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消费返利权益制度的问题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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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消费返利权益制度的问题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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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消费返利权益制度的问题doc
关于VIP会员消费返利权益制度的问题1
关于VIP会员消费返利权益制度的问题
Q1:
贵网站的VIP会员消费返利权益制度是怎样的一种制度?
有什么特色?
A:
我们的VIP会员消费返利权益制度是一种让会员加入消费者联盟,实现多赢互惠的奖金制度,让会员实现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梦想。
特色:
1、免费注册即可免费获得超值专柜礼品;
2、推荐会员免费注册除可免费获得超值专柜礼品外,当推荐的会员人数达到“VIP会员感恩回报奖励”表(如Q9表所示)相应数量时,还可以获得感恩回报奖;
3、VIP会员在以超低价购买专柜正品商品的同时,还可以获得超值的美金积分,美金积分可以换购商品,同时积分不清零,继续累积兑换美金现金;
4、金卡及以上会员除了拥有市场招商的各种经营权益外还享受消费级别代理美金现金奖励。
Q2:
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的会员主要分为几种?
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A:
我们的会员主要分为五种,分别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卡会员、钻石卡会员、网站诚信渠道商,其中网站诚信渠道商包括合格诚信渠道商、五级诚信渠道商、四级诚信渠道商、三级诚信渠道商、二级诚信渠道商、一级诚信渠道商、大区诚信渠道商、首席诚信渠道商、全球诚信渠道商。
普通会员在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上购买的所有品牌商品均可享受会员价,但不享受积分,同时普通会员也享有注册及推荐会员获得赠送专区礼品的权益;
VIP会员除了可以获得注册和推荐会员赠送礼品的权益外,还可以以会员价在官方网站上购买商品并获取美金积分的权益,同时推荐会员免费注册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可获得感恩回报奖;VIP会员在180天内(自成为VIP会员之日开始计算)累积积分满100PV即可成为金卡会员,除了拥有普通会员与VIP会员的所有权益外,开始拥有市场招商的各种经营权益和享受10%的奖金返利,金卡会员不享受统计联盟积分。
成为金卡会员后无期限累积个人积分达500PV,可提
升成为钻石卡会员,个人积分无限累积到1000PV成为合格诚信渠道商。
钻石卡会员除拥有普通会员、VIP会员与金卡会员所有权益外,还享受奖金比例为15%,1000PV即为合格诚信渠道商资格,享有20%美金奖金返利……
Q3:
如何成为太平洋直购官方网VIP会员?
A:
(1)在本站一次性消费满288元(一站式服务、机票预订除外)
(2)三个月内消费累积达498元(一站式服务、机票预订除外)
(3)以会员价¥50购买VIP会员资格(非会员价¥218)只要满足上述其中任何一条,即可申请成为太平洋直购官方网VIP会员,获赠价值218元的VIP会员授权书及会员手册一份。
Q4:
VIP会员可享受什么待遇?
A:
VIP会员开始享受消费累积美金积分待遇,美金积分累积到一定数量时可换购相应的礼品,同时累积的积分不消
除,继续保留兑换美金奖金,VIP会员还可享受衣食住行娱所有超值折扣服务。
VIP会员直接推荐的真实消费会员(以快递邮件本人签名准)免费注册达“VIP会员感恩回报奖励”表相应数量时,经评定可获得相应积分PV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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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成为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会员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A:
加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成为我们的会员,只有超多的惊喜和超值的收获,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目前我们对会员提供的所有服务都是免费的。
Q6:
为什么在提交注册表格时须填写身份证号码及真实姓名?
提供个人的资料是否安全?
A:
我们的宗旨是:
“打造全球唯一公平贸易会员制积分奖励消费平台”。
我们只针对本站会员提供相应专属权利,为保证会员奖金的及时有效领取,同时保证赠送礼品可及时无误的送到会员本人手上,快递人员需要核实您的真实身份。
因此我们必须确保所注册会员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为保证广大会员的利益和我们网站的正常运转,防止一些人恶意捏造虚假信息,重复注册,我们要求会员填写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进行核实。
同时公司郑重承诺,我们将妥善保管好您的个人资料,绝不会泄露您的任何个人信息,绝不将您的信息转交给任何第三方公司、企业或组织,如有违反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7:
怎么以最快的速度获得感恩回报奖励?
A:
您只要免费注册成为会员,然后再推荐会员免费注册,当直接推荐免费会员人数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时,便可获得感恩回报奖励,不需要您的任何消费。
Q8:
如何查询会员的推广业绩?
A:
网站后台会及时更新与您有关的的每一条注册信息,系统会精确的保留记录下每一个会员注册信息。
通过您的推广所发展的会员,系统会自动累计到您的会员号码之下,您可以随时登陆自己的会员中心查询自己的推广团队。
Q9:
推荐免费会员注册有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推荐会员人
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以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但这一“借鉴许多国家好的做法
”的意见,在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律师法》时却被删除了,原因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些委员和地方提出“律师法可以规定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予以处分,不必具体规定律师协会设立律师惩戒委员会
”,也就是说律师协会可依章程对律师进行惩戒,不必画蛇添足。
但是,有些常委和部门又提出“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司法行政部门处罚,不宜由律师协会给予处分
”。
这样,对律师违法行为“由律师协会按照章程给予处分”又被删除了。
应该说,在律师协会内部设立一个以执业律师为主,同时吸收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律师惩戒委员会,既维护了律师的行业自治,又保证了社会对律师的监督和制约,是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四、律师管理体制之完善
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在律师制度恢复初期是按照单一的政府管理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即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进行直接、全面、统管的管理体制。
1980年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确立并肯定了这种管理体制。
该管理体制“对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
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伴随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深刻变革,以及律师制度整体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也在逐渐演变着。
199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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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年10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律师法(草案)》里又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律师工作
,对于这样的管理体制,在律师法审议时提出了异议,因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市场中介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不宜主管,而只能监督、指导
。
这一异议获得通过写入《律师法》总则成为法律。
而按照《律师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制订律师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如律师资格考试办法、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律师收费的具体办法;
(2)授予律师资格;(3)颁发律师执业证书;(4)审核设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5)对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律师法》实施四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以前相比有所削弱,特别是对律师执业证椤⒙墒κ挛袼摹吧笈北湮吧蠛恕保幽持殖潭壬舷拗屏怂痉ㄐ姓氐娜我庑姓ā5牵幽壳八痉ㄐ姓囟月墒ぷ鞯闹澳芾纯矗购苣阉凳呛旯酃芾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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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行政机关应明确自己的宏观“指导、监督”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机构仅应制订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从宏观上把握律师制度的方向。
同时,对律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不要插手具体事务诸如年检、注册等,将此业务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市场中介组织。
(二)律师协会逐步成为独立的自治性的行业团体和法人。
律师协会应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律师协会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在这方面,可借鉴其他国家律师协会的成功经验。
我国某些地方律协也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可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务院报送的《律师法》草案中,借鉴许多国家好的做法,曾明确规定“律师协会设立律师惩戒委员会、负责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惩戒(43条)、并拟设立律师对惩戒不服的申诉程序(53条)。
《律师法》草案对律师行业管理的色彩更浓一些。
然而这些成功的、有益的经验因个别人的不满而删除,值得引起律师界的关注。
WTO中法律服务有四种方式,“跨境提供”指外国律师不进入我方领土,而以电讯传递方式提供服务;“国外消费”指我国消费者在境外享受外国律师提供的
法律服务;“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是指外国律师进入我方境内,面对面直接提供律师法律服务。
肖
扬: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草案)》的说明
青
锋:
《中国律师制度论纲》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页
孙国祥:
《步履艰难的当代中国刑事辩护》,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
马贵翔:
《刑事诉讼对控辩平等的追求》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
青
锋:
《中国律师制度论纲》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342页。
陈瑞华《保护律师任重道远》,载《中国律师》1998年第9期。
肖
扬: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草案)的说明。
蔡
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律师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薛
驹:
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草案稿修改意见的汇报。
肖
扬: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墒Ψǎú莅福┑乃得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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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草案第4条。
蔡
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律师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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