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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竞赛题目doc
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竞赛题目
1、《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的概念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定义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危害的定义是什么?
答:
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定义是什么?
答: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5、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哪10类?
答:
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6、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哪些?
(可只答要点)
答:
(1)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3)生物因素:
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7、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有哪些?
答: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8、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有哪些?
答: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节因窗门紧闭而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什么时候颁布的?
何时开始施行?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在2001年10月27日颁布的,于2002年5月1日施行。
10、职业病有何特点?
(可只答要点)
答:
(1)有明确的病因:
如各种尘肺是由于吸入不同种类的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职业中毒是由于吸收了各种生产性毒物而致病等。
(2)发病与劳动条件有关:
发病与所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数量和作用时间有关、劳动强度、周围环境等有一定关系。
(3)常有群体发病情况:
在同一生产环境中往往不是只有个别人发病、可同时或先后发现一批相同的职业病患者。
(4)有一定的临床特征:
许多职业病在发病临床表现和病程进展上,各有其相对的特点,如:
慢性苯中毒多在长期接触苯之后逐渐出现血象改变,早期多表现为白细胞减少。
(5)疗效不够满意:
多数职业病尚无特效治疗药物,而以对症治疗为主,其疗效往往不够理想。
(6)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只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使劳动者免于接触这些有害因素,职业病是可避免的。
1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共分为几大类共多少种?
答:
十大类共115种。
12、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答:
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其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机构、团体或组织,其职业病防治也应遵守该法。
13、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答: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14、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
(1)受培训、教育权,即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而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权、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民主管理权,即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5、劳动者应履行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方面的义务?
对不履行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
(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如果劳动者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6、《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
(1)组织和技术措施;
(2)实施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3)作业管理或劳动过程中的管理;(4)履行危害告知义务(5)履行对未成年工、女工等特殊劳动人群的保护义务;(6)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17、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职责?
答:
(1)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4)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7)当发现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8)教育劳动者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18、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处最高五十万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答: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最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20、为何要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答: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
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21、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答:
通过检测,如发现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经过治理仍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则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直到经检测证实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22、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答: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2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必须委托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然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预评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性或定量分析;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以及预评价结论和建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后,有关部门才可批准该建设项目。
24、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需要申报?
如何进行申报?
答: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在于预防。
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失控,不能任其伤害劳动者。
因此,确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申报的项目范围是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即申报的项目是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列入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中的职业病的项目。
申报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已制定并公布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
申报时要遵循两项原则:
一是及时,即用人单位必须按卫生部具体申报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申报;二是如实,即用人单位应将项目的全部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2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什么样的医疗单位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答: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顺义区目前唯一通过北京市卫生局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6、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答: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
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应当明确的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27、用人单位怎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可简要回答)
答: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6)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7)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9)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0)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1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子以赔偿;(12)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13)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14)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28、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指什么?
答:
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可以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效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个人用品。
29、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时应遵守那些原则?
答:
(1)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2)这些个人防护用品能够真正起到预防职业病的作用;(3)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4)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5)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7)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0.用人单位如何选择购买职业病防护用品?
答: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
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三证”,即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经营单位必须出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3)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
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31.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些什么?
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这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劳动者亦应充分地享有这一权利。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
32.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答: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以上情形或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答: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34.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
答:
(1)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诊断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国家工伤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最后的用人单位负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35.职业病病人通过何种途径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答:
(1)职业病确诊:
在当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单位诊断。
(2)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职业病一旦确诊,用人单位或职业病患者或其亲属或本单位工会组织代表应自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认定工伤: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7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工伤认定的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4)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评残共分10个等级,伤残待遇的确定和职业病患者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5)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参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36.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
(1)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
该工作需由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可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鉴定。
37、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答: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3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答: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0、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哪些因素?
答: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41、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
(1)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3)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4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哪些临时控制措施?
答: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3)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4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
2009年9月1日
4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是什么时间由哪个部门印发的?
答:
2009年5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45、什么是高处作业?
答: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46、目前我国职业病发病率最高的是什么?
答:
尘肺病
47、尘肺病的早期主要症状是什么?
答:
咳嗽咯痰、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
48、一氧化碳中毒主要损害人的什么系统?
答:
神经系统
49、噪声聋是生产性噪声引起的职业病,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多少?
答:
85dB
50、当作业地点气温为多少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答:
大于等于37℃时
51、在电焊作业人员常见的主要由电弧光照射、紫外线辐射引起的职业性眼外伤是什么?
答:
电光性眼炎
52、为什么煤矿要对新入矿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答:
进行健康检查:
一是要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二是防止员工患有某些疾病,不适合井下工作,下井后会造成身体损害或诱发意外事故。
53、为什么煤矿要对接触粉尘、毒物、有害物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查体?
答:
进行健康查体,是为了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并按国家规定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54、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还要采取什么规定?
答:
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55、为什么要采用湿式打眼?
答:
干打眼会形成大量煤岩尘,吸入人体会造成尘肺病。
在煤层中干钻眼还会为煤尘爆炸创造条件
56、为什么停止切割时要先停掘进机后停喷雾?
答:
停止切割时若先停喷雾后停掘进机,则无法起到降尘的作用,会使大量粉尘吸入人体,影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57、尘肺病的定义是什么?
答:
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细微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职业病。
58、煤矿的尘肺病常见的有哪几种?
答:
矽肺病、煤肺病 、煤矽肺病。
59、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几次?
地面每月测定几次?
答:
井下2次、地面1次。
60、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几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几个月测定1次?
答:
采、掘工作面每3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测定1次。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目的?
答: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62、举出煤矿生产中的几种有害气体?
(至少4种)
答:
甲烷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碳
63、煤矿企业与作业人员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载明职业危害的哪些内容?
答:
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64、掘进井巷和硐室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哪些防尘措施?
答:
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泡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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