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学年教材招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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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学年教材招标采购项目
南阳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教材招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南阳师范学院
2017.7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1.2本次招标使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定义
2.1中标人:
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2投标文件:
指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3供应商:
根据图书采购订单及项目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
图书采购、运输、技术资料、售后服务、版图采购及编目、加工业务外包项目及其他类似伴随服务。
2.5超范围经营:
超出营业范围,判断供应商投标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应该先分清是一般项目还是限制经营(烟花爆竹等商品)、特许经营(烟酒等商品)以及禁止经营项目;其次要区分违反的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
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越经营范围(含没有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6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招标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2.8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2.9投标授权代表: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可由法定代表人就本次招标活动授权本单位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以一定期间授权。
代理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特别说明:
本项目如由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其授权代表不具有对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权利。
2.10本招标文件中所用“以上”或“以下”术语标示,如无特殊说明时,则“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11签字或印鉴或盖章要求:
盖章--指投标单位盖公章;签字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其个人方章。
2.12日期: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备查:
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彩喷件、彩打件、影印件)模糊或不清晰影响到评委评审时或评委认为有必要查验该证书证件原件时,投标供应商应在评标现场及时提供该证书、证件的原件等候评标委员会查验作出的行为。
注:
“备查”不等于“必须查验”,是否对备查内容进行查验,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投标邀请函
第六章投标项目资料表
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以实际内容为准)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条款、格式和技术规范等所有事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4.3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不被接受。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提交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平台。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以予以答复。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
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以上修改或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通知将在投标邀请函所述投标截止日期三(3)日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平台通知到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的语言
7.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公制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须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中所要求的内容。
9.2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
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10投标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列出的项目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2合同的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在报价中所填报的价格均包含完成该项目的图书采购价(实洋)包含货物的(含相关附件、材料)价款、运输费、装卸费、配送费、检测费、保险费用、税费及其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等等一切有关费用,采购人无须向中标人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11.3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列出的项目进行报价。
12投标货币
12.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用人民币报价。
12.2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13.2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13.4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5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4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
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5投标保证金(无)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
(3)纸质投标文件。
17.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3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7.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
17.5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7.6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8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7.9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装在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字样。
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在“招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纸质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等参加并签到。
22.2开标前,招标人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确认无误后开标。
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封所有投标文件。
22.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3评标工作
23.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或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3.2评委会成员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除采购人代表以外的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按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从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4.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4.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4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任何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5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5.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25.7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3)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或盖章格式地方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其它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6投标的评价
26.1评委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26.3评委会在评标时,除根据第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申明的交货期;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4)采购人取得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和便捷性;
(5)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6)投标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7)“招标项目资料表”和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评标因素。
27中小微企业政策条款
27.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
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准。
27.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
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27.3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产生的评标价仅限于评标的比较,对中标价没有任何影响。
28评标步骤
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详见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综合打分):
详见评标办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详见评标办法
28.1初步评审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及有效性进行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审,与招标文件发生重大偏离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8.2详细评审
(1)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本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即:
投标报价不等同于评标价。
B.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五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汇总: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汇总全体评委意见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价格修正,即投标供应商最终评标价格。
B.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汇总全体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
(4)评标结论: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按最终评标价格,按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注:
最终评标价格不是中标价,中标价为投标供应商报价。
)
B.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委会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C.在价格、服务、综合得分等条件同等条件下,性能参数较优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7)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9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9.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29.2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9.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9.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29.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9.6评委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31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力
3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范围内,对招标文件第二卷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且增减数量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百分之十。
32评标结果的公告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南阳师范学院网页上公告中标。
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32.2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1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中标通知书
34.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34.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
3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35.3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规定对违约方做出行政处罚。
35.4如中标人不按34.2.约定谈签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
采购人可在候选中标单位中按顺序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36履约保证金
35.1合同双方约定。
37其他
37.1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8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9.1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应为投标截止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投标文件应注明投标产品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39.2同等条件下,节强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如所投产品有环保要求,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要求。
39.3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的规定,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39.4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39.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39.5.1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5.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9.5.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的界定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扶持政策。
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对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在报价表如实认真填列。
39.5.4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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