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 铁路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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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铁路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和强化洛湛铁路的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创名牌,出精品。
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柳州铁路局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的要素,结合集团公司洛湛铁路管段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坚持“质量建企”的企业方针和“优化质量,强化安全,美化环境,永恒追求更好”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质量管理机制。
三、确立洛湛铁路“以全标段工程一次成优为目标,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为根本,以硬化合同履约、强化过程控制为手段,坚决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内实,修建质量高、环境优的工程”为目标,“坚持标准,严格规范;依靠科技,提升工艺;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样板引路,全面创优”的质量方针,明确“提升施工工艺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指导思想,树立“规范施工,工序监控,各负其责,信誉至上”的宗旨,达到工程“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建筑精品,全部创优”的目的,向建设单位交付质量优良的满意工程。
四、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领导责任制和施工负责人责任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快速、优质、安全建设洛湛铁路。
五、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由指挥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是:
全面领导洛湛铁路YQ9标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六、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邓勇、杨吉成、杨春明、彭丁辉、唐大龙、董锋、唐国平、张守同、李季平、贺泽正、赵胜、庄会祝、李开军、赵建宇、岳长城、陈继忠、农宜院、李福堂、康胜旗组成;邓勇任组长,杨春明、杨吉成任副组长。
七、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设安质部。
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设立安质科。
质量检查工程师必须由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三年以上质量检查工作经验,持总公司以上机关颁发的《质量检查工程师证》的技术干部担任。
质检工程师(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八、确保全部单位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要求。
九、依据现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混凝土、砂浆试件验收评定合格率100%。
十、隧道不渗、不漏、不裂;桥梁内实外美;路基不塌不陷;挡护饱满稳固;涵洞不沉不裂。
十一、杜绝重大、大质量事故;将一般质量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力争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十二、所做工程要开工必优,一次成优,杜绝返工;内实外美,不再修补;结构准确,尺寸无误。
十三、全管段创铁道部优质工程;清水隧道创国优;良梧特大桥、黄塘特大桥、候胫特大桥创部优。
满足全线创优要求。
十四、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十五、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对全管段的工程质量负责;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对本单位施工的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十六、建立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党工委书记、总工程师对所承建的工程负主要领导责任。
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各级管理负责人、各职能部门按其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十七、建立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项目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对所管辖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总的全面责任。
各级管理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各职能部门按其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项目部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必须满足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
十八、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党工委书记、总工程师对所承建的全标段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项目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对所管辖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施工队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施工的每一单位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按其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凡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无论何时、何地、担任何职务都要承担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十九、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的工程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现行的铁道部施工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合同约定,统一招标采购质量符合要求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对所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现场取样进行检测。
承担工程的全部试验工作。
3、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不合格工程视为未完工工程。
二十、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工程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设计,降低工程设计标准、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
发现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不符或有差错时,应及时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
2、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混凝土外加剂、构配件和设备,杜绝使用不合格品。
对自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先送试验室检验,合格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允许采购。
3、严格按施工工序和质量标准施工,不得在施工中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偷工减料、使用次料、少用料以及使用替代品。
4、执行严格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重要的隐蔽工程还必须通知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必要时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5、不得违法分包工程或变相转包工程。
6、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或有质量问题的工程,应返工或重建。
所承建的工程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并承担终身保修的责任。
二十一、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
(一)、指挥长(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1、指挥长(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主要领导者和组织者,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上,对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管片行政最高领导孔主席负责。
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终身责任。
2、领导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计划,主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组织均衡生产,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做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统一。
坚决制止一切危及工程质量的行为。
4、对因组织指挥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主要责任。
(二)、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1、项目总工程师是本项目工程质量的主要负责人。
组织并主持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和活动。
2、主持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技术交底和控制测量的审核、复查及其它技术管理和工程试验工作。
3、对不合格工程的交付使用以及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技术指导责任;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有鉴定和决策责任。
承担技术方面的质量终身责任。
(三)、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实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制,即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主管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有施工组织权、技术指导权、监督检查权和质量否决权。
有权制止一切不重视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或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处理。
3、为现场施工、技术和质量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确定施工方法和技术方案。
按施工程序做好技术交底、工程测量、质量标准等各项技术工作。
4、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指导和帮助施工单位搞好质量控制。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5、对因技术交底不明确,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够,执行质量标准不严格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全面责任。
(四)、质检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铁道部部颁《验标》,对已完工工程进行验收,参加验工计价工作并负责工程质量签证。
2、负责一般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对工程质量有监督检查权和质量否决权。
3、有质量奖惩权。
有权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或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返工处理和罚款。
对质量管理工作突出或优良工程有奖励建议权。
4、对因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施工人员质量责任
1、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及设计技术标准,坚持按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
2、服从领导、技术人员和质检干部的指挥、指导和检查,以个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3、对因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六)、试验员质量责任
1、依据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做好各项工程试验和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试验数据。
2、坚持标准,认真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并及时向质检部门反馈。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调查。
3、对因工作失职、不坚持原则或错签施工配料单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对任意编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试验数据,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七)、物资采购人员质量责任
1、按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提供合格的、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并主动向质检和试验部门提交产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2、妥善储存和保管各种原材料,及时向施工单位说明材质的变化情况。
严禁提供不合格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原材料。
3、对供应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原材料,造成的工程内在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二十二、各职能部门的质量责任
(一)、质量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柳州铁路局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对施工准备、技术交底、图纸审核、材料检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2、收集质量管理的信息,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创优规划、质量计划,申报优质样板工程。
3、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
4、对申报验工计价的项目进行验收审查核定,签证。
5、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施工,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可以责令停工。
6、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按规定实施质量奖惩。
(二)、工程管理部门的质量责任
1、严格图纸审核,熟悉设计意图,建筑物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编制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技术、工艺、施工等方面的质量保证措施。
3、组织做好控制测量、施工测量工作,确保建筑物位置、结构准确。
4、对由于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三)、物资设备部门的质量责任
1、确保按施工设计计划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向质检部门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证书。
2、妥善保管各类物资、材料。
保证各类物资、材料不超过有效使用期限。
3、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
在工艺、装备上提高工程质量。
4、对因采购的物资、材料、设备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四)、计划部门的质量责任
1、均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明确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2、不合格工程不计完成工作量;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或质检工程师验收签认的分项、单位工程,不予验工计价。
3、对不合格工程进行验工计价,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五)、财务部门的质量责任
1、加强责任成本核算,进行质量成本分析。
在保证工程质量达标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
2、按规定扣留和返还质量保证金。
设立质量奖惩专项金,确保质量奖励金的兑现。
二十三、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经以下内容检查,完备后方允许开工。
1、施工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
特殊作业、关键工序有作业指导书。
2、施工定测、复测已完成,工程地质情况符合设计。
3、各种工序的技术交底已经进行,施工人员已熟知本工种的作业标准和工序工程的质量标准。
4、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工程师已到位。
机具设备、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能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二十四、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覆盖。
2、凡隐蔽工程,由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施工队长联合检查。
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3、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或复查。
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重要的隐蔽工程还必须通知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必要时请建设单位一同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自行覆盖,不予验工计价。
并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其它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5、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由微机打印并做到描述详尽,用词准确规范,数据可靠,签字齐全。
6、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按照柳州铁路局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和柳铁建设监理公司洛湛铁路监理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1、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应根据铁道部《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2、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应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作为完成工作量和验工计价的凭证。
经检验不合格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二十六、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集团公司指挥部要将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及集团公司等上级机关的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及时下发到各项目部执行,并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各项目部对集团公司指挥部下发的检查通报或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
2、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施工队以上单位应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简况。
要求队每月25日前上报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每月27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
二十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制度
工程队必须坚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质量“三检”工作,并建立台帐,列项记录。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自检:
即操作人员自己检查和班组内部检查。
工班长在每班收工前对本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自我检查,作出记录,工后讲评。
互检:
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的质量检查,由工程队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交接检:
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工程队内部的由工程队组织交接,跨队的由项目部组织交接检查。
二十八、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每月、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每旬应对所建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列项记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措施并由质检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督实施。
定期质量检查内容:
1、施工测量及放线准确,精度达到设计要求。
2、按设计图及施工规范施工,施工工艺先进合理,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记载真实,填写齐全,符合实际。
4、原材料、构配件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说明书及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书。
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5、各项施工试验报告齐全,试件组数及强度达标,土石方按规定进行试验和验收。
6、抽查已完成工程项目,对照设计图和验标进行现场量测,查验技术资料,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7、对照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检查在建项目,核查施工工序符合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的程度,检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状况。
二十九、检验批的检查、申报、验收签证制度
检验批的验收签证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检验批的检查、申报、验收签证要按照铁道部《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的规定及柳州铁路局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和柳铁建设监理公司洛湛铁路监理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人员验收、签证的工程项目,计划部门不予计价,财务部门不予拨付工程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验收、签证。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
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5、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三十、竣工检查制度
1、核对建筑物结构尺寸、位置、高程、中线、跨度、限界、完成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的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质量记录是否齐全。
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核对质量状况是否与验标、设计要求相符。
三十一、质量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后要召开质量生产例会,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并对本月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下部质量工作的意见。
三十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制度
1、建立工序成品保护制度。
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或减少工序间的损害和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坏或污染的,先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和损坏,否则不许施工。
一旦发生成品的损坏或污染,及时处理或清除。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堆放。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堆放确保整齐有序,保护良好。
不污染、不损坏、不破坏已完工程。
2、预制构件的成品保护
预制构件在预制场集中预制,预制完并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不能立即进行安装的,集中放置,并设置垫木,覆盖草袋,放置间距根据预制构件的尺寸不同而相应设置,以方便吊运、不碰撞为宜。
严禁在预制构件上放置其他材料或作为其他临时用途。
有计划地运输预制构件,运输时根据设计的受力情况放置垫木,并固定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对构件造成的损坏。
三十三、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凡因测量错误、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替代品及设备,造成建筑物位置错误、结构尺寸、高程、中线、跨度、限界不准确,混凝土强度不足。
或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的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返工、重建、加固处理的均视为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重大质量事故、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划分,遵照铁道部、总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部门规定。
3、质量问题:
对工程主体不产生影响,仅须修整处理,达不到一般质量事故,不列入质量事故。
但应将产生的原因、处理措施及工程缺陷记入工程日志及竣工资料内。
4、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杜绝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事故。
5、一般以上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
由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6、事故处理:
重大、大、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查、处理。
质量问题由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组织调查、处理。
7、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隐瞒事故。
由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隐瞒事故:
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程序上报;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或使用其他手段掩饰,不如实上报;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不合格不上报,或不按规定送检试验。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领导,加重处罚。
三十四、QC小组活动。
凡高、大、难、新工程必须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活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有成果。
杜绝事后总结编制成果的做法。
1、岗位培训。
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向职工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质量标准,以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各子、分公司洛湛项目部、工程队应在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正确使用。
没有计量器具或计量器具损坏以及不能正确使用计量器具者,一律不准施工。
2、混凝土施工应采用混凝土自动计量拌合设备,以保证混凝土的拌合和内在质量。
三十五、试验工作
1、试验工作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确保工程试验和原材料性能检测的准确性。
2、试验室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试验、检测数据,为工程施工提供基础保障。
三十六、资料积累
各级技术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资料的积累,作为质量检查的依据。
主要资料(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有:
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测量、定位复测成果及施工测量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日志,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检验批验收记录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原材料检验资料,施工试验报告,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工程创优规划,QC小组活动记录,质量事故或问题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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