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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
柞水县
下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柞水县下梁镇人民政府
柞水县
下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柞水县下梁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
附表
1、下梁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2
2、下梁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3
3、下梁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3
4、下梁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4
5、下梁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5
6、下梁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9
7、下梁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40
附图
1、下梁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2、下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下梁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4、下梁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下梁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柞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本镇实际编制《柞水县下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任务
(一)落实《柞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年8月28日公布施行);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257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五)《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六)《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七)《陕西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陕土规修编发〔2010〕1号);
(八)《柞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柞水县部门、行业相关规划等。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下梁镇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02.55平方公里,包括马坪、老庵寺、金盆、解放、高垣、沙坪、明星、新合共8个行政村。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规划远期目标年:
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一、镇域概况
(一)位置及政区
下梁镇位于柞水县中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04′54″至109°15′38″和北纬33°30′10″至33°44′46″之间。
东邻蔡玉窑镇,南邻石瓮镇,西邻乾佑镇,北邻丰北河乡,东西19公里,南北26.1公里,总面积202.55平方公里。
全镇辖8个村,44个村民小组,镇政府驻地沙坪村。
下梁镇为柞水县城的一部分,是柞水县发展的“新城区”。
(二)自然条件
下梁镇地势由北向南倾斜,起伏较大,东西两侧地势较高,东靠秦岭余脉天书山山脉,西靠古道岭山脉,属中山地貌,中部较低,属乾佑河流域河谷地貌,乾佑河支流东川河由北向南把镇内地势分成东西两部分,镇内地势高差悬殊,最低点为明星村乾佑河出境处,海拔650米,最高点为马坪村与国有林场交界处,海拔2279.9米,相对高差1629.9米。
下梁镇地处中纬度温带地区,属南暖温带温暖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垂直差异明显;全年总日照时数1860.2小时,日照百分率为44%,年平均气温12.2℃,极端最高气温37.1℃,极端最低气温-13.9℃,≥0℃的积温4533.4℃,315天,≥10℃积温3975℃,210天,年平均降水量为770.4毫米,年均无霜期205天。
境内土壤以黄棕壤中的黄土质黄褐土和棕壤为主,主要分布在乾佑河及支流东川河两岸海拔800米以上地区,海拔800米以下地区多为冲积淤土和沙质潮土。
水文:
水资源以地表水乾佑河为主,河长63.1公里,年径流量2.51亿立方米,水质较好,无污染,PH值呈弱酸性,含氟量、溶解氧等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要求,地下水含量较丰富,主要是块状基岩裂隙水。
水资源主要由大气降雨补给,每平方公里产水量约20万立方米。
生物资源:
林产资源丰富,林木品种繁多,以松、栎、桦等为主,林产品以板栗、核桃、生漆、木耳为代表;中药材主要有杜仲、天麻、盘龙七、连翘、二花等;野生动物主要有羚牛、羚羊、林鹿、斑羚、豹猫、金钱豹以及野猪等;家禽养殖类有牛、羊、猪、鸡等。
矿产资源现已探明有钼、钴、金、铁、铜等20余种,均不宜开采。
自然灾害主要有干旱、雨涝、冰冻、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全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其中泥石流2处,滑坡1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三)经济社会条件
2005年全镇总人口1.1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7.3%,其中农业人口0.46万人,占全镇总人口39.0%,人口密度56人/平方公里,城镇化率34.4%。
2005年全镇生产总值5768万元,人均488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555元。
下梁镇农业以种植业和畜牧养殖、食用菌为主,粮食作物主要为小麦、玉米、豆类、花生等,经济作物有板栗、核桃、柿子、大枣、天麻、香菇、木耳等。
2005年粮食种植面积856.0公顷,平均单产253公斤/亩,粮食总产量3243吨,畜牧养殖基地13处,存栏4万头(只),无公害绿色种植基地5处30.0公顷,草本药材种植20.0公顷,种植商品蔬菜30.0公顷。
下梁镇工商业相对比较发达,有中小型加工企业100余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400个,工业总产值3700万元,支柱产业为药源基地以及观光园建设。
镇内交通便利,318省道、柞小高速、西康铁路穿境而过,西柞高速已把下梁纳入了西安一小时经济圈,南北有马坪高砭沟通达工程、西川通村公路连接,铁路、高速公路、乡级公路和通村道路网状交织,道路通达率达85%,硬化率达80%以上。
镇内有茨沟旅游服务度假区和乾佑河景观等自然人文旅游景点,是人们娱乐休闲的主要场所。
该镇经济地理位置优越,辖区内基础设施良好,水、电、路、讯、视畅通,社会服务功能完善,商贸业发达,是柞水县城的扩展和延伸,是柞水县发展的“新城区”。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农用地1975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54%;建设用地30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其他土地19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4%。
(一)农用地
耕地477.74公顷,占农用地的2.42%,主要分布在金盆、老庵寺、沙坪等行政村;园地0.54公顷,占农用地的0.01%,分布在明星行政村;林地19177.04公顷,占农用地的97.06%,主要分布在马坪、明星、老庵寺等行政村;草地6.50公顷,占农用地的0.03%,主要分布在高垣、金盆、沙坪等行政村;其他农用地96.04公顷,占农用地的0.49%,主要分布在沙坪、老庵寺、金盆等行政村。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236.7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7.28%。
其中,城镇用地72.2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0.53%,分布在沙坪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用地129.9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4.87%,主要分布在沙坪、明星、解放等行政村;采矿用地34.5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4.60%,主要分布在明星、沙坪等行政村。
交通水利用地69.2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2.61%。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68.8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9.35%,主要分布在沙坪、明星等行政村;水利设施用地0.4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0.65%,分布在沙坪行政村。
其他建设用地0.3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11%,全部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三)其他土地
水域163.0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5.40%,主要分布在明星、沙坪、高垣等行政村;自然保留地27.8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4.60%,主要分布在明星、马坪、沙坪等行政村。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5.29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2.00公顷,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1.8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7.5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7.5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8.4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6.1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6.26公顷以内。
三、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17.96公顷。
四、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9.0平方米以内。
五、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到2020年,林地覆盖率达93.5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50.0公顷,全镇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3.5%,地质灾害防治率达100%。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全镇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9757.86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9753.04公顷和1975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97.54%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97.52%和97.51%。
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净减少6.75公顷。
(一)耕地
耕地面积由2005年477.7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477.07公顷和515.2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42%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42%和2.61%,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净增加37.55公顷。
规划期耕地主要分布在金盆、老庵寺、马坪等行政村(详见附表2)。
结合土地整治,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17.96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71.18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9.2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50公顷,通过其它补充耕地35.08公顷。
(详见附表4)。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规划期间耕地共减少80.4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66.95公顷,其它减少13.5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增加117.96公顷,耕地净增加37.55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515.29公顷。
(二)园地
园地面积由2005年和2010年的0.5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96.8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和2010年的0.01%调整到2020年的1.00%。
规划期间园地净增加196.34公顷。
园地主要分布在明星、高垣、金盆和解放等行政村。
规划期间,重点发展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依托汇生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新田地公司发展药业种植,实行以村、组为单位,统一规划,承包经营的方式,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建园,切实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三)林地
林地面积由2005年19177.0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9177.04公顷和18942.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97.06%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97.08%和95.90%。
规划期间林地净减少234.91公顷。
林地主要分布在明星、马坪、老庵寺等行政村。
规划期间,结合柞水县相关生态保护规划和柞水县生态旅游城镇建设规划,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因地制宜发展林农间作,建立良好土地利用模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水源地涵养和饮用水安全屏障,形成绿色经济林带。
(四)牧草地
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由2005年和2010年的6.5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1.18公顷,占用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和2010年的0.03%调整到2020年的0.16%。
规划期牧草地主要分布在高垣、沙坪、金盆等行政村。
规划期,结合柞水县生态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和改良天然草场,建设人工草场,改良牧草品种,提高牧草质量和产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空间,美化环境,形成特有的景观风貌。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96.0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91.89公顷和65.6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0.49%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0.47%和0.33%。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30.40公顷,主要分布在沙坪、老庵寺、金盆、新合、明星等行政村。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306.35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313.43公顷和351.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51%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55%和1.74%。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45.5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236.75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49.35公顷和277.5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77.28%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79.56%和78.87%。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40.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沙坪、明星等行政村。
1、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72.29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77.48公顷和94.1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0.53%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31.07%和33.92%。
规划期间,城镇用地面积净增加21.84公顷,主要分布在沙坪和明星等行政村,其主要用于城镇中心区发展用地。
规划期间,通过移民搬迁,落实农民工进城等政策,鼓励人口向下梁镇集中,通过旧镇区改造,逐步形成“一城一轴,两心六区”的城镇发展格局,提高集约化用地水平,真正把下梁镇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县城新区。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129.9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36.70公顷和149.9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54.87%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54.82%和54.05%。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增加20.09公顷。
主要分布在沙坪、明星、解放等行政村。
规划期内,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规划,加大“空心村”整治力度,按照功能齐全、适当集中的建设思路,妥善安置搬迁居民,建设一批中心村。
有计划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通过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使耕地得到有效增加,农村居民点逐步减少。
3、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34.56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2020年的35.17公顷和19.9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4.60%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4.10%和7.20%。
主要布局在沙坪、明星等行政村。
规划期间,合理利用现有的土地,通过技术创新增加单位面积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和单位土地产出率,严格控制采矿用地的范围,及进复垦废弃的采矿用地,构建节约集体土地的示范基地。
4、其它独立建设用地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和2010年零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3.3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调整到2020年的4.82%规划期间,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净增加13.38公顷,主要用于汇生源生态园以及姜家沟养殖场、老庵寺农业观光园等建设,主要分布在沙坪和明星等行政村。
规划期间,增加单位面积的投入,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69.26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63.73公顷和64.5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2.61%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0.33%和18.34%。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净减少4.72公顷。
规划期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主要用于西康铁路复线、西柞高速、省道改建和汽车站以及县城供水厂等建设,主要分布在沙坪和明星等行政村。
规划期间,通过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统一实施,修建西康铁路复线等交通项目,完善交通网络体系,提高通行能力;建设县城供水厂基础设施项目,确保饮水安全,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和2010年的0.3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8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0.11%,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0.11%和2.79%。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9.48公顷,主要用于旅游生态观光园和森林公园建设,主要分布在沙坪、明星等行政村。
详见附表3。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由2005年190.9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88.72公顷和15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0.94%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0.93%和0.75%。
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38.77公顷,其他土地主要分布在明星、沙坪、高垣等行政村。
(一)水域
水域面积由2005年163.09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60.83公顷和148.8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85.40%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85.22%和97.80%。
规划期间,水域净减少14.23公顷,主要分布在明星、沙坪、高垣等行政村。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05年27.89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7.89公顷和3.3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4.60%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4.78%和2.20%。
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净减少24.54公顷,主要分布在高垣、老庵寺、金盆等行政村。
详见附表1。
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一、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期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2.00公顷。
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金盆、老庵、马坪、解放和新合等行政村。
全县多划基本农田63.0公顷,规划期无法确定具体位置的建设用地项目,可在多划基本农田指标内占用本镇内基本农田,视为符合规划,不需调整和补划基本农田。
二、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潜力
规划期内,经调查分析,全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总潜力150.0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潜力125.00公顷,占总潜力的83.3%;土地复垦增加耕地潜力15.00公顷,占总潜力的10.0%;土地开发增加耕地潜力10.00公顷,占总潜力的6.7%。
(二)土地整治安排
规划期内,全镇安排土地整治总规模为305.00公顷,新增耕地117.96公顷。
其中:
土地整理规模为270.00公顷,新增耕地106.26公顷,新增耕地比例为39.4%,土地复垦规模为20.00公顷,新增耕地9.20公顷,新增耕地比例为46.0%,土地开发规模为15.00公顷,新增耕地2.50公顷,新增耕地比例为16.7%,全镇共规划综合项目1个,总规模305.00公顷,新增耕地117.96公顷。
(三)土地整治措施
规划期间,采取法律政策、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结合西部大开发等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原则,保障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来源,推动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保证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
规划期间,安排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88.48公顷,新增耕地66.26公顷。
规划期间,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聚合资金,整体推进”的体制,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田、林、路、村综合整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
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一)交通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主要有西康铁路复线、西柞高速、省道改建,汽车站建设等,共4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67公顷。
(二)水利设施项目
水利设施项目主要有县城供水厂,共1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0公顷。
(三)电力能源项目
电力能源项目主要有110KV输变电工程,共1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0公顷。
(四)旅游与文物保护项目
旅游与文物保护项目主要有羚羊谷生态园、九天山森林公园等,共2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36公顷。
(五)环保项目
规划期间,建设县城垃圾处理场工程,共1项,安排新增环保项目用地3.08公顷。
(六)其他产业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汇生源生态园、姜家沟养殖、五味子基地、老庵寺农业观光园建设用地需要,共4项,安排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1.66公顷。
(七)科教文卫建设项目
科教文卫建设项目主要为县高中建设、县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王安岭驾校、中心敬老院等,共4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94公顷。
详见附表5。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下梁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共10个用途区(详见附表6)。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417.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06%,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42.00公顷,占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81.83%。
主要分布在金盆、老庵寺、马坪和解放等行政村。
2、管制细则
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⑵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⑶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⑷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
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357.5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6%。
主要分布在明星、金盆、沙坪、高垣、解放等行政村。
2、管制细则
⑴区内土地用于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⑵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⑶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⑷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94.71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47%。
主要分布在沙坪、明星和新合等3个行政村的中心城镇镇区现状及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与工业园区。
2、管制细则
⑴区内新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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