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
- 文档编号:9423425
- 上传时间:2023-05-19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77KB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厂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为确保风电厂保护装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工作的领导。
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要经常检查与了解继电保护工作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应予组织督促解决,对由继电保护引起的重大系统瓦解事故和全厂停电事故负应有的责任。
第三条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及故障录波完好率,应为安全生产部考核各风电厂的指标之一。
第2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部是继电保护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风电厂是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对直接管辖的系统负责保护装置的配置、整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1.按调度操作范围确定系统保护配置及保护方式,并审定保护原则接线图。
2.按调度操作范围,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3.按整定范围编制继电保护运行说明及处理有关保护的日常运行工作。
4.分析所管辖系统的故障及保护动作情况,积累运行资料,总结每年或多年运行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二)负责公司继电保护工作的技术管理,提高继电保护运行水平和工作质量。
1.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季、年度总结。
2.对复杂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组织风电厂、设备厂家、调度进行调查分析、检查,作出评价,制定对策,发事故通报,定期修编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
3.组织继电保护专业培训。
(三)负责编写风电厂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并审核规程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厂长职责
(一)厂长是安全运行工作的组织者,对本风厂人员的生产、技术、经济和思想工作和人身设备安全运行负有责任。
(二)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和定检计划,审核继电保护改进工程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完成。
(三)组织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
(四)要抓紧工作计划的完成;抓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制度的执行;抓上级指示、事故通报及反事故措施的贯彻。
(五)组织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分析工作和整定方案的讨论。
第八条继电保护专责职责
(一)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是继电保护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做好风电厂技术管理工作和编制有关技术性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继电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革新。
定期进行技术问答和技术考问。
(三)编制反事故和安全措施计划、试验方案、技术培训和革新计划。
(四)参加有关新、扩建工程审核工作;审核更改工程的原理接线图、检验报告和专责组提出的试验时的安全措施;审核整定方案、运行说明、定值通知单和保护动作统计报表。
(五)负责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分析检验工作,提出对策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参加电网或风电厂远景规划接线和运行方式的研究。
第九条风电厂继电保护小组的职责
(一)对运行保护装置的正常维护及定期检验,按时完成保护装置定值的更改工作。
(二)参加有关的新、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
(三)事故后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
(四)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继电保护运行说明,根据整定单位确定的反事故措施、改进工程保护原则接线方案,绘制原理接线图;负责处理日常继电保护调度运行事项。
(五)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与总结,提出反事故措施。
(六)贯彻执行反事故措施(包括上级机构确定的),编制保护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根据整定单位确定的原则接线方案,绘制原理接线等有关图纸。
(七)掌握装置缺陷情况,及时消除并贯彻执行本专责设备反事故措施计划,搞好设备升级、定级工作。
(八)做好本专责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各设备的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图纸和资料,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
(九)负责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原始记录本”及其“分析记录本”。
记录本内应妥善整理及保管录波照片。
(十)对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填报。
每季和年终提出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总结和改进意见。
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和对录波照片的分析。
(十一)对风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3章继电保护小组
第十条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安全生产部、风电厂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小组。
第十一条风电厂一般应设继电保护小组。
第十二条继电保护工作专业技术性强,一根线一个触点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继电保护机构必须配备事业心强、工作认真细致、肯钻研技术、具有中专及以上水平的理论知识的技术人员,同时,应保持相对稳定。
骨干人员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继电保护机构的意见。
第4章继电保护管辖范围
第十三条维护、检验的设备及内容
(一)继电保护装置:
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的保护装置等。
(二)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故障录波器、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
(三)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四)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1.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对多油断路器或变压器等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开始)。
2.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3.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
4.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五)为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回路。
第十四条应了解掌握的设备及内容
(一)被保护电力设备的基本性能及有关参数。
(二)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其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
(三)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负荷潮流。
(四)系统发展规划及接线。
(五)风电厂母线接线方式。
(六)发电机、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
(七)断路器的基本性能;其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电流;跳、合闸时间,金属短接时间及其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触点、气压或液压闭锁触点的工作情况。
(八)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硅整流、复式整流等)、滤波性能及直流监视装置。
(九)电流、电压互感器变比,极性,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
第5章定值管理
第十五条系统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110~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配置与整定部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安全生产部应定期编制或修订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整定方案的编制应根据:
(一)由调度部分提供、并经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包括正常的和实际可能的检修运行方式;最大有功及无功潮流(必要时应包括冲击负荷电流值,电动机自起动电流值等);最低运行电压,非全相运行线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闸时间,解列点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二)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试验值(试验报告)或有据可查。
第十七条整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整定方案对系统近期发展的考虑。
(二)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以及为防止系统瓦解、全厂停电或保证重点用户用电作特殊考虑的整定原则。
(三)整定计算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许的最大电流或有功、无功负荷曲线。
(四)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
(五)正常和特殊方式下有关调度运行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
(六)系统主接线图、正序及零序阻抗参数图、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图。
(七)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八)整定方案编制后,在风厂内应经专人分部进行全面校核,集体讨论,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九)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第十八条关于整定值通知单的若干规定
(一)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并依照规定日期完成。
(二)如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需要更改运行中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时,须在定值通知单上说明。
(三)风电厂编发的定值通知单上除编制人签名外,应经专人复核,安全生产部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审核。
出现特殊问题(如不符合有关规程或条例,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等)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四)定值通知单一式若干份,应分别发给风电厂。
对新装保护装置应增发定值通知单给基建调试单位。
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
(五)因新建、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装置需要更改定值时,风电厂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顺序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互相配合。
有特殊困难时,须向有关整定部门提出研究解决办法,由此而引起保护不配合而会引起严重后果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6章检验管理
第十九条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第二十条风电厂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
有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使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工作能顺利开展。
定期检验工作应掌握进度,及时完成,以减少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并应保证检验质量。
第二十一条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安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应制订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风电厂应配备专用试验电源。
检验用仪表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仪表均需定期校验,以确保检验质量。
第二十三条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作好记录。
检验结束时,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在配电盘的有关记录簿上作好记录。
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部及整定管辖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原有状态,及时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
检验项目根据不正确动作的具体情况确定。
重大事故的检验工作应与上级继电保护及安全生产部商定,并应有有关中试所参加协助分析,找出不正确动作原因,制订对策。
第7章基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新扩建工程设计中,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作出安排。
系统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部颁反措原则。
第二十六条新建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参数,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进行实际测试。
测试内容由整定计算部门按实际需要和风电厂商定,测试工作以基建单位为主负责(必要时风电厂可以配合),对测试结果应进行分析并提出测试报告(制造厂已提供可靠实测数据的,可不再进行实测)。
第二十七条根据“新建工程投入时,全部设计并已安装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同时投入”的规定,为保证新建工程的安全投产,负责整定计算的单位,应配合工程进度及时提出保护整定值。
第二十八条新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和技术说明书、《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按《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及有关规程进行调试,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
第二十九条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一)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二)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三)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四)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五)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荷满足误差要求。
(六)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七)检查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号齐全、正确。
(八)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高频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第三十条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向风电厂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
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风电厂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以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第三十一条新装保护在投入运行后一年以内,未经打开铅封和变动二次回路以前,经过分析确认系由于调试和安装质量不良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或造成事故时,责任属基建单位。
风电厂应在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后或投入运行期满一年以后,保护装置因安装调试不良发生不正确动作或事故时,责任属风电厂。
第8章设备定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评定设备健康水平时,应将一、二次电气设备作为整体进行综合评定,所以保护装置应以被保护设备(如线路、母线、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等)为单位进行设备定级,而故障录波器则按套进行定级。
第三十三条新装保护装置应在第一次定期检验后开始定级。
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在每次定期检验后应进行定级,当发现或消除缺陷时,应及时重新定级。
第三十四条风电厂应建立定级记录簿,年终对保护装置的定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提出消除缺陷的措施计划,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五条一类设备的所有保护装置,其技术状况良好,性能完全满足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并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一)保护屏、继电器、元件、附属设备及二次回路无缺陷。
(二)装置的原理、接线及定值正确,符合有关规程、条例规定及反事故措施要求。
(三)图纸资料(包括试验记录、技术参数等)齐全,符合实际。
(四)检验期限、项目及质量符合规程规定。
(五)运行条件良好(包括抗干扰措施)。
第三十六条二类设备的保护装置比一类设备稍差,但保护装置无重大缺陷,技术状况和性能不影响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三类设备的保护装置或是配备不全,或技术性能不良,因而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如动作不可靠或有可能误动作等)。
如主要保护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评为三类设备:
(一)保护未满足系统要求,在故障时能引起系统振荡、瓦解事故或严重损坏主要设备者(如故障切除时间过长、母线保护及线路高频保护应投入而未投入、变压器瓦斯保护未能可靠投入跳闸等)。
(二)未满足反事故措施要求。
(三)供运行人员操作的连接片、把手、按钮等没有标志。
(四)图纸不全,且不符合实际。
(五)故障录波器不能完好录波或未投入运行。
第9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鲁内分工【2012】120号)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护 运行 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