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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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义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了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房地产经纪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对依法设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企业实施信用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市房产处具体负责房地产经纪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评分和使用等工作。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包括:
(一)基础信息:
反映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及经营业绩信息等。
(二)良好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经营,积极提升水平,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的表彰奖励等信息。
(三)不良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其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五、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采集渠道包括企业自行申报、各行业管理部门主动采集和社会提供等。
六、市房产处应当切实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严格按照标准对信息进行认定和评分,对认定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认定信息有误的,可以责令认定信息的部门予以纠正,也可以直接予以纠正。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通过义乌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市房产处应当在15日内对填报的信息进行认定,并按照标准进行评分。
通过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基础信息,义乌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无需填报。
记入严重不良信息的,应当告知义乌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理由和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本评价指标未列举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可参照本评价指标最类似的规定予以处理;如无类似的规定,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议处理。
八、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认定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所依据的行政决定、判决、裁定等被撤销或者变更等情形导致信用信息发生变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及时在义乌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申请变更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市房产处应当在15日内进行认定,并按照标准调整评分。
九、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及时共享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诚信计分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上一年底诚信计分为新一年初始分,在新一年诚信计分时段按月或按年分项更新。
首次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备案初始分80分。
在一年内据其发生的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进行加减分,实行滚动计分、动态更新,机构和个人每年的诚信得分独立计算。
十一、每年1月15日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对前一年度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补报。
十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评分规则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分=基础信息评分值+良好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
十三、经纪机构和个人的诚信级别按其诚信得分划分为A、B、C、D、E五个级别。
(一)A级:
诚信分大于等于110分,且无不良信息;
(二)B级:
诚信分大于等于90分;
(三)C级:
诚信分大于等于80分;
(二)D级:
诚信分大于等于60分;
(三)E级:
诚信分低于60分。
诚信等级为E级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个人,列入失信机构黑名单。
依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报市信用办,实施联合惩戒。
十四、根据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评价细则确定的得分情况,对经纪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督。
(一)对信用评价结果为A的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减少监督检查的频率;
2、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4、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对信用评价结果为B、C、D的采取帮扶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三)对信用评价结果为E的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2、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率;
3、对其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约谈);
4、根据违法失信行为,不定期向社会公示;
5、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
十五、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每月结合良好信息与不良信息情况予以调整得分和排名结果。
项目获奖信息追溯一年,不良行为公示以及表扬表彰等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无规定的,追溯一年)。
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网络等形式实名向建设局投诉经纪机构失信行为。
投诉属实的,应当将处理结果记入该经纪机构信用信息;投诉情况不属实且属诬告性质的,投诉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投诉者是经纪机构的,应当将其诬告的事实记入该经纪机构信用信息。
十七、被认定为不良信息主体的经纪机构符合下列信用修复条件后,可向建设局申请信用修复:
(一)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二)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修复时满1年及以上;
(三)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四)非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期间。
(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至少参加80小时以上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服务,并经相关部门或组织确认。
十八、建设局应根据《义乌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并做出认定。
十九、本指标所涉及行为的追溯力参照以下原则:
良好信用信息的加分须本年发生、本年申请方有效,不良信用信息有处罚文件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扣减当年诚信分。
二十、本办法所称“行业组织”指义乌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十一、义乌市房地产经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由义乌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制订。
二十二、本办法自2020年1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
义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基础信息评分标准
序号
基础信息
评分内容与标准
评分
1
机构备案及其他信息
机构备案信息
经纪机构开设分支机构并备案的,每家分支机构加0.5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加入行业组织年限
经纪机构至本年连续2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加1分。
至本年连续3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加2分。
至本年连续4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加3分。
至本年连续5年以上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加4分。
2
从业
人员
信息
企业员工数
机构员工数低于10人得1分,10-20人得2分,20-50人得3分,50人以上得4分。
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准。
经纪人资格证书情况
从业人员取得全国经纪人资格证每人加2分;从业人员取得全国经纪人协理资格证每人加1分;从业人员取得义乌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每人加0.2分。
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
经营
服务
信息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信息
根据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公示内容齐全得15分,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机构交易资料建档情况
权属资料、交易合同等资料完整的得5分;仅建立台账的得2分。
合计
附件2
义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良好信息评分标准
序号
良好信息
评分内容与标准
评分
1
企业获得表彰奖励
行政管理部门通报表彰
经纪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得10分;受到辖区镇(街道)通报表彰一次得5分。
行业协会通报表彰
经纪机构获得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通报表彰一次得3分。
2
行业组织任职信息
任职义乌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会员、监事、理事、副会长、会长单位的,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4分。
合计
备注:
同一项目的奖项按最高荣誉计算一次。
附件3
义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信息评分标准
序号
评价信息
评分内容与标准
评分
严重不良信息
1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核实一次扣20分
2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核实一次扣20分
3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核实一次扣20分
4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核实一次扣20分
5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核实一次扣20分
6
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虚假交易合同。
核实一次扣20分
7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核实一次扣10分
8
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核实一次扣10分
9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核实一次扣10分
10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居间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未达到房地产居间合同约定标准,强行收取佣金的。
核实一次扣10分
11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核实一次扣10分
12
违反有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购房融资。
核实一次扣10分
13
未建立存档资料或台账的。
核实一次扣10分
14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核实一次扣10分
一般不良信息
15
未对所委托销售房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查验的。
核实一次扣1分
16
随意承诺或承诺后故意不兑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核实一次扣1分
17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经纪业务转委托的。
核实一次扣1分
18
未要求委托人提供具有买卖房屋资格证明材料的
核实一次扣1分
19
发布、使用与房源不一致的房源信息的
核实一次扣1分
20
以不当手段获取房地产经纪信息的
核实一次扣1分
21
违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开展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相关信息的
核实一次扣2分
2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不良信用行为,不予阻止和纠正的
核实一次扣2分
23
违反有关规定,未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实施明码标价经营的
核实一次扣2分
24
提供关联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或违反委托人意愿,强制其接受关联服务的
核实一次扣2分
25
不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的
核实一次扣2分
26
在经纪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或模糊条款,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核实一次扣2分
27
唆使本机构人员从事不良信用行为的
核实一次扣2分
28
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的过程中,参与或协助从事违规活动的
核实一次扣2分
29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地产经纪人员已受聘于另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仍然聘用或指派其在本机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核实一次扣2分
30
不按规定参加行业培训活动的
核实一次扣2分
31
以法律、法规、规章限制交易的房地产为对象从事经纪业务的
核实一次扣2分
32
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
核实一次扣2分
33
违反规定代收交易当事人支付的交易款项的
核实一次扣3分
34
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的
核实一次扣3分
35
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管理工作的
核实一次扣3分
36
资质备案证书未延续或延续不合格的
核实一次扣3分
37
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核实一次扣3分
38
为承揽业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欺骗客户的
核实一次扣3分
39
未按《义乌市房地产经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上传不良从业人员名单
核实一次扣3分
40
未在签订合同前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交易当事人同意的
核实一次扣3分
41
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未明示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的
核实一次扣4分
42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核实一次扣4分
43
开设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的
核实一次扣10分
44
为非本机构(人员)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便利的
核实一次扣4分
45
不按时如实报送资质备案证书延续资料、信用档案材料的
每年度核实一次扣2分
46
连续两年被列为预警(信用合格)对象的
每年度核实一次扣4分
47
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每年度核实一次扣4分
48
不执行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每年度核实一次扣4分
49
伪造、变造备案、年检等相关材料的
每年度核实一次扣4分
50
聘用被列入《义乌市房地产经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义乌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不良从业人员”名单内人员且拒不整改的
每年度核实一次扣4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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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 房地产经纪 机构 信用 信息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