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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运输与保险笔记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总述
运输的含义
运输是人与物的载运和输送,即以各种运输工具,沿着相应的地理媒介和输送路线,将人与物等运输对象从一个地方送到另一个地方的位移过程。
马克思指出:
除了采矿工业,农业和加工制造业以外,还有第四个物质生产部门,它也经过了手工业生产、工厂手工业生产和机器生产三个不同阶段,这就是运输业。
运输业的特点
运输业是一个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它具有自己的特点:
(1)运输业的生产是在生产过程之后的流通过程中进行的,它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
(2)运输的结果不能改变劳动对象的性质和形态,其产品是“位移”。
(3)运输在不改变商品数量和质量的条件下,使商品的价值量提高。
运输业的发展
(4)资本主义以前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以人力畜力木帆船为主的低级运输阶段。
(公元9~10实际间,出现了各种帆船,12世纪,使用指南针导航;13世纪,出现航速较快的大型帆船。
)
(5)产业革命之后至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这一历史时期内,机械动力取代了自然动力,形成了包括水陆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运输体系。
(1807年第一艘轮船“克莱蒙特号”在美国下水和1825年第一条铁路在英国正式办理货运业务,标志着机械运输从此开始。
进入20世纪30年代,汽车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相继崛起,迅猛发展。
)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运输业走上了大型化,高速化,专门化和自动化的道路,形成了现代化时间诶运输网络。
(由单件运输发展为承租运输;由传统的单一运输发展为多式联运;“门到门”逐渐取代“港到港”和“站到站”。
)
运输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运输业的发展同国际贸易的发展是相互联系的,国际贸易的发展要求运输业的规模与其相适宜,而运输业的发展,又有力的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货物的运输的含义及特点
运输就其运输对象来看,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两大类;而从货物运输来看,又可按地域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两类。
国际货物运输,就是货物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
国际货物的运输具有不同于国内运输的许多特点:
(1)国际货物运输政策性强。
(2)国际货物运输路线长,中间环节多。
(3)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4)国际货物运输的时间性强。
(5)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根据所使用的运输工具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运输方式:
陆上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和邮政运输。
陆上运输包括:
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分为内河运输、海洋运输;海洋运输分为:
沿海运输、近海运输、远洋运输。
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在对外经贸业务工作中,审慎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对顺利完成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概况
我国曾经是世界上水路交通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睡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日益发展和进出口货运量的不断增长,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也得了相应的发展。
经过50多年的努力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海陆空邮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在内的较完整的运输体系。
从1956年开始,我们以租用的期租船开辟了班轮航线,到1963年,海运进出口货运量已占进出口货运总量的70%,70年代后,上升到80%。
到1975年,国轮承运进出口货物运输的比重增至73%,从而结束了我国外贸货运要依靠租用外轮的局面。
进入20世纪80年代,地方船队也开始兴办,形成多家经营的局面。
1958年,我国参加了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国际贸易中的电子设备、计算机、医药等几乎百分之百地使用航空运输方式。
我国除了修建一些通往港口的输油管道外,还于1975年12月同朝鲜共同修建了中朝输油管道。
国际贸易运输一般组织机构
国际上从事对外贸易运输工作的机构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2)承运人:
是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机构。
如轮船公司、铁路和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交通运输部门。
(3)货主:
是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机构。
如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他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或收货人。
(4)货运代理人:
是根据委托人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
他们属于运输中间人。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的组织机构
我国办理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机构,基本上也是由承运人(交通运输部门),货主(外贸部门或经出口商)和货运代理人三个主要方面构成。
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基本任务
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对外实行开放的政策的要求,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合理利用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多快好省的完成进出口运输任务,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为我国的外交路线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a)认真贯彻国家对外政策。
(b)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服务。
(c)节省运杂费用,促进对外贸易服务。
我国对外贸易的要求
1树立为货主服务的观点,认真实现“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对外贸易运输工作十字方针的要求。
2树立全局观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国家海上运输的基本特点
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海上运输具有运输量大,通过能力强,运费低廉,速度较慢,不适于对运输时间要求较高的货物,风险,较大的特点。
船舶的构造
船舶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船壳,即船的外壳,主要包括龙骨、翼板、以及舷外板三部分。
2.船架,指为支撑船壳所用各种材料的总称,分为综材和横材两部分。
3.甲板。
4.船面建筑,指主甲板上面的建筑,是船员工作起居及存放船具的场所。
货船的种类
1.杂货船,一般指定期行使于货运繁忙的航线,以装运零星件、杂货为主要业务的货船。
2.散装货船,专指供装运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煤炭、谷物、矿砂等的船舶。
3.集装箱船,专用于装集装箱的货船。
4.冷藏船,指专门用于运送需要冷冻易腐货物的船舶。
5.木材船,指专门由于运输木材或原木的货船。
6.滚装/滚卸船,指专门用于运送汽车和集装箱的专用船舶。
运输时,集装箱连同底盘车作为一个装运单元参与运输过程,其最大优点是装卸速度快。
7.载驳船,又称字母船,主要特点是首先将货物装在驳船上,然后将驳船置于大船制定的位置。
装卸效率高。
船舶吨位
船舶吨位是衡量船舶大小的重要指标,按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重量吨位和容积吨位。
其中重量吨位又分为排水量吨位、载重吨位;而容积吨位则主要由注册总吨和注册净吨两种。
1.排水量吨位(DT)。
即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也就是船舶的重量。
排水量吨位有重排水量吨位,轻排水量吨位和实际排水量吨位三种。
(a)重排水量吨位(FD),重排水量吨位构成满载排水量,是船舶在载货载客达到最高载重线时,船舶所能承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
(b)轻排水量吨位(LD),又称空船排水量,是船舶自重加上船员和必要的给养物品(燃料、客货除外)三者之和,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
(c)实际排水量吨位(AD),即船舶每个航次实际载货后的实际排水量。
2.载重吨位(DWT),表示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船舶的载重能力,是租船业务中考察船舶大小的重要依据,可作为计算租金的单位,也可用于计算船舶售价。
一般分为总载重吨位和净载重吨位。
(a)总载重吨位(GDWT),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即船舶重排水量与轻排水量之差。
它包括船舶所载货物的重量以及船舶航行期间所需的各种物料(如燃料、淡水及其他供应品)的重量。
(b)净载重吨位(DWCT),又称载货量,指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最大限度重量,是船舶总载重量与船舶航行期间所需燃料、淡水、各种供应品重量总和的差。
3.容积吨位。
容积吨位也称注册吨,是表示船舶容积的单位,有容积总吨和容积净吨两种。
(a)容积总吨,或称注册总吨(GRT),是指船舶舱内及甲板上有固定覆盖物的舱面建筑的所有内部空间的总和,再以每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注册吨折算而成。
常用于国家对商船队的统计,船舶的登记,船舶大小的比较。
政府对航运业的各项补贴也多以注册总吨来计算。
(b)容积净吨,或称注册净吨(NRT),是从注册总吨中减去不能直接用作商载的部分空间后所余的吨位。
主要用于船舶报关、结关,船舶吨税和运河非的计算。
船舶载重线与船级
船舶载重线即船舶满载时的最大吃水线,绘制在船舷两侧,是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根据船舶的材料、结构、船型等技术指标,以及船舶航行的海域、季节性变化而制定的。
规定船舶载重线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超载,保障安全。
租期船业务一般习惯上按船舶的夏季载重线所对应的船舶吨位来计算。
船级是表示商船技术状况的一种指标。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船级社包括英国劳埃德船级社、德国劳埃德船级社、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局、日本海事协会、美国航运局,以及中国船级社。
船籍与船旗
船籍是船舶的国籍。
船旗,即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籍的国旗。
商船可以悬挂所属国籍国的国旗,并受该国法律的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方便国旗现象,“方便船旗”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进行营运的船舶。
那些公开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取得本国国籍的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家,如利比亚、巴拿马、塞浦路斯、新加坡、巴哈马和百慕大等都实行开放登记政策,这为船东带来了很多方面的收益,如可自由制定运价、不受政府管辖、可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可自由处分船舶及运用外汇,可自由雇佣国外船员,支付较低工资,可降低船舶标准,节省修理费用,可降低营运成本,增强竞争力等。
但船舶开放登记也带来了很多现实的问题,如各国政府对航运市场的监督、管理出现困难,不利于防范国际航运市场中的欺诈等犯罪活动。
航线
世界各地水域,在港湾、潮流、风向、水深及地球球面距离等自然条件限制下,可供船舶航行的一定路径,即称为航路。
为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而选择的航路即是航线,航线的形成取决于下列因素:
1.安全因素,指制定航线时应考虑的自然界的种种现象,如水向、波浪、潮汐、暗礁及流冰等。
2.货运因素,指航线沿途的主要流向及流量,会影响到航运公司未来的经济收益。
3.港口因素,指影响船舶靠泊和装卸的各种港口设施和条件,如港口的水深、冰冻期、港口使用费等。
4.技术因素,指船舶航行时在技术上需要考虑的因素。
此外,国际政治形势、沿途国家的关税法令、经济政策、航行政策等的变化都会影响到航运公司对航线的选择。
按船舶的经营方式,可分为定期航线和不定期航线。
定期航线:
指使用固定的船舶,以固定的船期,靠泊固定的港口。
定期航线又称为班轮航线。
航线沿途港口持续、稳定的往返货源是开辟定期航线的先决条件。
不定期航线:
是相对于定期航线而言的,即使用不固定的船舶,以不固定的船期,航行不固定的航线,靠泊不固定的港口。
不定期航线非常灵活,多以租船方式经营,主要针对大宗、低价值货物运输市场。
按航程又可将航线分为远洋航线、近洋航线和沿海航线。
世界上最繁忙的海上航线包括北大西洋航线、北太平洋航线、苏伊士运河航线等。
港口
港口主要包括商港、军港、渔港等。
现代化的港口除具有货物集散作用外,往往还具备加工,制造,转运功能,港口规模的大小一般以港口吞吐量表示。
港口按地理位置可分为海湾港(如大连港)、河口港(如上海港)和内河港(如南京港);按港口的功能可分为存储港、转运港和经停港;按港口的开发程度可分为天然港和人工港;按国家政策又可分为国内港和国际港(又称开放港)。
目前世界上主要港口包括:
荷兰的鹿特丹、法国的马赛、德国的汉堡、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美国的纽约、洛杉矶和旧金山、日本的神户、横滨、新加坡、韩国的釜山等。
我国的主要港口大连港秦皇岛港天津港青岛港连云港上海港厦门港广州港深圳港香港及台湾的高雄港和基隆港。
其中香港、上海、高雄和深圳港跻身世界十大集装箱港口。
班轮运输的方式
班轮运输的定义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固定的港口间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营方式
班轮运输的特点
班轮运输的特点可归纳为:
1.“四固定”,即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挂靠港口、固定的船期和固定的费率。
2.货物卸载、配载由承运人负责,装卸费用包括在运价内,双方不计滞留期费,速遣费。
3.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以承运人签发的提点条款为依据。
由于班轮运输的上述特点,班轮运输特别有利于一般杂货和小额贸易货物运输,在国际贸易中,除大宗商品利用租船运输外,零星成交、批次多,到港分散的货物,多数经由班轮运输的方式完成。
当前的班轮运输主要以集装箱运输为主。
此外,与租船相比,班轮运输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承运人的谈判地位较为优越。
班轮运费
班轮运费由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其中计算基本运费的单价称为班轮运价。
基本运费常见的计费标准有:
1.按货物毛重,即以重量吨计收,运价表内表示为W。
2.按货物体积,即以尺码吨计收,运价表内表示为M。
3.按货物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由承运人选择二者中较高的为运费核收依据,运价表内表示为W/M。
4.按货物价格收费,又称从价货运运价表内表示为ADVAL。
5.按照货物重量或者体积或者价值三者中较高的一种计收,运价表内以W/MORADVAL表示。
6.按货物的件数计收运费。
7.按协议计件收运费,或称议价计收运费。
一般多用于货价较低、运量较大,装卸速度较快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如粮食、煤炭、矿砂等。
由于当前集装箱运输的普及,航运公司还针对集装箱货物采用综合费率的方法核收基本运费。
班轮附加费:
班轮附加费是承运人针对向货主提供的特殊服务所收取的除基本运费以外的额外费用,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导致运输费用大量增加,班轮公司为弥补损失而额外加收的费用。
常见的班轮附加费有:
1.超重附加费。
2.超长附加费。
3.燃油附加费。
4.港口拥挤附加费。
5.转船附加费。
6.直航附加费。
7.绕航附加费。
8.选卸港附加费。
须48小时前向船方宣布最终卸货港。
9.货币贬值附加费。
除上述附加费外,还有针对不同情况的变更卸货港附加费、洗仓费、熏蒸费、冰冻附加费等。
附加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以百分比表示,即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比;一种是用绝对数表示,即每运费吨增加若干金额,可以与基本费率相加计算。
班轮提单
班轮提单反映了班轮运输合同的重要内容,是约束承运人、托运人双方行为的重要文件。
提单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单证之一,是银行结汇的关键票据,在以信用证为代表的现代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轮班提单的定义传统上认为,提单就是有承担海上货物运输任务的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发的表明货物已交付运输,并承诺在目的地应提单合法持有人的请求交付货物的单证。
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将提单定义为: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基本性质
第一:
提单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
第二:
提单证明承运人已经将接管货物或者已经将货物装船。
第三:
提单构成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目的地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受货物的收据
货物收据的功能是提单提单最早具有的一项职能。
提单的货物收据作用主要体现在:
1.提单证明本提单项下货物已经被承运人接管(备运提单),或者已经被装至相应的船舶(已装船提单)之上准备付运。
2.提单证明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时货物的数量/件数。
3.提单证明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时货物的表面状态。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是提货凭证。
提单的分类
1.按照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a)已装船提单,指整票货物完成装货作业后,由船长或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凭大副收据所签发的提单。
航运实践中,除集装箱运输外,大多数采用已装船提单。
(b)备运提单,又称收妥待运提单,是承运人在接管托运人送交的货物后,装船之前,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提单。
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可凭备运提单换取已装船提单。
2.按照提单的不同抬头,可将提单划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a)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
记名提单原则上不能转让,一般只在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时使用。
(b)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未写明具体收货人,只填写持有人,即货交提单持有人,或在收货人一栏空白。
不记名提单容易造成货物丢失或引起纠纷,因此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很少使用。
(c)指示提单,指收货人一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指示”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可以作不记名指示,也可作记名指示,指示人可以使收货人、托运人或者银行。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的商业票据,无论是指示体蛋白还是不记名提单,转让时都无须经过提单签发人(承运人)的同意。
转让以背书方式进行。
指示提单既方便转让,又比不记名提单安全性强,所以它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提单。
3.按照提单有无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a)清洁提单,指在装货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对提单上的货物说明无异议,对所记载的“外表状况良好”未作相反批注的提单。
银行结汇、提单转让一般都要求是清洁提单。
(b)不清洁提单,指承运人明确的对有关货物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情况加以批注的提单,目的是为了对抗收货人可能提出的索赔。
银行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4.按照运输方式不同,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a)直达提单,是指廷议船舶将货物从起运港直接运抵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
(b)转船提单,是指在起运港装载的货物不能直接运往目的港,需要在途中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时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银行不接受转船提单。
(c)联运提单,承运人对经由海/陆、海/海、陆/海运输的货物出具的覆盖全程的提单。
(d)多式联运提单,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制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货物运输形式称为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提单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
5.按照提单风格不同,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a)全式提单,是指正式印就格式的提单。
(b)简式提单。
是指提单上只有正面必要的记载项目,而没有背面条款。
多用于租船合同项下的所签发提单,在法律上与全式提单效力相同。
6.其他种类的提单。
(a)倒签提单,指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单日期的提单。
倒签提单是一种既违约,又违法的行为,在许多国家被视为卖方和船方的共同欺诈。
因此业务中应尽量避免倒签提单。
(b)预借提单,指货物在装船前或装船完毕前,托运人为及时结汇向承运人预先借用的提单。
处于同样的原因,预借提单也是一种既违约,又违法的行为,也通常被视为欺诈。
(c)过期提单,过期提单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过期提单是指由于航线较短或银行单据流转速度太慢,以至于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收货人提货受阻;另一种过期提单则是由于出口商在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议付形成的。
对前者可以采用非转让的海运单或应用电子提单来代替目前的提单;对后者,除规定一个交单的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交单的特定期限。
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
(d)甲板货提单。
(e)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f)运输代理行提单,指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一般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不可转让也不能作为向承运人提货的凭证。
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提单的签发与流转
提单是由船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
一般正本提单一式三份各份提单效率相同,可以独立使用。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提单的转让一般通过背书实现,所谓背书,是指提单所有人在提单背面写明由某人提取货物或者凭某人的指示提取货物,并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
提单的背书转让,不需经过提单签发人的同意。
提单的背书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
其中,记名提单如经空白背书后效力相当于不记名提单,仅凭交付转让。
提单条款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也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单证之一,是确定船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提单格式分为正面条款和背面条款两部分。
提单的正面主要包括:
1.托运人提供并填写的部分,如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的名称,货物名称,标志和号码,件数、毛重和尺码等。
2.承运人填写的部分,主要是船名、装、卸港,签单时间、地点等。
3.提单印就的文字条款,包括外表状况良好条款、内容不知条款、承认接受条款。
提单背面的条款都是印就的条款,主要规定了货方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
打错书航运公司提单的背面都包括:
1.定义条款,对提单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如“承运人”、“托运人”的含义加以确定。
2.首要条款或管辖权条款,规定提单所适用的法律,即发生纠纷时根据哪一国法律解决争议。
3.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
4.承运人责任期间,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根据《海牙规则》规定,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舶起到货物卸离船舶时为止(集装箱货物除外)。
5.包装和标志。
6.运费和其他费用。
主要规定运费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划为计算方法。
运费支付主要有预付运费支付和到付运费支付两种。
7.自由转船条款。
规定及时提单为直达提单,但如有需要,承运人可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将货物转运至目的港,上述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货方负担。
8.托运人错误申报条款。
9.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10.危险品、禁运品条款。
11.共同海损,规定发生共同还损时,将在什么地点、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共同海损。
12.留置权条款,规定承运人对应收未收到运费,空仓费、滞期费以及其他费用可将货物或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处理货物以抵偿应收款项。
除以上条款外,提单背面一般还有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驳船费条款、冷藏或条款、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条款、战争、冰冻、检疫、罢工、港口拥挤条款,以及针对美国航线的美国条款等。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和法律
欧美主要海运国1924年8月在布鲁塞尔签订了第一步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
到目前为止,《海牙规则》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为广泛使用的国际公约。
1968年,在布鲁塞尔签订了《关于修订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维斯比规则》。
航运界常常将其与《海牙规则》合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
1978年,通过了《1987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名《汉堡规则》,该规则于1992年11月生效,目前影响并不大。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主要差异
1.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承运人的基本责任包括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以及不做不合理绕航;另外海牙规则还规定了17项免责条款,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所雇用的其他人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时的行为疏忽过失和不履行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不负赔偿责任。
维斯比规则对该问题未加规定。
汉堡规则废除了航行过失免责,采用了推定过失原则,以过失来决定承运人的责任。
2.最高赔偿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赔偿金不超过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其他货币;维斯比规则规定不超过10000金法郎或没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数额为准。
汉堡规则规定为835特别提款权(SDR)或称记账单位,或每公斤2.5SDR,两者以较高数额为准。
3.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海牙规则把活动物和甲板货物排除在货物范围之外;维斯比规则未做更改。
汉堡规则把活动物和甲板货物均列入货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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