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税法》考试题目及参考答案287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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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税法》考试题目及参考答案28740
1.某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利息税前扣除额=250×5.8%=14.5(万元)
财务费用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14.5=5.5(万元)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关联方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
2009年甲公司发生财务费用400万元,其中向乙企业借款2500万元、支付的利息费用150万元,其余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已知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年利息率为6%,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4%。
甲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财务费用=(400-150)+1000×2×4%=250+80=330(万元),财务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00-330=70(万元)
3.某公司200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
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
该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银行的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
4.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
分两种情况: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
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纳税调整额=40-10=30万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5万元:
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纳税调整额=15-9=6万元
5.某护肤品(非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广告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4000×15%=600万元。
(1)广告费发生700万元:
税前可扣除600万元,纳税调整100万
(2)广告费发生500万元:
税前可扣除500万元,纳税调整0
6.某制药厂2009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200万元,广告费支出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所得是多少?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000+200)×30%=96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1000+40=1040万元,超标准1040-960=80万元
调整所得额80万元。
7.某贸易公司2009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
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
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2÷12×10=1万元。
8.某企业2009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3510万元,同时企业为销售货物提供了运输服务,运费收取标准为销售货物收入的10%,并开具普通发票。
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和运输成本为2780万元,期间费用为36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180万为公益性捐赠支出),上年度企业自行计算亏损8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6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60万元。
企业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1)运费收入=3510×10%÷(1+17%)=300万元;
(2)年度利润总额=3510+300-2780-360-200-60=410万元;(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410×12%=49.2万元。
9.某企业2009年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32.79万元(含运费2.79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32.79+(32.79-2.79)×17%+2.79÷93%×7%-8=30.10(万元)
10.某市区的一个企业,2009年转让一项两年前购买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购买时是60万元。
转让的收入是65万元。
摊销期限是10年。
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转让过程中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5×5%×(1+7%+3%)=3.575(万元)
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60-(60÷10×2)=4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5-48-3.575=13.4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425×25%=3.36(万元)
1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12.某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
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应纳所得税=258/(1-9%)×9%×25%=6.38(万元)。
13.某居民企业2009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准予扣除21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发生4.50万元,准予扣除3.7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1)+(4.50-3.75)=9.75(万元)
14.2009年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实现自产化妆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发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120万元,企业上年还有35万元的广告费没有在税前扣除,化妆品企业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 )万元。
当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500×30%=150(万元),因此当年发生的12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同时,还可以扣除上年结转的35万元中的30万元,即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是150万元。
剩余的5万元留待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15.某企业200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已在全年预缴税款40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所得100万元,境外所得税税率30%,由于享受优惠实际按20%税率纳税,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 )万元。
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200+100)×25%=75(万元),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境外实纳税额=100×20%=20(万元),可全额扣除。
境内已预缴40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75-20-40=15(万元)。
16.某企业2009年对通过政府向灾区捐赠自产货物一批,成本80万元,同类产品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率17%,企业当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是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25%,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是( )万元。
分为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0-80=20(万元),捐赠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是500×12%=60(万元),对外捐赠支出的金额80+100×17%=97(万元),允许扣除60万元。
合计纳税调增=97-60+20=5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00+57)×25%=139.25(万元)
1.经济特区某香烟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为我国的居民企业,2005年开业。
2009年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3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从境内投资公司分回税后利润18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0万元,其中广告费好业务宣传费8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其中:
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经营性资金3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
(4)发生管理费用26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90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53.52万元。
其中:
合同违约金4万元;通过民政局对灾区捐赠现金49.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该企业2007年属于减半政策执行第二年,本年预缴所得税18.43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以万元为单位):
(1)计算2009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2)计算2009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3)计算2009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4)计算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2009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
(6)计算2009年度企业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
1.
(1)2009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20-30+300×6%=208(万元)
(2)2009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60%=114(万元)
扣除最高限额=2300×0.5%=11.5(万元)
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为11.5万元。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本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额
=260-(190-11.5)+(380-80)=381.5(万元)
(3)本期会计利润
=2300+50+180-1100-380-50-220-260-53.52=466.48(万元)
捐赠的扣除限额=466.48×12%=55.98(万元),实际捐赠额49.5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合同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3.52万元。
(4)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466.48+220-208+380+260-381.5-50-180=506.98(万元)
(5)经济特区,原适用低税率15%政策,同时,享受2免3减半,根据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税率,同时,2免3减半政策执行完毕为止。
所以,税率为10%
2009年应纳所得税=506.98×10%=50.70(万元)
(6)2009年企业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50.70-18.43=32.27(万元)
2.某市一内资化妆品生产企业于2008年10月成立,年底职工共3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00万元,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720万元,投资收益为3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52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2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当年度新增职员35人,资产总额增加到800万元。
企业已经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备案,取得所得税优惠的审批。
在汇算清缴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隐瞒销售自产化妆品收入10万元;
(2)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为工资72万元,并计提但未上缴工会经费1.4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5万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2.8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
(5)销售费用中列支的业务宣传费20万元,广告费10万元;
(6)投资收益30万元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已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该企业核算的进项税额准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09年度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企业工资及三项费用纳税调整金额;
(3)计算企业管理费用纳税调整金额;
(4)计算企业销售费用纳税调整金额;
(5)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
(1)应补缴的增值税=10×17%=1.7(万元)
补缴的消费税=10×30%=3(万元)
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7+3)×7%=0.33(万元)
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7+3)×3%=0.14(万元)
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
=1.7+3+0.33+0.14=5.17(万元)
(2)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1.44万元未上缴,纳税调增1.44万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15.16-72×14%=5.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实际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5.08+1.44=6.52(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20+10)×5‰=3.65(万元)<15×60%=9(万元),只能按3.65万元扣除。
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管理费用纳税调增金额=15-3.65+5=16.35(万元)
(4)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扣除限额=(720+10)×30%=219(万元),实际发生数30万元,不用调整。
(5)2009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该依法调减所得。
20+(10-5.17)+6.52+16.35-30=17.7(万元)
所得为17.7小于3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题目提示企业已经取得所得税优惠的审批,则可以确定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7.7×20%=3.54(万元)
14.
(1)2009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20-30+300×6%=208(万元)
(2)2009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60%=114(万元)
扣除最高限额=2300×0.5%=11.5(万元)
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为11.5万元。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本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额
=260-(190-11.5)+(380-80)=381.5(万元)
(3)本期会计利润
=2300+50+180-1100-380-50-220-260-53.52=466.48(万元)
捐赠的扣除限额=466.48×12%=55.98(万元),实际捐赠额49.5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合同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3.52万元。
(4)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466.48+220-208+380+260-381.5-50-180=506.98(万元)
(5)2009年应纳所得税=506.98×25%=12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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