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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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
AY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项目名称: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
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
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
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
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
2016.04
院长:
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院总工程师:
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主管院长:
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院长:
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
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
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
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AY
编号:
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2016—4—23试行
————————————————————————————
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
“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
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总则
1.0.1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范和统一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标准,使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依据相关法律和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范围(详见附录A)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与小区、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城市道路和市政场站),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1.0.3建设项目应通过室外总平面、竖向、园林、给排水、道路、建筑、结构、经济等相关专业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按照“减轻影响、管理影响”的低影响开发理念优化空间利用方式、加强规划设计的整体统筹,因地制宜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维持或恢复场地的“海绵”功能。
1.0.4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应遵循“统筹协调、合理布局、保障安全、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综合利用”的原则,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1.0.5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以维持场地开发前后的径流总量基本不变为核心,在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兼顾径流污染控制和城市防灾需求。
1.0.6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在不断总结科研、生产和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用适宜的技术、方法、材料和设备进行构建。
1.0.7本规划设计导则的内容为试行,将随着安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所积累的经验而适时修改完善。
1.0.8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海绵城市spongecity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2.1.2低影响开发(LID)lowimpact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1.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LIDstormwatermanagementsystem
按照低影响开发理念,在场地源头分散建设的用以削减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及降低径流污染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2.1.4低影响开发设施LIDfacilities
为实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目标而建设的人工设施总称,按照主要功能可分为产汇流减缓综合控制设施、外排水量调蓄控制设施、径流污染调蓄控制设施和峰值流量调蓄控制设施四类。
2.1.5雨水调蓄stormwaterretentionanddetention/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2.1.6雨水储存stormwaterretentionor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2.1.7雨水调节stormwater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并慢慢排放,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2.1.8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2.1.9设计降雨量designrainfall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1.10流量径流系数dischargerunoff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1.11雨量径流系数volumetricrunoff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12土壤渗透系数permeabilitycoefficientofsoil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2.1.13初期雨水径流firstflush
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
2.1.14径流污染runoffpollution
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
2.1.15下垫面underlying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1.16不透水硬化地面imperviouspaving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
2.1.17可渗透硬化地面(透水铺装)perviouspaving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
2.1.18绿化屋面vegetatedroof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设置有绿化体系的下垫面,又称种植屋面、绿色屋顶、屋顶花园等。
2.1.19植草沟grassswale
是指种有植被的地表沟渠,可以转输雨水,并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截留、净化雨水径流。
2.1.20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facilities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净化雨水径流设施的总称,包括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
2.1.21渗透弃流井infiltration-removalwell
具有一定储存容积和过滤截污功能,将初期雨水径流暂存并渗透至地下的设施。
2.1.22渗透塘infiltrationbasin
一种用于滞留雨水、下渗补充地下水的绿化洼地。
2.1.23渗透检查井infiltrationmanhole
具有渗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设施。
2.1.24渗管/渠infiltrationpipe/channel
具有渗透功能的雨水管/渠。
2.1.25蓄水模块stormwaterstoragemodule
能承受一定外力,可以便捷组装蓄水的镂空体。
2.1.26下沉式绿地depressedgreenspace
标高略低于周边地面(最低点与溢流排放设计水位的高差一般不超过250mm),可滞留、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
2.1.27雨水湿地constructedwetland
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为主,人为建造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动物和水体组成的复合体。
2.1.28初期雨水弃流设施firstflushremovalequipment
利用降雨厚度、雨水径流厚度控制初期径流排放量的设施,有自控弃流装置、渗透弃流装置、弃流井等。
2.1.29渗排一体化设施infiltration-drainagepipesystem
采用渗透检查井、渗管将雨水有组织地渗入地下,超过蓄渗能力的雨水由管渠排放的系统。
2.1.30调节塘(vegetated)detentionbasin
拦截、临时储存径流雨水,并通过限制最大流量的排水口慢慢将其引入雨水排放系统或受纳水体中的低洼(绿)地,又称干塘。
2.1.31滞水(蓄水)屋面detention(retention)roof
滞水(蓄水)屋面(又可称为蓝色屋面)是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设置有雨水调节(储存)系统的下垫面,按是否有雨水存储功能可细分为蓄水屋面和滞水屋面。
2.2符号
2.2.1流量、水量
Q——设计暴雨强度;
Wp——降雨历时内的设施渗透量;
V——设计径流总量;
Vs——渗透设施所需的有效调蓄容积;
Vsj——渗透设施的设计有效调蓄容积;
Vt——调节设施所需的有效调节容积;
Q——设计流量;
Qin——调节设施的入流量;
Qout——调节设施的出流量;
2.2.2水头损失、几何特征
F——汇水面积;
Fi——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
H——设计降雨量(厚度);
hs——调蓄设施的控制雨量(厚度);
A——植草沟过水断面面积;
As——有效渗透面面积;
2.2.3计算系数及其他
P——设计重现期;
φ——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Ψ——综合流量径流系数;
Ψi——各类下垫面的流量径流系数;
K——土壤渗透系数;
J——水力坡降;
α——综合安全系数;
v——雨水在植草沟内的平均流速;
R——横断面的水力半径;
i——植草沟的纵向坡度;
n——曼宁系数;
x——湿周;
2.2.4时间
t——降雨历时;
t1——汇水面汇水时间;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ts——渗透时间;
t’——排空时间;
tD——计算步长;
T——计算降雨历时。
3基本规定
3.0.1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包括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内容。
3.0.2除城市道路外,总用地面积在5hm2及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先编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再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用地面积小于5hm2的建设工程,可直接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
3.0.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0.4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注重节能环保和工程效益。
3.0.5建设项目应优先采取减少对自然地表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将拟建的不透水建(构)筑物分散布置于透水性较差的区域等非工程性措施,尽量减轻建设工程对场地自然水文特征的影响、减少工程设施的建设需求。
3.0.6建设项目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加强直接入渗、延长汇流时间、充分发挥地表调蓄与净化能力等工程措施来管理建设工程对自然水文特征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持或恢复场地对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功能,并满足以下规定:
1地下空间的开发比例不应起过项目建设用地的70%,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地下空间的开发比例=(建筑物基底面积+其他地下建筑水平投影总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
2屋面中平屋面的比例不应小于50%,为设置铺石子的平屋面、滞水(蓄水)屋面、绿化屋面创造条件,以充分利用屋面减缓产汇流。
平屋面的比例=坡度不超过5%的屋面水平投影总面积÷项目屋面水平投影总面积
3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项目,绿地中下沉式绿地的比例不宜小于30%。
下沉式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下沉式绿地面积=植草沟水平投影面积+雨水溢流排放设计水位之下的绿地水平投影面积。
4除城市道路以外的建设项目,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50%。
可渗透硬化地面:
是指结构中孔隙的蓄水能力能够容纳厚度不小于45mm的降雨、且入渗能力能够使上述所蓄雨水入渗时间不超过24h的硬化地面。
位于地下建筑顶面的透水铺装,当覆土层厚度不小于800mm且设有排水片层或渗排水管时,可计为可渗透硬化地面。
3.0.7建设项目应合理进行用地竖向设计,既要满足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要求,又要兼顾项目用地范围内超出雨水管网排水能力的雨水径流的应对要求。
新建、改建小区应合理控制场地标高,防止小区外雨水流入,并引导小区内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
3.0.8新建项目的附属设施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相结合,其中景观水体和低洼场地应具有雨水调蓄功能,水体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区。
3.0.9城市道路、建筑小区、广场及建筑物周边应合理布置绿地并适当设计下沉区,且应采取适当措施将雨水引入上述绿地下沉区。
3.0.10建筑屋面宜采用平屋顶,并在保证蓄水安全的前提下设置屋面雨水限流排放等设施以延长汇流时间(滞水屋面),有条件时可采用绿化屋面(种植屋面)。
3.0.11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得采用沥青或沥青油毡。
3.0.12停车场、休闲广场、人行道、步行街和室外庭院的硬化地面应采用可渗透地面。
3.0.13为实现建设项目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而调蓄的雨水宜在场地内进行入渗利用、收集回用,不应外排,并满足以下要求:
1调蓄的雨水宜优先入渗利用,维持或恢复场地开发前的地下水补给量;
2进行雨水收集回用的建设项目,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相协调,且收集回用系统中能够在120h内排空的储存设施有效容积可计入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调蓄容积。
3.0.14建设项目应采取适宜的生态措施,对屋面及硬化地面的初期雨水径流进行净化处理。
3.0.15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汽车维修厂等),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应专题论证。
3.0.16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相关设施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及维修安全的措施,并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4规划设计标准
4.0.1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外排水量控制的规划设计标准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中尚未给出该指标时,可参照下表确定。
表4.0.1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用地代码
用地类型
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
R
居住用地
≥80%
≥70%
C
公共设施用地
U
市政设施用地
D
特殊用地
M
工业用地
≥70%
≥60%
W
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G
绿地
≥80%
≥80%
4.0.2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的规划设计标准为:
场地内所控制的外排水量中,以生物滞留设施等进行自然净化的一般屋面、不透水硬化地面的初期径流厚度标准应分别不小于:
一般屋面2mm,小区路面3.5mm,支路路面8mm,次干路路面l0mm,主干路路面12mm。
4.0.3建设项目雨水管渠系统峰值流量控制的规划设计标准为:
1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和综合径流系数取值不应超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相关规定;
2建设项目排水标准要求高的区域,应合理设置雨水调节系统,控制外排雨水的峰值流量不超过建设项目雨水管渠系统的排水能力。
4.0.4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调蓄设施有效容积的排空时间规划设计标准为:
1外排水量、径流污染地面控制设施有效容积的渗透排空时间不宜超过24h,困难时不应超过48h;
2外排水量、径流污染地下控制设施有效容积的渗透排空时间不宜超过72h,困难时不应超过120h;
3峰值流量控制设施有效容积的排空时间应为6—12h。
4.0.5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标准的技术路线可分为确定控制目标、选择达标措施、进行结构设计与投资概算三个层次,技术路线框架如图4.0.5所示。
图4.0.5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实现技术路线图
5规划设计指引
5.1规划设计内容
5.1.1建设项目除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外,还应设雨水外排系统,并应相互结合。
5.1.2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与雨水外排系统共同规划和设计,并应在统筹协调项目总体布局、充分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的基础上,按照由整体到局部的原则进行各个雨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
5.1.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根据降雨量、市政条件、水文地质资料等经分析计算后确定,并应包括以下内容的部分或全部:
1现状分析;
2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目标;
3雨水利用总体方案;
4外排水量控制与场地海绵功能设计;
5径流污染控制与场地净化功能设计;
6峰值流量控制与雨水调节系统设计;
7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目标达标性核算;
8结构与细部设计;
9工程量与投资概算;
10施工与维护说明。
5.2规划设计流程
5.2.1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包括以下步骤的部分或全部:
1建设项目分析;
2低影响开发理念落实;
3汇水分区划分及水量控制目标计算;
4设施布局、类型及规模拟定;
5建设项目净化、储存、调节水量目标核算;
6设施尺寸拟定;
7有效容积排空时间目标核算;
8结构设计与投资概算。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流程如图5.2.1所示。
图5.2.1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流程图
5.2.2建设项目应通过对以下内容的分析,划定适宜保留和保护的水生态敏感区,并协调确定雨水利用总体方案,包括适宜的雨水利用途径、利用量、可替代自来水的使用量等。
1项目概况,包括位置、占地、用地性质、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2现状概况,包括下垫面分析、现状排水情况、工程地质概况、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等;
3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包括地下空间可开发利用比例、外排水量控制目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峰值流量控制目标、有效调蓄容积渗逶排空时间、雨水管渠接口方向、超标径流排放方向、可渗透硬化地面比例、下沉式绿地率等。
5.2.3低影响开发理念需要各专业相互配合、统筹协调来落实,并通过以下措施维持或恢复场地的“海绵”功能:
1减轻影响自然水文特征的非工程措施,如保留和保护水生态敏感区、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减少硬化地面、分散布局不透水下垫面等;
2延缓产汇流的工程措施,如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的比例、增加地下建筑项面覆土层厚度、采用植草沟转输地表径流、对高差较大的场地排水采取跌落处理、建设绿化屋面等;
3提高雨水滞留能力的措施,如适当进行下沉式绿地建设、利用景观水体及屋面空间调蓄雨水等。
4发挥场地自然净化功能的措施,如利用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的过滤、降解功能,净化屋面及硬化地面的初期雨水径流。
5.2.4建设项目应根据具体的规划控制目标,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水分区的划分及水量控制目标的计算:
1外排水量控制设施的汇水分区,应以雨水口及其他地表排水出口为单元进行初步划分,并根据各分区不同下垫面的面积、外排水量控制标准和初期雨水等,计算所需储存的水量;
2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汇水分区,应以屋面、不透水硬化地面的径流汇入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排水口为单元进行初步划分,并根据各分区不同下垫面的面积、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等,计算所需自然净化的初期雨水径流量;
3峰值流量控制设施的汇水分区,应以雨水排出场地的出口为单元进行初步划分,并根据各分区不同下垫面的面积、设计降雨过程和出流控制要求等,计算所需调节的设计水量。
5.2.5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局、类型及规模,应根据规划控制目标要求,通过与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相互协调,按以下步骤初步确定:
1外排水量控制设施宜结合雨水口及其他地表排水出口进行分散布置,设施类型宜优先选择建设于地面的下沉式绿地、蓄渗洼地等,设施规模宜根据所需储存的水量初步拟定,以充分利用地表空间对径流雨水从源头进行分散管理。
2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宜与外排水量控制设施组合布置,相对位置关系可根据所需净化的屋面及硬化地面初期雨水来水方向确定,设施类型宜优先选择雨水花园等具有生物降解功能的生物滞留设施,设施规模宜根据所需净化的水量初步拟定;
3峰值流量控制设施宣布置于汇水区的下游,可结合场地的雨水外排通道进行布局,设施类型宜优先选择建设于地面的调节塘等,设施规模宜根据所需调节的水量初步拟定,并宜采用重力流自然排空。
5.2.6建设项目净化、储存、调节水量目标核算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根据初步确定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布局,重新划分各个设施的汇水分区;
2根据各分区不同下垫面的面积、设施的规模等,计算各设施所能净化、储存、调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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