万页的按实际完成验收合格的页数据实结算,超过400万页的以中标单价进行实际结算;
3、项目经过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20日内,除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外,采购人付清项目所有余款;
4、数据成果正常运行两年无质量问题后,20日内一次性付清项目质量保证金。
(五)知识产权
1、本次采购数据成果产权属于采购人所有。
中标人不得将本次采购数据成果向采购人以外的其他地区和单位、个人提供使用,不得在采购人使用产品上擅自加入安装、使用的控制序列号等影响功能的陷阱。
应用系统中的所有数据的所有权归采购人,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数据和向外泄露数据。
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商务要求进行明确的应答承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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