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试验室试验检测作业指导书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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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试验室试验检测作业指导书secret
试验检测作业指导书
第一章试验检测程序
1.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1.1.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1.1.1.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监理批复或报中心试验室复核(备案)
图1-1
1.1.1.2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的复核试验程序
中心试验室复核、批复或(备案)
图1-2
1.1.1.3试验路段的检测程序
试验路开工前,监理组试验室根据监理组的安排对试验路段的试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送来的原材料及混合料进行试验。
合格后,报监理组。
在施工中,监理组试验室要与承包人共同取样检查,最后验收由中心试验室或监理组试验室进行试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以此作为验收依据。
检测程序如图:
由中心试验室或监理组试验室检查验收
图1-3
1.1.2试验程序
1.1.2.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营业执照、资信等级等佐证资料进行审查,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复核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1.1.2.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湿度——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
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试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
试验监理工程师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地现场监督检查,并作复核试验。
1.1.2.3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组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3.监理组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组审查批准。
1.1.2.4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组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工点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1.1.2.5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
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组应派出试验检测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
3.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
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不合格
1.1.3回填用料质量控制程序
合格
图1-4
1.2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2.1.开工前,中心试验室、驻地办监理、承包商应分别对试验室面积、配备的仪器、人员与合同文件对照,认真履约。
各级试验室的仪器、器具应在开始工作前配齐并通过检定,保证在工程进行期间正常运转使用。
1.2.2工地试验室应对周围的土场认真调查、取样试验,每个土场至少分点取3~5个土样,并分层取土,直至达到预计取土深度为止,取土时拍照片存档。
1.2.3原地面取样每公里至少取2点,土质变化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
1.2.4取样过程必须在监理组试验监理人员全过程参予下进行。
1.2.5经过确定的土场承包人试验室应进行土工标准试验,符合要求后报监理组试验审核,监理组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后批复报中心试验室存档。
1.3料源调查
1.3.1承包人试验室开工前应对当地的砂、石、水泥材料厂家进行调查,以便选择符合规范供求的材料;
1.3.2料源厂家应在承包人试验室、监理组试验室、共同参与下进行取样试验,监理组批复后确定。
报中心试验室备案,必要时邀请中心试验室参加.
1.4配合比试验
1.4.1材料厂家确定后,承包人试验室应对本项目各结构物设计砼配合比进行配合比试验,确定试验室配合比后报监理组试验室,对于低标号砼(C30以下)监理组试验室进行复核试验合格后批复,并报中心试验室备案。
1.4.2对于高标号砼(C30及C30以上)和特殊混凝土,监理组试验室进行复核试验后将承包人试验报告和监理组试验室试验报告一起报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后批复。
1.4.3砼配合比一般情况下以28天的抗压强度为准,当施工单位为赶工期,监理组试验室可以在7天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15倍方可临时批复,(水泥砼路面除外)等28天强度出来后,以28天的抗压强度结果为准正式下批复文件。
第二章路基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2.1钢筋原材
2.1.1取样要求
2.1.1.1表面质量要求:
钢筋外表有严重锈蚀、麻坑、裂纹、结疤、折叠、夹砂和夹层等缺陷时,应予剔除,不得使用。
2.1.1.2规定取三个试件的,均应从任意三根(三盘)中分别切取,每根(或每盘)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冷弯试件。
2.1.1.3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同盘的两端。
2.1.1.4试件切取时,应在钢筋或盘条的任意一端截去500mm后切取。
2.1.1.5一般试件截取长度为:
拉伸试件:
L≥10d+200mm
弯曲试件:
L≥5d+150mm
2.1.1.6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2.1.1.7检验指标:
钢筋抗拉、冷弯、原材可焊性和其他试验
2.1.2样本数量
各类钢筋每组数量应符合下表:
钢筋种类
每组试件数量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反向(复)
弯曲试验
热轧带肋钢筋
3根
3根
2根
(反向弯曲)
热轧光圆钢筋
3根
3根
/
低碳热轧圆盘条
3根
3根
/
冷轧带肋钢筋
逐盘1个
每批3个
2根
(反复弯曲)
2.1.3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
品种
强度等级代号
公称直径(mm)
屈服点(Mpa)
抗拉强度(Mpa)
伸长率(%)
冷弯
d--弯心直径
a--钢筋直径
反向弯曲
正弯--45
反弯--23
外形
不小于
光圆
钢筋
R235
8-20
235
370
25
180d=a
/
热轧带肋钢筋
HRB335
6-25
335
455
17
180
d=3a
d=4a
28-40
335
455
17
180
d=4a
d=5a
>40-50
335
455
17
180
d=5a
--
HRB400
6-25
400
540
16
180
d=4a
d=5a
28-40
400
540
16
180
d=5a
d=6a
>40-50
400
540
16
180
d=6a
--
HRB500
6-25
500
630
15
180
d=6a
d=7a
28-40
500
630
15
180
d=7a
d=8a
>40-50
500
630
15
180
d=8a
--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Q215
5.5-30
215
375
27
180d=0
--
Q235
235
410
23
180
d=0.55a
--
2.1.4结果处理
2.2.5.5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钢筋接头为不合格。
2.3水泥
2.3.1取样要求
2.3.1.1袋装水泥:
每1/20编号共取至少12kg,每200t为一批;
2.3.1.2散装水泥:
至少取代表性样品12kg,每500t为一批。
2.3.2存样要求
2.3.2.1封存样应密封保管3个月,试验样品应妥善保管。
2.3.2.2存放样品的容器应至少在一处加盖清晰、不易擦掉的标有编号、取样时间、地点、人员的密封印,如只在一处标志应在器壁上。
2.3.2.3封存样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2.3.3水泥试验要达到的环境
2.3.3.1水泥试验间:
温度20±2C°,湿度不小于50%;
2.3.3.2标养箱温度应控制在20±1C°,湿度不小于90%。
2.3.4检验指标
2.3.4.1细度或比表面积(选择性指标)
2.3.4.2标准稠度用水量
2.3.4.3凝结时间
2.3.4.4安定性
2.3.4.5胶砂强度
2.3.4.6其他试验
2.3.5判定规则
2.3.5.1检验结果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相关规定时判定为合格;
2.3.5.2检验结果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任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相关规定时判定为不合格;
2.3.5.3出具的水泥试验检测报告必须附厂家质量保证书。
2.4粗集料
2.4.1取样要求
2.4.1.1通过皮带运输机的材料,应从皮带运输机上采集样品。
取样时,可在皮带运输机骤停的状态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或在皮带运输机的端部连续接一定时间的料得到,将间隔3次以上所取试样组成一组试样,作为代表性试样。
2.4.1.2在材料场同批来料的料堆上取样时,应先铲除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再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均匀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取得大致相等的若干份组成一组试样,务必使所取试样能代表本批来料的情况和品质。
2.4.1.3将所取试样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大致摊平,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把试样由中间向边摊开,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
2.4.2检测批量
粗集料每批量400m3为一组,不足400m3也为一组。
2.4.3检验指标
2.4.3.1筛分试验
2.4.3.2含泥量、泥块含量
2.4.3.3压碎值试验
2.4.3.4针片状含量试验
2.4.3.5表观密度试验
2.4.3.6其他试验
2.4.4判定规则
粗集料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
2.5细集料
2.5.1取样方法
2.5.1.1通过皮带运输机的材料,应从皮带运输机上采集样品。
取样时,可在皮带运输机骤停的状态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或在皮带运输机的端部连续接一定时间的料得到,将间隔3次以上所取试样组成一组试样,作为代表性试样.
2.5.1.2在材料场同批来料的料堆上取样时,应先铲除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再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均匀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取得大致相等的若干份组成一组试样,务必使所取试样能代表本批来料的情况和品质。
2.5.1.3将所取试样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大致摊平,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把试样由中间向边摊开,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
2.5.2检测批量
细集料每200m3为一批次,不足200m3也作为一批次。
2.5.3细集料检测指标
2.5.3.1筛分试验
2.5.3.2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
2.5.3.3表观密度试验
2.5.3.4其他试验
2.5.4判定规则
细集料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之要求。
2.6结构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2.6.1试件要求
2.6.1.1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为准,标准试件尺寸为边长150mm的立方体,3个试件为一组。
2.6.2取样规则
2.6.2.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2.6.2.2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
制取2组。
2.6.2.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2.6.2.4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
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2.6.2.5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
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2.6.2.6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
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但在代表部位应明示。
2.6.2.7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生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2.6.3结果整理
2.6.3.1试验结果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计算精确至0.1MPa。
2.6.3.2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如有一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则取中间值为测定值,
2.6.3.3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验结果无效。
2.6.4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6.4.1试件大于等于10组时,以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Rn-K1Sn≥0.9R
Rmin≥K2R
2.6.4.2试件小于10组时,可用非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Rn≥1.15R
Rmin≥0.95R
2.7水泥混凝土抗弯拉强度试验
2.7.1试件要求
2.7.1.1水泥混凝土抗弯拉强度,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为标准。
试件
中部1/3区段内表面不得有直径超过5mm、深度超过2mm的孔洞。
2.7.1.2试件尺寸为150×150×550mm的长方体,3个试件为一组。
2.7.2取样规则
2.7.2.1每工作班制作2-4组,日进度大于等于1000m取4组,大于等于500m取3组,小于500m取2组。
2.7.3结果整理
2.7.3.1试验结果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计算精确至0.1MPa。
2.7.3.2三个试件中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如有一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则把最大值和最小值舍去,以中间值作为试件的抗弯拉强度。
2.7.3.3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15%,则该组试验结果无效。
2.7.4水泥混凝土抗弯拉强度评定
2.7.4.1试件组数大于10组时,平均弯拉强度合格判断为:
Fcs≥fr+kσ
2.7.4.2试件组数等于或少于10组时,试件平均强度不得小于1.10fr,任一组强度均不得小于0.85fr。
2.8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
2.8.1试件要求
2.8.1.1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为标准,试件尺寸为100×100×100mm的立方体,3个试件为一组。
2.8.2取样规则
2.8.2.1双车道隧道每10延米,至少在拱脚部和边墙各取1组。
2.8.2.2其它工程,每喷射50-100m3混合料或小于50m3混合料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1组。
2.8.2.3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需重新制取试件。
2.8.3结果整理
2.8.3.1同批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同批内标准试块的抗压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2.8.3.2同组试块应在同块大板上切割制取,对有明显缺陷的试块应予舍弃;
2.8.3.3每组试块的抗压强度代表值为三个试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当三个试块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可用中间值代表该组的强度;当三个试块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2.8.4喷射混凝土强度评定规则
2.8.4.1同批试件组数n≥10时
(1)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不低于设计值;
(2)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不低于0.85设计值。
(3)同批试块为3-5组时,低于设计强度的试块组数不得多于1组;试块为6-16组时,不得多于2组;17组以上,不得多于总组数的15%。
2.8.4.2同批试件组数n<10时
(1)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不低于1.05设计值
(2)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不低于0.9设计值。
2.9锚杆质量检测
2.9.1检测频率
2.9.1.1检查端头锚固型和摩擦型锚杆质量必须做抗拔力试验,每300根锚杆必须抽样一组;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另做一组,每组锚杆不得少于3根。
2.9.1.2全长粘结型锚杆,应检查砂浆密度,注浆密实度大于75%为合格。
2.9.2锚杆质量判定规则
2.9.2.1拔力平均值≥设计值
2.9.2.2最小拉拔力≥0.9设计值
2.10水泥砂浆抗压强度
2.10.1试件要求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为准,标准试件尺寸为边长70.7×70.7×70.7mm的立方体,6个试件为一组。
2.10.2取样规则
2.10.2.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随机制取,不得挑选。
2.10.2.2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组。
2.10.2.3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组。
2.10.2.4拱圈砂浆强度应同时制取与砌体同条件养生试件,以检查各施工阶段强度。
2.10.3养护条件
2.10.3.1水泥混合砂浆:
标准养护条件为温度20±2℃,相对湿度60%-80%。
2.10.3.2水泥砂浆:
标准养护条件为温度20±2℃,相对湿度90%以上。
2.10.3.3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10mm以上。
2.10.4结果整理
以6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精确至0.1MPa。
2.10.5评定标准
2.10.5.1同强度等级试件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2.10.5.2任意一组试件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2.11厚度检测
2.11.1检测方法可采用高差法或挖坑法进行测定
2.11.1.1基层或砂石路面的厚度可用挖坑法测定;
2.11.2评定方法
2.11.2.1厚度代表值取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
2.11.2.2当厚度代表值大于等于设计厚度减去代表值允许偏差时,则按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过单点合格值来计算合格率;
2.12土方路基压实度检测
2.12.1检测方法
2.12.1.1对于粗粒土和路面结构采用灌砂法、灌水法;
2.12.1.2对于细粒土用环刀法和灌砂法;
2.12.2取样要求
2.12.2.1用灌砂法、灌水法检测压实度时,取土样的底面位置为每一压实层底部;用环刀法试验时,环刀中部处于压实层厚的1/2深度;
2.12.2.2施工过程中,每一压实层均应检验压实度,检测频率为双车道每200m四处,多车道按车道数量与双车道数量之比相应增加检测点数,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检验点;
2.12.3压实度的评定
2.12.3.1路基压实度以分项工程或施工段的碾压层为评定单元;
2.12.3.2检验评定段的压实度取其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为压实度代表值K;
2.12.3.3当K≥K0,且单点压实度KI全部大于等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该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当K≥K0,且单点压实度全部大于等于规定极值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2.12.3.4K<K0或某一单点压实度KI小于规定极值时,该评定路段压实度为不合格。
2.12.3.5路堤施工段较短时,分层压实度应点点符合要求,且样本数不少于6个。
2.13石方路基压实度检测
2.13.1沉降差检测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各类石方路基,以沉降的相对高差来代替压实度的检测,用以评定其压实状况。
以桥涵结构物为分界点,从台背开始布设沉降差检测点,尤其注意把台背作为重点检测部位。
2.13.1.1检测方法
(1)检测点的确定
以线路中线为对称轴,每50m测一断面,每断面两点,一点位于左幅行车道,一点位于右幅超车道。
对于同一幅别,相邻断面点交错布置,即一断面检测点位于行车道,测下一断面检测点位于超车道。
(2)初始相对高差测量
在所要检测的点旁边,选取一固定物体作为临时水准点。
测量所要检测点与临时水准点的相对高差,记为H1。
(3)震压
开动压路机,在所要检测的点位震压两遍。
(4)振压后相对高差测量
第二次测量所要检测的点与临时水准点的高差,记为H2。
2.13.1.2计算沉降差
沉降差H等于第一次测量相对高差减去第二次测量的相对高差,即:
H=H1-H2
2.13.2.3结果判断
(1)符合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工艺。
(2)沉降差H≤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
2.14弯沉检测
2.14.1检测方法
贝克曼梁法
2.14.2检测频率
每一双车道评定路段(不超过1km)检测80-100个点,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2.14.3检测要求
2.14.3.1用两台弯沉仪同时进行左右轮弯沉值测定时,应按两个独立测点计,不能采用左右两点的平均值.
2.14.4评定规则
2.14.4.1弯沉代表值为弯沉测量值的上波动界限;
2.14.4.2当路基和柔性基层、底基层的弯沉代表值不符合要求时,可将超出L±(2-3)s的弯沉特异值舍弃,重新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对舍弃的弯沉值大于L+(2-3)s的点,应找出其周围界限,进行局部处理。
用两台弯沉仪同时测定左、右轮弯沉时,应按两个独立测点计,使用连续式自动弯沉检测设备,当检测频率在每3-5米一处时,路段长度应进行对比计算或考虑按每200米一段计算。
2.15平整度检测
2.15.1检测方法
2.15.1.1三米直尺法适合测定压实成型的路面各层表面的平整度
2.15.2检测频率
2.15.2.1三米直尺法每200米测2处,每处测10尺;
2.15.3结果整理
2.15.3.1单杆检测路面的平整度计算,以3米直尺与路面的最大间隙为测定结果,连续测定10尺时,判断每个测定值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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