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班组建设班组安全基本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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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班组建设班组安全基本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班组建设
管理制度
掘进四队
第一部分掘进四队机构设置
一、行政职务:
队长:
左拥军
生产队长:
王礼
安全队长:
林须晓
机电队长:
李志国
技术主管:
程训前
质量主管:
张慧雄
机电主管:
张卫峰
通风主管:
尚宏
技术员:
白林
二、党支部职务:
党支部书记:
吕明明
党支部委员:
王礼、程训前
三、队组工会
工会组长:
吕明明
工会成员:
羊少华、王故本、王兵
群众安全监督员:
高岩鹏、申亮、刘学
四、班组建制、定员标准:
生产班组2个,每班定员每班22人;检修班组1个,定员20人。
第二部分班组基本配置
班组基本配置
序号
职务
一班
二班
检修班
备注
1
跟班副队长
1
1
1
2
班组长
1
1
1
3
质检员
1
1
1
4
安全员
1
1
1
5
瓦检员
1
1
1
6
掘进司机
1
1
1
7
支护工
8
8
3
8
机修工
1
1
3
9
电钳工
1
1
2
10
皮带司机
4
4
4
11
标准化工
2
2
2
12
13
14
15
合计
22
22
20
64
第三部分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一)班前班后制度
第一条、各班出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时参加好班前学习会和班前班后会。
不参加班前班后安全教育者罚款10元,不参加班前会及不签互保联保者不按排工作,按欠勤处理。
班后会不参加者一次扣10元。
班前安全教育或班前班后会迟到者罚款100元。
有事可事前请假,经批准后休班,事后请假及签到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签到后确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上岗者,当班一律按事假处理。
严禁酒后上岗,一经查出罚款250元。
第二条、会议实行实名签到制度,不准代签,对不签到者不记出勤,签字不下井者按旷勤处理。
第三条、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细,对安全、质量及其他事项讲的不全、不准、不实,职工有权提出质疑和拒绝下井。
第四条、开会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随意走动、交头接耳,要详细做好作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质量。
第五条、会议召开时间
1、班前会召开时间原则上为:
早班6:
00,中班13:
00,夜班21:
00开始,开会时间一般在15分钟左右。
2、班后会召开时间原则上为:
早班16:
30,中班00:
00,夜班8:
30,开会时间一般在15分钟左右。
第六条、会议主要内容
1、班前会:
传达上级及矿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学习相关安全规程、措施;安排本班工作,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安全不放心人;预测预想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2、班后会:
对当班的安全质量、任务完成、文明形象、材料消耗及工器备完好等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并向班组成员公布;将本班未能整改完毕的安全问题向工区进行汇报,做到准、实、全,不得隐瞒敷衍;认真做好班后会记录。
(二)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每班到达工作现场,双方共同交接班,由区队跟班队长或质量验收员主持,按照区队规定进行现场质量、任务、文明施工等情况交接。
第二条、若因交班班组在现场无人而造成的无法实施交接,应及时通知区队值班人员分析,落实责任。
第三条、交接班检查内容:
施工安全质量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类工器具是否完好,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摆放是否整齐归位;料场材料是否码放整齐,各类管线是否悬挂盘摆整齐,作业现场是否达到文明生产要求。
第四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五条、凡因交接班不详细,交待不清楚或脱离现场交接班者,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坚持“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思想,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班组每名职工要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标准,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情况自觉进行检查,准确掌握各类情况。
第三条、班组长对现场安全质量负第一责任,要对本班安全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达到全面动态掌控。
协调解决各岗位职工发现的各类隐患,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区队汇报。
第四条、检查的重点:
1、仔细观察职工工作中的操作行为和精神状态,杜绝违章作业和疲劳上岗。
2、时刻注意现场运行的机械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狠抓薄弱环节,仔细查找各类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4、对照施工措施标准,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者,令其返工处理。
第五条、班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要马上落实整改措施,不能自主整改的,立即向区队值班及矿相关部门汇报,及时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是本班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时刻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抓好班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第二条、工作现场要做到工人按章操作,班组长遵章指挥,杜绝野蛮施工和乱岗操作不文明行为。
第三条、班组与班组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互敬互爱,相互团结,相互帮助,共同解决困难和问题,使班组业务素质过硬,工作协调,互免互进,积极拼搏,为争创优胜班组,实现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人人讲文明、讲礼貌,尊师爱徒,爱护公物,遵守职业美德,自觉维护矿区秩序,不酿酒闹事,打架斗殴,杜绝违法违纪等不良现象。
第五条、班组长带领全班组职工认真学习上级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指示精神,规范职工道德和社会公德,创建和谐矿区,营造人人争当文明职工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班组成员严格遵守矿井上、井下文明规范,出现一次违犯者罚款10元。
第七条、工作场所物料实行定置管理,分类码放、整齐有序。
物料摆放不适,巷道不清洁者,视情扣责任者10—30元。
第八条、巷道达到“四无一整洁”即:
无积尘、无积水、无杂物、无喷浆层、无悬石,责任区内设备、设施整洁卫生、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巷道整洁。
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矿井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井组织多种形式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二条、矿井负责人、安全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可采取督促现场整改、安全整改通知单、安全情况通报等办法。
第三条、其它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四条、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做好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管理。
矿井安全部门负责本矿井事故隐患的综合处理。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与上报。
第六条、班组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确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七条、因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第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区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报告。
第二条、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在矿救援人员赶到之前,班组长作为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安全事故预案及矿有关部门的安排积极组织抢险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事后班组应当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
五、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班组所有成员要主动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和理论学习,掌握应知应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二条、新分配职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相关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核合格,方能正式作业。
第三条、新分配职工上岗后,在现场见习阶段,实行导师带徒制度,在师傅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允许独立操作设备。
第四条、见习完毕后,必须通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安排见习,现场见习考试合格后,准许在师傅中有经验老工人的监护下逐步参加实际操作。
第五条、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措施,上级和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场各类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标准。
2、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及上级和矿的政策文件,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爱岗敬业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第六条、采取书面考试和现场提问相结合形式对职工所学知识进行考核,切实提高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七条、要建立技术培训档案,班组成员的各种考核成绩包括现场提问记录等均归档备查。
第八条、采掘单位作业人员如果因故离开工作岗位10天以上回到原工作岗位时,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作业。
井下辅助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岗位实际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六、安全承诺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上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责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自愿接受矿、队、班组等各级安全(学习)培训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及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条、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矿关于本岗位(或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岗位操作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蛮干作业。
第四条、积极参与本班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进行解决。
第五条、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的指挥
七、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凡出勤人员必须参加班前或班后的政治学习、“一三五”安全教育及班前安全教育。
每班不少于半小时,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20元、不参加者扣50元,不参加学习的支付当日工资的一半。
第二条、每名职工必须都要有学习笔记,要记录及时、内容全面、书写工整。
掌握所学内容,并运用到工作中去。
第三条、每月一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分数必须达到规定分数,达不到者按矿文件规定处罚。
第四条、班组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保持工作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不参加培训者,停止工作罚款100元。
第五条、本班成员经培训后,能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本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班成员经培训后,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会使用自救工具和熟悉避灾逃生路线,会处理一般事故苗子。
八、民主管理制度及工资分配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
为加强区队民主管理工作,贯彻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工作方针,拓展民主管理的渠道,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区队管理的积极性,结合本区队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条、区队实行民主管理,每个班组相应的成立以班工长为组长的班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队组工会主席参加区队的班子会、并同班组长一起参加区队每月一次的园班会,共同研究区队安全生产等的重大事项。
实行班组和区队负责相结合,处理重大问题都经民主管理会议研究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条、根据职工大会及职代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审议队长的行政报告,提出对区队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倾听班组员工心声,了解职工疾苦,切实研究和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
第三条、按时召开班组员工大会,参与每月奖金分配、工资升级以及班组长的任命等重大问题。
建立工资奖金分配监督管理小组,队组工会主席为小组长,对区队的工资奖金分配实行监督。
第四条、对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坚持“四公开”、“四上墙”制度。
第五条、坚持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程序化审批制度,无上级领导的审批签字不得执行。
第六条、对不合理的处罚,有权向队行政负责人提出,并要求改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行政管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工资分配制度
第一条、认真落实内部市场运作机制,严格按照内部市场化工作物单价进行考核。
第二条、严格执行班组工资分配制度落实以量计资的办法,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工作定额。
第三条、工资分配按照内部市场化实施办法制定的工资,单价进行,做到分配公正、公平、合理。
工资奖金分配公开上墙,增强透明度。
第四条、各班对工资奖金分配要遵循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奖励罚懒。
九、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范围:
所有班组长。
第二条、考核办法:
对班组长的考核由班组长所在单位组织,考核人员由区队(队组)管理干部以上人员和班组所有成员组成。
第三条、考核周期:
每季进行一次考核,在次季第一个月的5号完成。
考核结果报矿绩效考核办公室。
第四条、考核指标:
一、工作实绩(50分):
指标包括班组安全状况、班组任务完成情况、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班组工作质量完成状况、班组整体管理情况等;
二、工作能力(30分):
指标包括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操作能力、安全管理能力、隐患辨识处理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表现(20分):
指标包括出勤率、工作主动性、责任感、敬业精神、团队意识、创新意识等。
第五条、评定成绩:
班组长评定成绩=区队(队组)管理干部考核平均分×40%+班组成员考核平均分×60%
第六条、绩效等级:
根据班组长考核分数评定班组长等级,班组长等级分为
合格(月度得分95分以上)、先进(季度累计2个月得分95分以上)、优秀(季度累计3个月都达到95分以上)。
第七条、区队针对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班组长进行奖惩
十、其他制度
(一)、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第一条、各区队要成立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的组织机构,班组结合实际组织职工学习、交流、共同提高业务操作能力。
第二条、岗位练兵每季度进行一次,技能竞赛每年组织进行一次。
第三条、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要由区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成员负责方案具体实施。
第四条、对于在本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职工区队要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条、在本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职工队员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
第六条、对于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在竞赛前要传达到参加竞赛的每一名职工,并签字确认。
(二)、安全举报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埠村煤矿安全举报制度。
第一条、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5、超层越界开采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8、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9、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
10、干部违章指挥的。
11、隐瞒事故的。
1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1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14、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15、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1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1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第二条、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三)、班中安全质量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全面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落实矿井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模范遵守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条、班组长现场接班后,必须积极协同安监员和区队跟班干部对施工现场重点地段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安全后方可安排职工进行工作。
否则,对不安全的隐患处理不好,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条件,不准进入现场施工,擅自安排施工的按违章指挥处理。
第三条、班组长在现场施工过程要经常性地对安全、质量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薄弱地点要及时盯靠处理。
第四条、班组长要善于研究现场施工中新的问题,对关键问题要果断采取措施处理,对薄弱环节、薄弱人物盯靠到位,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五条、班组长要对班的工程质量严格管理,对员工严格要求,对职工严格管理,对安全严格把关,自觉做好安全表率作用带好队伍管好现场保证现场安全。
(四)、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调动班组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落实安全、质量奖励制度。
第二条、班组现场施工过程中,因个人违章出现的轻伤经班后分析确认后,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因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利造成轻伤的,对班组长或负责人罚款50—100元,对同工种相临作业人员罚款50元,并取消当班安全奖励。
第三条、当班工程质量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工资,并对班组长或责任人罚款20—50元。
第四条、班组长现场安排的工作必须按质量的完成任务,被区队检查
第五条、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标准扣罚工资。
第六条、被矿井检查发现一条C级隐患,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依次类推。
第七条、区队严格考核兑现,确保安全生产。
(五)、区队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干部必须24小时在办公室值班,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和协调,严禁脱岗。
第二条、认真组织好职工的班前班后会,安排好当天的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对当天的工作情况做好记录。
第三条、下午碰头会上,值班人员要详细汇报当天的工作和安全情况及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四条、值班前必须下井掌握好现场情况,不掌握现场情况不得值班。
第五条、对本队不能解决处理问题,要及时向分口领导汇报,采取处理措施。
(六)、碰头会制度
第一条、每天下午,由队长主持召开好碰头会,队长不在时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有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
第二条、碰头会主要总结当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对明天工作进行安排。
第三条、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协调各口工作。
第四条、碰头会要做到人员齐,按时、积极主动的汇报分管工作情况。
第五条、碰头会研究内容,有当天的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并根据研究方案安排明天工作。
(七)、跟班盯岗制度
第一条、干部跟班盯岗,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同上同下。
第二条、跟班干部要同职工一块参加班前、班后会,班前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班后要同值班人员汇报班中工作情况。
第三条、跟班干部要在现场盯靠重点工作,解决施工中存在各种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对现场出现的隐患和安全问题要盯靠处理,处理不好不能脱离现场。
第五条、跟班干部在上井前,必须在井下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工作情况。
(八)、圆班会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圆班会。
第二条、圆班会由队长亲自主持,支部书记协助队长开好圆班会。
第三条、圆班会必须详细总结当月的工作情况和下月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各班组长要针对工作提出材料计划和工作打谱。
第五条、统一各班组的思想,做到班组之间工作相互协作。
第四部分班组质量验收、交接及
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制度
为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
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认真排查分析现场生产中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隐患,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左拥军
成员:
王礼、林须晓、程训前、李志国、张慧雄、张卫峰、尚宏、白林、吕明明
二、职责
1、队长是隐患排查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党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主管、班组长要积极配合队长完成现场隐患排查工作。
3、队长负责每天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对矿井范围内进行全面分析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现场隐患,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
4、值班人员每天将排查出的隐患内容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并及时向区队职工进行传达和落实责任。
5、建立隐患排查记录,详细记录隐患内容、隐患级别、整改方案措施、责任人、整改结果,记录要保存一年以上。
6、班组必须每班利用现场收工会,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隐患。
(1)班组质量验收、交接记录
时间
地点
存在问题
交班人
接班人
备注
(2)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班组
时间
隐患内容
查出人
整改人
整改情况
第五部分班组长及岗位人员的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中煤、公司的规定、条例和指令,并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2.在掘进施工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健全本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加强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5.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做到设备完好,确保安全运转。
6.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
7.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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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 质量 标准化 班组 建设 安全 基本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