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讲义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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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讲义10
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讲义
一、意义
当前,昆明正处在大规划、大投入、大开发、大建设的关键时期,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在紧张有序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就是经济建设,而基础设施必须以长远的基础设施建设来推动经济社会大提高、大产出、大发展、大跨越。
因此,各建设责任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建设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三化”要求,要统一思想,快速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
二、目的
建设“三化”要求不仅是建设目标,更是建设行为的具体要求,2008年以来,我局相应出台的16项通知、导则和标准图集,就是建设过程中“三化”的具体体现,落脚点和出发点,认真落实贯彻好各项通知、导则和标准图集,对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公共设施的施工质量,培育建筑构件标准化、工业化、规模化生产,降低工程投资有着重要指导作用和规范效益。
例如:
《关于昆明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禁止采用混凝土路面的通知》(昆建发[2008]22号)、《关于昆明市市政工程栏杆材质的通知》(昆建发[2008]474号)明确规定“在昆明城区范围内建设的道路工程,禁止采用产生光污染和噪音的混泥土刚性路面”和“市政工程不得采用不锈钢材质栏杆”,详细规定的道路建设标准,《昆明市城市道路路缘石、人行道标准图集》对路缘石尺寸、规格进行了明确,有效的促进了建筑产业标准化、工厂化生产。
因此,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对提升市政工程品质,展示昆明城市道路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要领
结合近三年来,我市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现将各项通知、导则和标准图集的重点内容阐述如下:
(一)通知
1、《关于昆明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禁止采用混凝土路面的通知》(昆建发[2008]22号),2008年1月15日下发,主要内容是新建、改扩建和道路大、中修过程中严禁使用混凝土路面。
昆建发〔2008〕22号签发人:
李树勇
关于昆明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
禁止采用混凝土路面的通知
昆明市各县、市、区政府,呈贡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渡假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市重点工程责任单位:
根据市委目督办昆督通〔2008〕6号《关于对市委主要领导近日明确的13项工作任务立项督查的通知》精神,凡在昆明城区范围内(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参照此文执行)建设的道路工程(包括大、中修),禁止采用产生光污染和噪音的混凝土刚性路面。
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禁止 混凝土路面△ 通知
抄送: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
昆明市建设局 2008年1月15日印
2、《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昆明市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发[2008]346号),2008年5月12日下发,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明确基本建设程序,遏制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不规范行为,倡导广场、公园及公共活动场所使用地方石材,减少人行道使用混凝土浇筑和预制板块铺砌。
3、《关于加强对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发[2008]408号),2008年6月16日下发,主要内容是变压器、交换柜、控制箱等附属设施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建设,不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在道路红线以外,不得影响道路交通通行和城市景观,无障碍设施和管线建设等应同步建设。
昆建发〔2008〕408号
关于加强对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建设管理的通知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建设局、城管局;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具有市政资质的设计院、审图公司;各城市道路建设工程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城市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改善我市市容环境、交通环境和生活环境,有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现将加强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道路在实施新、改、扩建工程中涉及在干道上设置电力变压器和控制箱柜、电信交换箱柜、泵房、消火栓、路灯配电柜等附属设施时,宜以地下或半地下的方式建设;客观上确不具备以地下或半地下方式建设的,应建设到周边背街背巷中不影响交通出行和城市景观的合适位置;在平交道路交叉口范围内不得设置专业管线箱柜。
二、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工程中绿化建设的绿地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在一环路以内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2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20%;在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30%,改扩建项目不少于25%;在二环路以外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3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30%”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城市道路新、改、扩建时,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要求,同步建设完成盲道、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公交站台等无障碍设施。
四、城市干道周边单位、小区需建设电力变压器和控制箱柜、电信交换箱柜、泵房、消火栓、路灯配电柜等附属设施的,原则上要求建设在单位(小区)地块内,不得占用公用道路;如因特殊情况需建设在公用道路范围内的,在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应以地下或半地下的方式建设,或建设到周边背街背巷中不影响交通、出行和城市景观的合适位置。
五、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开始实施,各拟建、在建道路建设工程和专业管线建设工程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否则将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城市干道附属设施△ 管理 通知
抄送: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
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昆明市建设局2008年6月16日印
4、《关于昆明市市政工程栏杆材质的通知》(昆建发[2008]474号),2008年7月8日下发,主要内容是不得采用不锈钢栏杆。
昆建发〔2008〕474号签发人:
李树勇
关于昆明市市政工程栏杆材质的通知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呈贡新城管委会;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重建办、市城投公司、市土投公司、市交投公司;有市政资质的设计院、审图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市政项目建设中落实“三化”的要求,现将市政工程栏杆材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市政工程栏杆为市政道路工程的中央隔离栏、机非隔离栏、BRT隔离栏、人行护栏、桥梁防撞栏等。
二、凡我市市政工程不再采用结构强度不足、易产生光污染的不锈钢材质栏杆。
三、对已建成的不锈钢材质栏杆,本着节约投资的原则,暂不拆换,待使用期限满或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四、市政工程栏杆设计时应考虑安全,以经济、美观、适用、耐久和易维护为目的,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根据不同的建设地点和位置,栏杆宜采用金属喷涂、铸铁、钢木复合材料、石质材料等。
五、本通知自2008年7月10日起实行,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市政工程 栏杆材质△ 通知
抄送: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
昆明市建设局 2008年7月8日印
5、《关于昆明市政道路工程人行道建设相关要求的通知》(昆建发[2008]538号),2008年8月12日下发,主要内容是人行道路缘石、流水石必须采用石材,绿化带、树塘填土标高应低于边缘标高5公分,避免绿化土对道路产生污染。
昆建发〔2008〕538号
关于昆明市政道路工程人行道建设
相关要求的通知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呈贡新城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重点工程责任单位;有市政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根据2008年8月10日市委主要领导视察昆明主城三期交通微循环改造工程时的指示精神,现将昆明市政道路工程人行道建设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提升昆明城市形象,建设高品质的市政道路,提高人行道使用年限,昆明市政道路工程人行道路缘石、流水石均须采用石材。
二、为有效收集利用雨水,行道树的树塘边缘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一致,确保人行道上雨水能通过树塘渗入地下。
三、道路绿化带、树塘覆土标高应低于花池(树塘)边缘标高5cm,避免绿化土被水冲到人行道上产生污染。
四、昆明市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8年8月15日起开始实施。
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市政工程 人行道建设△ 通知
抄送: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
昆明市建设局 2008年8月12日印
6、《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理的通知》(昆建发[2008]613号),2008年9月24日下发,主要内容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园、广场、绿化带一律取消立缘石,机动车道必须设置立缘石。
7、《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市道路建设中路缘石、花池及树塘标准化施工的通知》(昆建发[2009]161号),2009年4月1日下发,主要内容是路缘石背面设置C15混凝土靠背,再次强调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园、广场、绿化带一律取消立缘石。
昆建发〔2009〕1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市道路建设中
路缘石、花池及树塘标准化施工的通知
昆明市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
由昆明市建设局编写,报云南省建设厅批准发布的《昆明市城市道路路缘石、人行道标准图集》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发布,明确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路缘石、人行道标准化施工工艺,该标准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但近期在我市城市道路建设中,发现仍有未按标准化工艺进行路缘石施工的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三化”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路缘石施工必须严格按标准图集要求施工,在路缘石背面设置现浇C15砼靠背;曲线缘石、曲线花池及树塘等施工必须严格按标准图集进行圆弧放样,根据放样情况制作满足要求的曲线形石材砌块砌筑安装,严禁用直线形砌块砌筑折线路缘石、花池及树塘。
二、城市道路花池及树塘建设应严格按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理的通知》(昆建发〔2008〕613号)及附图要求,取消侧立缘石,通过施工放坡和控制绿化覆土标高建立绿化雨水收集回落系统。
三、近期市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昆明市城市道路工程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施工的单位限时督办整改,并对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处罚,同时报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三化”的落实。
此通知。
附件:
1、《昆明市城市道路路缘石、人行道标准图集》中路缘石背面设置现浇C15砼靠背和曲线缘石施工工艺的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内容。
2、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理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城市道路 标准化施工△ 通知
抄送:
仇和书记、张祖林市长、陈勇副市长、杨勇明副秘书长、王忠副秘书长;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
昆明市建设局 2009年4月1日印
8、《关于新建公交专用道路隔离方式的通知》(昆建发[2009]944号),2009年11月30日下发,主要内容是公交专用道一律采用中央隔离。
9、《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市政道路建设标准的通知》(昆建通[2010]108号),2010年3月31日下发,主要内容是对2008年、2009年相关建设标准的归纳、总结和补充完善。
凡新建、改扩建道路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站台应设置成曲线型,站台立缘石要作弧形处理,公交专用道中央隔离栏高度统一为1.3m,新建项目机动车道内原则上不宜埋设综合管线,人行道内检查井应降低,并采用人行道相同材料覆盖;非机动车内的检查井应尽可能作降低处理,同时采用混凝土盖板覆盖后,并使用与非机动车道面层相应材料进行罩面处理。
昆建通〔2010〕10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市政道路
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三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道路建设标准,提升道路品质,根据市委2010年3月8日第一期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新建、改扩建道路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站台应设置成曲线型,站台立缘石不能做成折角,要作弧形处理。
二、公交专用道中央隔离栏高度统一为1.3m。
三、为提高绿地面积,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间宜采取连体树池,绿化种植土应低于路面,且不小于8cm。
四、新建项目机动车道内原则上不宜埋设综合管线。
人行道内检查井应降低,并采用人行道相同材料覆盖;非机动车内的检查井应尽可能作降低处理,同时采用混凝土盖板覆盖后,并使用与非机动车道面层相应材料进行罩面处理(非机动车道为沥青路面的除外)。
检查井井盖强度应根据道路等级标准进行设计。
五、座椅、报栏等不得设置在人行道上,需要时应设置到街头小游园、小区或社区内。
六、新建、改扩建道路应采用雨水资源化生态断面和平面,并在立缘石上合理设置泄水孔。
七、新建、改扩建道路上人行道树塘(池)路缘石应与人行道标高齐平或略低于人行道路面标高。
八、为保证交通安全,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岛、道路两侧出入口两旁应根据道路设计行车速度,确定平面交叉视距三角区,绿化须采用通透式设置;能采用提示灯、斑马线、环岛绕行等方式进行交通管理的尽量不使用红绿灯。
九、道路上交警岗亭、电力环网柜、电信交换箱等附属设施基础必须按图施工,严格几何尺寸;外观工艺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附件:
1、井顶铺装大样样图
2、港湾公交站台样图
3、路中公交站台样图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市政道路通知
抄送:
陈勇副市长、杨勇明副秘书长、傅希副秘书长;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
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
昆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中心、云南安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3月31日印
(二)导则和标准图集
1、《昆明市城市道路路缘石、人行道标准图集》(DCJT53-02-2008),2008年7月1日下发,主要内容是对城市道路路缘石尺寸进行了明确,对人行道的设计和铺砌作出统一要求。
常见问题曲线缘石不按圆弧建设,采取小折线,立缘石靠背不设或不采用混凝土浇筑、高度不够(最小值为12公分);人行道面砖天然石材厚度不足8公分,路缘石及行道树种植应按相关通知进行修定。
2、《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规范》,2008年8月下发,主要内容是规范隔离栏建设形式、结构和标准。
3、《昆明市市政排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设计、安装图集》,2009年8月1日下发,主要内容是提高了排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建设标准,结合昆明实际情况增加了检查井、排水口等建设形式和新型排水管材施工安装。
常见问题为管线及检查井位置设置偏差,检查井未下沉,箅子选材不当。
所有新建道路检查井及综合管线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5m时,不得设在机动车道内,红线宽度小于25m时,机动车道上的各类检查井应做下沉处理,并铺设与车道一致的材质;雨水管道应大于等于300mm;道路红线范围内检查井、跌水井不得采用砖砌箱体,箅子不得采用球墨铸铁箅子。
4、《昆明市城市道路绿化与景观设计导则》,2009年10月下发,主要内容是规范城市道路绿化与景观设计原则,引导道路绿化建设,营造春城特色,体现生态和谐的原则。
常见问题为绿化指标不够,绿地布局不合理,平面交叉处人行道曲线段扩大硬化地面面积。
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7m(含7m)以下的道路设置绿地;在二环路内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在二环路以外,新建项目除园林景观外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5%,改扩建项目除园林景观外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道路红线以外有5m以上绿化带的,可降低5%以内绿地率;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应倡导带状绿地为主,绿地宽度不宜小于1.5m,多排连体树池的留口位置应相同,距离应大于1.5m;树池平面尺寸(营养面)最小不得低于1.2mx1.2m,尺寸不得低于1.0mx1.0m;路侧绿化带大于8m时,种植地可采用微地形处理,视距三角区配置低于0.7m或分枝点高于3m的乔木植物;绿带内设计树木冠幅投影总面积占绿带总面积不应少于80%,常绿乔木数量占乔木数量不应小于80%;行道树胸径不宜小于8cm,最小种植株距为4m,当人行道宽度达到2.5m时,宜种植2排行道树,人行道大于5.5m宜采用三排行道树,成品字形栽植。
种植土壤要做“三理”,即“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
景观设计时,应运用自然手法。
5、《昆明市通透式围栏安装选用图集(试行)》(昆建发[2009]966号)、《昆明市通透式围栏设计导则(试行)》(昆建发[2009]966号)2009年12月15日下发,主要内容是规范了我市沿街围栏的设置和管理,使城市围栏和城市整体环境和谐统一,有效配置公共景观资源,展现城市特色。
常见问题为围栏的横栏下方与地面之间设置实体式矮墙,桩柱设置成实体桩柱,围栏过度装饰,围栏内外侧绿化景观不连贯。
6、《昆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生态道路设计、安装图集》(DBKJT53-01-2010),2010年5月14日下发,主要内容是使我市提高雨水资源利用率,规范完善全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系统,统一标准,全面推进市政道路雨水资源化生态道路建设。
常见问题为未认真领会雨水资源化设计理念,道路标高混乱,立缘石打孔过多。
当道路双向机动车道大于等于六车道时,沿道路纵向每块立缘石均开孔,当道路双向机动车道等于四车道时,沿道路纵向立缘石间隔一块开孔;立缘石宽度一般为15cm,在特殊道路或道路红线宽大于50m时,立缘石宽度可设计为25cm。
U型槽泄水孔要刺穿无纺土工布,注意道路横坡及人行道、机动车道、绿化带、U型槽的标高关系。
(三)无障碍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老弱病残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001年8月实行,属强制性规范,各类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残疾人生活工作场所,都必须进行无障碍设计,
常见问题为设计内容不全,建成后管养维护不到位,存在侵占无障碍设施的现象。
四、措施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工程,也是建设现代新昆明,推动新昆明全面发展的重中之重,基础之基,我们要:
一是认真抓好“三化”落实,提高城市建设品位。
以城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为抓手,以打造品质春城为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管理,从设计源头、施工过程和施工、监理队伍管理上保证“三化”标准、要求落实到每个工程、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之中,使每个项目都成为与品质春城发展定位相符合的精品。
二是认真做好规范设计,从源头确保“三化”落实。
根据今两年工程实际情况,“三化”标准落实不到位,主要是从设计阶段未把地方标准和通知精神落实到设计中,从而造成返工现象,给工程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规范市政工程建设标准的第一步要从设计源头抓起,在设计文件中充分体现“三化”的各项要求,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审查的内容,不折不扣的执行地方标准,对外来设计单位要提出专门要求,主动提供和宣讲各项“三化”标准,确保从源头上把“三化”标准和要求贯彻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
当前各市、县(区)正处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时期,由于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差异,造成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建设品质不高,反复修改和重复建设现象时有发生。
为充分体现“三化”建设要求,提高道路建设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在深入了解掌握16项通知和标准图集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力度,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阶段把握好“三化”标准的主要内容,对不合格的项目要坚决整改,切实有效地杜绝不规范建设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品质。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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