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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学习资料
安全检查大队安全员工作流程
1、参加队组班前会。
2、组织列队,宣誓。
3、组织所负责队组当班所有职工按规定乘车。
4、组织所负责队组职工严格遵守乘车规定。
5、参加所负责队组的井下现场交底会。
6、与上一班安全员现场交接班,对上一班未处理的安全隐患,现场落实责任,并跟踪处理。
7、检查当班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
8、紧盯非正常作业或安全监管重点区域,负责现场安全。
9、严格按照《班评估制度》要求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安全评估。
10、与下一班安全员现场交接。
11、带领当班职工按规定乘车出井。
12、上交《班评估表》《安全员下井信息表》。
员工安全操作红线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职工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辛置煤矿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机车司机违章驾驶闯红灯,造成机车追尾者。
二、趴、蹬、跳车、乘坐未经批准的车辆、乘坐皮带、蹬溜子以及井下睡岗者。
三、大、中、小轨道运输系统运送大型设备、支架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而直接使用螺丝、绳套等不合格装置连车的直接责任者。
四、非盘区专职司机违章操作盘区绞车而造成事故责任者。
五、对车场内超挂车,不按规定连车,人员不撤离的情况不制止、不纠正、擅自打铃发信号开车的信号工和绞车司机及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等违章者。
六、工作面有人作业,司机开综掘机或者耙岩机;综掘机和耙岩机停机不闭锁开关、不挂闭锁警示牌者。
七、带烟火入井者。
八、在站台内非行人侧上下车或人车不停稳就上、下车;井上、下站台站长不负责任或人车司机不及时到岗,造成站台秩序混乱者;在站台内起哄,故意扰乱安全秩序者。
九、跟班队干、专职安全员、小队长及各岗位司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
十、瓦检员、绞车司机、皮带司机、泵站司机,不严格执行交接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早下班造成空岗者;擅自调节主要液压系统安全阀设定值者。
十一、作业现场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停产处理仍然组织生产者。
十二、单位劳动组织差、劳动纪律松弛;井下有脱岗、睡岗行为的或其它严重“三违”现象在检查期间或小分队活动期间出现3人次(包含3人次)以上的队干。
十三、回采工作面设备(机组、溜子和作业点支架)运行期间进入机道的责任人。
十四、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挂牌、对牌或随意甩掉电气设备的漏电、短路保护的责任者。
十五、绞车严重不完好、底锚松动、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钩头缺绳卡或无绳皮、斜坡运输不使用保险绳、绞车闸皮磨损严重、刹车装置不可靠而继续使用者。
十六、井下皮带机头油脂硐室、机电硐室、火药库、非常仓库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井下电焊、氧焊作业违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责任人。
十七、机电运输设备保护罩不齐全、不完整仍然使用,电器设备有失爆现象的责任者。
十八、绞车运输巷道声光信号不齐全而继续使用、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安装使用“三大保护”、一坡三挡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仍然行驶绞车的责任人。
十九、人为造成监控系统失灵、失控的责任者,瓦斯电闭锁失灵后不及时处理的责任者,瓦检员空班漏检和假报、虚报瓦斯含量者。
二十、瓦斯超限强行作业,工作面停风、欠风后仍组织生产者及故意损坏通风设施、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二十一、放炮员不执行“一炮三检”、不亲自连接母线、不最后一个撤离工作面而违章放炮者。
二十二、综掘工作面不使用除尘风机;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湿式打眼(批准的除外);采掘工作面、大巷、采区巷道及作业地点出现煤尘堆积;井下变电所、水泵房及皮带溜子机头、机尾的开关、设备上出现煤尘堆积;采煤机与回风巷净化水幕、综掘机与除尘风机未实现联锁,采煤机外喷雾水压低于4MPa不使用加压泵的责任者。
二十三、放炮员三联单填写电雷管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剩余雷管不退库的责任者。
二十四、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人为甩开瓦斯断电装置;传感器不实现故障闭锁,不能切断控制范围内全部电源;未按规定进行调校,造成测值严重不准确;瓦斯传感器位置不正确或人为的往瓦斯传感器上洒水、糊泥等造成传感器测值不准确的责任者。
二十五、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及双风机自动切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迎头超过10米仍进行生产现场负责人。
二十六、私自打开密闭(进入盲巷)或破坏通防设施的责任人。
二十七、通防系统干部跟班不到位或下井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二十八、工作面最大控(空)顶距超规定而不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继续割煤的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炮掘作业的打眼工、支护工。
二十九、工作面过构造时,不制定或不执行措施,造成支护强度严重不达标的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
三十、回采工作面未按规定开展煤体注水工作,或打钻深度、注水量与作业规程严重不符而作业的。
有违犯以上安全操作红线之一者,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开除、辞退、留用、免职、撤职、降级、住“三违”学习班、罚款等处分。
红、黄牌及严重“三违”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好集团公司“整章建制、完善标准、落实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业务保安、员工操作”三种行为的总体要求。
全面加强“四位一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现场操作行为,明确责任、提高境界、严格标准、量化考核。
进一步明确界定挂红、黄牌及严重“三违“的管理规定,特制定相关制度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挂红牌,立即停产(或停止、停用)整顿。
(一)一通三防部分
1、井下放炮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放炮制”、队组人员替放炮员连接母线的责任单位。
2、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湿式打眼(批准的除外)、作业地点出现煤尘堆积的(施工队组);大巷、采区巷道出现煤尘堆积(通风队);采区皮带巷各皮带转载点、煤库卸载点前后20米及设备、开关上出现煤尘堆积(皮带队、东区辅助队);井下变电所、水泵房、火药库、压风机房等硐室内出现煤尘堆积的。
3、局扇供风地点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实现监控故障断电和由专用风机供生产用电的。
4、通防设施安设不到位而组织生产的(责任队组)。
5、采、掘机组无喷雾设施或工作面无水作业的;采掘开工作面生产期间不使用防尘设施或出现煤尘堆积区域的。
6、综掘工作面割煤期间不使用除尘风机的,综掘机与除尘风机未实现联锁的(310二采区高效除尘系统除外)。
7、瓦斯超限仍继续组织生产的;采掘开工作面停风后不立即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仍组织生产的。
8、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未按规定断网的。
9、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由于不及时卸锚杆托板、锚索钢板造成悬顶面积超过10m2的。
10、回采面未按规定开展煤体注水工作的。
11、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紊乱、短路、瓦斯超限或其他通防事故的;私自打开密闭或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未经通风科同意,随意拆除或改变通风设施位置的(责任队组)。
12、爆破材料管理混乱,帐、卡、物不相符;工作面火工品乱堆乱放的。
13、没有按规程、措施、工作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井下电氧焊的。
14、瓦斯排放人员不到位或不按照措施进行排放的。
1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瓦斯、一氧化碳等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调校的(通风队)。
16、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断电器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或达到断电值而不能断电的(通风队)。
17、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失灵仍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队组)。
18、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瓦斯、一氧化碳等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装或断电器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或达到断电值而不能断电而组织生产的(责任队组)。
19、人为甩开瓦斯断电装置的;人为的往瓦斯传感器上洒水、糊泥等造成传感器测值不准确或误报警的;人为断开风筒的(责任单位)。
20、爆破不设警戒、警戒距离未达到要求的或爆破时警戒人员不能履行职责的(责任队组)。
21、私自将瓦斯抽放主、支管路断开挪作它用。
22、随意将工作面高位裂隙孔、本煤层钻孔和放水箱等附属设施拆除。
23、采、掘工作面或总回风巷内爆破作业不对抽放管路进行保护,造成管路损坏瓦斯泄漏,中断抽采系统。
24、不按设计孔深施工钻孔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瓦斯抽放队)
25、通防旬检月验检查(包括日常通防检查),队组所得分数低于80分给予挂红牌。
(二)综采部分
1、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端头超前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的;
2、综采工作面泵站清水开泵的;
3、综采工作面上下无安全出口未能采取措施的;
4、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装、回撤、特殊地质条件、非正常作业、交叉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的;
5、遇地质条件变化,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强制作业的。
(三)开掘部分
1、开掘工作面最大空顶距超过规定,不使用前探支护空顶作业的。
2、锚杆、锚索支护材质与规程、措施规定不符,迎头10m范围内支护强度顶锚杆扭矩合格率达不到90%,帮锚杆扭矩合格率达不到80%的。
3、顶锚杆一排内连续三根及以上未紧固、松动、失效现场无人处理,进行下一工艺作业;锚索距工作面迎头超过最大允许距离而未进行施工或施工后未涨拉,进行下一工艺作业。
4、井下随意锯锚杆、锚索的;
5、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巷道、特殊地质条件(24小时内审批完成)、非正常作业、交叉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的;
(四)机电、运输部分
1、电气设备出现失爆。
2、设备传动、转动部位护板、护罩未安装或不起作用。
3、采煤机无控制回采溜子的闭锁装置。
4、综掘机急停不起作用或停机不闭锁开关、不执行“三人连锁”、不放下截割头。
5、主要部件固定、连接螺丝有三条松动或缺两条以上者,管理特别差,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6、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安装使用三大保护的;皮带综合保护装置未按新标准要求的安装方法进行皮带保护达标的;信号照明未安装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的。
7、电机车喇叭、照明不完好,刹车失灵,列车无尾灯运行的
8、减速器缺透气帽或缺油运转的。
9、带冷却装置的电机、减速器开机不开冷却水的。
10、绞车钢丝绳断丝超限、断股仍然使用的,斜坡运输“一坡三档”有两挡不起作用的,缺护绳板,无保险绳、刹车装置不可靠的,挂车超过规定的。
11、溜子、皮带机头、机尾没有使用底锚固定的。
12、不执行电气操作“工作票”制度,不执行对牌制,带电作业、打开闭锁开关强行送电、明火操作及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或擅自甩掉保护不用的。
13、低压漏电保护开关(馈电开关)辅助接地极采用“七芯端子”及“信号线端子排”接线或无辅助接地极。
(五)地测防治水部分
1、回采工作面排水系统未形成前组织生产的。
2、东、南区掘进工作面超过允许掘进距离,继续组织生产的。
3、采掘工作面排水管路与设计不符的。
4、采掘工作面排水电源与设计不符的。
5、连续两次以上出现防治水管理考核规定的隐患的。
(六)调度中运输部分
1、盘区轨道巷必须做到“四有”,即有挡车器、有地辊、有躲避硐、有声光兼备信号,其中斜坡道装地滚间距不大于20米,安设必须平正稳固,不得被煤矸所埋没,保证运转灵活如巷道有起伏,其装设数量和位置应以不磨绳为准,斜坡运输保证有“一坡三挡”,所有设置的挡车器必须灵活可靠。
有专人负责对有关防跑车设施及挡车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的日常工作,挡车设施不齐全,未按规定执行定检制度,并给予挂红牌。
2、提升设备时,由信号工认真检查捆绑情况及钢丝绳情况,不得超高超宽超重,必须使用保险绳,并可靠连接,并给予挂红牌。
3、绞车司机必须每班必须认真检查绞车的完好情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出现绞车地锚松动,或两根及两根以上的地锚不起作用,出现钢丝生锈严重,同一点钢丝绳断丝超过5丝,并给予挂红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挂黄牌,限期整改。
(一)一通三防部分
1、工作面监测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不按规定移设的(责任队组)。
2、矿井通风、防尘、隔爆设施未按规定标准安设的(通风队)。
各单位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由施工队组负责安设)未按规定标准安设的。
3、开掘(回撤)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大于10m组织生产的。
4、综掘工作面除尘风机使用不正常的。
5、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不正确的。
6、采煤机外喷雾水压低于4M/Pa没有使用加压泵的。
7、采、掘队组在抽放管路上吊挂、起吊重物,绞车、单轨吊运输期间不对管路进行保护,造成管路弯曲损坏的。
8、回采面工作面上隅角低负压瓦斯抽放抽放管路吊挂不到位,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9、不按规定排水、除渣,抽放支管内积水、不畅通,造成管路堵塞,系统运行不正常。
(瓦斯抽放队)
10、由于违章野蛮操作造成钻机卡钻。
(瓦斯抽放队)
11、通防旬检月验检查(包括日常通防检查),队组所得分数低于85分给予挂黄牌。
(二)综采部分
1、两巷端头、封口柱支护数量及超前支护距离小于规程规定80%的;
2、综采工作面出现连续3架不接顶、错差超过规定的;
3、综采工作面泵站乳化液配比浓度低于1.5%或压力达不到26Mpa的;
4、两巷安全出口宽度小于0.5m,巷道长度大于5m不畅通的;
5、两巷单体柱出现连续5根初撑力低于规定值11.5Mpa。
(三)开掘部分
1、锚杆、锚索、架棚间排距不执行定位管理,连续3排误差大于最大间排距100mm的。
2、架棚巷道连续三架盘帮构顶不实、构木松动、不使用木楔,不使用防倒设施的。
3、锚喷巷道复喷距离超过规程规定最大距离的。
4、开掘工作面中腰线严重走偏的(宽度、高度超过0.3m,长度超过5m)。
(四)机电、运输部分
1、减速器透气帽不畅通,输入输出轴不定期注油的或缺油运转的。
2、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部未上护罩的。
3、电气设备长时停机或离人不闭锁开关的。
4、拆除液压件或风动件时,未停泵或未关闭阀门就释放压力。
5、斜井提升时,绞车声光信号不齐全、不灵敏的。
6、皮带综合保护未按标准安装,保护不完好,不灵敏的。
7、采区或工作面皮带机道管理较差,皮带跑偏超出托辊外沿10cm,托辊短缺或不转超过10个,两种以上保护不起作用的。
8、设备裸露传动(件)部位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
9、溜子搭接不合格,大链飘链、跑斜、缺刮板、螺丝超过3处的。
10、大、中、小轨道运输系统运送大型设备、支架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而直接使用绳套等不合格装置连车的。
(五)地测防排水部分
1、私自拆卸和修理激光指向仪,没有对激光指向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激光指向仪损坏的。
2、对主要巷道导线点造成损坏的。
3、未按照水仓标准施工水仓的(水仓深度、宽度、高度与规定不符)。
4、未按地测科要求刷扩钻探硐室的。
5、连续两次出现防治水管理考核规定的隐患的。
(六)文明生产部分
一次检查中,作业现场同时出现下列情形中的3种问题挂黄牌考核。
(1)巷道成型较差,连续2排中、腰线误差大于200mm的。
(2)迎头10m内,顶锚杆出现3根,帮锚杆出现5根扭矩不达标的。
(3)现场材料管理混乱,有损坏材料的。
(4)工作面综掘机、耙煤机后连续5m巷道高度小于设计的。
(5)积水(深20cm、长5m)、淤泥3处及以上的。
(6)巷道内风、水管路吊挂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七)调度中运输部分
1、东一东四轨道巷、东四左翼轨道巷、五采区轨道巷、310首采区轨道巷严格按照“红、绿”灯操作要求执行,打开“红”灯严禁行人,给予挂黄牌。
2、斜井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动脱落的经检验的三环链、销子,并加装保险绳,给予挂黄牌。
3、斜巷运输物料如果超长,必须使用多环链连接器连接否则要有措施,并经当相关人员批准,给予挂黄牌。
4、防跑车装置车过后必须立即关闭,不提升时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并给予挂黄牌。
三、凡有以下违章行为按严重“三违”论处,住“三违”学习班一周,并按规定落实考核
1、趴、蹬、跳车,乘坐未经批准的车辆、乘坐皮带、蹬溜子以及井下特殊工种睡岗者。
2、非盘区专职司机违章操作盘区绞车者。
3、对超挂车,不按规定连车,人员不撤离的情况不制止、不纠正、擅自打铃发信号开车的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者。
4、综掘机、采煤机、耙煤(岩)机停机不闭锁开关、不挂闭锁警示牌者。
5、酒后入井者。
6、在非行人侧上下车或人车不停稳就上、下车;井上、下站台站长不负责任或人车司机不及时到岗,造成站台秩序混乱者;在站台内起哄,故意扰乱安全秩序者。
7、跟班队干、副队长、小队长及各岗位司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
8、瓦检员、绞车司机、皮带司机、泵站司机,不严格执行交接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早下班造成空岗者;
9、回采工作面机组、溜子没有闭锁、停电进入机道者。
10、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挂牌、对牌或随意甩掉电气设备的漏电、短路保护的责任者。
11、斜巷提放车辆不设警戒或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者。
12、人为造成监控系统失灵、失控的责任者,瓦斯电闭锁失灵后不及时处理的责任者,瓦检员空班漏检和假报、虚报瓦斯含量者。
13、放炮员不执行“一炮三检”、不亲自连接母线、不最后一个撤离工作面而违章放炮者;代替放炮员连接母线者。
14、放炮员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或不亲自连接放炮母线;不执行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不按规定处理拒爆、瞎炮;放炮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三联单填写电雷管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剩余雷管不退库的。
15、破坏通防设施、私自打开密闭进入者;
16、通防系统干部跟班不到位或下井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17、电机车司机身体探出车外开车的;
18、电机车司机违章驾驶,造成机车追尾者。
19、电机车司机遇大巷有行人,不先停车等人通行者;
20、带电检修、搬运电气设备者;
21、打开接线腔、设备防爆盖试送电者;
22、电气设备检修、拆、接火单独操作者;
23、造成绞车过卷者。
24、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者。
25、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者。
26、变电站操作工不执行操作制度者。
27、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者。
28、擅自将皮带综合保护装置打在“无保护”位置者。
29、敲帮问顶不站在可靠的永久支护下进行者;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或执行不彻底、敲帮问顶工具不齐全的现场安全员。
30、不使用前探支护和迎头前探不到位而空顶作业者及现场安全员。
31、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不按规定使用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或短路的责任者。
33、爆破不设警戒、警戒距离没有达到要求的或爆破时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其他人员放入警戒区或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警戒区域的责任者。
34、携带非防爆电子器材(照相机、摄像机、普通干电池、电子表等)无措施入井者。
35、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报或不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循环图表的;未及时填写瓦斯牌板的。
36、在皮带机、溜子机头机尾检修不停机不闭锁开关冒险作业者。
37、无通行证走运输大巷者;
38、井下随意拆卸矿灯者。
39、入井不戴矿灯、自救器者;
40、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猴车的责任者。
41、综掘机、耙煤(岩)机运行范围内有人站立或作业司机不停机继续开机者;
42、因停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瓦斯泵停运、运行不正常时,泵站司机不向生产、通风调度汇报。
43、地面泵站值班人员不执行现场交接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空岗。
44、测数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测数虚报假报,牌板、检查图表、汇报台账不一致。
45、私自将回风联巷和总回风巷内抽放管路孔板流量计闸阀关闭。
46、打钻作业时戴手套上、下钻杆。
47、违反红牌管理规定一通三防部分中第11、19、20、21、22、23条中任意一条的责任人。
48、违反黄牌管理规定一通三防部分中第8、10条中任意一条的责任人。
49、阻挠安监人员检查;故意隐瞒事故或重大隐患的;对安监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性质恶劣者。
50、对已查明的“三违”、隐患事实否认或拒绝签字的责任者。
51、现场挂红、黄牌后,当班队干、安全员及班组长不在现场盯住处理者。
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特别严重,比照上述条款执行。
四、管理规定
1、执行红、黄牌时,检查人员必须汇报安全值班室、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通知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由安全处统一执行考核、督促整改、复查工作。
2、工作面挂红牌,罚队长书记1000元,技术员800元;工作面挂黄牌,罚队长书记800元,技术员600元;设备挂红牌,罚队长书记800元,技术员600元;设备挂黄牌,罚队长书记500元,技术员300元;队组、队干三三四结构工资、安全绩效、季度抵押按规定考核。
3、队组出现严重三违,当事人罚款300元,队组、队干三三四结构工资、安全绩效、季度抵押按规定考核。
4、被挂牌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整改,达标后向安全科提出摘牌申请,由矿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达标方可摘牌。
未经安全科检查验收,私自摘牌生产者,黄牌变红牌处理,红牌予以队干停职,并对队加倍处罚。
5、查出严重“三违”后,检查人员要汇报安全值班室。
“三违”学习班通知“三违”人员单位,由责任单位领导将“三违”人员送到“三违”学习班,每迟送一天对责任单位领导及“三违”者各处罚50元,“三违”人员按规定考核追究,相关人员纳入安全各项考核中考核。
1、要求盘区队进行深刻反思,严格把“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贯彻到每一位职工,召开队委会,严格落实我矿“四位一体”、“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法,从细节入手,从严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班前班后会议质量,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要求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排查现场各生产环节中尤其是运输环节的安全环境,检查绞车固定、挡车器完好、道轨平整、信号清晰等,对斜坡运输坚决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对运输过程中的警戒必须做到有始有终。
3、职工乔翠林在现场工作中安全意识低,没有检查绞车完好情况及巷道人员情况,在不清楚是否有行人的情况下开车,针对此类人队干在日常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中、每班班前排查安排中要重点强调绞车运输方面的安全、针对事、针对人进行逐一重点强调,确保放心可靠。
采掘开工作面通防质量标准化
检查标准
一、局扇及风筒检查:
1、深度超过6m不能进行负压通风的巷道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5m以上,且安装处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
3、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在同一高度的一个平面上,离底板高度不小于1.8m。
且吊挂风机要施工专用锚杆,并配合大链连接,用双螺帽紧固。
4局扇吸风口必须有风罩,局扇高压部位有衬垫,严密不漏风,且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必须按规定安设。
5、局扇投入运行后必须在风机及开关上挂明显标志牌和风机管理牌板。
6、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风筒不得被挤压、摩擦;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严密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拐弯处必须用骨架风筒缓慢拐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度节。
7、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10m,确保风量充足。
备用风筒到位。
8、必须安装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距风筒出口不得超过20m。
9、综掘工作面必须安装除尘风机,确保风筒到位,风机运行正常,出风口不允许堆放杂物设备。
除尘风机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迎头3-5m,且除尘风机必须与综掘机实现联锁(310二采区高效除尘系统除外)。
10、各工作面必须在其巷道回风口附近备有栅栏和“禁止入内”警标。
二、各类喷雾、水幕等工作面降尘设施
1、综掘机喷雾
综掘机采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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