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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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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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1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1.1.1了解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
1、行政的概念:
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狭义行政概念:
是一定社会政治意愿的积极推行、执行政治决策和实现政治目标,从属于一定社会的政治。
广义的行政概念:
行政是一个组织为实施自已的政策目标(一般是非赢利性的目标)而采取的活动。
2、行政管理的概念:
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它有三层基本含义;
(1)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行政管理是一种动态功能。
它通过自己的各种形态的活动,通过完成自己的各种功能来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达到既定目标。
行政管理
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产生于一定的社会,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它的活动涉及整个社会。
行政管理活
动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系统。
(2)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通过行政体制与组织形式,来执行自己的动态功能。
(3)行政管理体现一种关系。
行政关系有多种形式,如权威关系、组织关系、人际关系、沟通关系、行政体系
与社会的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各类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有不同的格式和
性质,会对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产生一定的作用,影响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
从实践的意义上说,一是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管理外部各种公共事务的活动。
又是政府为管理外部社会各项事务而展开的内部管理活动。
1.1.2熟悉行政机构和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
1、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
组织、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
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
行政组织的含义包括4个方面:
(1)组织结构主要是从职能目标的分工、权责大小的分配、层次等级的划分、管理幅度的确立、制度纪律的规
范等方面来确定组织的表现形式。
(2)组织行为组织中的人员为管理目的而活动,在人员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交往、沟通、协作、默契等行为。
(3)组织环境组织受到环境的制约和影响。
(4)组织意识组织中人员对目标、行为、环境的认识和心态意识极大地也影响到组织的凝聚力。
2、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
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
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行政领导有4层含义:
(1)领导是一种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2)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行为的过程。
(3)领导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过程。
这种影响一是来自权力的影响力;二是来自非权力的影响力。
(4)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它不能超越环境的制约.
因此,领导者、被领导者和环境构成了领导活动的三个层面基本要素。
1.1.3熟悉行政沟通的作用和原则
l、行政沟通的作用行政组织决策、规划、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的发挥,都离不开行政改沟通。
首先,它是有效决策的依据。
其次,行政沟通能增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目标、工作环境的了解,促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的认识和认同,形成一种积极的组织意识。
最后,行政沟通能改善人际关系和组织气氛。
2、行政沟通的原则。
行政沟通旨在为实现某一目标而产生一定的沟通效应、速度、广度和准确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沟通效应,沟通时应当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高效率原则指某一行政信息完成沟通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越少,沟通效率则越高。
为了实现行政沟通的高效率原则,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保证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减少人为干扰和失真现象,尽可能选择最短、最直接、容量适中的渠道进行沟通。
二是沟通技术现代化。
(2)高质量原则是指行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所达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干扰和失真,注意减少与信息接收者的要求成行政决策活动无关的信息。
(3)民主化原则。
就是要扩大行政人员参与决策的机会,创造一种民主、宽容、和谐的沟通气氛。
1.1.4掌握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行政效能,就是行政投入与行致产出之间的比值。
它是行政产出的能量、数量、质量与行政投入之间的综合比值关系,是行政能率、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合称。
提高行政效能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改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
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改革组织体制。
划清楚各项行政职能的内涵和外延,简改放权,根据职能加效能的原则重新考虑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编制、规模。
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决策机构,加强信息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控制并适当减少过于庞大的执行机构。
(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首先要提高行政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
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的知识教育与专业培训。
再者,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行政人员的质量
(3)完善行政过程。
首先,要进一步优化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其次,通过简化程序,减少中间层次和加强监控等方法消除执行和反馈中的"中间梗塞"和"信号衰减"现象。
再者如强协调与合作。
最后,加强规划工作,科学运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
(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将新的科学理论广泛应用到行政管理实践中去,以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采用电脑、图文传真设备等现代技术手段,从物质技术方面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1.2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
1.2.1了解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渊源。
1、法律的广义概念:
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概念:
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图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对社会各项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2、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产生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是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来源,是行政法的渊源和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行政法的最根本的法源。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是制定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
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规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实施范围较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在制定机关所辖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6)规章。
规章亦称行政规章,国务院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法律解释。
(8)其他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
1.2.2熟悉依法行政的意义P18-19
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国家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制观念,切实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1.2.3熟悉行政行为的内涵P25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
(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3)是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
(4)是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5)是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4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P19-21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具体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包括3方面内容:
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指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
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
不履行或拖延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三种:
①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②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③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有5点:
①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
②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构因素;
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
④符合自然规律;
⑤符合社会公德。
(3)行政应急性原则。
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
一般而言,行政应总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
②是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事后应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
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④是应急权力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1.2.5掌握行政主体、内容、程序和权限合法的内涵P25
(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印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适当、合法的要求。
(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即将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必须符合与该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法定程序要求,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4)行政行为权限合法指行使行政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地域、时间、条件等方面的限度内,行政主体不能超越行政权限的限度。
1.2.6熟悉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P20行政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则适应于自由裁量权领域。
通常一个行政行为如果触犯了合法性原则,就不再追究共合理性问题;而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合法性原则,也可能引起合理性问题。
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理性问题,可能被提升为合法性问题。
1.2.7了解行政立法的意义、内容和基本要求P26
(1)行政立法的意义是:
行政立法行为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的在于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行为、程序、内容和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保证。
(2)行政立法包括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表现形式和立法内容,中国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审查、通过、审批、备案、公布。
立法表现形式是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立法内容是关于国家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
(3)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遵守我国立法的一般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制统一原则,以政策为指导的原则,还要根据行政立法行为的特点,特别注意贯彻初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1.2.8掌握行政责任和监督的基本内容P28-30
l、行政法律责任
(1)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特征有2点:
一是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行政违法可以表现为行政机关违法和行政相对方违法,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等形式。
二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
只要任何一方有行政违法行为,符合应当追究其责任的构成要件,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构成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巳构成违法;二是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三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四是行为人违法行为必须以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前提,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追求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
一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责任法定原则,即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必然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追究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必须严格按行政法办事。
三是责任自负原则,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主客观一致原则,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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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l、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程序
(1)申请程序。
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在原使用基地上建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
是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
求并据以委托设计;二是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三是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申
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需要划拔、征用土地或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
首先应经过建设用地
规划管理程序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此基础上进入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程序。
(2)审核程序。
一是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二是审核建筑设计方案;三是审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3)核发程序。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操作要求: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范围。
(2)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操作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操作要求。
(4)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筑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6)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3.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3、4、1熟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地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l、文物保护单位: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
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以上5类经过鉴定并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需要保护的文物,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2、历史建筑保护单位:
(1)在中国建筑史或城市规划建设史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上有特色,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3)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4)我国近代著名建筑师设计的代表性作品;
(5)反映某一城市或地区传统文化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
上述5类建筑物、构筑物经过专家鉴定和必要的报批程序后被确定为历史建筑保护单位。
3、历史风貌地区的概念:
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
的街区、建筑群、古镇、村落等,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
护区。
4、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历史文化名城应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3.4,2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抢救我国濒危历史文化资源的需要。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进行爱国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需要。
.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延续历史文脉,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4。
3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与方法一方面要保护好城市各时期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又要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功能更新和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创造条件。
(一)保护原则
l、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
①系统保护的原则。
②特色保护的原则。
③物质形态的保护与非物质形态的保护并重的原则。
保护方法:
①开辟新区、保护古城。
②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历史标志的保护。
③城市宏观环境保护。
2、历史风貌地区保护原则,是保护该地区的历史真实性,生活其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
保护方法:
①法定历史建筑的保护。
②逐步整治。
③保护性更新。
3、法定历史建筑保护原则,必须遵循历史的原真性和建筑的完整性原则。
保护方法:
①建筑本体保护。
一般情况:
第一,修缮;第二,调整使用。
特殊情况:
第一,整体位移;第二,建筑主体保存;第三,意象保存。
②建筑环境保护。
一是划定法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管理。
二是环境整治。
③财政支助和政策优惠。
3.4。
4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1、文物保护内容详见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2、历史建筑的保护内容主要是建筑物实体和环境两个方面。
3、历史风貌地区保护的内容可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
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概括为以下三要素:
①自然地理景现环境。
②独特的街道空间格局。
③历史建筑实体。
3.4。
5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可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
就是将保护的规划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的"一书两证"管理程序,法定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建设活
动的控制。
特殊程序:
主要是针对历史风貌地区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自然景观和风景区及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保护而增加
的必要程序。
3.5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3.5.1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与意义
l、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市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市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市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2、意义: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
3。
5,2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有监督检查;二是对规划
建成地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
具体任务有,两项:
一是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订立红线界桩和复验灰线.三是
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①查处违法用地。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使用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
或属于违法审批。
②划处违法建设。
无证建设、越证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4)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5)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3.5.3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捡查的特点与方法
l、特点包括:
一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
二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单向强制性行为,不需要征得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同意。
三是行政检查必须要依法进行,必须要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否则,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拒绝检查的权利。
2、方法:
①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佩带公务标志、出示证件。
②实施行政捡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
③检查在时间上必须是及时,即从捡查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
④检查结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5.4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操作要求
l、检查内容,按建设过程的不同阶段来确定:
(1)道路规划红线订界。
(2)复验灰线。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②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③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2、操作要求:
(1)建设工程复验灰线的操作要求。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要求。
3,5.5掌握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严格遵循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等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
注意以下操作要求:
(1)掌握信息。
信息来自四个渠道:
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的举报;二是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
人主动报告;三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发现;四是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建设工
程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
(2)准备资料。
首先弄清三个问题:
一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详细规划情况;二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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