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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权的外流
农村土地权的外流
一、江村的土地权如何流出农村的
民国二十五年,我在江苏省太湖边上的一个农村中(以后称作“江村”)调查该地人民的经济生活。
当时使我十分惊讶的就是这村子里有80%以上是租别人田来耕种的佃户,这村子有一半以上的地权是握在我一个本家的手里,他是住在城里的,连他自己的田在什么地方都不晓得。
我曾想:
江村一般的农村简直可以说是个佃户的村子了。
农村土地权已大部外流到住在都市里的地主们手上。
农村土地权怎样会流到都市里去的昵?
换一句话说:
农民们怎样会把田卖到城里去?
我在江村见到一只可怕的魔手在那里活动,那就是高利贷。
说起了江村的高利贷,那真把初到农村里去调查的人吓住了,我当时曾记下这可怕的事实:
一个不能交付地税的人,假如他不愿意在监狱中过冬,就非借钱不可。
高利贷者的门户,对他是开着的。
从高利贷者那儿借来的钱,是以桑叶的数量计算。
在借贷的时候,根本便没有桑叶,也没有桑叶的的市价。
高利贷者,以已意断决桑叶的价格为7毛钱一担。
譬如借7块钱,就说借了lO担桑叶。
借款在清明便要还清,至迟不能在谷雨之后。
借款者要付还的钱,其数目的多少,决于当时桑叶的市价。
譬如市价要3块钱一担罢,那么在10月借了7块钱或10担桑叶的人,到了第二年4月,便要还30块钱。
在这五个月之内,这位债户所付的利息,是每月六分五。
到了清明的时节,丝季才开始,村里的人,是拿不出钱来的。
在冬季要靠举债度日的人,到了这个时候,大约也没有力量还债,因为在冬季的几个月内,村民并没有生产的工作,除却做点小本生意之外。
在这种情形之下,债户可以请高利贷者延长借款的期限,所借的钱又用稻米的数量来折合。
不管市价如何,稻米以5块钱3“蒲式耳”计算。
还债的期限,于是延长到10月。
到了10月,米价便以7块钱3“蒲式耳”计算。
总计起来,在10月借7块钱的人,到第二年10月,要还48块钱。
平均起来,借贷的利息每月五分三。
假如债户到了这个时候,还不能把债还清,期限可就不能延长了,他只能把田契移交给高利贷者。
田地的价格,是30块钱一亩。
从此他不是债户而变为永久的佃农了。
(见《江村经济》)
在这一段叙述中,我们可以见到农村土地权的外流和都市资金流入农村是一回事的两方面。
高利贷的泼辣不过是加速这一个过程罢了。
二、R.H.Tawney的一个解释
当我想要解释都市资金向农村中流入,农村中土地权向都市流出的现象时,就记起Tawney教授在他所著LandandLabourinChina一书中所提出的意见来了。
他说:
“至少有些地方,正发生着一种现象,就是离地地主阶级的崛起,他们和农业的关系纯粹是金融性质。
”这种现象常见于都市附近的农村中,他说:
“住在地主在大都会附近的地方最不发达,那些地方都市资本常流入农业中——广州三角洲上有85%,上海邻近地带有95%的农民据说全是佃户——住在地主最普遍的是没有深刻受到现代经济影响的地方。
在陕西、山西、河北、山东及河南,据说有2/3的农民是地主。
这些地方是中国农业的发祥地,工商业的影响很小,土地的生产力太低,不足以吸引资本家的投资,而且农民也没有余力来租地。
”
江村是离上海很近的一个村子,太湖流域又是江苏有名的肥沃地带,因之,我觉得我在江村实地的调查,正可以用当地的材料来证实Tawney的说法。
于是,当我写《江村经济》时就把他的意见引用了。
在那本书上我说过:
农村吸收都市资本的能力是倚于土地的生产力和农民一般的生计。
生产力越高,农民生计越好,吸收资本的能力也越大,住在地主越少,离地地主越多——这也就是Tawney的意见,用以解释都市附近农村土地权外流的现象。
后来我到了云南,在离昆明100多公里的一个村子里调查(以后称作“禄村”),见到了一个和江村可以对比的农村形式。
在禄村虽则有一半人家是租着些田耕种的,但是自家有田的却占全村户数的69%。
禄村经济结构的中心是一辈住在村里的小地主。
最大的地主只有65工农田,约合25亩,禄村村子里的人很少把田租给人去种(约占全部私家所有田的8%)。
佃户们所租得的大部是团体的公田。
城里地主们在禄村所有田也很少(约占全部经营面积40/o)。
换一句话说,这是一个离地地主最不发达的地方,农村的土地权绝少流到市镇中去。
我在禄村既得到这一个和江村相反的形式,正可用以校核Tawney的意见了。
让我们先来看看江村土地生产力是否比禄村高?
三、J.L.Buck的数字若是没有机会在云南农村里实地调查的人,要回答上述的问题,最简单的办法是去查一查Buck教授最近的巨著LandUti//zationinChina。
在这本书里,他详列中国各地农村所植农作物的产额,可以给我们很方便的参考。
可是在学术工作上想贪图方便,时常要吃亏的。
我在这问题上就引起了很多麻烦,不妨在此一提。
据Buck调查,中国各地农田产米量相差很大,最低的有一英亩acre(合6.59市亩,或17.13禄村当地工)只出22蒲式耳(1蒲式耳合36,36公升),最高的出169蒲式耳。
最高的数量发现于西南水稻区(包括云南、贵州及广西西部)。
该区平均产额每英亩97蒲式耳。
这个数目对于外国度量衡单位不太熟的人,也许不觉得太惊人,若是我们和自己调查所得的数目一比较,就不能不疑心其中一定另有蹊跷了。
依我在江村的调查,普通的田,1英亩只出40蒲式耳(据Buck调查,扬子水稻小麦产米量1英亩63蒲式耳)。
江村水田,在中国不能不说是好的了。
和西南水稻区相差如是之甚,竟至一倍。
若以169蒲式耳最高额计算,竟超过四倍。
也许Buck在编这表格时也觉得数目太大了些,所以附一小注说:
“有两个地方产米量特别高,因土地特别肥。
”接下去又说:
“当地农田面积丈量不甚正确,折合英亩时或有错误。
”(第225页)这个小注并不能减少我的疑虑。
1英亩若能产169蒲式耳的米,一枝稻穗上要多少谷粒?
依我的估计至少要600粒。
在我经验中最多一枝稻穗能带300粒谷子,这种多产的稻穗已经不容易直立。
600粒谷子一穗,乡下人见了准会认作神仙显灵。
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稻秆决不能载这重量。
不论Buck说是因为土地怎么肥,天下决没有肥到这个程度;即使肥得如此,也不宜于种稻了,因为当谷没有熟,就会载量太重,稻秆折断,倒在泥里一粒也收不起,这结果乡下人全明白。
我记住了这数目来和禄村的产米量相比较,却发现了Buck的错误并不在折合农田面积而已,重要的是把rice和gra访混成一物所致。
禄村上等田每工(“工”是当地农田面积单位,约2.6工等于l市亩)每年产谷1个当地石(合3.5公石),碾米4个当地斗。
合成英制是1英亩收谷子165蒲式耳,收米66蒲式耳。
根据我实地调查的结果,很可猜想Buck“雇员”在云南调查时把谷子当作米了。
我在云南各处调查时,若问农民:
你们的田能收多少?
他们没有不以谷子的产量作答的。
我从没有遇见过有直接以产米量作答。
所以以谷作米的错误很容易发生。
Buck似乎没有注意到这种可能的错误,而且对于谷子一词好像不太r解,在翻译农谚时,每逢谷子全译为millet。
当然,我对于英语造诣极浅,但总觉得rice,millet和gr赫应当加以明白的分义。
不分的结果,铸成“奇迹”,似乎不能太容易原谅过去。
四、为什么靠近都市的农村佃户特别多
回到正题。
Buck的数字虽则有错误,但若果把他的数字看做产谷量,则和我们实地调查的结果很近,而且禄村是云南公认产米丰富的区域之一。
若以每英亩产米66蒲式耳计算,则较江村的产额40蒲式耳为高了。
这样一比较,Tawney的话却成了问题。
为什么农田生产力高的地方,反而住在地主特别发达呢?
于是我们不得不再检讨一下Taw—ney的见解了。
我在第一节里虽则叙述了江村土地权如何流出农村的情形,但是并不能从此见到为什么江村的农民会穷到要借高利贷,以致最后出卖田契。
依Tawney的解释,好像是说都市附近的田地总是特别肥,都市里资本自然会向农村中流,而且那里的农民也是有余力来接受这笔钱,自处于佃户的地位。
Tawney自然没有这样说穿,因为若是这样一说,谁也会觉得说不过去了,但是他的意思至少是很容易使读者引起这种误解。
Tawney的意见可以批评的第一点,是在他似乎以为农民借钱(引起都市资本的流入农村)是为了农业上有利用资本来增加生产的机会,因之土地生产力愈高,愈能吸收都市资本;而事实上农民们为生产需要资本而举债,是绝无仅有的,因为农业借款的利息很少比农业利益低的。
江村的高利贷且不提,即我们在禄村所见到普通的借款利率是以三分二为标准,而雇工经营农田可得的利益,据我的估计只有一分三。
若是借款来经营农田,在农民看来自足“憨包”无疑。
农民借钱是用来嫁女儿,娶媳妇,办丧事,抽洋烟……总之,是用来消费的。
生计的穷困,入不敷出,才不能不“饮鸩止渴”地借债r。
生计穷困和近不近都市有什么关系呢?
这问题也许是要解答近都市地方离地地主多,远都市地方离地地主少的关键。
我将根据江村和禄村两地的比较,提出一种对于农村土地权外流的解释,以供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朋友们讨论。
农村土地权的外流是由于农村金融的竭蹶。
为什么靠近都市的农村金融容易竭蹶呢?
引起农村金融竭蹶的原因不外两个:
一是农村资金输出的增加,一是农村资金收入的减少。
靠近都市的农村是不是容易发生上述两种现象呢?
在回答这问题之前,我们还得先问这里所谓都市究竟是什么意思?
都市普通的定义是指人口密集的社区。
人口密集的原因固然很多,若是以现代都市来说,则重要的是在工商业的发达,因之我们的问题等于是说,工商业发达和农村土地权外流有什么关系了。
工商业发达无疑地会在农村市场上增加工业品,靠近工商业中心的地带,因为运费低,工业品更易充斥。
农民购买工业品的数量增加,农村资金外流的数目也随之增加,可是用工业品去吸收农村资金却有个限度,因为农民对于工业品的需求富有伸缩性。
在他们生计穷困时,可以拒绝或减少他们工业品的消费;除非是像鸦片一般的嗜好品,决不会因工业品输入农村而把农村金融吸枯,以致农民要卖田来维持生计。
农民的消费品依赖都市供给的种类及数量的增加,是农村自给性降低的指数。
自给性降低,就是说以前可以自己供给的消费品,现在不再自己供给了。
都市发达促进农村生产的专门化,使它成为食料及其他制造品原料的供给者。
在农村自给性降低的过程中,有一个危机,就是以前农村持以吸收外界资金的家庭手工业会因之崩溃。
这种在减少农村收入上的金融压力,实是农村土地权外流的主要因子。
我时常这样想(虽则还没有事实材料来证实):
我国传统的市镇和现代都市不同,它不是工业的中心,而是一辈官僚、地主的集合所,和农村货物的交易场。
在传统经济中,基本工业,如纺织,是保留在农村中的,因之在传统经济中富于自给性的农村是个自足的单位,它在租税等项目下输出相当资金,而借家庭手工业重复吸收回来一部分,乡镇之间似乎有一个交流的平衡。
这平衡在现代工商业发达,农村手工业崩溃中打破了,农村金融的竭蹶跟着就到了。
这样看来,农村土地权的外流和都市确有关系,可是这关系并不像Tawney所说的是因为靠近都市的农田生产力高,而是在靠近都市的农村,凡有传统手工业的,抵挡不住现代工业的竞争,容易发生金融竭蹶。
换句话说,土地权外流不一定是靠近都市的农村必遭的命运,若是一个原来就不靠手工业来维持的农村,它遭遇到都市的威胁,决不会那样严重。
关于这一点,我自己还没有材料来证明,因之很想得到一个都市附近没有传统手工业的农村,加以调查,用来校核我这个假设。
若根据我这种说法,很可用以解释为什么以丝业为基础的江村,在都市工商业发达过程中沦为佃户的集团,以及为什么内地以经营农田为主要业务的禄村,至今能维持以自营小地主为基础的结构。
五、工商业发展一定会引起农村土地权外流么
让我们再回到Tawney的话:
土地生产力低的地方土地权不致外流,是不是因为土地生产力低的地方不易发展手工业,所以不易受现代工商业的威胁么?
事实却适得其反。
我们为了这问题,又在云南选了两个农村来调查,我们的结论是传统手工业常发生在农田面积较小,土地较瘠,农业生产力较低的地方。
关于这一点,我希望将来还有机会详论。
若是我们的分析没有大错,则Tawney的解释似乎不能再维持了
Tawney的见解一加修改,我们就要为内地一辈有传统手工业而农田生产力太低的农村的前途担心了。
现代工商业在内地发展起来会不会使这些农村的土地权外流呢?
在这考虑上我们却又看到了这问题的另一方面,就是都市资本向农村流入是否一定会引起土地权的外流?
都市资本用来买田可以说是一条末路,买田出租,依我们的计算,利息总是在一分五左右,而农村中借款的利息则至少在三分以上。
所以即使都市资本因农村借款的利息高而进入农村,并不立刻引起农村土地权外流的。
有钱的人希望能放债收高利不愿买田,只有在债户没有清理债务的力量时,债主为避免本利双失,才去收买抵押的农田,或是有钱的人找不到债户,有空着的资金才去买田。
换一句话说,在农民有力维持支付利息时,土地权不易很快地转入城里放债者的手里,若是城里有钱的人能有其他利用他资本的机会时,他们也不会让资金自然地流到乡问去的。
这样说来,若是现代工商果真能发展起来,都市里投资的机会加多,工商业的利益能超过一分五以上,都市资本不易流向农村,土地权外流的趋势可以减少。
这当然还要有一个条件,就是农村中金融不竭蹶到非大量靠都市资金的接济不可的地步,或可以得到不必用土地权去换取的资金。
好像现在政府提倡的农村小本贷款等办法,确可防止江村的覆辙。
工商业的发展,若不同时减少农村原有的收入,很可以发生农村收复已失土地权的趋势。
这是我们在云南某地已见到的现象。
因为近来商业利益的日增,有田的人很有愿意把土地卖给农民,把钱去经商。
在夷汉杂居的地方,有所谓“水田上山”的情形,就是说夷人向地主买水田,把土地权带到山上去的意思。
我们是这样想:
若是政府在工商业发达过程中,能采取适当的政策,不但可以防止土地权从农村中流出来,而且要可以把农村已失的土地权慢慢地收回去。
30年代前后土地革命的根源并不在“地权不均”
2008年10月13日10:
52《历史研究》
农户负债比例在30%—50%者居多,考虑到有些赤贫户丧失了举债能力,有近一半的农户实际处于不得不依靠举债维持生存的状态,(注:
1930年代的调查显示的数据和这一结果相近。
农复会对浙江的调查报告提到:
“浙江农民中有百分之六十左右是负债的。
”(《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10页)江苏句容调查显示,农户借粮户为66.69%,借钱户达72.48%.(张心一等:
《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53页)借债用途主要是维持生产和基本生活。
上海县马桥乡二村的调查显示,为买肥料、农具、耕牛欠债的约占50%,由于交不起租而由租转债的约占30%,为办理婚丧事借债的约占20%.(《上海县马桥区租佃、借贷关系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08页))而这一局面又是处于高利压力背景下。
江苏句容农户借债月利平均达2.7%,(注:
张心一等:
《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53页。
)浙江嘉兴有60.36%的私人借款月利为2%,(注:
冯紫岗:
《嘉兴县农村调查》,第160页。
)赣闽边区农村现金借贷年利多在20%—30%间,(注:
参见温锐:
《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二十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
)这样的利息水平在当时尚属正常。
粮食借贷利息更高于借款,根据1933年12月的调查,苏、皖、鄂、湘、赣、浙、闽7省平均月利达6.34%(全国平均7.1%),(注:
《各省农民借贷调查》,《农情报告》第2卷第4期,1934年4月。
)借贷一年,归还时要增加近80%.在农村普遍陷于困窘的背景下,负债户涉及农村的各个阶层。
浙江兰溪调查的2045户中,负债1168户,占57.11%,放款160户,占7.82%.其中,地主兼自耕农负债户数比例较低,但也达到32.52%,佃农最高,为77.8%.(注:
冯紫岗:
《兰溪农村调查》,国立浙江大学,1935年编印,第128—129页。
)包括地主、地主兼自耕农、自耕农、佃农等在内的各类农户中只有地主兼自耕农有盈余。
(注:
冯紫岗:
《兰溪农村调查》,第123页。
)安徽铜陵玉峰区东家店村负债户为38.82%,其中地主负债户为36.36%,富农为68.42%,贫农为52.99%.(注:
《铜陵玉峰区东家店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17页。
)
近一半农户不得不忍受高利盘剥借债,这和农民低收入有直接关系。
从江西看,1932年,“每田一亩,收谷一担半至两担之谱,以刻下谷价计,可得四元至五元之代价。
耕种工价约一元二三角,收获工价为七角至一元,种子约二三角,肥料约五角上下,田赋及捐税约三角至五角,耕牛工资约二角至三角。
除去上项开支外,所得无几。
”(注:
《中国农村衰落之原因与其救济方法》,《申报月刊》第1卷第4号,1932年10月15日。
)经济相对发达的江苏农民也困难重重,苏州一家富农,“五个人的家庭种了30亩田……总计一年胼手胝足的收入是690元。
至于支出方面,每天吃米五升,合五角,伙食、零用二角,牛料二角,一年合计324元。
田里用的肥料,每亩每年五元,30亩是150元,修理房屋农具船只,每年100元,一起加上去是574元。
”(注:
俞志远:
《苏州的农民》,《益世报》1936年8月15日。
)这样一年下来只有百余元剩余,还不包括日常生活用度及缴纳赋税、应付摊派的各种费用。
从各种数据看,一般农民难以维持温饱状态。
以1930年代初的成本核算,江苏常熟一五口之家租入土地20亩,需缴纳地租33元,其他生活生产、捐税等费用73.9元,总计支出106.9元,而收入只有102元,入不敷出4.9元。
(注:
谢敏道:
《江苏省邳县、启东、常熟、盐城四县农民耕种成本计算》,《中国经济》第1卷第8期,1933年11月。
)福建莆田“佃农通常能耕三亩田。
每亩在莆田好的年可收七担(平常的只有六担)谷,交地主租三担,余四担可卖十六元(好价时)。
每亩肥料要四元。
耕牛犁田二元二角,种子一元八角,其余外每亩只能剩七元,耕三亩田可得二十一元,这是最好的收获。
天年不好,水旱来时,或患着疾病,那就要亏本了。
”(注:
《巡视莆田的报告》,1929年1月9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4册,中央档案馆、福建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35页。
)浙江嘉兴的调查也表明,包括自耕农(自耕农中的大经营者一般可对应为地主)、半自耕农及佃农在内的各类农户支出均大于收入,农户饮食费占到生活费总数的68.99%.(注:
冯紫岗:
《嘉兴县农村调查》,第214页。
)在这种状况下,大多数农民生活相当困窘,福建莆田盐田农民“常年都是吃甘薯,除非是年节讨老婆生儿子才有三、二顿饭”。
(注:
《巡视莆田的报告》,1929年1月16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4册,第43页。
)福建福安南塘保1950年春调查,337户人家中有4户出卖儿女,15人出租妻子。
(注:
《福安县南塘保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65页。
)江西瑞金陶朱甲94户人家中,一年中缺粮3—5个月的达到76户,吃用无虞的只有6户。
(注:
《瑞金人民革命史资料》,第7页,瑞金市档案馆藏档,28—10—8.)满铁的调查报告也表示了对农民恶劣生存状况的惊异:
“他们忍受这种贫穷还能生活,但是他们将来还能忍受这种贫穷吗?
”(注:
伊藤武雄:
《冀东地区内二十五个村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冀东地区农村实态调查班,1936年印行,第388页。
)
可以表征农民生存状况恶劣的并不仅仅是普通农民的困窘,事实上,作为农村富裕阶层的地主、富农也每况愈下。
无锡农村地主、富农1929年人均收入分别为357.11元、139.98元,1936年为305.83元、134.47元,1948年下降到187.18元、104.32元。
(注:
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无锡市(县)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北京:
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328页。
)两者收入都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地主降幅高达47.58%.地主、富农的收入下降,和农村经济遭受整体破坏有直接关系。
江苏句容“按租钱与地价的比例论,地主投资买地每年所得的利息,不到八厘。
完粮纳税须得费去二厘,收入净数不过六厘,有些时候连这点微利也收不到”。
(注:
张心一等:
《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88页。
)南京汤山调查发现,“照常理说,兼佃农及纯佃农之农场支出,应比自耕农之农场为巨,因彼等须缴一部分田地或全部分田地之租金也。
此次调查则以自耕农之农场支出为最巨。
盖自耕农之田赋及工资支出,占农场支出之一大部分,而兼佃农及纯佃农之租入田地,因天旱歉收,多不能照约缴租,故每亩之支出减少。
”(注:
孙枋:
《南京汤山二百四十九农家经济调查》,《民众与教育》第6卷第1期,1934年9月。
)由于农民收入下降,地主租佃收入越来越难保障,而税赋却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
(注:
薛暮桥:
《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6页。
)当时不少人都注意到:
“留居乡间之中小地主,日渐没落,其自身反受高利贷之压迫。
今年农民新华两银行之抵押放款,几全以地主为其对象,且所借款项,无一投资农业,多用于还债、抻会及各种消费事项。
”(注:
薛暮桥:
《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4页。
)即使是真正的财主,为维持财产,也多不敢豪奢,福建惠安后楼村最大的盐主庄国宗拥有400多坎盐田,“平时三餐都吃地瓜干……初一、十五、年节、生日就吃两餐米饭,一顿地瓜粥”。
(注:
《惠安县后楼村盐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79页。
)浙江衢县白渡乡上埠头村抗战前有8户地主,战后因“苛捐杂税、抓丁派夫,货币贬值等故”,“破产二户,财产减少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六户”。
(注:
《衢县白渡乡农村经济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37页。
)对此,费孝通曾有精当的描述:
“有限的土地生产力和农民已经很低的生活水准是经不起地主阶层们的挥霍的。
把中国一般中小地主描写成养尊处优、穷奢极侈的人物,我觉得是不太切当的。
‘一粥一饭’式的家训即使不能算是实况的描写,地主阶层平均所占的土地面积也可以告诉我们,他们所能维持的也不能太过于小康的水准。
”(注:
费孝通:
《地主阶层面临考验》,《乡土重建》,上海:
观察社,1948年,第92页。
)
不断加重的农村负担对地主、富农收入冲击最大最直接。
清末以来,由于内外环境恶化遭遇的财政经济压力及民国初期的政治混乱,农村负担明显加大。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正税基本保持稳定的同时,各种附加税和摊派又大大增加,农民负担继续加重。
以江苏武进为例,1926年该县田赋契税附加总计188963元,1929年猛增到485342元,1933年更高达749085元,7年内增加近4倍。
(注:
万国鼎等:
《江苏武进南通田赋调查报告》,台北:
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第101—102页。
)193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政府财政对农村的依赖和榨取日甚一日,赋税及各种摊派继续增加,农民负担呈现不断加重的趋势。
论者指出,1946—1948年间,江南一带田赋比1933年增加了170%.(注:
段本洛、单强:
《近代江南农村》,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66—468页。
)由于田赋及一些捐税是以田亩为单位征收,在赋、捐不断增加情况下,占有田亩较多的地主、富农负担相应增加。
浙江崇德摊派公债“均以有田五亩以上为标准”;(注:
《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148—149页。
)江西兴国在决定缴纳摊派款时也强调应“首由富户认定,继分甲乙丙丁等级摊派”。
(注:
《兴国县第三区崇贤乡召集保长及妇女保队长和各士绅会议议事录》,1939年7月20日,江西兴国县档案馆藏档,131/2—11—1/97.)
除应付必需的各种支出外,在社会不靖的情况下,地主、富农还要承担许多额外的开支:
“有队伍来时,保长带人来,还要交一点。
我们(指普通农民——引者注)交得很少,地主、富农交得多……都是土匪队伍来收。
”(注:
李学昌主编:
《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专题访谈·王楼村祝永良》,第500页。
)不少调查材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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