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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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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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附件1: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及分值
评分方法
(一)
申
请
与
受
理
(15分)
1
行政许可申请格式。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5分)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的,扣3分。
2
一次性告知制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分)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未当场告知或在5日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告知不完整的,扣5分。
3
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分)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文书。
未出具书面凭证的,扣3分;未加盖印章的,扣1分;未注明日期的扣1分。
(二)
审
查
与
决
定
(30分)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0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
能够当场作出而未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
核查笔录内容不规范的,扣3分;核查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
5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5分)
查行政许可告知书或者有关公示。
未书面告知的,扣5分。
6
行政许可内部审批。
(5分)
查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
审批表内容不规范的,扣3分;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
7
行政许可法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10分)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扣5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说明理由的扣4分;未告知复议、诉讼权利、期限的或者告知不规范的,分别扣3分;没有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扣10分。
(三)
期
限
(30分)
8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的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17分)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未按法定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7分。
查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
初审意见或审批表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9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10分)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未按期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无行政许可证件送达回证的,扣5分。
10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分)
查书面告知文书。
无书面告知文书的,扣3分。
(四)
听
证
(15分)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3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未进行公告的,扣3分。
应组织听证而未听证的,视为不合格案卷。
依法不需听证的,不扣分。
12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6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或公示、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3分。
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3分。
13
听证的实施。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6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2分。
无工作人员提供证据、理由的记载的,扣2分。
未制作听证笔录或听证笔录不规范的,扣2分。
(五)
卷
宗
档
案
(7分)
14
卷皮卷宗封面。
(1分)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卷宗封面的,扣1分。
15
卷内目录。
(1分)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16
卷内材料排列。
(1分)
卷内材料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17
卷内材料页号。
(1分)
卷内材料无页号或未标注在材料右上角的,扣1分。
18
卷宗装订。
(1分)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19
卷内材料纸张破损、大小规格情况。
(1分)
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各扣1分。
20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其他笔书写的,入卷应予复印。
(1分)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的,当事人提供使用其他笔书写的材料,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六)
其他
(3分)
21
其他内容。
(3分)
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扣1-3分。
备
注
1、行政许可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为不合格案卷;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为不合格案卷;
3、适用特别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法定要求实施的为不合格案卷;
4、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单位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及分值
评分方法
(一)
立
案
(5分)
1
案件来源及案由。
(1分)
查立案报告表。
案由表述不准确的,扣1分。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分)
查立案报告表。
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1分。
3
案情简介。
(1分)
查立案报告表。
无案情简介或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1分。
4
承办部门(人)的意见及签名、日期。
(1分)
查立案报告表。
无承办部门(人)意见、签名或日期的,扣1分。
5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1分)
查立案报告表。
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和日期的,扣1分。
(二)
调
查
取
证
(36分)
6
案件调查、检查。
案件调查、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案卷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卷内调查、检查笔录文书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4分)
查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
2名以上执法人员未分别签名的,扣2分;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记载的,扣2分。
7
案件调查、检查笔录。
包括:
(1)调查、检查的时间;
(2)调查、检查的具体地点;(3)被调查人员、被检查人员的基本情况;(4)调查、检查笔录的正文内容规范;(5)调查人员、检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被调查人员、被检查人员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也可视情况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名;(7)调查笔录、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由被调查人员、被检查人员按捺指印、盖章或签名。
(14分)
查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
第1至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或第7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8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
(1)注明被取证当事人的有关事项;
(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证据形式符合法定要求;(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18分)
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没收物品文书或调查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1、2、3、4、5、8、9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或第6、7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三)
告
知
和
听
证
(12分)
9
告知。
(1)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权利的告知文书;
(2)有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的完整记载或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3)告知文书中有行政机关的名称、时间及印章。
(6分)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
第2至3项缺一项或其中一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无事先告知书的,视为不合格案卷;处罚告知书中告知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以及适用依据与最终形成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不一致的,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又未反映理由的,扣1分。
10
听证程序。
(1)有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
(2)有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当事人的申辩和质证,双方对处罚意见的主要分歧等。
(6分)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
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扣3分。
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
第2至4项中缺一项或其中一项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应组织听证而未听证的,视为不合格案卷。
依法不需听证的,不扣分。
(四)
决
定
(24分)
11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记录规范,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3)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
(6分)
查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
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3分;讨论内容未记录、记录不全或有明显瑕疵的,扣1分;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的,扣2分。
12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救济途径的告知;(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8)注明处罚主体资格证证号、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证号;(9)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法定依据。
(18分)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1至8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或第9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第5项属复议前置,告知错误的,扣5分。
(五)
送
达
和
执
行
(12分)
13
送达。
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2分)
查送达回证或回执。
送达文书不规范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扣1分;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的,扣1分。
14
罚缴分离情况。
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或缴款单。
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4分)
查罚款收据或缴款单。
无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或缴款单的,扣2分。
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
无以上票据、清单的,扣2分。
15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
(2分)
查有关文书记载。
无记载或表述不准确的,扣1分。
罚没收据或者缴款单上的数额与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没数额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没有说明理由或者其理由不能成立的,扣1分;
16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情况。
(2分)
查责令改正意见和履行情况文书记载。
无记载或表述不准确的,扣2分。
17
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2分)
查有关申请和司法文书。
无申请或相关司法文书的,扣1分;不需申请的不扣分。
(六)
卷
宗
归
档
(8分)
18
一案一卷。
(1分)
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19
卷皮卷宗封面。
(1分)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卷宗封面的,扣1分。
20
卷内目录。
(1分)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21
卷内材料排列。
(1分)
卷内材料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22
卷内材料页号。
(1分)
卷内材料无页号或未标注在材料右上角的,扣1分。
23
卷宗装订。
(1分)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24
装订材料纸张破损、大小规格情况。
(1分)
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25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其他笔书写的,入卷应予复印并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1分)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的,当事人提供使用其他笔书写的材料,入卷未予复印或无当事人签名的,扣1分。
(七)
其他
(3分)
26
其他内容。
(3分)
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扣1-3分。
备
注
1、未取得处罚主体资格证或处罚主体错误、违法事实和行为认定不准确、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适用错误或者存在以罚代刑、不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的为不合格案卷;
2、行政处罚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为不合格案卷;
3、简易程序案卷评查参照本标准,处罚决定书格式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和省政府规定;
4、国务院部委、直属单位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3: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及分值
评分方法
(一)
申
请
(6分)
1
行政复议申请。
(3分)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
申请书不规范、未要求补正的或口头申请笔录不规范的,扣3分。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2分)
查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扣2分。
3
委托代理。
(1分)
查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不规范、无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无委托代理书进行代理的,扣1分。
(二)
受
理
(20分)
4
案由、类别。
(2分)
查案件受理审批表。
案由、类别书写不规范的,各扣1分。
5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分)
查案件受理审批表、提出答复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函或申请转送函。
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书写错误的,各扣1分。
6
受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告知或申请转送依据应引用依据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4分)
查案件受理审批表、提出答复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或申请转送函。
引用依据错误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不充分的,扣4分。
7
申请时间、收到时间。
(2分)
查案件受理审批表。
无申请时间、收到时间的,各扣1分。
8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包括:
(1)申请复议事项是否属于复议的范围;
(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复议申请人的资格;(3)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4)有无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5)是否属于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是否超过申请期限;(7)是否已向其他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8)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分)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等。
第1至第4项中不规范的,各扣1分,第5项至第8项中不规范的,各扣2分。
(三)
审
查
决
定
(48分)
9
调查、检查笔录。
包括:
(1)调查、检查的时间、地点;
(2)被调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3)调查、检查笔录内容规范;(4)调查人员、检查人员、记录人员及被调查人员、被检查人员的签名,被调查人员、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应有2名以上调查人员或检查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5)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调查人员、被检查人员按捺手印、签名或盖章。
(5分)
查调查笔录、检查笔录等。
第1至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或第5项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10
如需听证的,要制作听证笔录,包括:
(1)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听证双方基本情况;
(2)听证双方的陈述词和答辩词;(3)听证代表的发言记录;(4)听证决定;(5)听证双方当事人签名,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2名听证代表签名,并说明情况;(6)笔录中有涂改之处,应有听证当事人按捺手印、签名或盖章。
(6分)
查听证笔录。
第1至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内容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应组织听证而未听证的,视为不合格案卷。
依法不需听证的,不扣分。
11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的取证。
(5分)
查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被申请人自行收集证据的,扣5分。
12
被申请人依法提出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6分)
查被申请人答复书,提交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无上述资料,行政复议机关未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扣6分。
13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核对。
(3分)
查证据复印件。
没有加盖核对章或未注明的,扣3分
14
承办人审查意见的提出。
(6分)
查行政复议决定审批表。
无审批表或者承办人在审批表中未提出意见的,扣6分;提出意见不明确的,扣4分。
15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的中止、终止、延期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等事项。
(5分)
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审批表,停止执行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等。
依法不应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停止执行的或者依法不应该中止、终止行政复议及延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中止、终止及延期的或者规范性文件转送错误的,扣5分。
16
行政复议决定书。
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2)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3)审查认定的事实;(4)做出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
(5)不服决定起诉的期限、途径;(6)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12分)
查决定审批表,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
第1至6项中缺一项、有一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四)
文
书
送
达
(3分)
17
文书送达规范。
包括文号、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员、被送达人、送达方式等。
(3分)
查送达回证或回执。
文号、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被送达人、送达方式错误或不规范的,扣3分。
(五)
办案
期限
和
办案
程序
(12分)
18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守的法定期限。
(6分)
查各阶段办案审批表及相关文书。
超过法定期限的,扣6分。
19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守的内部程序。
承办人员不得少于2人;案件办理各阶段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有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6分)
查各阶段办案审批表。
承办人少于2人、无承办人和承办机构意见及签名或者无复议机构或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分别扣2分。
(六)
案
卷
档
案
(8分)
20
一案一卷。
(1分)
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1
卷皮、卷宗封面。
(1分)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卷宗封面的,扣1分。
22
卷内目录。
(1分)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23
卷内材料排列。
(1分)
未按行政复议案卷装订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的,扣1分。
24
卷内材料页号。
(1分)
卷内材料无页号或未标注在材料右上角的,扣1分。
25
卷宗装订。
(1分)
装订不整齐或不规范的,扣1分。
26
装订纸张破损、大小规格情况。
(1分)
装订纸张未使用A4纸或有破损的扣1分。
27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其他笔书写的,入卷应予复印。
(1分)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的,当事人提供使用其他笔书写的材料,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七)
其他
(3分)
28
其他内容。
(3分)
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扣1-3分。
备
注
凡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维持的,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该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当事人不服,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的,该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附件4:
行政执法案卷装订顺序参照标准
一、行政许可案卷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申请文书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清单及有关材料;
4.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5.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四)受理文书材料:
1.受理通知书;
2.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听证文书材料:
1.听证告知书;
2.听证申请书;
3.听证通知书;
4.听证公告;
5.听证笔录。
(六)审查与决定文书材料:
1.检查(勘验)笔录;
2.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6.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7.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8.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9.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10.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11.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七)各种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八)其他相关文书材料:
1.内部审批文书材料;
2.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4.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票据;
5.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九)封底。
二、行政处罚案卷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立案审批文书材料:
1.举报案件登记表;
2.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报告表。
(四)调查取证文书材料:
1.调查笔录;
2.检查、勘验笔录;
3.抽样取证文书;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
5.查封扣押物品文书;
6.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8.陈述(申辩)材料。
(五)听证文书材料:
1.听证告知书;
2.听证申请书;
3.听证通知书;
4.听证公告;
5.听证笔录。
(六)审查与决定文书材料:
1.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2.案件处理审批表;
3.案件移送函;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七)各种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八)执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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